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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估算1995—2013年浙江省的CO2排放總量,基于浙江省時間序列數據構建VECM模型,就環境規制、對外貿易對碳排放的影響,進行脈沖響應分析和方差分解。實證結果表明,浙江省環境規制、對外貿易與碳排放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環境規制對控制碳排放有積極作用,對外貿易對控制碳排放有負面影響,會進一步增加減排壓力,且對外貿易較之于環境規制對碳排放的影響更為顯著,是影響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提出優化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減少為貿易伙伴承擔的隱含碳排放,需提高環境規制強度,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改革,完成減排目標。
關鍵詞:
環境規制;對外貿易;碳排放;脈沖響應;方差分解
浙江作為我國外向型經濟大省,經濟增長帶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通過國際投資和國際貿易途徑承擔了國外商品消費的巨額碳排放轉移量。隨著貿易自由化趨勢增強,各國紛紛降低關稅水平,但環境規制強度卻不斷提高,一方面促進企業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從而改變出口大國的比較優勢進而導致貿易格局發生變化,另一方面根據污染避難所假說,發達國家迫于國內嚴格的環境規制而將污染密集型工業轉移至環境政策相對寬松的發展中國家,導致發展中國家環境惡化,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環境水平發生改變。對于浙江省而言,經濟開放程度不斷加深,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攻堅階段,協調好對外開放、低碳經濟之間的關系,將減排壓力轉化為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契機,對于浙江經濟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獻回顧
Grossman和Krueger(1991)[1]創造性地把對外貿易的環境效應分解為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為貿易環境問題研究開創先河。在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不少學者沿襲貿易環境的研究方法,以碳排放作為環境指標進行研究,針對碳排放主要分成兩類研究方向:一個方向是對外貿易的碳排放效應。研究結論存在兩種相反的假說:“向底線賽跑假說”和“貿易的環境收益假說”。向底線賽跑假說指的是各國政府為提高國際貿易競爭力,紛紛降低環境管制從而使得環境惡化(Dua和Esty,1997)[2]。國內學者李鍇、齊紹洲(2011)通過研究1997—2008年中國省級面板數據發現對外貿易對碳排放的影響是負面的,“向底線賽跑效應”高于“貿易的環境收益效應”[3]。貿易的環境收益假說是指國際貿易通過為東道國帶來先進綠色技術等方式,推動了東道國國內環境的改善(Vogel,1995)[4]。李小平、盧現祥(2010)通過研究中國20個工業行業數據發現國際貿易能夠降低工業的碳排放量[5]。第二個研究方向是環境規制的碳排放效應,Sinn(2008)[6]首創性提出“綠色悖論”,其含義為旨在限制氣候變化的環境政策的執行卻導致了最終環境惡化的后果。究其緣由,可能是供給側的動態反應,化石能源供給商預期環境規制趨于嚴格,因此會提前開采進而使得化石能源價格下降。短期內刺激需求上升,從而使得短期碳排放上升。CDMaria(2012)[7]等證實了上述推斷。自Sinn以后眾多學者對“綠色悖論”進行了實證研究。由于環境規制指標較難具體測算,許多文獻采用虛擬變量法來刻畫環境規制對碳排放的影響。許廣月(2010)[8]將政府的宏觀環境規制設置為虛擬變量,實證分析發現環境規制并沒有顯著的碳排放減排效應。另有一些學者利用LMDI法和STIRPAT模型將環境規制的碳排放效應進行分解。此外,環境規制還存在著對碳排放的倒逼減排效應,一方面更嚴格的環境規制倒逼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從而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從嚴格的環境規制會使得化石能源開采及消費成本增加,倒逼化石能源需求下降,從而減少碳排放(張華,魏曉平,2014)[9]。綜上,學者們進行了大量的理論與實證研究,但對外貿易與環境規制對碳排放的效應是積極還是消極影響沒有定論,這需要進一步加以論證。此外以往學者少有將對外貿易與環境規制同時進行檢驗,因此,本文在此基礎上,運用浙江省時間序列數據,研究對外貿易、環境規制與碳排放三者之間的動態關系,提出對策建議。
