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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農業經濟發展過程當中存在著非常嚴重的結構性矛盾,農業的生產經濟方式是其中的核心,關鍵是農村土地承包的經營問題。對農村土地進行承包,一方面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的確衍生了一些相關的矛盾:①人與地之間的利益矛盾②農業水利建設矛盾③現代農業與分散經營之間的矛盾。
(一)人與地之間的利益矛盾
自上世紀開始,我國農村開始實施家庭承包制度,家庭承包制度采取的是“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為了保障每個人都均等的占有土地資源,都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數量來平均的分配土地。國家將土地賦予了長期的使用權,并且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以維護農民對于土地的長期使用權,保障農民在土地承包上擁有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年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年限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年限為30-70年。并且特殊林地的承包年限,經過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之后,還可以適當的延長期限。土地承包制度在發展的過程當中遇到了嚴重的結構性矛盾:承包土地的數量不便,但是人口數量在增加,這之間就形成了人與地的利益矛盾,導致了家庭人口數量以及承包土地數量之間的背離。當前農村存在著兩種家庭,一種是人數較多,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對較少。另一種是人數較少,但是承包的土地相對較多。人口數量與土地數量之間的背離衍生出了人與地之間的利益矛盾。一種家庭主張人多地多、人少地少的訴求主張,另一種家庭則主張土地承包權利不能變動,要按照之前約定的年限來執行。兩類家庭之間的分歧,導致了當前農村土地承包后續工作的瓶頸,導致了許多農民的土地采取荒廢擱置,或者無償將土地轉交給他人耕種的現象。這是當前在農村經濟發展當中最普遍存在的結構性矛盾——人地利益矛盾。
(二)水利建設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在水利建設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我國農業水利建設一直較為薄弱,并且問題較為突出:
1、原有的一些水利設施,包括渠道、管道等無人管理維護,年久失修,各種水利設施的損毀較為嚴重。
2、農田、河道等無人維修。
3、農田的水利建設缺乏有效的統籌規劃。這些問題與地圖承包是分不開的。一方面,農田水利建設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但是在土地承包時,并沒有預留專門的水利建設用地,水利建設所需要的土地都在農戶自己的手中,沒有集體土地可以補償水利建設中所需要占用的個人土地。另一方面,各村委會無法籌集到足夠的維修水利工程的資金,大中型的水利設施一直處于無人維護的狀態當中。
(三)現代農業與分散經營之間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在進行土地承包時,為了實現利益均等,將土地劃分成為了優、中、差三個檔次,并且按照人口數量進行平均分配,絕大部分農戶的田地都是分散的,不集中的。從勞動力使用的方面來件,土地的分散增加了勞動力的投入,增加了農業負擔。同時由于農村勞動力向外流動趨困難,在外出打工之后,最終還是要回到農村,富余勞動力排斥大規模機器的使用,生產效率一直得不到有效提高。同時在農業機械化生產的角度來看,分割開的土地由于細小不夠規模,無法使用農業機械,種種因素導致了我國農業經濟當前機械化的使用率尚不足50%。分散的土地經營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限制了農業的規模經濟,不利于發揮現代化農業機械化、集約化生產的模式推廣,這也是農業經濟發展當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之一。
二、如何有效化解農業經濟發展當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
(一)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在當前的環境下,應當實現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流轉。要保證現有土地關系不發生變化的同時,實現土地經營權的轉移和流動,實現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這也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最重要的前提之一。首先,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廣大農民的心愿,農民愿意土地長期穩定下來。土地的穩定是農村穩定、農業穩定最根本的保障,土地穩定了,農村其他的事情都好解決。土地長期穩定,農民心里才踏實。當前農村上訪的主要問題還是聚焦在土地問題。調查結果表明,一般土地承包關系較為明確,無土地糾紛的農村,基本上無人上訪。農民的上訪,大都是因為土地問題,要保障農村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確認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保證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首先,土地家庭承包的剛性不變,只是經營權發生流轉和變動,這樣既能穩定土地關系,又在根本上調整了經營關系,適應了農村人口變動的需求。關于土地的承租方依法繳納土地流轉租金,而出租房則因為土地流轉而享有租金。從根本上解決了當前農村土地人與地之間的利益矛盾。其次,農田水利建設一直是制約農業發展的瓶頸所在,農田水利建設是需要統籌規劃的大工程,而各家農戶較為分散,規模小,難以對水利工程進行統籌。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之后,才能形成規模經濟,批量實現農業生產資源的有效配置,從宏觀上實現對農田水利的建設規劃及實施。拓寬水利建設融資渠道,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的滯后現象。
