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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施工企業紛紛進行改革,逐步建立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強了項目成本管理,但在選人、用人以及過失管理者懲處等方面機制仍較陳舊,方法仍較老套。如個別領導投標時的一次決策失誤就可使工程未開工就虧損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一個項目經理的選用錯誤,可使本能盈利的項目成為嚴重虧損項目,使安全質量問題由“端倪”成為“漏洞”,繼而“漏洞”又成為“窟窿”,并且嚴重影響企業的信譽,而企業也只能“秋后算帳”給個行政處分或調離崗位。如何減少或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本人認為推行問責制能起到一定作用。
一、推行問責制的必要性
首先,推行問責制將使企業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調動每一位員工的積極性。同時也使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作業層人員備感責任重大,從而更加兢兢業業地努力工作,盡一切可能避免失誤、損失和虧損的發生,為國家、企業、職工謀求最大利益。
其次,推行問責制可切實改變各級管理者的工作作風。許多企業制定的很多制度,措施不是不科學、不先進,而是因為難以落實,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推行問責制,就可利用這支“鐵手腕”,不光看一個人說的怎樣,更要看干的怎樣,哪一級出了問題就追究哪一級的責任,杜絕扯皮、推諉現象的發生。
再次,推行問責制,有利于提高員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自下而上”構建起龐大的監督網絡,幫助企業規避風險,減少損失,上級還能從“民意”中及時發現“問題人員”,也可階段性預警企業面臨的種種問題,避免最終不可救藥,一命嗚呼。
二、如何推行問責制
(一)明確崗位責任。要通過機構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責任,對各崗位作出盡可能完備、細致的規定,要明確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的責任,以便在實施責任追究時能夠確定相應的責任主體,也讓員工真正領悟自己崗位所負責任的內涵,認識到履行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確工作事項。對年度工作,要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明確的目標和指標,如施工產值、任務開發、綜合效益、安全質量等。對日常工作,要求機關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年度目標,每月底上報次月工作計劃,由辦公室匯總后用電子郵件下發,月底對照月初工作計劃進行總結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計劃。為什么我們常遇到更換一個項目經理或部門負責人,都會暴露出許多問題,其原因就是我們許多事情未能跟蹤落實,一些問題一直捂著,換人之后才暴露出來,有時等發覺之時已非常嚴重。
(三)制定問責文件。在問責文件中,一是要確定問責事項,明確發生什么樣的情況或事情啟動問責程序;二是要規范問責程序,就是要規定在問責事項發生后,誰來啟動問責程序,如何確定問責對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保證被問責人的申辯和申訴權,問責決定作出后,被問責人在一定時間內享有申訴的權利。
(四)實施問責。就是在平(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監督檢查中,當發現問責事項后,相關部門依照問責文件啟動問責程序,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安排確定問責對象,并做到問人與問制同時進行,在事情發生后不僅對人進行問責,還要進行制度層面的問責,進而進行制度的改進,不能白交學費,要研究產生事故的根源,看問題究竟發生在哪個環節?是制度存在缺陷,是執行不力,還是監督未能到位。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問責制的真正實行,還需要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予以支持。要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對現有的規定、制度認真進行清理,該修改的要修改、該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強其適應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本著開拓創新的原則,有針對性的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既要著力解決有關問責的實體性規范的空當問題,又要著力解決現有制度有關問責規定的細化和配套問題,還要著力解決確保問責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運用和執行的程序和機制問題。一般應建立或修訂員工處罰條例、安全質量管理辦法、項目成本管理辦法、黨委會議事規則、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人事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
(六)營造問責文化。在問責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建立之后,單位領導要帶頭大力倡導并實施問責制,從而變成為大多數員工共同遵守的制度,必須讓全體員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參與進來,讓員工感到自己參與了公司管理,從而營造出問責文化。具體做法:可以運用各種方法和工具,讓單位領導和大家一起認真地思考和研討:我們為什么要問責,我們為誰問責,我們問責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如何達到目的?我們以什么樣的態度和觀念來對待問責?我們的公司應該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
三、推行問責制應注意的事項
(一)問責事項要抓住根本。問責,不能不分輕重大小把單位所有問題統統拿出來問責,什么問題都問責,其結果往往什么責都問不成。因為,人無完人,任何人在生活、工作中都難免會有過錯過失,如果都拿來問責的話,那將出現人人都被問責的局面,這顯然是不可取的。再說,這么大的工作量也無法完成。所以,對應當問責的問題和事項必須設立門檻,只有那些事關全局、比較典型、比較嚴重、不良影響較大的問題或事項,才能拿出來問責。如年度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無正當理由未能完成;重大決策程序執行不力,個人獨斷專行,導致重大決策失誤的;選拔任用干部違反規定程序、原則和紀律的;任職區域內發生重特大安全、質量、行車責任事故的;發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或項目嚴重虧損、潛虧的;商務活動中違反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等。
(二)責任核定要過程與結果并重。在問責事項發生后,不光看事情的后果,還要看員工處理事情過程中的態度和行為是否及時、努力和負責,要把這些因素在核定責任時考慮進去。在事情發生后積極施救是職責所在,而瞞報事故,給企業帶來進一步的損失的,就是對企業、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如果在事情發生后,員工做了他能做的一切,那么責任就該相應輕一些。如果采取不作為的態度,或者試圖隱瞞事實,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加以問責。問責的目的不是為了問責而問責,而是為了教育和幫助員工。
(三)問責程序要可行和具有嚴肅性。要按照寧缺無濫的原則,力求做到每一個條款都是可行和管用的,沒的把握落實的條款寧可缺少。在現有情況下,有充分把握能做到什么樣子,就做出什么樣子的規定,必須把理想化的、形式主義的水分充分擠干,決不能放棄可行性原則去求完善、求嚴厲。同時,問責程序一旦頒布,那么就必須下決心狠抓落實,要堅決維護其嚴肅性,決不能把它當做擺設或宣傳工具。
管理的終級目標是解決問題,而問責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實現這一目標。因此,施工企業推行問責制,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其有利于企業管理的積極一面,要讓問責制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彌補企業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強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逐步完善,讓其成為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又一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