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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水電工程因其規模大、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易受到各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致使工期延誤;工程完工時,必須分析、理清工期延誤的原因和責任,為解決工期延誤涉及的合同問題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文章經過篩選,采用一種簡便、高效、快捷的分析方法,為類似工程的工期延誤分析提供參考。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工期延誤;分析方法
引言
水利水電工程因其規模大、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易受各種不利因素影響,從而導致總工期延誤。為理清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必須編制全面、合理的工期分析報告。文章以某水電站廠房工程的工期分析報告為例,選用較簡便的計劃影響分析法,分析、確定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和天數。
1計劃影響分析法概述
1.1工期延誤分析需要解決的四個問題
1)非關鍵線路有關施工項目的影響事件導致的總工期延誤及延誤天數。2)非關鍵線路有關施工項目是否存在趕工期及趕工效果。3)關鍵線路有關施工項目的影響事件導致的總工期延誤及延誤天數。4)關鍵線路有關施工項目是否存在趕工期及趕工效果。
1.2分析原理
以投標施工進度計劃為基準計劃。分析并得出基準計劃中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的總時差;選取造成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工期延誤的影響事件,分析并計算其導致的延誤天數;若延誤天數大于總時差,則超出天數為非關鍵線路導致總工期延誤的天數。選取造成基準計劃中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工期延誤的影響事件,分析并計算其導致的延誤天數;在基準計劃關鍵線路施工項目中增加延誤的天數,然后重新計算完工工期,其與總工期的差值就是總工期延誤的天數。將非關鍵線路和關鍵線路的延誤天數進行對比,取其中的大值為總工期延誤天數。若影響事件由發包人原因造成,則工期延誤的責任由發包人承擔;反之工期延誤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影響事件雙方均有責任,則按照責任大小比例劃分影響天數和責任。
1.3主要分析步驟
第一步,依據基準進度計劃,確定合同開工日期、關鍵線路及其施工項目的主要節點工期、完工日期等計劃信息,并與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進行溝通交流,獲得各方確認。第二步,依據基準進度計劃,找出非關鍵線路及其施工項目的主要節點工期,并分析、計算非關鍵線路的總時差,并與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進行溝通交流,獲得各方確認。第三步,對經監理單位或業主單位確認的影響事件進行全面分析,將其中對關鍵線路上施工項目工期有影響的事件進行匯總;就影響事件是否對關鍵線路施工項目造成延誤、延誤天數、發生原因等,與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進行分析交流,獲得各方確認。第四步,將確認后的影響事件及其延誤天數納入基準計劃,重新計算得出延誤后的完工日期。第五步,對經監理單位或業主單位確認的影響事件進行全面分析,將其中對非關鍵線路有影響的事件進行匯總;就影響事件是否對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造成延誤、延誤天數、發生原因等,與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進行分析交流,獲得各方確認。第六步,分析非關鍵線路上施工項目是否存在趕工及趕工效果。計算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延誤后應完工工期,并與實際完成日期進行對比。當實際完成日期早于延誤后應完工日期,則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存在趕工,兩日期之差即為提前天數;反之則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不存在趕工,兩日期之差即為延誤天數。后一種情況無需進一步分析。第七步,分析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的影響事件是否造成總工期延誤。將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工期延誤天數與其總時差進行對比,大于則非關鍵線路延誤造成總工期延誤,大于的天數即為總工期延誤的天數,計算過程為: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延誤總工期天數d2=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工期延誤天數-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總時差;反之,則非關鍵線路延誤對總工期無影響。后一種情況無需進一步分析。第八步,對比關鍵線路延誤總工期天數d1與非關鍵線路延誤總工期天數d2,取其中大值作為最終延誤總工期天數。第九步,通過最終延誤總工期天數計算最終延誤后完工日期,并與實際完工日期進行對比。若實際完工日期早于延誤后完工日期,則承包人滿足合同工期要求,兩日期之差就是提前完工天數;反之則承包人延誤工期,兩日期之差就是承包人延誤工期天數。
2以某水電站廠房工程工期分析為例
2.1工程簡要情況