(三)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必須要公開、公正、依法、有償、自愿
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要堅持公開、公正、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在流轉的過程當中,首先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土地流轉的是農民的承包地,農民是土地的主人,所以要尊重主人的意愿。土地流轉作為一種市場性的行為,發展要經歷一個從自發到自覺再到有序監管的這么一個過程。土地的流轉必須要公開公正,不能強迫農民進行,并且價格要根據市場行情來確定,雙方協商,不能由單獨的某一方決定。流轉的過程一定要依法進行,不能因為流轉而改變了土地的性質。農民在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收益之后,可以自主合理的支配收益。流轉之后可以不再直接性的經營土地,而是獲得租金。而自己就可以從農業生產當中解放出來,轉移到其他行業當中。
(四)實現規模經濟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能夠有利于農戶之間的合作,培訓新型農業組織,發展集體經濟。其打破了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模式,豐富了土地承包的經營關系和內容,提高了農村土地社會化的程度,為了新的生產關系的形成創造了物質條件。實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之后,就需要農村實現規模生產,集中投入勞動力的同時,也要加強對農業機械的使用程度,提高農業生產的根本效率。
三、總結
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不匹配。一是就業結構變動滯后于產業結構調整。1990年,我省第三產業的產值就超過了第一產業并且保持持續增長,而第三產業直到1999年,所占比重才首次超過第二產業。二是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分布不合理。合理的產業分布應該是產值越高就業比重越大,從發達地區的就業情況看,第一產業的產值比重低,而第三產業的產值比重則較高,大都在60%、70%以上,遠高于其他兩個產業的比重,就業在三次產業的分布也是如此。我省2012年國民生產總值中,第一產業的比重不足9%,從業人員比重占到33%之多,占產值比重40%的第三產業的從業人員比重為32.7%,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存在著不合理的情況。三是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的偏離度較大。第一產業為負偏離,表明該產業中就業結構份額大于產值份額,存在勞動力浪費的情況,而二、三產業為正偏離,產值份額大于就業結構份額,說明這兩個產業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作用不足??傮w而言,我省產業結構與就業結構之間不夠協調,勞動力浪費和就業不充分的情況并存,產業結構分布對就業的拉動效益較低。三次產業中就業問題相互關聯。
一是第一產業需要的轉移的勞動力仍然較多。改革開放之后,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我省第一產業產值比重迅速變小,從業人員卻未能合理轉移到二、三產業,目前仍囤積了大量的富余勞動力,沒有起到促進就業結構發展的作用。如果不能有效實現富余勞動力轉移,不僅是勞動力資源的極大浪費,使農村勞動力人口過分冗余,導致勞動生產率的低下,繼而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而且影響到二、三產業的人員供給。二是第二產業就業吸納能力有待加強。2002年以后,隨著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推進,第二產業的就業狀況得以改善,機械加工、通信設備等代表工業結構升級方向的技術密集型部門快速發展,制造業和建筑業近年來表現出巨大的就業需求。除了工業排除“富余人員”后就業彈性自然回升的因素外,更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工業結構由傳統資本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的轉變改變了工業依賴常規技術和資本的粗放發展模式,資本深化不利于就業的狀況得到逆轉。但總體來看,第二產業拉動就業的能力仍顯不足,特別是近幾年就業彈性雖然有所恢復,但水平仍舊較低,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三是第三產業的就業吸納作用不足。我省第三產業的比重和就業人數呈現出逐步上升的趨勢,但是與國內發達地區相比,仍有差距,2012年北京市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為75.6%,上海市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為56.5%,而我省第三產業就業人員比重只為32.7%。主要表現為就業彈性系數不高、就業偏離度較大、新興服務業就業拉動不足等。
