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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構成要素的角度出發,分析了吉林省建立碳交易市場的優勢和劣勢,并對此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碳排放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吉林省
全球變暖正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生存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世界各國都在發展低碳經濟。我國的經濟發展正面臨著環境問題帶來的巨大壓力,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2017年6月我國發改委表示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一步編制全國碳排放交易權市場建設總體方案,加強碳排放交易權市場的基礎支撐能力,并且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行業作為重點率先啟動。從以上的國際與國內背景來看,2020年左右中國應該會建成一個滿足全國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一市場,吉林省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加快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
1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優勢
吉林省是東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歷史上優先發展重工業,工業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產業結構主要是高耗能的產業部門。根據《吉林省統計年鑒》,2014年吉林省能源消耗量為8483.40萬噸煤,碳排放量約為21547.84萬噸,說明吉林省有巨大的減排潛力。
1.1碳排放交易市場潛力大
吉林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隸屬六大高耗能行業的企業,約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戶數的20%。截至2011年,吉林省共73個CDM項目獲得發改委批準,成功注冊項目30項,位于全國第13位。10個項目獲得EB簽發CERs,位居全國14位。由此可見吉林省的年減排量是十分可觀的,說明吉林省的碳交易市場潛力巨大。
1.2交易平臺基礎
2011年4月,吉林環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這是吉林省環境能源權益交易的唯一省級交易機構。它為環境能源領域的權益人、節能減排集成商、科研機構、投資機構提供碳交易專業化服務,同時也肩負吉林省各級政府低碳發展政策研究的任務。吉林環境能源交易所已經與來自日本、美國、英國和國內企業與機構,簽署了相關會員信息、碳交易項目服務、碳減排量購買意向書、低碳經濟合作框架等協議。這說明吉林省交易平臺發展勢頭良好,有利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后的發展。
1.3碳排放量核查清晰
碳排放量的核查對于建立碳交易市場起到關鍵作用,因為它關系到碳排放權配額的初始分配。2016年10月,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北京北方節能環保有限公司順利完成了吉林省第三方碳核查的工作,并將公司所承擔的24家排放單位的碳核查報告、排放報告和補充數據等資料,按照吉林省發改委的要求全部上交。這對各個企業碳排放權配額的確定提供了有力的參考數據。
1.4監督評價機制建立
吉林省于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了《吉林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并開設試點。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評價企業的環境行為,并對全社會公開和共享信息。吉林省會為誠信企業開放綠色通道,用環保專項資金等方式支持其發展;還會通過嚴格貸款條件等方式限制非誠信企業發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的逐步建立對吉林省碳排放權市場中違約機制的發展和完善非常有利。
2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問題
在對吉林省有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具體情況的考察過程中,發現了目前仍存在的一些問題。
2.1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機制仍不完善
市場上的碳價由買賣雙方的供求情況決定。碳排放總量和企業的排放標準決定著碳配額的發放。如果政府發放的配額與市場實際不符,就會干擾市場的定價機制,造成市場價格的波動。吉林省尚未出臺碳排放總量和各個行業的排放標準的具體規定。在2015年下發的《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交易的標準,這使發放配額的工作很難進行。
2.2缺乏與交易相關的具體法律和法規
具體規范的法律法規對碳交易市場有保障作用。吉林省雖然制定過關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的細則并下發過有關意見,也在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有關參與全國碳排放交易的具體安排,但約束性強的法律法規尚未頒布,因此交易難以順利開展。
2.3碳交易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較少
碳交易金融機構是獨立的第三方,主要包括碳排放交易核查咨詢和碳排放交易所,還包括環境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使碳交易市場活躍的主體。CDM項目和CCER都需要銀行的參與。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有助于項目融資。碳金融利用金融工具來配置、盤活和優化企業的碳資產。目前吉林省只有少數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中介服務機構較少使企業在開展項目時面對融資困難和企業難以有效管理碳資產的問題。
2.4抵消機制尚未建立
抵消機制是指碳交易市場覆蓋的企業通過購買抵消信用額完成遵約義務的機制。未覆蓋企業可以通過實施減排活動產生減排量,經過相關機構的認證,這些減排量成為減排信用額,可以出售給覆蓋企業,用于抵消其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場通過市場買賣碳排放權可以激勵企業節能減排,而目前吉林省缺少超過排放量要懲罰和自愿減排量的抵消機制,很難確定在交易中如何獲利。
3對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議
3.1明確定價機制,根據實際制定配額價格
初始階段政府免費發放配額,成熟階段可以對配額總量按一定比例進行公開競價拍賣。政府可以設置碳配額交易價格的上下限,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產生風險。政府也可將競價收益專款用到碳交易市場的基礎建設中去。
3.2制定法律法規,支持市場平穩運行
隨著市場的逐漸完善,應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違反市場規定的企業依法嚴懲,并依次對企業的排放數據進行監控。政府還應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項目級的減排活動和碳交易進行規范,要考慮“核證自愿量(CCER)”的作用,也要考慮國際碳市場標準的減排指標。規范的法律規章使吉林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更加穩定。
3.3豐富金融機構和資本種類
對于吉林省來說,創新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可以有效提高市場的活躍度。同時吉林省要積極引導商業銀行對碳金融產品進行創新,采用多種類碳資產交易和碳金融衍生產品。另外,政府要加強政策性金融對碳交易市場的支持能力。鼓勵民營企業與政府部門共同合作,采用公私合作的方法有效改善碳交易市場建立過程中融資困難的問題。
3.4完善評價機制、第三方認證體系和監管體系
公信力對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十分重要。所以應建立健全的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要對第三方機構進行規范和嚴格的資質審查。規定存在欺騙行為并觸犯法律法規的碳交易中介機構,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吉林省應建立碳交易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碳排放配額的發放;建立碳期權以及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體系,管理碳交易金融機構和企業、監督和檢查碳期貨試點市場的工作。
總的來說,目前吉林省碳交易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對市場各要素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市場規則。在吉林省碳交易市場穩定運行后,還要加強碳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和對碳交易專業人才的培養。這樣會使吉林省更快更好地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接,在國內乃至國際范圍內抓住發展機遇,推動全省的經濟發展,也為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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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維嘉;許玉粉 單位:吉林省延邊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