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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企業 稅務風險管理 難點 關注環節
中圖分類號:F810.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從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企業的風險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眾多企業尤其是國資央企都在積極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內部風險防控制度。作為內部風險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環“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被越來越多企業了解和推行,企業的稅務管理不再僅僅是“照章納稅”,“防范風險”成為了稅務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國稅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業應根據需要設置與企業財務部平行的稅務部門和配備專業稅務人員。企業內部稅務人員應深度參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與重組、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等,使經營決策從一開始,就能保持正確運作,有效控制稅務風險,從而達到企業稅負最優化目標。”對于大企業集團來說,多層次的管理結構,復雜的內部公司構成,對于實行有效的稅務風險內控而言是極大的阻礙。本文將從實例出發,闡述大企業集團建設稅控面臨的難點,并提出在稅務風險管理中應注重“評估為先、全程控制、多方溝通、長期跟蹤”的觀點。
二、股權交易案例回顧
不久前,筆者經歷了一樁大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轉讓交易,在該項交易中,由土地權屬問題而引發了一起稅務風險。首先為讀者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
集團公司(簡稱A集團)欲將下屬的一家全資子公司(簡稱B公司)的100%股權轉讓給另外一家關聯方集團公司(簡稱C集團),就在雙方即將簽訂合同的時候,卻發生了其他的情況:在B公司賬面上存在著近100萬元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而該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標注的權屬公司卻不是B公司,而是A集團。原來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團的前身(集團上級總公司的直屬分公司簡稱A分公司)下屬的幾家子公司共同投資的。1996年國家推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政策,作為國資央企的A分公司統一出資,并為統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義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為所屬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統一辦理了“權屬A分公司的土地證”。此時該項土地的價值開始分屬于兩家公司,A分公司的賬面上記載著該土地的出讓金,B公司的賬面上記載著該土地的占用費。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權在A分公司內部幾經轉讓,直至2007年A分公司經國資委批準改制為A集團。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質發生變更,按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機關要求,重新補繳了地價差額,該筆價款補記在B公司的賬面價值上。2007年在A集團的改制評估工作中,A集團將所有土地整體評估后,將該土地評估增值記載于B公司賬面,并于2009年將100%的股權投資自下屬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團。至此,該項土地的價值僅記載在B公司的賬面上,因此出現了該資產“會計記載與法律權屬分屬于兩個法人”的情況。由于土地的法律權屬不對應,土地管理部門明確表示不允許依據股權轉讓將B公司的土地過戶到C集團,因此該項股權交易被迫暫停。
為了能夠將該項交易進行下去,必須首先理順A集團與B公司的土地關系,為此我方研究了兩個解決方案:
A方案:依據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團把土地作為增資投入,變更土地權屬為B公司;再履行股權轉讓,將B公司轉讓給C集團
涉及稅種:
土地增值稅:可免。財稅[1995]48號文《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營業稅及附加稅:不征。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契稅:不征。國稅函[2008]514號(2008年之前執行財稅[2003]184號)“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依照本方案,企業稅負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結束,B公司土地評估增值當年入賬,已經攤銷了3年,對所得稅有一定的影響。無論是對2007年進行調整,還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資股權變動手續,都要對稅務部門做相當多的解釋、說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團單獨將土地轉讓給C集團,直接變更土地權屬為C集團
該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經測算總稅負高達交易金額的45%左右;對企業而言稅負相當之重。
無論執行哪種方案,對交易雙方而言都需要相當繁瑣的審批手續,因此該項交易只能繼續向后推遲。而且潛在的稅務風險,可能發生的高額稅負都是企業所不愿承擔的。
從1996年到2012年長達十多年的時間中,無論是國家的稅收法律、會計制度、國資管理制度,還是企業內部的股權結構、管理人員都發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變動;可以說紛繁復雜的歷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稅務風險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觀因素。同時,在事件回顧中,我們發現相關的涉稅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說2003年以后企業就有條件“以最低的稅負理順土地權屬關系”,而且從2006年的土地性質變更、2007年的國資改制、到2009年的股權上繳至少出現過三次機會,可使企業完成權屬變更來解決這個潛在的稅務風險。但企業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該風險還會愈加難以解決。
