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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線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009)的規定來規范設置,交通標線的形狀、顏色等都要認真地研究、嚴肅地對待,避免隨意性。目前部分城市設置的交通標線存在文字、顏色、規格、種類等不規范等問題,隨意性較大,既損害了交通標線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給交管部門的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1交通標線的種類使用錯誤交通標線主要分為黃色、白色、藍色,不同顏色的標線有不同的含義和作用。然而有些地方在實際的設置中,沒有充分正確認識到不同顏色標線的含義,存在濫用標線的情況,損害了標線的嚴肅性,并且存在一定的執法隱患。如圖1-a)中,道路中心線采用四條白色單實線,應改為雙黃實線;圖1-b)中,同向車道分界線采用黃色單實線,應改為白色單實線。
1.2路面文字設置不規范合理正確的路面文字對于駕駛人的提示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路面文字字符順序、字符大小都應符合駕駛人的識讀習慣。然而某些路面文字的字符順序錯誤、字符過大或過小,導致駕駛人識讀不便,加重了操作負擔。如圖2-a)中,路面文字“公交車道”排列順序不正確,圖2-b)“公共汽車”排列順序不正確,且字符大小不符合規定。
1.3交通標線的設計不夠靈活,未充分利用道路空間在實際設置過程中,有些標線設置時未充分利用道路面積,也米有充分考慮到交通參與者的實際需求與使用習慣。較為普遍的現象是,有些城市在設置人行橫道的過程中,無論路口大小,都采用一樣的標準,例如5m、6m。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小路口,勢必會造成行人過街較為隨意,同時也是對路口空間資源的浪費。根據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的規定,人行橫道線的最小寬度為3m,可根據行人交通量進行加寬。此外,在交叉口標線設計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車輛的轉彎半徑需求。因此,在交叉口渠化中,在轉彎半徑不足的情況下,往往通過設置后退式停車線來擴大相鄰道路右側車道左轉彎車輛的轉彎半徑。而如果轉彎半徑足夠時,就沒有必要設置后退式停車線,但實際中,在一些城市的大面積交叉口渠化中,雖然路口車輛左轉半徑足夠,但仍設置后退式停車線,浪費了路口的空間,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1.4部分標線的設置不夠人性化國標《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中規定,導向車道的長度應根據路口的幾何線形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一般不小于30m。然而在實際設置過程中,存在導向車道長度過長或過短的現象。有些路口設置過長,導致駕駛人在未看到指路標志前,就不能再次變道,影響到了駕駛人對道路的選擇,就不利于交通參與人的出行,影響交叉口通行秩序。另外,有些導向車道過短,完全不能滿足紅燈時的排隊需求,車輛在進口道換道頻繁,容易帶來交通擁堵和安區隱患,如圖3-a)所示,導向車道僅有10m左右。此外,部分城市在路口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標線與周邊道路設施的關系,從而導致交通標線連續性差。例如,圖3-b)中人行過街橫道與綠化島相銜接,行人行走不通,不夠人性化。
1.5道路交通標線的缺失市區主干道交通標線較為齊全,而城郊結合部道路、市區次干路、支路存在交通標線缺失的情況,標線在空間上不具有連續性,如圖4-a)所示,非燈控交叉口大量缺乏讓行標志標線。在有些畸形、面積大的路口,應根據需要設置左轉彎導向標線以及路口導向線、導流線等,導致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都不夠高,如圖4-b)所示。
1.6交通標線與交通標志或信號燈之間不協調交通標線應與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等傳遞的信息互相配合,互為補充。然而有些地方在設置交通標線時,由于對有些交通標線的含義理解不當或未及時調整等,未考慮與交通環境、交通組織方式以及其他設施的協調,造成道路交通信息不匹配,甚至互相矛盾,使得駕駛人無法做出正確判斷,也帶來了安全隱患和執法困難。如圖5-a)中,停車讓行標志與減速讓行標線不匹配;圖5-b)中直行右轉混合車道與右轉專用信號燈不一致,在前方有直行車排隊時,后面的右轉車盡管有信號通行權,但由于直行車的阻擋,無法正常行駛。此外,不同的交通標線之間應該信息一致、不沖突。然而,在設計或施劃中,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部分交通標線之間相互沖突,不僅失去了交通標線應有的作用,還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例如,在交叉口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往往通過設置左轉彎待行區來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然而在設計或施劃的時候,卻存在左轉彎待行區與對向車輛的直行車輛的行駛路線相沖突的情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1.7未對交通標線及時進行調整、更新《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中增加了橙色和藍色標線。同時對標線的類型進行了調整和細化,一是對部分標線的央視進行了調整,如用左轉彎箭頭代替左彎待轉區的路面文字,二是新增了新型標線,如增設了4.5m的導向箭頭,豐富了導向箭頭的選型,增加了四六比例的黃色虛線,三是細化了標線的類型,如停車位標線根據停車對象分為藍色標線、黃色標線和白色標線,分別用于免費停車、專屬停車和收費停車位[3]。然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門未及時按照修訂情況對交通標線進行排查、更新,一方面,使得新型的標線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更新情況的不一致,容易讓駕駛人形成誤解,從而做出錯誤的操作。此外,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發生改變后,未及時對標線進行調整,如圖6所示,車道功能發生變化后,原有的左轉加掉頭標線仍清晰存在,既干擾了駕駛人的判斷,增加了駕駛人的操作負擔,又同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和執法隱患。
1.8交通標線未及時維護,導致標線可視性差我國交通標線磨損情況嚴重,標線缺損、淡化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交通標志的視認性,為交通安全埋下隱患。在一些城鄉結合部,由于車流量大,尤其是大貨車比較多,導致交通標線磨損嚴重,幾乎無法辨認,如圖7-a)所示,無法發揮交通標線的正常作用。市區特別常見的是路邊公交停靠站,車輛較多地剎車、停留、起步,對路面磨損很大,造成站點周邊的交通標線缺損、淡化,視認性較差。此外,部分交通標線清除不徹底,新舊標線同時存在,難以區分,容易造成駕駛人心理煩躁,帶來交通隱患,如圖7-b)所示。
2改進建議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道路交通參與者對于道路交通的要求必將越來越高,道路交通標線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也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針對交通標線設置中存在各類不規范之處,提出以下的幾點改進意見,旨在促進交通標線的規范化設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建議各地交管部門加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的宣貫力度。在城市道路設計、建設、管理等部門開展標準宣貫工作,提高一線部門規范化設置交通標線的能力,從而促進交通標線的規范化,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強管理民警隊伍的學習和培訓,提升專業知識水平。除了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識外,還應具備交通工程、道路設計等專業知識。其次,建議各地持續開展交通標志的排查、養護和更新工作。建議交通管理部門成立專門機構,從事交通標線的設計方案的審查、驗收、排查和維護。交管部門應定期、持續性地開展交通標志的排查工作,查找缺失、破損、不規范的交通標線,并及時進行養護、更新,保證交通變現功能的有效發揮[4],確保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同時嚴格執法,維護交通語言的權威性。
3結語
道路交通標線是向交通參與者傳遞交通信息的載體,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規范設置,確保傳遞的信息規范、準確,讓交通參與者能在最短時間內識別交通標線的內容,并做出合理的判斷與操作。
作者:黃成王運霞張建華李婭單位: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無錫公安局交警支隊惠山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