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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1橋梁養護工程師配備不足部頒《規范》以及部發文件中對橋梁養護工程師的配備要求很明確,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卻產生了一些“變幅”:一是部分管養單位聘用的橋梁養護工程師剛熟悉了工作,也對轄區內橋涵有了相當的了解,但因工作需要轉到其他崗位,而新任工程師又得重新熟悉相關流程和知識;二是部分管養單位雖設有專業橋梁養護工程師,但身兼數職,或根本不在本單位、本部門工作,導致其沒有足夠精力參與轄區橋梁檢查管理工作。
1.2專業化橋梁養護隊伍建設嚴重不足部發文件(交公路發[2013]321號)中“鼓勵各級橋梁管理單位組建專門從事橋梁養護工作的專業隊伍”[7],但沒有具體要求,因此,現階段各級公路管養部門幾乎沒有專業的橋涵養護技術隊伍,大多缺乏素質高、結構穩定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遇到危舊橋梁改造,難以對橋梁進行科學檢測和判斷,也沒有合適的養護維修隊伍,導致危舊橋梁加固改造工程難以實行,最終拖到必須大修改造或重建,可持續發展性較差,專業化、職業化養護隊伍蹤跡難尋。
1.3橋涵設計規范對養護方面考慮得太少《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第八節要求:“對特大、大橋的上部構造設置檢查通道、扶梯、吊桿等專供檢查養護用的設備,以保證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和安全”、“較高墩臺還應設圍欄、扶梯等”,可現實中絕大多數設計沒有遵照執行,或在施工時變更取消。對為數眾多的中、小橋涵檢查設施的設計,規范更是缺乏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導致不必要的檢查、檢測裝置,對裂縫、裂紋、支座等根本無法靠近觀察,設計審查也幾乎沒有與管養部門溝通,使得養護檢查如果不借助專用檢查機械,就無法達到養護規范中“必須接近各部件仔細檢查其缺陷情況”的要求。因此,對于各級養護單位來說,橋梁涵洞工作狀況的檢查就成為了難題。
1.4檢查設備缺乏或成本過高橋梁涵洞等構造物的養護與維修工作,前提是對橋涵進行準確評定和查找病害。但現實情況是,橋涵檢查工作不夠細致,不能準確查找病害原因,這并不是養護管理單位懶政,而是缺乏必要的檢查、檢測設備。自治區目前還沒有專門從事橋梁質量狀況檢測和評定的官方機構,橋梁檢查、檢測設備外雇臺班租金單價又過高,使得檢查和維修工作缺乏有力的硬件支持,造成很多檢查項目根本無法進行,只能靠檢查人員的經驗來判斷,這從根本上阻礙了橋涵養護管理工作的規范執行。
1.5橋梁養護檢查管理制度橋梁檢查周期,《規范》中規定為:經常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檢查視情況可1~5年進行一次,一般不超過3年。內蒙古自治區規定:由于近年本地路線車流量及行車構成的大型化、重型化,已不適應實際的工作需要,經常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橋梁定期檢查需每年兩次。實際上,橋梁檢查工作需要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支持,否則每月一次的經常檢查、每年兩次的定期檢查效果不一定好;而且,結合每日養護里程100%的路況巡查制度,則橋梁經常檢查、定期檢查的頻率沒有必要這樣多。
2改進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建議
針對部頒《規范》及交通運輸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公路局的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各養護管理單位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下述建議,請各位同行參考。
2.1嚴格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規范》中對橋梁評定分類的方法“雖做了量化處理,但部件缺損狀況的評定依然是經驗方法,有相當的變幅”、“三、四類橋梁是否進行交通管制或關閉交通,仍需管理者依據經驗做出判斷”。上述條文的表述說明,在橋涵養護工作過程中,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橋梁養護工程師。橋梁狀況評定是各養護單位的技術瓶頸,技術含量較高,因此,橋梁工程師要具有相應的橋梁檢查、檢測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同時必須對管轄范圍內橋涵的位置、病害、改造歷史等情況十分了解。各級養護管理單位要注重橋梁工程師梯隊的培養,除接受行業培訓外,橋梁工程師和實際參與橋梁檢查的技術人員要自學研究,提高橋梁檢查技術水平。為抓好橋梁涵洞的養護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必須要求各養護管理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要求,配好各自轄區的專業橋梁養護工程師,保證橋梁工程師在職在崗,如有崗位變動,須告知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行業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大橋梁工程師的培訓力度和擴大培訓覆蓋面,使各基層單位的橋梁工程師、實際從事橋梁養護的技術人員均能有機會參與學習、培訓,并正確掌握橋梁評等、定級技能。因為僅靠各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的自覺,其認知度和執行力度總是薄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行使好監管職權,加強對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
