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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術原因
環保技術也是影響企業環保行為的因素。如我國脫硫技術,在鋼鐵冶金行業,由于燒結機脫硫剛剛起步,國家有關部門還沒有給出燒結機脫硫市場全面、權威的調查數據,致使許多鋼鐵廠家在選擇脫硫技術時一片茫然,無據可依。即使脫硫設施運轉起,運行成本高,讓企業不堪重負,是影響企業環保行為的消極因素。企業是環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提高企業環保意識,才能落實企業防污治污工作,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健康發展。
2加強環保宣傳
宣傳在先,執法關口前移。一方面是媒體宣傳。把宣傳融入日常工作不放松,不定期地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各類環保專項行動的報道,使環保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社會宣傳。積極與相關部門聯合,造大宣傳聲勢,提升宣傳成效,如和科技部門的環保科普宣傳,與信訪部門聯合信訪中環保宣傳,與司法部門聯合環保普法宣傳,設立宣傳點,懸掛橫幅,印發宣傳單,提高全員的環境守法意識;三是上門宣傳。開展“送法上門”活動,利用“6.5”環境日、“綠色企業”等活動,編印環保小冊子,發放到企業,定期舉辦環保法律培訓班,通過面對面的宣傳溝通,曉以利害,使變企業“不敢違法”、“不愿違法”。
3加大處罰力度
污染企業如此肆無忌憚,除了自身環保意識差之外,還與違法成本低有關。環境違法罰款與污染造成的損失、企業的違法所得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處罰不傷筋動骨,企業自然很難感到“疼”。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讓企業“不敢違法”、“不愿違法”。而我國號稱史上最嚴環保法也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環保法,加大懲治力度成為立法重點之一。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除“按日計罰”外,還將對偽造數據和偷排漏排等行為責任人進行拘留,并且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等權利。由于缺乏法律授予的權力,環保部過去只能進行一次性的全國檢查行動,公布污染者名單等。違法企業往往在交納遠低于守法成本的一次性罰款后,就可以繼續污染環境。未來,環保部將擁有更多法律權力,對環境破壞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采取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包括關閉污染企業,沒收污染設施、設備等。
4推進企業環保信息公開
推進企業環保信息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建立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平臺,推進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公開重點污染源企業的包括監測數據在內的環保信息,以公開排污數據的方式,讓企業自己“曬污染”。要做到如實監測、如實公開監測數據,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一定會促進企業環保治理。新修訂的環保法專列第五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作者:李寧姬麗芬萬繼紅單位:安陽縣環保局安陽縣環保局安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