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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CSR的范圍
絕大多數嘉興民營企業認為社會責任是“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務”(73.91%)和“繳納稅金”(69.57%)。而“尊重并保護人權”“、參與慈善事業或志愿者等社會工作”、“為本地區社會發展做貢獻”、“保護環境”本應也是CSR的重要內容,卻只在39.1%左右徘徊,并且企業規模越小,越不重視。
1.1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企業認為“客戶”(78.26%)、“員工”(65.2%)、“顧客”(60.87%)、“股東”(47.8%)是其重要利益相關者。企業規模越大“,股東”受到重視程度就越高,漠視“地球環境”、“行業團體”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1.2實施CSR的狀況
企業實施CSR主要是為了提高公司的品牌效應和競爭力,其動力絕大部分來自于“企業高層指示”(34.78%)。但是對比企業三個重要利益相關者,應“客戶”的要求去實施CSR的企業有不少,但是應“股東”、“顧客”要求實施的公司并不多。雖然他們都是企業最重視的利益相關者,但是不清楚CSR究竟要做哪些工作,實施CSR會對企業帶來哪些益處,這些都是阻礙企業實施CSR最大的瓶頸。外“缺少人手”、“沒有必要性”、“這是大企業的事,我們不需要”的看法也相當普遍。
1.3企業CSR實施程度
現階段嘉興民營企業實施CSR主要內容是“是否遵紀守法”(56.52%),其次是“員工培訓”(47.82%)。目前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實施CSR內容的重點,同時也意識到人才對企業的重要性。
1.4企業CSR課題和效果
通過調研發現,“看不到效果”、“不知道要做什么”的企業占據絕大多數,企業對實施CSR會有哪些具體效果看法不一。事實上企業實施CSR并不能立竿見影,如果不將CSR作為公司的重要經營課題來對待的話,是得不到任何成效的。可見企業的經營活動終究還是逃不出沒有經濟利益就不會認真實施的束縛。相反,假如能認真地執行,應該說是能看到好的效果。
2嘉興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特點及其原因
2.1嘉興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特點
2.1.1嘉興大型民營企業擔當民營CSR重責
不管在對CSR的認識上,還是在實施CSR的程度上,大型企業是帶頭者,特別是嘉興的上市民營企業。例如,桐昆集團將社會責任放在公司經營的重要戰略地位,在本地區致力于教育、社區文化生活、地區建設、慈善事業等都有較高額度的投入。宏達高科對外實行誠信經營,節能環保安全,熱心公益事業,對內實行在經濟上讓員工生活有保障,在文化上員工受關愛,在政治上員工有地位,積極實施企業社會責任。
2.1.2嘉興民營企業員工權益得不到保障
企業意識到“員工”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但是實際上卻無視“員工”的合法權益。比如員工的平均實際年休率,300人以上的企業只有35%。另外,在社會保障方面,由于國家社會制度的不完善,企業規模越小,員工接受安全生產或其他職業培訓偏低,員工的失業,醫療,養老等保險的覆蓋面低,對企業來講節約了生產成本,但是卻將社會責任推向了社會。
2.1.3環境保護意識淡薄
民營企業將“繳納稅金”、“遵紀守法”為實施CSR的重要職責,而“環境保護”卻位居末尾。嘉興市民營經濟迅猛發展,企業的發展卻與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比如一些企業亂排污水、污氣,造成對周圍環境的破壞,使得社會居民和企業矛盾日益突出。環境是比較特殊的社會資源,一旦遭到污染破壞要再恢復到原有狀態,不是短時期就能夠治理的,而是需要10年或者幾十年的花費巨大人力,財力才能夠治理好。這些環境問題在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都已經經過驗證。因此要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協調好民營企業和環境的關系。
2.2影響嘉興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因素
2.2.1民營企業自身
嘉興民營企業絕大部分處于發展初級階段,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方針,承擔社會責任意識不強,企業要盡量節約內部管理經營成本,無力承擔社會性支出,即社會責任的成本。在這樣的經營理念下,企業經營者過分重視經濟效益,對內推卸應向員工承擔的工傷、醫療、勞工保險等責任,對外利用國家政策和法規的灰色地帶,偷稅漏稅,惡意破壞環境,損壞消費者、股東、社會大眾的合法利益。企業的經濟利益與實施社會責任雖然在理論上并不矛盾,但是在短期內應無法承受增加的生產成本而擱置了CSR的實施。
2.2.2缺乏社會責任監督機制
目前雖然有《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起到了法律上的約束,但在CSR方面,目前沒有一套系統的監督機制,使得企業有機可趁。比如企業對ISO9000質量認證非常熟悉,但是知道社會責任標準SA8000,ISO26000的企業很少,這與政府的引導和宣傳力度缺乏有關。隨著全球化經濟的不斷深化,企業都將加入到國際競爭的行列,CSR不僅是企業必然要求,更需要依靠政府去積極推動。