2.2適當調整橋涵檢查頻率根據內公發[2006]44號《內蒙古自治區公路養護巡查及病害限期修補制度(試行)》文件要求,各公路養護管理單位嚴格執行每日巡查管養里程的100%,上級管理單位按周、月、季度進行100%管養里程的巡查,交通主管部門每季度全面巡查,并對各管養單位的巡查記錄進行檢查[8]。所以養護巡查工作可以全面補充橋梁涵洞檢查間隙部分的工作,完全可以與橋梁檢查工作相互補充。①經常檢查頻率改為一季度一次。《規范》中明確指出:“支座檢查的工作條件較困難,在一般情況下將其經常檢查周期定為一個季度”、“定期檢查之前必須創造接近各部件的條件,如使用橋梁檢測車、搭設臨時支架等”。實際上也說明在一般情況下,橋梁危險情形的發展變化不至于需每月進行專業檢查,結合養護日巡查工作,橋梁經常檢查每季度一次完全可以保障橋梁的安全運行。②定期檢查頻率應“分類處置”。《規范》中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年”,視橋梁技術狀況在1~3年中安排。因此,根據筆者十多年橋梁養護工作的經驗建議,橋梁定期檢查應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技術狀況屬于一類、二類的橋梁,每三年進行一次定期檢查、評定;三類橋梁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查評定;四類、五類橋梁屬于危險和被改造對象,應立即安排“專項修復工程”進行修復,修復工程開工之前針對這類橋梁進行每月一次的經常檢查,并做好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待工程完成后進行一次定期檢查評定,評定后按上述建議進行養護檢查。③涵洞每年一次定期檢查。涵洞的檢查工作目前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制度,該制度切實可行:涵洞大多跨徑小、結構簡單,且多數涵洞涵頂填土高度較高,結構受力均勻,因此,除遇暴雨、泥石流、地震等災害性天氣外,其技術狀況變化緩慢,《規范》要求每月兩次的經常檢查則沒有必要,結合日常養護巡查工作,做好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即可保障涵洞的安全運行。根據工作實踐可知,作為和橋梁基本功能類似的構造物,涵洞在公路安全運營方面也起著重要的作用,應把涵洞和橋梁的檢查評定放在同一重要位置為好,涵洞定期檢查也應由橋梁工程師組織實施,并出具檢查評定報告。其檢查工作的開展與橋梁養護檢查結合起來同時進行,節省人力、時間[9]。制度是嚴謹的,是必須要認真落實和執行的,這樣的檢查頻率,既可以保障橋梁的安全運行,又不至于檢查過度。通過橋梁、涵洞病害的檢查、分析,可以發現設計、施工中產生的缺陷和安全隱患,使橋梁涵洞的養護工作得到改進。
2.3配置檢查必要的檢測設備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只對橋梁涵洞的檢查有相關要求,但對檢查設備、儀器等并沒有說明,造成許多養護管理部門缺乏橋梁涵洞養護管理必要的檢查檢測設備和儀器。在檢查工作過程中,僅僅憑經驗和目測進行評定和判斷缺乏科學性。例如,橋梁梁體裂縫寬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梁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有無銹蝕、支座開裂,大橋、高墩臺橋梁無法接近各部件進行檢查等,某些重要橋梁上安設的固定檢測點無法科學校核等,都限制了對橋梁涵洞的科學評定。橋梁檢查設備的補缺,已成為當前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而且要將新建橋梁涵洞的設計列入養護審查環節。作為養護部門驗收、接管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業主方、設計方需提供檢查設備的參考圖等資料,以促進此項工作的開展。可考慮由一個地區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套配備,或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成立地區橋梁專業檢查、檢測中心。各養護單位按橋梁定期檢查安排的時間依次申請調用,檢查結束后,由管養單位的橋梁養護工程師配合該檢測中心共同撰寫橋梁調查報告,通過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橋梁檢查、檢測中心合作,可有效提升各單位的橋梁評定水平。該中心的專業檢測和評定服務采用政府補貼、管養單位投入相結合的辦法,使檢測、評定費用低于市場價格,各養護單位進行科學規范的橋梁涵洞檢查工作增加費用不高,從而可以提升地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科學化水平。橋梁檢測中心亦可作為地區橋梁結構安全檢測的第三方機構,其出具的橋梁檢測報告可作為橋梁改造與維修的科學依據。