二、變量與數據來源
(一)估算浙江省CO2排放量國內并沒有直接統計出CO2排放量,通過化石能源消費量來估算浙江省1995—2013年的CO2排放量,化石能源消費量數據來源于《中國能源統計年鑒》。
(二)環境規制指標污染天堂假說認為,較高的環境規制強度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增加,從而會降低本國污染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因此,較高環境規制強度的國家一般更傾向于進口污染密集型產品。而波特假說則認為較強的環境規制強度可以更大程度激勵創新,從長期看,會使本國企業更注重產業質量、綠色技術進步,從而獲得“先動優勢”,增強產品出口潛力。但如何準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環境規制強度卻是一個難題。一方面依賴于環境政策的頒布,一方面又受到環境政策執行力度的影響等,即使同等環境政策背景下的不同地區、不同執行力度也可能導致環境規制強度的不一致。因此,環境規制強度的衡量應該更多地從政府執行環境規制的效果來考慮。不同學者采用了多種方法來衡量環境規制強度,根據數據的可得性,本文以單位產出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本年完成投資額來表示環境規制強度,該指標數值越大,表明環境規制強度越高。實際GDP數據是以1995年為基期,根據不變價格指數計算出來的,數據來源于《浙江統計年鑒》,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本年完成投資額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
(三)模型設定為了數據的可比性,并消除物價波動帶來的影響,本文首先以各年的人民幣對美元平均匯率將美元折算為人民幣,然后再以1995年為基期,根據不變價格指數計算出每年的浙江省進出口貿易總額。并對各變量取對數消除變量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實際分析時均采用各變量的對數值。同時考慮到,環境規制會作用于對外貿易,存在解釋變量之間相關的內生性偏差問題。在研究時間序列時,處理變量內生性帶來的估計偏差一般可以采用Sims(1980)提出的向量自回歸模型,其將所有變量都視為內生變量從而能夠對稱地代入到各個估計方程中進行研究。
三、實證檢驗
(一)變量平穩性檢驗本文實證檢驗所涉及碳排放、環境規制、對外貿易三個時間序列變量,分別記為CO2、ER、T。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偽回歸現象,有必要對所有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本文選取較有普適性的ADF檢驗對LnCO2、LnER、LnT的平穩性進行檢查,結果如表2所示,可以發現LnCO2、LnER、LnT為二階單整I(2)序列。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其差分值構建VAR模型。
(二)最佳滯后階數確定在向量自回歸模型中,確定最佳模型滯后期至關重要,選擇不當會影響模型的穩定性以及經濟意義的解釋力度。鑒于此,本文利用LL、LR、FPE、AIC、HQIC、SBIC六個統計量來共同確定最優滯后期。不難發現,表3顯示的六種準則中LR、AIC、HQIC都傾向于建立3階滯后模型,所以選擇滯后三階作為最佳滯后期。