三、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三個難點
“前車之轍,后車之鑒”,在這次稅務風險的形成和發現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數大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建設中面臨的難點:
1.企業現有的稅務風險內控制度建設中,一般都缺乏“對重大涉稅事項尤其是重要涉稅資產”的稅務跟蹤。對于大型的國企集團來說,內部構成復雜,經營時間長,歷史問題眾多是共性的特點。為了支持國家政策或者自身的產業調整,而對內部的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包括分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集團之間甚至跨集團、跨地區、跨國的資源流動都時有發生,屢見不鮮。在這些資源流動的同時,諸如稅收優惠不再適用、資產轉移視同銷售、納稅地點變動等等一系列稅務風險也就隨之產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幾經輾轉之后,有些涉稅事項幾乎成了“無頭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稅資產本身就成了稅務風險的藏身之所。這些風險一旦爆發,不僅要耗費大量資源來查清來龍去脈,而且由于時間關系,風險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稅務風險控制滯后,重大事項發生時往往是企業的稅務部門最后得知。眾所周知,企業稅務風險產生于決策和日常經營過程中,在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中就有“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企業內部信息和溝通情況”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也提出“企業稅務風險控管的重點應側重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的過程和包括環境在內的企業內部信息溝通和內部監督體制”。而對于多數企業來說“業務先行”是不成文的慣例,重大的方案、決策往往是在已經形成共識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稅務部門審批,此時稅務部門往往已經沒有時間對復雜事項作充分的評估,而且即使發現了潛在風險提出修正意見,也會使業務部門因為要耗費大量精力和資源去返工而帶來極大的抗拒情緒。“事前缺乏溝通,事中評估不足,事后難于補救”形成了一個促使企業稅務風險加劇,稅務風險內控流于形式的“惡劣循環”。
3.涉稅溝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時。對于大型企業集團來說,內部信息溝通的層級多,環節多,上傳難,反饋難是一個通病。對于一個最小的涉稅單位來說,發生的涉稅問題有可能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團公司乃至總公司來做全盤考慮來解決。而一個漫長的溝通過程往往會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會使一些問題被掩蓋起來。除了內部溝通外,與外部的信息交流溝通,是保證稅務人員及時了解稅務政策,解決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問題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這個渠道,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便形同虛設。
四、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中的四個注重方面
根據以上的情況,作者認為大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應注重“評估為先、全程控制、多方溝通、長期跟蹤”這四個方面:
1.“評估為先”就是要求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應在第一時間介入涉稅業務,在涉稅事項產生的最初即開始稅務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參考意見。只有稅務工作出現在第一環節,才有可能達到“稅務管理事前控制、稅務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2.“全程控制”是指不僅“稅務風險評估作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將稅務控制延伸至具體的業務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購立項、付款控制、存貨管理、資產管理、費用發生、人工薪酬等企業全部的流程環節,都要有稅務風險管理“環環相扣、層層跟進”。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稅環節的疏漏。
3.“多方溝通”是要企業在內部各部門之間、集團各層級之間、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企業與其他外部相關機構之間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和渠道,保證信息傳遞通暢。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內部稅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借助第三方機構搭建稅務咨詢交流渠道等等。
4.“長期跟蹤”是指企業對重大涉稅事項尤其是重要涉稅資產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對重要資產的涉稅流動建立跟蹤機制,使資產在購建、轉移、增值、減值、損毀、變賣、報廢各個環節都有涉稅記錄可查,有法規依據可循。無論資產的權屬在集團內部如何變化,自身的涉稅點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稅務風險。
大企業集團是國家稅收的重點來源,自身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越強,就越能保證企業健康有序的經營,也就越能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建設,將有力地保障企業能夠走上一條“利國利民利自身”的長盛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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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08