就業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由于勞動力供給變化和產業結構變化的共同作用,就業結構性矛盾愈加突出。就業結構性矛盾是勞動力供給與需求錯位失衡的一種反映,是多種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從供給看,近年來勞動年齡人口盡管出現連續下降,但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尚未改變。2014年城鎮需就業的勞動力總量近190萬人,其中高校畢業生占到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半數以上。另外,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還有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這既表明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我省勞動力資源依然充沛,能夠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同時也更意味著就業總量壓力短期內不會得到緩解。從需求上看,按照我省GDP每增加1個百分點,帶動就業7萬人左右計算,年經濟增長預期8.5%左右,能提供60多萬就業崗位,加上補充自然減員、公益性崗位開發等提供了一定的就業機會,但每年仍會有40萬缺口。由于高校畢業生素質較高,對就業崗位的要求也較高,但因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尚不到位,高端崗位供給不足,同時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的技能水平比較低,與中低端崗位的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綜上所述,就業難與招工難并存的矛盾沒有緩解,反而更加嚴峻。
二、對策建議
著力構建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機制。繼續堅持就業優先的宏觀經濟目標,把就業指標完成情況、就業形勢平穩程度作為評價經濟運行的重要依據,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中,優先考慮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提高就業質量。繼續保持必要的經濟增長速度,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優化產業結構,統籌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推動產業梯度轉移,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將就業結構由“二、一、三”格局逐步改變為“三、二、一”格局。加快發展第三產業,消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體制,構建生產業與現代制造業、現代農業的互動發展機制,大力發展信息服務、養老服務、健康服務、家庭服務等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行業,提高吸納就業能力。著力構建有利于就業增長的投資機制。在保持投資快速增長的同時,要改革投資體制、調整投資結構和方向,從而提高投資對就業的拉動效應。具體而言,一是要注重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把就業崗位增加、人力資源配置和就業質量提升等作為項目審批的重要內容;二是要積極扶植低端制造業和建筑業,并逐步實現產業升級,同時大力發展服務貿易、金融服務業、生產業等第三產業;三是信貸機構要充分重視勞動密集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資需求,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讓各行業部門按照市場要求具有公平的機會獲得資本要素。
著力構建扶持各類群體創業的助推機制。強化資金扶持,完善小額貸款擔保貼息政策,加強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建設,建立健全擔?;鹗褂霉芾砗统掷m增長制度。搭建創業載體平臺,堅持政府推動、社會支持、市場導向、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合理布局的原則,在全省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載能力強,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創業服務。探索設立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投資引導資金,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發展。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形成政府公共資源與其他社會資源有機結合、充分利用、聯手幫扶的機制,切實加強對創業者的創業孵化服務。著力構建勞動者就業技能提升機制。大力加強職業技能開發,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網絡,將有培訓愿望和就業要求的城鄉勞動力全部納入職業培訓對象范圍,全面推行“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的“四單”培訓模式,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勞動者參與就業市場競爭的能力。實行分級培訓制度,重點開展中高層次職業培訓,培養更多的中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提高青年勞動者的綜合職業素質。強化職業教育,建立需求導向型學科專業設置機制,強化實習實踐。推進技工院校改革,搭建中職教育統一招生平臺,擴大中職教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互通”試點,開展技師教育與高職教育合作培養試點,深化“一體化”課程改革和校企合作。
