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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頒布,新一輪國企改革大幕正式開啟。包括電力在內的七大領域成為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試點領域,這將深刻改變現有電力行業的競爭格局,增加相關投資機會。時代賦予電力國資國企改革新的篇章,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新的使命。特別是在涉及企業核心利益的資本運營方面,電力企業法律顧問或通過參與政策制定、或通過直接提供服務、抑或通過金融企業間接參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電力企業要為企業法律顧問更好地履行職能創造條件,讓法律工作深入融入到企業的資本運營管理活動之中。
一、資本運營推動實現企業愿景
企業資本運營,是指資本運營主體以資本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將所擁有的各種資本,包括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租賃等途徑,實現企業戰略愿景和價值的提升。從戰略路徑來看,我國發電集團基本遵循3條路線遞進發展,即橫向規模經濟、縱向集約化經營和多元化經營。電力行業的改革促使著電力企業從傳統的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再向資本運營型轉變。
從增長模式來看,電力企業主營業務增長的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通過擴大資產規模的外延式增長,二是以挖掘內部潛力為主的內涵式增長。電力企業在能耗控制和發電時間持續方面已經接近技術極限,很難在現有的規模狀態下實現成本降低和發電量增長的內涵式增長。而改制、重組、上市等方式不僅可以維持或獲取高新主導技術,降低生產成本,節約擴張成本,而且可以加快發展速度,提高競爭優勢。隨著我國電力市場的逐漸飽和,發電企業壓力不斷增大,要獲得進一步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增強市場競爭力,多元化經營是必由之路。我國的發電集團在立足發電主業,做好區域化、規模化和產業鏈整合的同時,十分重視發展多元化經營;包括向后的煤炭和運輸行業延伸,向前的電網輸變電、售電業務延伸,發電設備制造、煤化工、社會服務業(如招投標)等相關多元化,以及金融業等非相關多業化等協同發展。
我國發電集團公司的多元化經營,主要是圍繞著核心競爭力開展的相關多元化經營,堅持走實業化和集團化道路。這種經營戰略和模式,能夠揚長避短、優勢互補,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但也意味著退出壁壘的提升和商業風險的增加。如果因為一次不恰當的決策,企業可能落入戰略規劃陷阱,脫離原來的發展方向;為了回到正確的戰略軌道上,企業將付出更大的代價。我國幾大發電集團近年來在結構調整、資產優化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與此不無相關。
二、法律顧問參與企業資本運營
一是改制重組。企業改制重組從總體上來說可以劃分為整體改制、部分改制兩大類;具體來講又有股權重組、債務重組、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合并和分立6種類型。企業法律顧問必須要明確企業改制重組各種類型的特點和適用條件。如債務重組往往用于資產負債率高、資不抵債的企業,因此債務重組通常實施難度相對較大;而股權重組則往往意味著控制人會發生變化,從而相應的內部產業結構也可能發生較大變化。
二是企業上市。我國上世紀90年代后期進行的國企改革,曾經采取部分改制上市的方式幫助國企脫困,主要做法就是集中優良資產組建成股份公司上市,而將企業母體留下來。這種方式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母公司嚴重侵占子公司利益等問題,監管因此越來越嚴格。2000年以后,國家又鼓勵企業采取整體改制上市的方式,大幅度提高上市企業的市值,但是其中存在的巨大經營風險也讓許多企業望而卻步。
三是應對上市后的合規和監管。企業一旦上市,將面臨著重大的市場壓力,即投資者和市場的期待,以及做空機構賣空的壓力。企業要確保股權價值,就要對內地、香港和國外上市公司的合規和監管細則了然于胸;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一旦違規就會面臨公開譴責甚至停牌等嚴厲處罰,會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三、法律顧問落實資本運營要求
