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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小企業的發展經歷了曲折的前行過程。但如今,中小企業在各國經濟體中的地位證明了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國際金融危機依然彌漫的當下,中小企業再次成為各國政策制定者實現政策目標的重要工具被推向了經濟歷史的舞臺。眾多的研究證實了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中的重要性。在美國和歐盟,中小企業貢獻了60%以上的就業,40%~60%的國內生產總值以及30%~60%的出口;在印度、中國、日本,中小企業對就業的貢獻高達70%~90%,并貢獻了約40%的GDP;在南非、埃及等非洲國家,中小企業貢獻了70%的就業和30%~40%的GDP(Taka,2009)。同時,中小企業也是出口創匯的重要源泉。在工業化發展較好的東亞經濟體中,中小企業貢獻了制造品出口的較大份額,如在中國臺北這一數值為56%(OECD,2004)。此外,中小企業還是新興經濟體中最有動力的企業群體,盡管面臨經濟、制度以及法律的障礙,它們卻是最有可能變成具有比較優勢和高附加值的群體(Francesca,1999)。
二、中小企業的作用
1.促進經濟增長。胡等(2003)以20世紀60~90年代的面板數據為樣本,對37個國家中小企業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作了回歸分析。結果表明,若經濟體中中小企業占有較大份額,那么該經濟體就會擁有由此帶來的較高經濟增長率。但考慮到中小企業可能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承擔不同角色,進一步研究表明對高收入的成熟經濟體而言,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主要來自于企業家的創新,而在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驅動更多的在于對就業的貢獻。凱薩琳•阿明頓,馬喬里(1982)通過對美國企業數據的分析認為,小企業具有平衡地區經濟增長的作用,即小企業對經濟施加了一種穩定的力量,可以平衡不同地理區域總的經濟增長率,在大企業增長相對緩慢的地區,小企業卻有相對較高的凈增長率,并更有意愿留在該地而非遷移到其他地方。但伯克等(2005)對20世紀90年代45個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制造業中小企業進行跨國界分析,結果發現,在控制了一系列變量后,雖然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和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之間有強烈的正向關系,但中小企業的發展只是快速經濟增長的一個特征,并不表明中小企業和長期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聯系,即不表明中小企業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原因。
2.促進就業。中小企業主要的優勢在于低成本的就業潛力且具有勞動密集優勢,因此,中小企業為吸收勞動力特別是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徑。正因如此,在當前全球經濟衰退、解雇和低迷的經濟背景下,各國紛紛推出措施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中小企業部門為當地3/4的人口,特別是對婦女和年輕人提供了就業(Thitapha,2002)。威廉(2008)研究了巴爾干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作用,發現在過渡經濟體中,中小企業提供了大部分的新的就業機會,但這些就業機會中的大半是由少數高速增長的企業貢獻的。研究表明,中小企業對發達國家就業也有積極的貢獻。徐等(1998)從就業分布的動態模式、就業分布的長期趨勢、總的工作機會提供能力以及凈工作機會提供能力四個角度來分析韓國制造業中小企業在就業中的角色,研究結果表明:(1)1990~1995年間,中小企業解釋了韓國制造業勞動力增長的2/3或更多的水平,中小企業在提供就業機會方面扮演十分重要的作用。(2)1980~1995年期間,中小企業在非農部門中所占的就業比例具有長期穩步增長趨勢。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小企業在創造就業機會中的作用逐步增大。(3)小企業是創造就業最主要的提供者。凱瑟琳(1982)研究表明,從1978~1980年,美國小企業雇傭了國家半數的勞動力,同時創造了80%的新崗位。但是史蒂文(1996)卻對美國制造業部門中小企業創造就業產生了質疑:(1)關于小企業具有就業機會創造能力的觀點基于對數據的誤解。(2)先前關于企業規模和就業創造能力關系的分析研究采用的數據并不合適,其所采用的DMI數據庫對做統計分析工具而言并不是一個有用的選擇。(3)大的公司或企業承擔了制造業中大多數新產生的工作機會。(4)雖然小企業總的工作機會創造率和喪失率相比大企業而言更高一些,但對于凈工作創造率和喪失率對不同的企業規模而言并沒有明顯和系統的規律。(5)制造業中新產生或現存的工作存活率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明顯增加,即較大規模的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更具有持久性和安全性。遺憾的是,他們的分析僅限于美國的制造業部門,對美國非制造業企業并沒有做系統的分析。
