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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是調節農村經濟結構的主體,而縣鄉政府只是宏觀調控的體制之一,村干部也只是一個管理的角色,也不是調節農村經濟結構的主體。在這3者的關系中,決定權在農戶的手里,他們有自己的權利決定自己如何進行農業生產資源的投向,而這種權利在農戶的手里越大,那么3者之間的關系狀態就越好,農戶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這樣更有利于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相反,如果農戶手中的資源投資決定權小了,則3者之間的關系就是一種不利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狀態。
目前,農村中大部分是小農經營的方式,較為分散,即使農戶獲得了資源的自主決定投資權,也不可能實現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畢竟這種經營方式不集中。我國農業實現產業化經營和規模化經營,其有效途徑就是“經濟合作組織+農戶”、“龍頭企業+農戶”、“示范基地+農戶”的3種方式。農戶要與市場接軌,必須加入到上邊的生產關系中去。要實現這種目的,農戶必須要和相應的龍頭企業經濟合作組織或者示范基地簽訂受法律保護的且雙方皆認可的契約,這樣才能得到能夠持續下去的物質利益基礎。不過這其中面臨的就是農戶和企業雙方之間在收益分配上的問題,分配機制必須得到雙方的認可,認可程度越高,那么農戶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整合度就越高,這樣產生的經濟收益就越好,于是農村社會結構就處于較好的狀態。
而第三種農村社會關系,即農戶和農業技術人員之間的關系,是農戶實現從靠天收成轉變為人工干預的重要因素。農業生產在沒有形成規模之前,大部分都是靠天吃飯,一旦遇上天災就無能為力。要想讓農村經濟走上產業化之路,技術就是關鍵。目前大部分農戶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常規技術的并不多,高新技術更別提了。由于農業技術推廣體制存在一些問題,導致了許多農業技術資源閑置,于是出現了農戶方面急需相應的技術資源來解決所遇到的問題,而技術資源方面卻是農業技術人員因得不到自己才能的實際應用而另尋其他的工作,有的甚至轉行,因此導致了農戶在進行農業生產的時候無法得到技術的支持。這使得農戶在種養殖上得不到合理的調整,即使農戶將規模搞起來了,但是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在產量和質量上都無法得到提高,其收入也相應的降低了,嚴重的打擊了農戶農業生產的積極性。
上邊的3種關系與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聯系,因此農村社會結構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可以這樣來概括:在一定的區域內的農村社會結構狀況即三種關系的整合程度,對這個區域內的農業經濟資源配置方式和農業生產產業化、規模化所產生的效益和效率有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和影響,從而造成了農村經濟調整和農村產業結構不合理。
2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存在的一些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結構存在著這樣一些問題,就是縣、鄉鎮、村兩委和農戶之間的關系問題,這種關系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戶的利益價值的取向問題。現在縣鄉鎮和村干部的行為方式,依然受著在計劃體制時期形成的那種忽略了許多農戶利益價值取向的行為模式所影響,由于鄉鎮體制的改革未得到較大的改變,這種行為模式依然起著主導作用。而農村資源的配置問題,縣鄉鎮和村干部依然掌握著最大程度的配置權利。由于農村經濟體制的轉型,農業和農村經濟在市場機制的不斷滲透之下,越來越多的農戶在不斷取得農業經濟成功的情況下變成了獨立市場經營的主體,于是他們極力需要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以及其價值上的取向。然而由于農村中“村民自治”在實施的時候有很多的問題,所以農戶的這種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權利在現實中并沒有多大的變化。
農戶要想得到資源的配置主權,將自己的農業生產資源支配權利最大化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那么就必須給予農戶一定的權利,即對縣鄉鎮和村委的直接經濟干預不服從,而這必須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是需要國家進行調整的。因此,要想保證農戶得到自主支配他們的生產農業資源的權利,那么就必須得調整縣鄉鎮村委和農戶之間這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系統,這同時也是使這種關系相互之間平衡的有效路徑。綜上所述,縱觀我國當前農村,這種縣鄉鎮村和農戶之間的關系結構依然是農村的主要社會結構,而這種社會結構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阻礙的作用,使農業生產資源無法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合理的調整。
作者:田蜜單位:吉林省前郭縣吉拉吐鄉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