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事故教訓下的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研究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許可條件,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服務指導,強化現場監管和執法,確保施工水域通航安全。
關鍵詞:水上交通事故;水上水下活動;安全主體責任;監管和執法
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京杭運河濟寧段投入的不斷增大,濟寧轄區一批重大涉水工程,如京杭運河續建工程、南水北調東線輸水與航道結合工程、洙水河航道、白馬河航道等航道升級改造工程及幾十座跨河橋梁先后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這一大批航道工程使京杭運河濟寧段航道技術通航狀況大為改善,航道通航能力將從常年通航1000噸級的船舶增加到可通航2000噸級船舶。但是,在這些航道及橋梁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大量施工船舶、施工機械將會對沿線水上交通安全產生較大影響,甚至會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自2010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濟寧轄區,在涉水航道疏浚、橋梁施工等活動中,共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近10起,經濟損失近300萬元。最典型的就是2012年12月,一單機船裝載800噸鐵礦砂行至京杭運河濟寧市區八里廟大橋改建施工水域時,觸碰水下礙航物(后經打撈是施工單位遺留在河底未完全拔除的施工用鋼管殘樁),造成船舶沉沒,航道中斷20余小時,經濟損失120余萬元。2014年12月份,在南水北調東線輸水與航道結合工程施工中,在京杭運河濟寧任城水域,一艘為疏浚船服務的起錨船兼做加油船,在工作中,施工人員違章用火操作,致使起錨船裝載15噸柴油的油箱發生爆炸,造成1人重傷,2人輕傷。
這些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水上水下活動各參與單位,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業主單位、經營管理單位和組織單位(下同)安全主體職責不明確,存在推諉扯皮的現象。一些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施工企業,一推了之。二是有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著安全管理空白。三是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現象時有發生,等等。目前,京杭運河濟寧至臺兒莊航道(濟寧段)150公里“三改二”工程以及京杭運河湖西航道50余公里“二級航道”正在疏浚施工,航道內疏浚施工船舶多,占用水域范圍大,跨河特大橋建設4座,加上京杭運河船舶流量大,繁忙航段日斷面通過船舶150余艘,最大船舶噸位2500噸,而且施工時間長,工程從2018年開始,到2021年結束,特別是每年6、7月份,正是湖區干旱少雨,農田灌溉用水的季節,加上干旱季節,也是通過湖區航道向上游調水時間,上下級湖調水泵站的不同步性,使航道水位下降較快,施工水域航道變窄,極易造成船舶擱淺事故。為防止涉水工程施工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確保涉水工程和過往船舶安全,提出以下建議措施:(1)水上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有關機構,要轉變職能,主動作為,提高服務質量。一是主動為水上水下活動各參與單位及時提供建設、許可、施工安全指導和技術咨詢服務。二是施工前,對各參與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涉水工程參與各方明確自己的主體責任內容,明確在物質保障、資金投入、機構和人員配備、規章制度建設、教育培訓、安全管理、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責任。三是加強與許可審批部門的聯系與信息溝通,建立綜合信息平臺,及時各類水上交通安全、惡劣天氣、調水、水文等有關信息。(2)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涉水工程事中事后安全監管。事中,配合審批許可部門,做好涉水工程項目審批過程中的服務工作,及時航行通告。事后,加強水上巡查執法檢查,在現場監督檢查中,不僅檢查涉水工程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責任制落實、防污染措施、應急方案、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及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檢查涉水工程助航標志、警示標志是否完善、完好,還要結合現場水文、氣象、通航密度等特點提出具體安全管理要求。對涉水工程水上水下活動中的非法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打擊,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單位、施工船舶安全誠信制度和獎懲機制,對失信船舶和加入黑名單的船舶禁止施工,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或枯水季節施工占用水域較多時,及時實施現場管制。(3)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督促各參與單位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督促檢查水上水下活動各參與單位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規定排查治理整改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隱患,建立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貫穿整個涉水工程水上水下活動之中。(4)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水上水下活動各參與單位的聯系與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施工進度,做好涉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通航安全核查工作。涉水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督促施工活動單位及時清除其遺留在施工作業水域的礙航物體,對工程水域進行水深掃測,要特別檢查水上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設施是否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并按時投入使用,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的安全標志、安全設施的涉水工程,要責令其整改并禁止其投入使用。(5)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及時公布處理結果。總之,加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研究,吸取事故教訓,研究解決有關不安全因素,強化服務,加強監管和現場執法,將有效避免涉水工程施工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確保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號)[Z].
[2]關于落實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海通航〔2011〕262號)[Z].
作者:魏燕 單位:濟寧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