3.減少貧困。中小企業和減少貧困關系的研究一般是建立在中小企業是否對經濟增長和就業增加有積極作用基礎上的,若中小企業的發展促進了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增加,那么便會在經濟系統內產生減緩貧困的作用;反之,若研究者發現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和就業機會的提供沒有明顯的因果關系,那么其對貧困的減緩作用也是值得懷疑的。姆可拉斯(2003)以非洲中南部國家博茨瓦納為研究對象考察中小企業和減少貧困之間的關系。為了解決貧困問題,博茨瓦納政府把發展中小企業作為促進就業、減少貧困的有利工具,這是因為:(1)嚴峻的經濟環境往往使大企業失去活力甚至倒閉,但中小企業卻能得以存活并保持其競爭力。(2)相對于較大的正式部門,中小企業有較高的勞動吸收能力,此外,單位勞動產生的資本成本卻比大企業少得多。(3)中小企業具有勞動密集型特點,同時容易進入和退出市場,具有較低的創業成本、運營資本以及較低的勞動技能要求。但是托斯登等(2005)分析了中小企業的數量和經濟增長、減少貧困之間的關系,發現中小企業和緩解貧困之間沒有明顯的關系,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數量和社會最貧困的1/5的人的收入水平、基尼系數、每天生活少于1美元的人數的百分比、控制人均經濟增長率之后的貧困差距四項指標沒有明顯的聯系。由此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以減少貧困和降低收入不平等。
4.促進創新。戴維等(1987)對熊彼特假說的兩個基本原理,即創新活動是由大企業推動并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實現的提出了挑戰,認為多數關于熊彼特假說的研究都是在隔離一個原理的情況下對另一個原理進行檢驗實現的,以使該假說通過實證檢驗,但事實上,大企業并不是在每一個行業都比小企業具有更好的創新能力。他們通過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進行對比研究發現,大企業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上,在具有資本密集型、高度聯合以及差別化產品等特點的行業有創新優勢;小企業則在接近完全競爭的模型中,在具有高度創新性、使用大量技術勞工以及構成大企業較大份額的行業中具有相對創新的優勢。由此他們修正了熊彼特的假說,即大企業的創新優勢體現在進入壁壘高、資本密集型、市場集中度高、廣告密集型的行業;小企業則在接近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全面創新和技術性勞工發揮主要角色的行業具有競爭優勢。
三、政府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建立在以下三個核心論點上:(1)中小企業有利于增強競爭力和激發企業家精神,因此,對經濟系統的效率、創新以及整體勞動生產率都將產生外部效益。從這個角度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直接支持將有利于國家充分利用這種競爭力和企業家精神以挖掘社會效益。(2)中小企業比大企業更有效率,但金融市場和其他機構職能的缺失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所以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直接財政支持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3)由于中小企業更具有勞動密集型特點,因此,支持中小企業將是緩解貧困的有利工具(WorldBank,2004)。圖拉斯(2008)以1993~2006年的數據為基礎分析印度尼西亞中小企業發展狀況、經濟增長與政府支持的關系,結果表明,人均實際國內生產總值和政府發展支出,特別是用于中小企業推進項目的支出對中小企業的增長有積極作用,從而提出:(1)中小企業可以增強市場競爭力,對經濟效率、創新以及生產率的提高都有積極的外部效應,因此,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計劃應立足于增強競爭。(2)中小企業比大企業具有更高的生產效率,但金融市場和其他機構服務的缺失阻止了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因此,提高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的服務,以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最終將促進經濟增長。(3)中小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它對就業的吸納能力要優于大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是減少貧困的有效工具。但是這并不是說政府對中小企業直接的干預比間接干預將起到更好的效果,反而在很多情況下,政府通過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的投入以及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將比直接對企業的支持起到更好的作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4)的研究結果表明,由于各國環境和背景的特殊性,各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將面臨各自的挑戰和機遇。例如在20世紀80~90年代的大部分年份,歐洲國家的企業政策致力于創造就業機會,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新企業的創建。接著,目標變為培育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鼓勵企業的成長壯大,國家為此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并加強企業文化的宣傳。因此,政府在制定中小企業政策時應優先考慮中小企業的自身環境,并對其進行科學的評估。胡等(2003)也認為,鑒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環境,對每一個經濟體并沒有一致的中小企業干預政策。史蒂文等(1996)對中小企業的政府支持政策提出了不同意見。他們認為,支持中小企業的觀點忽視了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工作質量問題,單一的就業創造機會并不是一個合適的經濟政策目標。經濟政策應該合理地指向財富創造和消費機會的擴張,為此,在創作就業機會的同時還應重視工作質量;二是經濟政策的中心原理,即經濟各方面對經濟政策的邊際反應。關于小企業就業機會創造能力的論斷沒有預測經濟政策的變動對企業就業機會帶來了多大的改善,而工作數量和質量對經濟環境的反應卻是評價經濟政策好壞的尺度。