某水電站廠房工程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1年3月1日,完工日期為2014年5月31日,工期1187d,合同金額2.54億元,主要施工項目有:廠房工程、引水隧道工程、泄洪沖沙洞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根據投標階段的總進度計劃,分析本工程關鍵線路為:工程開工(2011年3月1日)→廠房明挖(2011年4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廠房混凝土澆筑(2012年1月1日~2013年4月30日)→機組安裝(2013年4月1日~2014年3月31日)→兩臺機組發電(2014年3月31日)→工程完工(2014年5月31日)。分析本工程非關鍵線路為:工程開工(2011年3月1日)→進水口開挖(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進水口引水洞洞挖(2012年1月1日~2012年5月30日)→引水洞混凝土襯砌(2012年5月31日~2012年11月25日)→進水塔混凝土(2012年10月28日~2013年4月25日)→進水塔預埋件、啟閉機、閘門安裝(2013年4月26日~2013年9月30日)→下閘蓄水(2013年9月30日)。本工程有兩個主要工程節點。一個是工程下閘蓄水節點(2013年9月30日),另一個是2臺機組發電節點(2014年3月31日)。主要里程碑節點具體如下:2011年3月1日,工程開工;2011年12月20日,廠房基坑開挖完成;2011年12月31日,進水口開挖完成;2012年1月1日,廠房首倉混凝土澆筑;2013年4月1日,水輪發電機組開始安裝;2013年4月30日,副廠房封頂;2013年9月30日,進水口具備下閘蓄水條件;2013年12月31日,首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2014年3月31日,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本工程實際施工進度情況為:實際開工日期是2011年5月4日,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是2015年1月10日。由于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后,業主方原因造成后續工期延誤,這里未做分析,故僅分析至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節點目標。
2.2主要工期延誤分析報告及過程
第一步,合同約定2011年3月1日開工至2014年3月31日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工期共計1126d。實際開工日期為2011年5月4日,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為2014年12月31日,實際工期為1337d。實際工期比合同約定工期延誤211d。經分析基準施工進度計劃,本工程關鍵線路為:開工→廠房基坑開挖→廠房混凝土→機電設備安裝→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第二步,經分析基準施工進度計劃,本工程非關鍵線路為:工程開工→進水口開挖→進水口引水洞洞挖→引水洞混凝土襯砌→進水塔混凝土→進水塔預埋件、啟閉機、閘門安裝→下閘蓄水;下閘蓄水后需要3個月時間蓄水,才能滿足機組調試要求,由于下閘蓄水與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之間間隔6個月,因此,該非關鍵線路總時差為92d。第三步,經收集整理,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影響事件及延誤天數統計見表1。非承包人原因主要包括發包人未提供約定條件、新增施工項目或增加工程量、調整工期和不可抗力等四個方面。第四步,由于以上影響事件均導致關鍵線路施工工期延誤,因此,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完成日期應在基準計劃基礎上順延483d(d1),即順延至2015年7月27日。第五步,經收集整理,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影響事件及延誤天數統計見表2。第六步,分析、判斷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是否存在趕工及趕工效果?;鶞视媱澲邢麻l蓄水應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實際施工于2014年9月20日完成,實際延誤355d;而根據第五步分析的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影響事件延誤天數562d,大于實際延誤207d,因此認為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存在趕工,經趕工后提前207d完成下閘蓄水工期目標。第七步,分析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的影響事件是否造成總工期延誤。非關鍵線路影響事件延誤總工期天數=562d-92d=470d(d2)。第九步,非承包人原因應延誤工期483d,則相當于第2臺機組72h試運行應延誤至2015年7月27日完成,實際于2015年1月10日完成,承包人實際工期符合合同約定,且采取趕工措施后,提前198d完成。
3工期延誤審核結果
經過與監理單位和業主單位的多次交流、協商,各方均同意以上分析原則和過程,并批準因非承包人原因順延工期468d(因非計劃停電未能造成全面停工,故扣減非計劃停電延誤的15d),經承包人采取趕工措施后,提前183d完成。4工期分析準備工作1)要清楚工程項目的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和重要節點目標日期。2)要熟悉工程項目的非關鍵線路施工項目,并準確計算出總時差。3)要熟悉工程項目的實際進度情況,用于及時與計劃進度進行對比。4)要熟悉所有影響事件的發生時間、主要原因和對什么部位施工項目造成影響,用于影響事件分析。
5結論
計劃影響分析法最大的優點是易于進行,非專業人員也容易掌握,易于交流溝通。熟練運用該方法,可解決大部分工程項目的工期分析問題。但這種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要求投標階段的初始施工進度計劃應相對科學和準確,邏輯上無問題;對于同期延誤、平行延誤等復雜情況,其分析處理效率降低,使用中應注意。
參考文獻:
[1]崔軍.工期延誤分析技術:時間影響分析法[J].國際工程與勞務,2010(1):33-34.
作者:章輝 宋慶鋼 孫東東 單位:章輝 宋慶鋼 孫東東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