2.4嚴格管控特大橋、特殊橋梁的安全運行《規范》中特別強調:“實施橋涵病害監控,以及逐步建立大型橋梁荷載報警系統、災害預防決策系統”、“大橋、特大橋必須設置永久性觀測點”、“應設而沒有設置永久性觀測點的橋梁,應在定期檢查時按規定補設”,因此,大中橋、特大橋、特殊橋梁必須進行科學規范的養護管理與檢查。對于特大橋、特殊橋梁、重點公路控制性橋梁、國防公路或戰略意義大的橋梁,必須強制設置永久性觀測點,強制設置橋梁視頻監控設備,杜絕天災人禍的發生。因為普通公路橋梁一旦發生突發阻斷狀況,公路養護管理部門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修通便道、便橋,但特殊路段或大橋發生阻斷,則會面臨無路可走,無法開通便道、便橋的問題。因此,一定要嚴格管控大橋、特大橋和特殊橋梁的安全保障工作。
2.5加快推進橋梁涵洞養護管理工作的網絡化交通運輸部公路研究院已經研發出較為科學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數據庫軟件,通過檢查、評定等工作后,將橋梁技術狀況、卡片等輸入網絡,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可以查閱轄區每一座橋梁的技術狀況、病害描述、圖片等內容,非常方便也簡單,檢查時可直接從數據庫中調取抽查對象的數據資料,到現場核對即可。但目前該類軟件普及率不高,很多養護管理機構沒有使用,甚至一些養護部門的負責人都不知道這些系統的存在。因此,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籌考慮,加快推進橋梁涵洞的養護管理網絡化,組織和安排各級養護管理單位的橋梁工程師,學習、使用橋梁管理軟件進行文件報送和傳輸,使橋梁養護管理工作高效、便捷。
2.6設計、施工時必須考慮養護管理需要由于歷史原因,已建成的公路橋梁將逐步進入養護維修高峰期,對于這些橋梁、涵洞的養護,各養護管理單位需克服困難,在實踐中尋找對策,做好各項養護檢查與評定工作。但對于新建的各類橋梁和涵洞,行業主管部門必須要求設計、施工部門充分考慮養護檢查與維修的需要,設置養護檢查、維修設施,在設計、施工前聽取養護部門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使橋梁涵洞建成運行后,管養單位在檢查工作中能夠達到養護規范中所要求的“必須接近各部件仔細檢查其缺陷情況”,才能完善橋涵從設計、施工到養護管理之間的“無縫銜接”。
2.7建立專業化的綜合類養護隊伍根據《規范》要求,各級養護管理機構應根據自身條件,有計劃組建專業橋涵施工技術隊伍,從而保證橋梁涵洞養護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目前市場上有一些養護公司,主要承攬單項工程,如更換伸縮縫、支座,加固等,綜合類專業化養護隊伍很少。各級養護管理機構、經營性公路管養單位應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開展專業化、職業化公路養護隊伍的建設,建立健全路基、路面、橋涵、沿線設施等養護工作較為穩定的養護技術人才和養護工人隊伍。
2.8統一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之前有關橋梁養護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度、文件、要求等整理匯編,經過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后形成一個新的《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制度》(下稱《制度》),該《制度》應涵蓋交通運輸部的要求,以及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洪、防汛應急預案,危橋管理制度,特大橋、特殊橋梁專項管理規定等內容。《制度》形成后全區統一執行,各盟市不必再制訂類似的制度,只需明確橋梁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人、責任單位。若有某些條款需要修改或刪節、補充者,或者上級部門有新的要求者,要形成定期修訂制度,修訂完后按新修訂的制度執行即可。由此形成由一本部頒《規范》和一個地方《制度》就可以規范管理全地區公路橋梁涵洞的養護維修工作,各級養護管理部門也明確了工作目標和方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亦簡單易行。
3結語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迅猛發展,無論城市和鄉村都已經有完善的路網連接,有路必有橋涵。對于橋涵的養護管理應該更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并符合發展需要的管理制度,這就要求從業者不斷學習和實踐,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和組建專業的養護技術隊伍,使其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與時俱進。
作者:喬永軍單位:內蒙古鑫達公路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