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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頻繁發生,而且,由于其交易主體、手段等的復雜多樣,關聯交易已然成為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本文試圖探討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并針對我國關聯交易監管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建議。
關鍵詞:關聯交易;盈余管理;信息披露
一、關聯交易對盈余管理的影響
關聯交易一直被認為有“雙刃劍”的作用。關聯交易的產生,最初源于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和經營風險,從而有效滿足企業潛在的各項經濟活動需要。根據交易成本理論的觀點,相對于關聯交易,純粹的外部市場交易往往會伴隨巨大的交易成本和各項風險,當企業和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所產生的組織成本小于利用外部市場交易的成本時,關聯交易即應運而生、并最大程度地取代外部市場交易。由于關聯方之間的千絲萬縷的聯系,關聯交易的各項成本明顯低于外部市場交易成本,尤其體現在信息搜集環節、談判環節、簽約環節和交易執行等環節。與此同時,具有緊密聯系的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企業在信息泄露、技術優勢喪失、人才流失等層面存在的經營風險也會大幅降低。但是,關聯交易相對于一般外部市場交易,交易主體之間關系密切,且具有復雜性;交易方式幾乎涵蓋所有類型的一般市場交易,呈現多樣性;作為上市公司與關聯方內部間進行的交易,其又具有較高的隱蔽性。鑒于關聯交易的上述特征,其極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隱蔽而實用的手段。而現階段,企業諸多契約如管理層薪酬契約、債務契約等均對會計盈余信息具有較強的限制和依賴性,不僅如此,監管政策對會計盈余信息也存在較多依賴,會計盈余信息仍然是發行上市、再融資、退市等諸多監管政策的硬性考核指標。另一方面,管理層與企業外部人員之間的“溝通阻滯”,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在無法利用正常經營活動提高盈利水平時,極有可能想方設法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來達到其某種目的。
近年來,國內外曝光的一系列財務舞弊案件顯示,關聯交易成為諸多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強有力手段。在聞名遐邇的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正是利用與“特定目的公司”開展一系列令外部人員眼花繚亂的關聯交易,將虧損的部分留在表外,操縱和虛增營業利潤。2007年戴爾業績造假的財務丑聞中,關聯交易也是戴爾高管為達特定財務目標而使用的手段。而國內更是不乏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的財務丑聞。如2011年,關聯交易使三一重工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據媒體統計,2003至2010年8年時間里,三一重工集團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194筆關聯交易,金額更是高達196億元,三一重工的關聯交易金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達39%,其關聯交易使得實務界和學術界對其高利潤和資本神話產生種種質疑。2016年2月,繼南紡股份、上海物貿、青鳥華光、新中基等多例“連續五年造假”案例被查處后,A股上市公司亞太實業也收到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其2010年至2014年年報存在的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公眾于世,該公司多次、長年虛增減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數額。而在這些公司的利潤舞弊手段中,關聯交易被披露為最常用手段之一。《證券時報》與聯合證券公司曾經對我國上市公司經理人行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利潤粉飾手段分別是關聯交易、巧用會計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
二、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存在的問題
為了規范關聯交易行為,我國財政部、滬深證券交易所均針對關聯方交易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但仍存在一些待完善之處。譬如,在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方面,現有規章制度僅僅原則性地規定了關于如何披露公允性關聯交易,但是,在交易價格公允性與非公允性的判斷問題上,卻鮮有詳盡的可操作性規定。再如,現有法規忽視了上市公司就關聯交易發生前后對財務狀況影響的披露,對關聯交易履行狀況的即時披露也沒有做出強制規定,使得許多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時、不完整以及造假現象。而現有監管政策對會計盈余信息的較高依賴,更是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盈余管理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雖然我國監管政策也在日趨完善,但上市公司會計盈余信息仍然是目前監管框架下的一個硬性考核指標。為應對監管層對會計盈余層層的嚴格考核,公司在很多投融資和經濟活動中,如IPO、再融資、兼并收購或逃避退市處罰等,若無法通過正常經營活動和交易行為提高盈利,上市公司極有可能會想方設法利用關聯交易這一隱蔽性較強的行為來操縱利潤、從而實現盈余管理。因此,現有監管框架對會計盈余信息的過度依賴,可謂是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盈余管理的直接誘因。
三、遏制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盈余管理行為的相關建議
(一)提高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應進一步完善
有關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和非公允性層面的規定,綜合考慮交易對象、交易形式、交易數量、交易價格等因素,將其作為關聯交易公允性判斷的基礎,并能根據上市公司情形有彈性地進行調整;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行為的強制披露和即時披露制度;尤其注重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當期和后續影響的披露。
(二)完善以會計盈余信息為基準的相關監管制度
相關監管部門需改變現有過分依賴過去會計盈余信息的局面,對于公司IPO、配股增發、兼并收購、被退市等的門檻設立,更應該關注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上市公司的后續發展能力,以從源頭上遏止上市公司通過非公允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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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潔1,張博2 單位:1、廣東金融學院金融與投資學院,廣東廣州510521;2、廣東藥科大學醫藥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