四、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障礙
相對于大型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而言,作為經濟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諸多限制因素,如缺少資金,獲取原材料的困難,獲取商業信息渠道狹窄,市場營銷的困難,低科技能力,高的運輸成本,難以處理且成本巨大的官僚程序,造成市場扭曲的政策規則等(Tulus,2008)。托斯頓等(2006)通過跨國研究后認為,大量的證據表明相對于較大規模的企業而言,中小企業面臨更多的增長制約因素。其中,難以接近正式的外部金融渠道是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的經濟增長約束,并阻礙了各種規模的企業達到他們的最優規模。同樣,在歐洲中東部地區,缺乏融資支持被列為中小企業面臨的三大困難之一,這說明了不發達的資本市場是過渡經濟體的一個特征,在這樣的經濟體中,信貸的獲得是建立在國有銀行和國有或大型企業聯系在一起的網絡關系上。雖然該地區的銀行系統進行了私有化等改革措施,但改造后的銀行體系仍對中小企業客戶抱有警惕,即使在較為發達的后社會主義國家如匈牙利、波蘭,改革后的金融機構也很少冒險接觸新的客戶,外資銀行更是對當地中小企業表示漠視(Francesca,1999)。同時,制度的發展水平是解釋不同國家間企業融資困難最重要的原因,制度差異也成為影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大企業和小企業增長率的差異的重要原因。小企業能夠從制度和金融的發展完善中獲取更多利益。金融和制度的發展有利于縮小小企業和大企業之間的差距。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市場摩擦對有較弱制度的國家的中小企業產生更大的作用(Beck,2006)。此外,也有不少學者注意到了中小企業發展所在的商業環境約束。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進入管制。進入管制將放緩中小企業成長速度。以意大利和英國的對比描述為例。在意大利,企業進入成本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而在英國,該指標只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1.4%。這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意大利中小企業增長速度較慢且效率低下(Klapper,2004)。威廉(2008)也對巴爾干地區中小企業進入壁壘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高的進入和成長壁壘降低了中小企業的密度;二是政府的狀況。政府的腐敗與否以及政府對民間創業的態度影響著人們建立企業的決策(Djankov,2004);三是財產保護。如果中小企業擁有財產權利保護的安全感,那么他們更愿意將利潤進行再投資(Johnson,2002)。對中國企業家再投資狀況的分析也支持這一觀點。如果中國企業家對產權保護體系信任以及易于獲得信用支持,他們便更愿意進行再投資,這種跡象在小企業中更加明顯(Cull,2005)。由此可見,競爭性商業環境的重要性,這種商業環境允許新企業的進入以及企業家創新精神的存在,這將帶來熊彼特所謂的“創造性破壞”過程,而不是僅僅存有大量既不生長也不退出的中小企業。大量的、停滯不前的中小企業可能是較差的商業環境的副產品。此外,現存的證據表明獲得融資的難易程度在整個商業環境中占據最重要的角色,潛在地影響了公司的進入和成長(Beck,2006)。
五、啟示
中小企業的發展經歷了曲折的過程,近些年來,它在各國經濟增長、就業、出口等方面的貢獻與日俱增。中小企業促進經濟增長,平衡不同區域的經濟增長率,這在發達國家通過企業家創新機制實現,在發展中國家通過就業機制實現;中小企業促進就業,這與它本身勞動密集型性質密不可分;中小企業的發展有利于社會創新,特別是在接近完全競爭的市場、創新和技術性勞工發揮主要角色的行業中小企業更具有創新優勢。但是相對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在個體上具有相對弱勢,發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其中缺乏融資支持是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困難之一。此外,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等制度約束,進入管制、政府狀況和財產保護等商業環境約束也是中小企業發展受限的重要原因。鑒于中小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以及自身發展所面臨的各種約束,政府的支持就顯得極為必要,但并不是肯定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直接干預行為,而是通過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等間接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同時隨著各國發展階段和狀況的改變,政府有必要重新制定和修改現存的中小企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