企業法律顧問要融入資本運營實踐中,有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對法規和政策的認識。企業法律顧問關注資本運營,是從法律本身開始的。對法律、法規、規章的準確理解和應用是工作的前提。資本運營方面的法律、法規涉及到公司法、證券法、物權法、國有資產法等多個部門法;部門規章涉及財政、國土、工商、稅務等方方面面。但必須注意的是,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對國家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卻是做好資本運營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國家政策雖然不是立法,但卻是重要的法律淵源,在實務當中可操作性很強。如果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僅僅停留在法律、法規層面理解資本運營,不去理解和把握國家政策,很多事情將不著邊際、無從下手,甚至無法和決策者對話。
二是做好盡職調查工作。盡職調查是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參與資本運營最重要的、最基礎的工作之一。不但要發現問題、介紹問題,還要評估影響、構架出解決辦法;如果一份盡職調查報告,根本沒有解決問題,那么可以說企業法律顧問是失職的。盡職調查要做到敬業審慎。電力行業的盡職調查要結合行業和企業自身特點,做到實質性的盡職調查,而非程序性盡職調查。也就是說,盡職調查不是簡單的法律文件摘錄,而是本著發現法律風險的目的,兼顧客戶利益與律師審慎義務,有側重、有思路、有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的法律服務活動。
三是處理好人員和資產的關系。電力企業資本運營就是要解決人員和資產的問題;實踐當中,這兩個問題往往交叉在一起,非常復雜。資產方面,要重視土地資產、重組后資產的剝離、無形資產的處置。關于人員的問題,國家在政策上支持職工持股作為混合所有制的一種模式選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職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2015年9月24日國務院的《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明確將員工持股作為七類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資本之一。目前,員工持股試點工作正在開展,電力企業改制過程中有很大的探索空間。
四是遵循法律原則和結合商業原理辦理上市法律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在辦理訴訟業務時,通常把落腳點放在證據所支持的事實方面;而上市法律業務與此大相徑庭,不但要考慮法律行為的合法性,還必須要考慮法律行為的合理性,這個理就是商業原理;證券管理機構在審核企業上市時有一個內心確認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判斷企業經營行為是否符合商業原理。企業法律顧問辦理上市法律業務首先要解讀好上市規則,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態度要有一個全面、準確的認識。企業法律顧問要關注企業的歷史沿革、股東和股權結構、企業經營的獨立性、資產權屬和業務的合法性。
五是有效應對上市企業的合規和監管。上市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如何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做到防患與未然,顯得尤為重要。上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諸如政治風險、國家政策調整風險、法律風險、安全環保風險、財務資產風險、市場波動風險、投資合規性風險等各類風險。上市企業應對風險必須合規合范、接受監管,及時披露信息。現在,有許多電力企業既在內地上市,又在香港或國外上市。這就要求企業法律顧問做好企業信息的對接工作,日常工作中要分別根據兩地的要求,在同一時點進行披露,不能造成信息的先后。
六是解決好稅務相關問題。隨著我國稅制的改革與日臻完善,電力企業法律顧問介入企業稅務工作越來越多,如稅務風險分析、稅務規劃、優惠申請、爭議解決等等。電力企業稅務風險來源于三個方面:企業自身原因,稅務機關原因,制度性侵權。企業法律顧問可以幫助企業完善內控制度,發揮抑弊和興利兩方面的作用,配合稅務專家對企業的資產、模式進行研究,找到讓企業能夠降低稅賦的有效途徑。
總之,資本運營越來越成為電力企業普遍采用的擴張模式,也迫切需要高素質的企業法律顧問介入、參與,提供全過程的專業化的法律服務,以降低成本、提升利潤、保障安全。電力企業法律顧問必須不斷提高自身法律職業素養,不斷研究和探索開展資本運營工作的有效途徑,真正成為精法律、善管理、懂業務的復合型人才,才能肩負起防范法律風險、維護企業核心利益的職責和使命。
作者:白鴻杰 單位:四川大唐國際甘孜水電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