關鍵詞:集團公司 稅務籌劃 方案 研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與發展,現代企業作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企業的主要經營目標。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也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一種活動。任何企業繳納稅金就意味著企業資金的流出,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減少。我國稅收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直接獲得國家稅收分配的收益補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控制稅收風險、合理納稅、合法避稅逐漸發展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社會大眾在認識到依法納稅的重要性的同時,也認識到,在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越來越嚴密的當今社會,企業稅負的減少已經不能再通過“關系稅、人情稅”,甚至偷稅、漏稅、騙稅、欠稅等違法方式來實現。因此,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合理的減少稅負的方式逐漸被眾多企業所推崇。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縱觀我國集團企業的納稅現狀,大部分集團企業都能夠規范納稅,很多集團企業被當地稅務部門評選為納稅大戶或者納稅先進企業。但是,我們對集團企業的涉稅事宜進行分析后發現,很多集團企業仍存在稅收籌劃意識不強、稅收籌劃目標單一、稅收籌劃缺乏整體規劃、缺乏合法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集團企業面臨諸多潛在的稅務風險。
(一)集團企業重稅務繳納而忽視了稅務籌劃
實務工作中,集團企業對于稅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稅務繳納合規性,輕稅收籌劃的特點。作為一項計劃性和綜合性工作,稅收籌劃工作應著眼于合理控制稅務風險和合理節約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企業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與企業內部經營目標的綜合分析,提出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企業目標,在兼顧稅務合規繳納的基礎上,合理謀劃企業稅務支出,幫助企業優選綜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業價值。
任何集團企業都是一個謀求利益的團體,對稅務籌劃工具運用上的一輕一重,導致了集團經濟利益的損失。從各集團企業已經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來看,由于國家對于稅收的重視和對偷漏稅的大力打擊,稅收繳納方面的風險已經引起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視。對風險的厭惡使得各集團在稅務管理方面都重視稅務繳納處理的規范性,強調按時繳納各項稅收,這絕對有利于企業控制稅務風險。但是,集團企業往往對于稅收籌劃合理節約稅負的作用比較輕視,對于可免可不免的稅款選擇直接繳納,以避免產生稅收風險。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國有企業,因為在企業管理、績效激勵機制方面的制約,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領導到具體辦事人員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業務流程、資料準備、具體申報備案等各個層面存在各種缺陷,也使得稅務籌劃工作難以開展。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
當前,許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不明確,具體認識還停留在某項稅種少交稅上,認為節稅越多越好。籌劃的核心是實現企業的目標,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籌劃的具體目標可以是增加會計收益、可以是節約現金流、也可以是盤活資產增加企業價值。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圍繞這一目標,通過有計劃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價、可控的風險程度,合理的實現這一目標。
實務中,許多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往往局限于簡單的降低企業稅務支出,以少繳稅作為衡量企業籌劃的唯一標準。這種以偏概全的衡量標準,在很多情況下脫離了企業實際需要,離開了企業的根本目標,也就很難做出正確選擇,起不到服務企業根本目標的作用。稅收籌劃本身也是企業一項經濟行為,也有成本發生,其中不僅有機會成本,還包括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如運行不當,可能出現通過稅收籌劃節約的稅金不能抵償因稅收籌劃增加成本的現象。
(三)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忽視了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
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僅追求短期利益,沒有關注集團企業的長遠利益。有的集團企業稅收籌劃基礎工作不扎實,沒有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基礎信息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僅以企業短期節約某項稅負位目標編制稅收籌劃方案,僅僅為了滿足當前節約某項稅負的需要,最終導致企業長期利益遭受損失。這與集團企業的有計劃、有步驟、長遠的長期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