所謂低碳經濟,是一種經濟發展模式,這種模式的前提應是可持續發展,手段應是多種多樣的,可以為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新能源開發、產業轉型等。在盡量減少高碳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基礎上,同時達到既可發展經濟又可保護環境的目的。低碳經濟的最基本表現就是低耗能、低排放和低污染。它是一個非常宏觀的概念,若要具體到產業上,則要求是降低碳排放,減少碳含量。山東省內產業中的生產環節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要降低該領域每單位GDP增長所帶來的CO2的排放,就要對產業結構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和優化。山東省目前正處在產業轉型的關鍵時期,但其中一些高碳產業卻仍在經濟發展中占有主要地位;且由于自身的資源稟賦條件,山東省的能源結構一直以來以煤為主,低碳能源資源的選擇有限,因此更需要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另一方面,產業結構本身是一個比較中觀的概念,既可在宏觀層面關系到經濟的增長模式與方法;又可在微觀層面關系到具體產業的發展情況,推動產業的健康發展,進而影響居民收入的增長和就業的情況。產業結構的調整可使經濟體由粗放向集約轉型,推進工業化的進程,加強服務業的發展比重,降低碳排放,這均給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傊?,低碳化與產業結構調整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實施低碳化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是低碳化的動力,它們兩個相互影響、相輔相成。
二、山東省產業結構低碳化轉型的現狀
1.現狀。山東省近幾年一直重視建設生態環境,積極植樹、種草;防治水土流失、荒漠化;建設生態產業。將發展低碳作為轉方式、調結構的主要任務,將產業轉型與節能減排相結合,積極完善政策體系,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各市的單位能耗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一方面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各項比例日趨協調。服務業及新興產業等低碳產業發展迅速,2012年,服務業增加值占比提高了2個百分點,首次突破40%,完成了預定目標;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指新材料技術產業、生物技術產業以及信息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的比重提高了3個百分點,達到29.1%。另一方面能源結構不斷優化。清潔能源如:水電、風電等從無到有、由小到大,在山東省能源消費格局中占有的分量越來越重。山東省新能源發電裝機占總裝機的8.1%,達到了591萬KW;余能發電裝機占總裝機的2.1%,達到154萬KW;外電入魯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2.9%,達到488億KW。再者低碳化進度加快。全省萬元能耗超額完成目標,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比2011年分別下降了3.1%,SO2排放量比2011年分別下降了4.3%。淘汰落后產能生鐵、焦炭、粗鋼分別為150萬噸、60萬噸、40萬噸,關停小火電機組45.7萬KW。四是生態環境的破壞得以控制。森林覆被率恢復到23.5%,大氣主要污染物SO2、NO2、IP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0.8%、10.9%和4.4%,濕地面積增加到178.5萬HM2,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按照既定目標已全部恢復魚類生長。第一產業發展現狀。第一產業可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提供其發展所必須的原材料、能源、食物等,因此是國民經濟中最根本、最基礎的產業,它的發展狀況會直接促進或制約著一個地區的發展。山東省的第一產業,近年來呈現出由傳統向現代,由粗放向集約轉變的特點,結構與布局越來越合理。以2012年山東省農業發展為例:2012年山東省農業內部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分別為3960.6、107.0、2285.9、1267.1、325.1。與過去的幾年比較(圖1,2003-2012年山東省農業內部產值構成),以種植業為主的傳統的產業結構正逐漸改變,漁業、牧業等其他類資源的優勢已經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發揮,第一產業內部結構正呈多樣化發展的態勢,但根據數據農業在第一產業總產值中的比重過大,達到49.85%,山東省第一產業內部的產業結構仍有待進一步調整。第二產業發展現狀。各個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第二產業的發展情況會直接決定該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平及產業結構調整的程度。2012年,山東省第二產業生產總值達到25735.73億元,占總產值的51.46%,比全國的比例偏高,在我國東部沿海的其他相當的省份中處中游水平。從輕工業的產值與重工業的產值比看,2012年的比重為8:17,與沿海其它發展水平差不多的省份相比處于中間位置。羅斯托經濟成長階段論告訴我們,產業結構的主導產業由農業向工業的調整到以工業為主再到第二產業比重的下降是經濟發展的準備起飛階段、起飛階段、走向成熟階段;且其中輕工業的產值與重工業的產值比的變化體現了第二產業內部結構優化的程度。根據這個理論,山東省的工業化程度仍未達到成熟階段。第三產業發展現狀。