2.2.3社會公眾CSR意識淡漠,來自社會輿論壓力小
作為民營企業行為的受害者,社會公眾缺乏相關的社會責任意識,企業的一些侵害社會公眾的行為,很多時候因為種種原因不了了之。相反,即使企業履行了社會責任,社會公眾對其反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如消費者并不關注企業是否履行CSR,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時沒有把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個考慮的標準,因此企業即使履行了CSR,也不會明顯增加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提高企業競爭力。
3推進嘉興市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對策
3.1民營企業方面
3.1.1提高民營企業家素質
企業經營者的價值取向直接決定了企業的文化。因此企業經營者要提高作為社會一員的意識,要加強其倫理、道德文化修養,提高經營者管理水平,由此使得其轉變觀念,修正行為,使其不損害其他利益者的利益,同時找到提高自身競爭力的發展途徑。
3.1.2強化企業自律性,促進行業間聯合
企業要保持作為社會的一員的良好形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第一,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監管,重視企業長期利益。在企業內部發行有關社會責任的雜志或者資料,經常聽取員工等意見,努力改善經營。第二,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勞動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定期檢查生產環境的同時,采取問卷調查或者設置意見箱等措施,快速把握員工的困難和要求,必須很好的解決企業存在的潛在問題。要有防范意識,防止員工的傷害和事故的發生。第三,企業定期對員工實施CSR的教育,必須提高員工的CSR意識。第四,員工共同參與CSR活動,讓員工感覺到主人翁的地位,使其積極參與CSR活動的計劃、設計、執行的全過程,共同創造CSR價值。經營者必須要讓員工一起參與,不能讓他成為無關的第三者,增強使命感。
3.1.3要注意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階段性
我們說要求一個企業立刻承擔社會責任,顯然是不現實的。嘉興民營企業的規模大小、成長階段的不同注定了他們承擔社會責任的差別。如果一個企業連盈利的能力,也就是說最基本的經濟責任也不能擔負起來的話,那么何談社會責任。在現階段,可以采取逐步實施,循序漸進的辦法,按規模大小,分為大型民營和中小型民營企業兩個陣營,合理使他們各自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3.2政府方面
強化政府監督管理。政府必須制定有效的監督及鼓勵推行的管理運行體制,營造推進CSR的社會環境。通過健全法律法規,扶持和獎勵措施,特別是加強CSR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組織制定嘉興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估體系。民營企業與其他國有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不同,有必要在現有法規的基礎上,出臺實施嘉興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對社會做出應有的承諾。可以確定幾個內容來進行評判,我們可以實施第1,2兩個項目作為必須實行條件,其余的項目中選擇3個項目作為認定條件,期限暫定3年,根據以后民營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狀況,逐步修正。
3.3提高全體市民———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者的意識
隨著經濟的發展,消費者對產品、服務的要求越來越嚴厲,但是在目前階段,消費者還是處于比較弱的地位。要讓民營企業履行CSR,不但需要企業本身的努力,政府的監督,全體市民督促是促使其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公眾對CSR的正確認識,將會從根本上影響嘉興市CSR社會推動力的形成。比如定期在網站或刊物上設立CSR專門的欄目,快速的接納市民的意見,公開發表CSR優良企業或不良企業,通過媒體或社會輿論對企業和行業施加一定的壓力,營造社會關注CSR的氛圍。或者自主成立“CSR監督委員會”,收集一般市民的意見或對企業的投訴,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投訴處理結果,促使眾多企業接受公眾的監督。
總之,民營企業已經意識到實施CSR的重要性,但是仍然需要政府的引導,社會的推動,企業的自覺來加強CSR體系建設,使企業,政府和社會市民等利益相關組織形成一個有效的推進鏈,保障社會和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胡宇琛單位:嘉興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