現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長遠戰略發展目標的制定。對于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集團企業的當期利益,也必須服務和服從于集團企業的長期利益。稅收籌劃的超前性、目標性、全局性的特點如果能夠得到有效的運用,必然會為企業的經營戰略帶來長期而深遠的影響。集團企業的經營業務涉稅范圍較廣、內容比較復雜,為集團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稅收籌劃需要對集團企業的組織機構設置、對外投資方式、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以實現籌劃目的,也要求企業盡量避免以偏概全,過分的強調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團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長期目標。
二、集團企業有效稅收籌劃方案實施的措施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從整體利益出發
對于集團企業而言,必須先以集團利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管理層中樹立新的觀念,提高稅收籌劃的意識。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目光短淺,而是應該站在整個集團企業的長期性、全局性的高度進行整體的規劃;在進行集團企業經營戰略的部署時不僅要考慮到市場的影響因素,還必須將各種稅收的因素考慮在內。比如企業對外投資方案選擇時,有現金投資和土地投資兩種方案備選,通過稅收籌劃發現,以土地投資除可以實現與現金投資一樣的投資和現金流目標外,還可能實現對企業盈余的管理,為企業選擇最優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有明確的目標
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首先確定明確的、合理的目標,進而根據目標,制定科學的、合理的、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稅收籌劃不會偏離企業最終目的。當前實際工作中,尤其是集團企業,戰略和經營計劃對于稅收籌劃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節稅,往往會根據自身經營和戰略發展需要,形成包含企業資產管理、凈資產管理、盈余管理、現金流管理的綜合目標,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優化方案,或者在多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實現集團企業上述管理目標和要求。
(三)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
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開展和落實稅務籌劃工作。集團企業是一個系統龐大、成員眾多、涉稅事項眾多,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同時,任何的稅收籌劃都不能離開業務流程以及業務部門獨立存在。稅收籌劃涉及的各類稅務處理,也需要企業按照主管機關要求,由各個業務模塊之間配合提供稅務資料、安排業務活動,才能最終實現節稅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就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必須依靠各級子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配合,從業務源頭逐項落實稅收籌劃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稅收中的優惠政策,遵循稅法和政策要求,節約稅負、控制風險,進而幫助集團企業實行經營和戰略目標。因此,稅收籌劃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管理活動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滿足稅收籌劃的需要。沒有業務的支撐,稅收籌劃的目標就無法實現。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活躍在各個行業的集團企業已經成為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的中堅力量。作為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主體的集團企業,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長遠目標和發展現狀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在控制稅務風險的同時,合理降低稅務成本,從而為集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企業價值的增值奠定扎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集團 稅務籌劃 問題 建議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使出了渾身解數為自己贏得更大份額的紅利,其中就包括如何最大限度的避稅。如果簡單地把合理避稅等同于偷稅是不明智的。合理合法的避稅是企業在管理過程中必然產生的,并且是允許的。成熟的企業都會為稅收做些籌劃,以期將企業的利潤實現最大化。
一、稅務籌劃的地位和意義
所謂稅務籌劃,顧名思義,就是在企業管理活動中,對企業納稅的問題進行初期的籌備和規劃,結果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納稅方案來節約企業的成本和提高企業的收益。納稅的最大群體就是自主經營的企業,隨著我國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定期繳納稅款已經成為企業集團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稅務籌劃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即充分利用稅收政策或稅法中的空白減輕稅負,籌劃貫穿于企業投資、生產、經營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過程,是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