(三)協整檢驗與模型構建為了具體考察環境規制強度、對外貿易以及碳排放這三個變量長期中的相互關系,筆者引入Johansen協整檢驗來實現該目標。首先確定協整秩,在確定協整秩時,根據VAR模型中確定的最佳滯后階數,選擇滯后三階,包含常數項但不包括時間趨勢項的最大特征根統計量和特征根跡統計量進行協整檢驗,結果如表4。Johansen檢驗結果表明至多存在1個協整方程,即LnCO2、LnER、LnT三個變量在5%顯著水平上存在一個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從基礎VAR模型出發建立該系統的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由于對VECM模型具體數值不關注。由協整方程可知,這三個變量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對外貿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浙江省的碳排放,環境規制強度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浙江碳排放。具體來說,長期來看,對外貿易每上升1個百分點,碳排放量會增加0.4474261個百分點;環境規制強度每提高1個百分點,碳排放量會下降0.0760308個百分點,實證結果支持貿易的環境收益假說和環境規制的倒逼減排主張。對VECM模型的殘差進行自相關檢驗,可以接受無自相關的原假設,進一步對檢驗殘差的正態性,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接受殘差項服從正太分布的原假設,最后檢驗此VECM系統的穩定性,檢驗結果如圖1。結果顯示,伴隨矩陣的所有特征值均落在單位圓之內,所以可以認定模型是穩定的。
(四)脈沖響應脈沖效應函數是用來測算隨機誤差項受到一個標準差大小沖擊后對內生變量當期及未來值所產生的影響,即描述內生變量對誤差沖擊的反應程度。因此分別給變量LnT、LnER施加一個正標準差的沖擊,可以得到LnCO2的脈沖響應路徑,如圖2和圖3所示。橫坐標表示追溯期數,本文取10期,縱坐標表示因變量對各變量的響應程度,曲線為脈沖響應函數曲線。圖2顯示當期環境規制強度受外部條件沖擊后,碳排放量第一期明顯下降0.028466%,第2期下降幅度放緩,但隨后使得碳排放量顯著下降,到第5期達到最大值,達到0.053008%,從第6期開始對碳排放量的下降的影響效應逐漸減弱,但一直存在一個積極的影響。圖3顯示當本期對外貿易額受外部條件沖擊后,第1期使得碳排放量增加0.021158%,之后逐期增加,到第6期提升到0.123517%,達到最大,以后各期逐期下降,但是一直對碳排放存在一個消極的影響。進一步就浙江省碳排放水平對環境規制強度與對外貿易額的脈沖響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對外貿易會將其自身受到的沖擊傳遞給碳排放,并產生消極的影響,而環境規制強度則會將其自身受到的沖擊傳遞給碳排放,對碳排放產生積極的影響。此外,可以發現碳排放對對外貿易的脈沖響應更為敏感。
(五)預測方差分解預測方差分解是通過內生變量貢獻度變量來分析不同內生變量對因變量沖擊的重要性。方差分解結果見表5,可以看出,浙江省CO2排放量除了受自身沖擊影響外,環境規制水平變動的貢獻率在第2期為21.403%,即浙江省CO2排放量預測方差的21.403%可以由環境規制強度變動來解釋,之后幾期逐步下降;對外貿易額變動的貢獻率在第2期為11.8245%,即浙江省CO2排放量預測方差的11.8245%可以由對外貿易額的變動來解釋,之后幾期保持穩定增長,到了第10期達到76.0811%。比較而言,可以發現對外貿易額變動的貢獻率遠遠超過環境規制強度變動的貢獻率,即對外貿易對浙江省CO2排放量的影響程度大于環境規制。
四、結論及對策建議
從長期來看,浙江省環境規制強度、對外貿易與碳排放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環境規制強度的提高能抑制浙江省碳排放量的增長,但對外貿易的擴張對碳排放有促進作用,會進一步增加減排壓力。從動態影響看,兩者均會把其受到的外部沖擊傳遞給碳排放,并產生不同影響,且明顯可以看出,對外貿易對碳排放的影響較環境規制強度更為敏感。對外貿易對碳排放變動的貢獻率大于環境規制強度的貢獻率,即對外貿易擴張是影響浙江碳排放的主要因素。基于以上研究,提出以下兩點建議:一是積極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減少對貿易伙伴國的隱含碳排放,達到對外貿易與低碳經濟協調發展的新局面,并為避免發達國家的新型貿易保護措施“碳關稅”創造有利的發展形勢。二是在確保省內企業經濟發展活力的前提下,逐步加大環境規制強度,倒逼企業進行減排的綠色技術革新,實現省內經濟結構與綠色技術水平的升級,圓滿完成減排目標。
作者:鐘冰平 單位:寧波大紅鷹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