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必然要求第三產業越來越快速的發展。第三產業的迅猛發展是現代化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第三產業的繁榮對于第一產業、第二產業都帶來了強有力的保障,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2007-2012年山東省第三產業產值在總產值中的比例分別為:33.44%,33.48%,34.71%,36.61%,38.29%,39.98%。此數據顯示,山東省第三產業在GDP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發展速度較快,呈遞增態勢。在其內部結構中,結構比例日趨合理,但層次仍然偏低,發展空間較大。生產業發展速度較快在第三產業中占的比值也連續增加,但對其投資的規模仍有待擴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虛擬經濟如房地產業、金融業、收藏業等雖然也有增加但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
2.存在的問題與障礙。產業結構高度化水平較低。產業結構高度化也可以稱為產業結構高級化,其具體表現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產業結構中占比重較大的產業逐漸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繼而向第三產業逐次轉移的過程,它標志著該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和發展階段、方向。根據《2013年山東省統計年鑒》中的資料,2012年由能源消耗大、附加值低第二產業創造的產值占山東省工業增加值的58.8%,而其它知識密集、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產業如IT、金融等產業的增加值所占比重較低。由此可看出山東省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率”為特征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還未得到改變。低碳技術相對來說較為落后。低碳技術涉及到三次產業內部的冶金、電力、石化、化工、建筑、交通等高能耗部門,具體內容包括在煤的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的開發、CO2的捕獲與埋存、油氣及煤層氣資源的勘探開發等領域開發的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在低碳技術的角度看,發達國家的一次能源投入經濟體的轉換效率即其綜合能效可以達到45%,而我們只有35%。但整體仍較為落后,且發展不平衡。要在低碳的視角下完成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只能依靠先進的低碳技術。近幾年來,山東省的創新能力指數一直徘徊于7-9位,處于第二梯隊??傮w成績中等偏上,但相對于處第一梯隊的京、滬、粵、蘇來說,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循環經濟于發展的技術還相對落后。詳細來看,某些重要領域的一些關鍵技術、產品還沒有實現自己的生產,如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大型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等;缺乏對省內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關鍵技術的一些信息的了解渠道。在具體實施節能減排時難度較大。一方面,低碳化整體水平較低,控制、治理污染的力度還不夠;另一方面,廢物資源化的程度較低。原因一是作為企業來說,大多數為了追求自身經濟利益,主要能源以化石燃料等高碳能源為主,很少主動研究、采用低碳能源;二是作為政府來說,有時不注重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片面看重GDP的增長,而忽視了資源、環境的問題,對企業的監管不健全。成本回收存在困難。我國的產業結構優化的投資主體一般有政府金融機構或私人企業。山東省產業結構優化的投資主體一般是政府,并且其中對于環境的投入相對來說較少。其次,隨著生產工藝的成熟、現代生產體系的形成,原材料的開采、加工的成本越來越低,使得廢棄物的再循環、利用的成本比購買新的原材料的成本更高;再者,山東省排污企業承擔的排污費與修復實際造成的污染損害所需的費用相差甚遠,導致成本回收存在困難。制度方面的障礙。法律法規體系中缺少形成產業生態化發展的內容。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但配套的法規仍然不完善,一些法規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相互還存在不協調的現象等,因此很難從制度上約束不利于環境優化、產業優化的經濟行為。配套措施不完善,執法缺乏力度。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生效后有關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的制定與落實是非常必要的。否則會導致已有的法律法規出現指導性不夠,缺乏法律效力,監管和執法力度弱等問題。從而出現某些企業環保思想松懈,不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與環境的保護。激勵機制的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產業發展中的環境“外部性”屬于“市場失靈”的問題,可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與環境經濟刺激制度改善。但是山東省尚未建立完善的經濟激勵、合理費用的機制,從而影響了產業生態化的發展。
三、山東省產業結構升級、低碳轉型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