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提供服務、解決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目前我國在冊的中小企業已經超過10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每年創造的增加值占整個工業增加值的76.6%以上,實現的利稅占50%以上,提供的就業機會占75%以上,各種數據均表明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一個事實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金短缺現象,融資渠道不暢,貸款難問題異常突出,已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信用擔保制度是發達國家中小企業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種金融支持制度。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通過社會化服務體系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之一,是政府行政干預為政策引導的有效方式,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我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體系,就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現狀
(一)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問題和障礙
1、資金規模小,不能充分發揮效用。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大部分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撥款,其他渠道的資金來源很少。各地政府財政壓力普遍較大,可以撥付給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資金比較有限,遠不能滿足本地區中小企業對擔保基金的需求。
2、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大多缺乏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對受保企業資信狀況調查,主要借助于簡單的財務報告和走馬觀花式的詢問,缺乏真實、準確的評估。
3、擔保機構管理水平較低,缺乏高水平的專業人才。過去我國專業擔保機構少,近五年擔保機構的迅速擴張,使得本來就稀缺的擔保人才更加短缺。而且,由于我國目前尚沒有建立擔保從業資格準入制度和失信懲罰制度,造成現有從業人員能力和素質偏低。
(二)中小企業方面存在的問題
1、經營者信用意識淡薄。我國中小企業面廣量大,雖然不乏信用優良的企業,但就整體而言,由于整個社會信用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借款人或被擔保人缺乏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和處罰制度,信用問題和道德風險呈日益惡化的趨勢。
2、中小企業財務狀況缺乏透明度。由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直接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企業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變動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方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
(三)商業銀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大部分銀行相關管理人員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政策法規了解較為膚淺,對信用擔保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中所發揮的作用缺乏應有的認識,從而在擔保放大倍數、風險承擔等問題上,與擔保機構分歧較大,有的甚至不愿與擔保機構簽署協議。
2、擔保機構與銀行間全面的實質性協議關系難以建立。目前各商業銀行多為直轄管理方式,而各總行對以上條件沒有明文認可,所以即使擔保機構與地方銀行達成了合作關系,也難于建立實質性協作關系。此外,多數銀行將擔保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看待,不認可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信譽。同時,提出了苛刻的擔保條件,將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全部轉嫁給擔保機構。這樣,不僅使有限的擔保資金難以充分發揮作用,而且加大了擔保的風險因素。
(四)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由于政企并未完全分開,而銀行現有環境下硬約束很強,政府又不能提供融資擔保,片面、單純地把成立擔保公司作為融資工具,不顧融資風險,只求資金融通越多越好,從而導致行政干預,表現為政府定項目、定額度、定擔保費率,擔保公司自身的選擇權、自主權很小。
2、認識不到位,財力有限。國外信用擔保機構都是金融機構,而我國將其定義為非金融機構,不準從事銀行信用和財政信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擔保公司自身的信譽水平。
(五)社會環境方面的問題
1、缺乏與擔保相關的法律支持,規章不完善。從國內擔保業的法律環境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建立部分法律法規,但立法背景是為了解決企業間債務及保護銀行的債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政策扶持、風險控制、市場退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目前仍不完善。
2、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當前我國個人與企業普遍信用觀念比較淡薄,整體信用水平較低,整個社會誠信服務體系尚未建立起來,擔保機構和受保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受保企業的信用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比較突出。
三、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一)信用擔保機構的自身完善
1、擴大信用擔保機構資金來源。第一,多渠道籌措擔保資金。目前,多數國家和地區擔保資金來源普遍以政府出資為主,應多來自吸收企業、金融機構和其他社會團體的出資和捐贈。第二,積極引導民間投入。不僅要開展政策性擔保,更重要的是鼓勵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政策性擔保機構再有重點有選擇地為民間擔保機構擔保再擔保服務,從而調動民間擔保資金的積極性。
2、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責任制度。一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擔保風險內控制度。以貸款銀行的貸款風險預警系統為基礎,逐步構建在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對在保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監控;二是建立內部信用評級制度,依據資信等級評定確定貸款擔保的可行性或貸款比例;三是建立內部檢查督促制度,定期對擔保機構下屬的業務部門實行稽核,定期報告業務的實際運行狀況。
3、加強擔保機構的信息披露。對社會公眾廣泛地宣傳信貸擔保的職能和運作細節,使盡可能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宣傳信貸擔保的職能和運作細節,使盡可能多的社會公眾和中小企業了解信貸擔保機構。信息披露既明確地提示了政府與擔保機構、擔保機構與銀行和中小企業的關系,也便于所有的參與者對擔保體系的運行進行監督。
(二)健全擔保機構外部協調機制
1、正確處理政府與信用擔保的關系。第一,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堅持市場化運作。具體表現在:政府退出微觀決策層,不直接操作擔保業務,政府對推薦和扶持的中小企業和項目要負起相應責任。第二,政府應盡快修訂和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包括對各類擔保機構的準入條件做出嚴格規范,對各類擔保機構的性質、經營管理原則、風險防范機制、政府扶植形式做出明確規定。第三,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省、市、縣各級財政在一定時期內都要從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建立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用于擔保機構的代償損賬補助。
2、協調信用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關系。第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出面,協調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關系,為商業銀行介入融資擔保體系提供必要的條件。同時,應督促商業銀行落實現行有關政策,與擔保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清除商業銀行業務運營中存在的政策和制度障礙。第二,商業銀行應同擔保機構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對于融資擔保,擔保機構承擔了大部分風險,相對降低了銀行的信貸風險和管理成本,提高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有助于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產以及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應抓住國家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的機遇,與擔保機構就風險分擔、擔保額度的放大、擔保的認定標準等具體問題達成共識,盡快付諸實施。
3、中小企業信用的健全與完善。第一,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強化經營者的現代管理意識,轉變經營觀念,逐步建立起個人信用,將信用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問題來抓;強化企業管理,把財務和資金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中心環節,建立企業預算控制制度。第二,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應通過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地培養和鞏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從而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最終反映到企業的財務指標,就是具有良好的利潤率、現金流,從而對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具有直接的推動作用。
4、建立社會化信用服務體系。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聯合金融機構、政法、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建一家股份征信公司,收集整理企業或個人收入、經濟活動、信用等記錄,評估信用等級,為發放貸款、進行擔保提供信用信息。將分散于各部門的企業和個人信息資料組合起來,形成一個全國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商業化原則,實現征信數據的共享、交換和使用,建立一個全國統一開放的、資源共享的社會化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