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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指經過風險預測評價,權衡利弊得失,從而主動放棄或改變某項可能引起較大風險損失的活動,以避免產生風險損失的一種控制風險的方法。風險回避可以在風險事故發生之前或是在風險事故進一步惡化前,完全徹底地消除該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或是造成進一步的更大損失的可能性,而不僅僅是減少損失的影響程度。風險回避是一種最徹底的風險消除技術,而其他控制技術只能減少損失的概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
1.1風險回避的情況分析
1)超出自己承擔能力的風險應回避。
2)不能跟收益相匹配的風險應回避。
3)有更有效替代方案的風險應回避。
4)以規章制度形式表現出來的風險回避措施,有助于加強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
1.2風險回避的方法
1)回避風險因素。
投標決策時回避高風險項目,而競標低風險項目,回避技術實力弱小的分包商而采用實力雄厚的分包商,回避生疏的分包商而采用熟悉的分包商。
2)改變活動方案或工作方法。
當風險因素不可避免的時候,可以采用完善成熟的活動方案或工作方法來回避風險事故的發生。
3)終止法回避風險的進一步損失。
終止法是通過終止(或放棄)項目或項目計劃的實施來避免損失擴大的風險。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項目管理者有意識地將自己不能承擔或不愿意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實體單位承擔所采取的措施,風險轉移不同于風險回避,它不是放棄或終止某項帶有風險的活動,而是允許開發活動正常進行但將活動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實體承擔。
風險轉移可以是轉移風險因素,也可以是轉移風險帶來的損失,前者主要是通過工程分包、工程聯合投標、選擇適當的工程承包合同方式或利用合同中的轉移責任條款來轉移風險。后者主要是通過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來實現。
1)工程分包。
對于項目管理過程中一些專業技術較強、項目部及所在企業都無法勝任的工程,可通過合理、合法的工程分包,尋找有實力信譽好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把這部分工程分包給專業施工單位,選擇、管理、利用好專業勞務分包企業,全面發揮自身的優勢實現合理的風險轉移,這樣既可以提高專業施工的質量,也有利于提高整個工程的質量,不僅能使企業的風險得到有效地分解和控制,而且還能使企業經濟效益最終得以實現。
2)工程聯合投標。
對于大型復雜的項目,一般靠一個投標人的能力是不可能獨自完成的。例如大型BOT項目,一般都是由多家實力雄厚的公司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共同參與投標,聯合投標可以提高中標概率,轉移投標風險以及分散工程中標后的經營風險。
3)利用合同進行風險轉移。
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取計價或合同形式,可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于實際工程造價突破工程概預算的可能性不大的項目,其風險量較小,可采用總價合同方式;對于工程量變化的可能性及變化幅度均較大的工程項目,其風險量較大,采用風險轉移策略,也可采用單價合同報價方式;對于無法測算成本狀況的工程貿然估價導致擴大風險,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方式。
4)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項目風險負間接責任的一種承諾,具體擔保形式有:保證金、保留金、工程抵押、第三者保證、銀行保函;擔保的內容有:付款保證、投標保證、分包保證、預付款保證、維修保證、履約擔保等擔保形式。
5)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保險是以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價格或概算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以重置成本為基礎進行賠償,以建筑主體工程、工程用料、臨時建筑、建筑機械等作為保險標的,對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造成物質損失及列明的費用予以賠償的保險。
3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在風險事件發生前、發生時及發生后,采取的降低風險損失發生概率,減少風險損失程度的措施。與風險回避偏重于一種消極地放棄和中止不同,風險控制是通過有效的風險預防措施來降低風險發生概率,通過制定應急計劃將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到最低,按照發生的時間可將風險控制分為風險預防,損失控制。
3.1風險預防
風險預防是指在風險事件前為了消除或減少可能導致損失的各項風險因素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在項目建設階段,風險預防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強項目的前期工作。
2)系統的項目管理方法。
3)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向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灌輸安全意識。
4)針對工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部分加強維護。在項目安全事故中高處墜落、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占絕大部分,加強這些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經常進行現場巡視可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5)建立準確的預警預報。盡可能全面地收集材料,采用科學的方法對項目施工進行預測和估計,建立預警預報機制,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
6)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出現的重大事故,如塔吊翻倒,為減少這類事故的發生而預先制定的搶救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3.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是在風險事件發生時或風險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各種降低損失程度或縮小損失發生范圍的措施,損失控制有兩方面作用:
1)損失最小化方案:如在施工現場配備滅火裝置,劃分消防分區,制定災難計劃等。
2)損失挽救方案:指在風險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計劃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生產。
4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又稱風險承擔,它是一種由項目組織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措施,采用風險自留應對措施時一般需要準備一筆費用或一旦風險事件發生時通過某種方法籌備一筆費用以補償風險損失,如果損失不發生,則這筆費用即可節余。
4.1采用風險自留應考慮的因素
1)分析比較投保費用與自留風險可能耗去的費用差距,自留費用是否低于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
2)是否可以通過排除某些風險因素,將其通過保險和其他風險管理措施加以處理,而將剩余風險限制在企業可以接受的水平。
3)企業是否有較多的同質但不相關的風險單位,能否保證總體風險損失易于預測,也能承擔。對于可重復性高但每次損失小的風險事故,承包商比較愿意風險自留。
4)比較分析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與企業自留風險時內部處理損失人員的工作素質之間的差距。
5)考慮稅收影響。在計算企業納稅時保險費可以作為經營費用被扣除,然而在財產損失或是責任損失自留計劃里企業只能扣除實際損失,且這種扣除限于應納稅的價值。
4.2風險自留的方法
風險自留可分為兩大類:計劃性風險自留和非計劃性風險自留。計劃性風險自留是對某些風險在風險識別、估計及評價的基礎上,經過合理的判斷,審慎研究分析后,決定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全部或部分,這屬于計劃性風險自留,也稱主動風險自留。計劃性風險自留的具體措施有三種:1)自我保險;2)損失攤銷;3)借款補償。非計劃性風險自留是對某些風險,由于風險管理者沒有意識到其存在或雖然知道風險存在卻低估了風險的嚴重程度,未引起重視,從而在風險事故發生時被動自我承擔。
5風險利用
風險利用,是指針對投機風險可以帶來收益的特點,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技術措施來為自己爭取利益,也可以利用純風險來尋求索賠或是工程變更,減少自己的損失甚至可以增加收益。
1)風險中蘊藏著獲利的機遇。
風險并不總伴隨著損失,對投機風險而言,現實情況可能比期望差,也可能比期望情況好,例如對建材價格波動風險,就包括價格上漲和價格跌落兩種情況。
2)風險并非永恒不變。
風險是動態的,隨時間而變的,在某一時期內,一項經濟活動可能面臨重大風險,而在另一時期,這些風險可能不復存在。
3)風險可以用來索賠。
承包商要面對工程所在國的政治變動風險,社會動亂風險,爆發戰爭風險,惡劣天氣風險等純粹風險事故,在FIDIC條約中,這一類風險歸業主承擔,承包商可以利用這一類風險事故向業主索賠,賺取利潤。
4)利用風險尋求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是承包商為自己增加利潤的有效手段,未明地質條件、業主指定承包商的違約、惡劣天氣變化、政府相關政策變化都可以成為承包商向業主尋求工程變更的良好借口。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各種制度的不斷完善,項目管理人員越來越認識到在建設過程中建筑工程風險的重要性。合理地規避風險,有效地抵御風險的影響,增強項目抗風險的能力,可以減少項目的受損失機會,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因此,項目管理人員應加強對建筑工程風險的分析與研究,增強對風險的應對能力,這對于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都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