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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倩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黑龍江科技學院
價值構成
當前有關價值決定及價值構成理論,綜合考慮了勞動、效用等在價值決定中的作用。廣義勞動價值論抓住了資源的耗竭性特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勞動價值論和資源價值之間的矛盾,但是以此為基礎研究價值補償存在一些基礎理論上的問題。成本法對礦產資源的價值分析側重實務,缺乏規范的理論框架。邊際機會成本反映了利用一單位自然資源的全部成本,國際也有較為成熟的方法體系,但是數據難以獲取。
價值補償研究
1.理論基礎。礦產資源開發價值補償的理論基礎有經濟人假設、公共產品理論、外部性理論、產權理論、生態資本理論、消費補償理論等等。國內學者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價值補償的理論基礎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觀點:毛顯強、鐘瑜等(2002)認為有三大理論基礎:庇古手段與外部性的補償、科斯手段與產權明晰、生態補償。趙燁(2009)認為主要包括價值理論、耗竭性理論和外部性理論。曲勃(2009)將其歸結為經濟學理論和社會學理論兩大理論。
2.價值補償模式及度量研究。關于礦產資源所有權價值和礦產權的補償主要是對使用者成本和勘探開采成本的補償。(1)使用者成本補償。霍特林法則是使用者成本補償的理論淵源。EISerafy(1981)、汪丁丁(1991)提出使用者成本法,此后,潘家華(1998)、魏曉平(1997、1999、2002)、王新宇(2002)、李國平和吳迪(2004)、張云,李國平(2005)、王育寶(2005,2007)、李國平,華曉龍(2008)、李國平、楊洋(2009)等研究了使用者成本法的運用。鄧仕禮(2009)研究了相關的量化方法。
國外學者探討權利金和礦租作為補償方式的較多,如DavidSmith、Auty(1997)、J.Blignaut和R.Hassan(2002)、RobertF.Conrad和R.BryceHool(1980)。中國很多學者也研究了資源稅費等補償方式。汪丁丁(1993)認為“使用者成本”和“產權使用費”是租的代表類別。吳鑒(2001)、陳麗萍(2004)、劉勁松(2005)、王育寶(2005)、陳從喜(2009)、張新偉、吳巧生、王越(2009)等也都從資源稅費和租金、權利金的角度研究了價值補償問題。(2)對探、采成本補償的研究。國外主要研究觀點包括技術進步對探采成本的影響、礦業權的交易以及稅收的補償方式。如:Frase(r1993)建立了資源租金稅背景下的最優投資模型;F.FraserandR.Kingwell(1997)擴展了Fraser的模型;RobertH.Porter(1995)分析了信息不確定情況下,美國對油氣礦權拍賣機制的設計。中國1996年通過《礦產資源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和依法流轉制度。從1998年,試點煤炭資源采礦權價款。潘婉雯(2003)、張運章(2004)、潘偉爾(2007)研究了礦業權、礦業稅費、資源租等問題。
價值補償存在的問題
理論基礎研究證明了價值補償的合理性。現階段礦產資源開發的價值補償研究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補償模式缺乏全面性,可操作性差。提出的補償模式沒有能夠全面涵蓋所有的價值損失及影響因素,且很多補償手段實際操作性不強。
2.價值評估缺乏不確定性分析、量化指標。關于價值的量化,存在著影響因素不全面、指標選取不恰當、權重及貼現率確定不合理等問題。資源價值的補償影響因素較多,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量化比較困難,目前對礦產資源的價值定量測度和評估尚沒有一種較為成熟的理論和方法,而且很多的補償額沒有與資源價值切實聯系在一起。
3.動態價值補償研究較少。有些學者研究了不同開發階段的特點,但在研究價值補償時很少考慮不同的開發階段價值補償的差異,沒有針對不同階段對補償模式進行設計。
價值補償模式的構建
結合當前有關礦產資源價值構成的研究成果,本文認為礦產資源的價值應該包括所有權價值、礦業權價值和生態價值。在研究價值補償方面應充分結合可持續發展理論、地租理論、可耗竭理論和存在價值理論。在分析當前的研究成果及礦產資源開發現狀的基礎上,應該針對所有權價值和礦產權價值,從補償主體、補償對象和補償手段角度,從國家、企業等層面研究礦產資源自身價值、生態價值進行補償。資源價值補償研究是為實現代際公平、可持續發展,應該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的不同階段,動態地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采用改進的使用者成本法,結合解決不確定性和量化問題的條件價值評估法和主客觀賦權法等,研究補償價值的量化問題,結合政策、制度等方法,構建一個合理的、操作性強的補償模式。
1.加強立法工作,保證產權清晰及開發主體的利益。要充分認識到承認資源環境的價值、明晰它們的產權關系是保證人類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這需要加快立法的部分,積極建立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的礦產資源價值補償制度,從法律上進行約束和保障。
2.從價值構成上研究適當的補償方式。(1)有效補償使用者成本價值。努力完善采礦權和探礦權制度,以及有償交易和出讓金制度,從制度上對價值補償進行保證。由于礦產資源的開發具有階段特征,因此要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的不同階段選擇補償方法,同時要考慮礦產資源的特殊地理位置等變量因素,選擇相關量化方法對資源的自身折耗價值進行補償。(2)建立生態價值補償機制。對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成本進行內部化研究,采用污染者付費、意愿調查法等方法進行補償研究,充分考慮個體效益和社會效益、個體成本和社會成本,重點也應該盡量考慮定量化的研究方法。
3.加快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在知識經濟時代,技術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應該加大技術投資和技術支持,開發先進的探礦和采礦技術,以及污染防治技術,提高效益,減少損失,并且積極探求可替代資源。
4.加大宣傳和教育,普及價值補償知識。應該在各個層面積極宣傳并教育,提高人員素質,并且能讓大眾意識到進行價值補償的重要性,這有助于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減少阻力,使其自覺加入資源管理保護的行列,保證礦資產科學、合理、有效開發。四、價值補償的意義對礦產資源的價值構成以及開發過程的價值損失及補償進行研究,對經濟、社會、生態的和諧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價值補償研究是對經濟學基本理論的重要應用,價值補償的定量化方法為開展價值補償工作提供科學依據,有利于中國制定礦產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有利于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協調地區均衡發展,對促進全國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及確立以可持續發展為背景的新型區際關鍵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