科學的稅收籌劃,能夠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產業結構的調整。由于稅收籌劃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這也迫使納稅人絞盡腦汁,結合稅法中的各項規定和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制定和執行方案,雖然他們的目的不純正如減輕稅負,但卻是在客觀上推動了企業自身結構的調整和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科學的稅收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各個企業的經營情況不同,導致其經營的重點也千差萬別。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把重點放在花費最大成本的最重要的項目上,對重要項目的考慮因素和收集的信息明顯大于企業相關項目,致使企業在強項上有所增強,進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對企業集團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但是這個過程是漫長而艱巨的,需要有長遠的眼光預測將來,未雨綢繆,同時能獲得及時的眼前利益。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與風險
(一)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問題與風險是不同的,問題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部門已經客觀存在的,而風險是將來可能帶來問題的一些方面。就目前來講,企業集團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企業稅務籌劃意識薄弱
由于當前企業集團多是以民營企業居多,存在著明顯的機構不健全的問題,會計機構也遭遇了不合理的情況。有的企業任用自己的親屬做稅收籌劃,或者只是聘請兼職的會計來定期做賬,導致外界對企業的整體性把握不足,不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又或者許多財會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專門的訓練,沒有相應的硬件或軟件條件,導致籌劃工作踟躕不前。
2、對稅務籌劃內涵的誤解
文字的發展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標志,但是文字的字面意思與文字在語境中的定義是不同的。對于稅務籌劃的內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鉆牛角尖,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偷稅,因此大膽地進行違法活動。稅務籌劃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稅法在20世紀80年代時曾被學者認為是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政策,包括減免稅,而獲得稅收收益。而實際上,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慣例的情況下,利用稅收政策合理安排企業的投資和經營活動,目的是減輕稅負和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是合理合法的行為,而偷稅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是國家所嚴厲打擊的對象。
3、稅務籌劃的各個相關制度不完善
許多的管理活動都是以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為支撐的。目前我國在稅收籌劃的制度上主要有三個問題比較突出:一方面,稅收制度的不完善。但是當前的稅法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也會導致許多企業集團誤解其中的含義,籌劃的自由裁量權太大,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特性,結果可能被定性為偷稅,而如果對籌劃的理解過于狹隘,就使得企業的總體成本得不到合理的避稅,此種情況就需要“度”的掌握,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害。另一方面,目前尚無稅收籌劃機制。對于許多企業的決策層來說,存在許多咨詢公司如蘭德公司,為企業提供準確的信息服務,既然企業集團也存在員工籌劃意識不強的問題,那么建立健全的稅務籌劃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稅收籌劃幾乎每個企業集團所必需進行的謀利行為,從長期來看,它是一個動態的逐步發展并完善的過程。盡管對稅收的管理制度在不斷健全,對征管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應當引起企業集團各個層級,尤其是財務部門和管理層領導者的重視和支持。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1、存在過度籌劃的風險
部分企業集團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得既得利益,出現了過度籌劃的情況。例如故意推遲取得的收入或者提前進行費用的攤銷,這些財務籌劃問題若是被相關的機關單位查處就需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近期出現了普遍的物價上漲的情況,企業的經營成本在不斷的攀升,有些企業就運用加權平均的存貨計價方法來規避風險,但是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不得隨意更改存貨計價方法。所以企業需要綜合考慮更改存貨計價方法對企業的影響。
2、企業籌劃缺乏系統性的風險
上述提到了過度,但也有許多企業是考慮得過少。稅收籌劃其實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貫穿于企業活動的整個過程,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企業對自身的情況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認識,那么就可能使企業得不到實惠。因此,企業在考慮原料來源、人才引進,設備更新和稅收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上,盡可能地做出使企業整體最優化的稅務籌劃方案。
3、企業管理層對籌劃沒有足夠重視的風險
領導層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決策和管理效果產生直接和深遠的影響。因為許多的決策是由企業管理層作出來的,而決策的好壞與企業的利益息息相關。若企業管理層重視稅務籌劃,能夠與財務部門達成共識,或者多傾聽財務部門的意見,那么作出的稅務籌劃就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企業管理層不重視稅務籌劃,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企業的其他環節上,那么就會給企業增加一定的成本,減少收益。
三、對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原則
稅務籌劃原則是企業集團財務部門在做籌劃時的指導性方針,主要圍繞四個原則進行。一是,合法合理原則。應當根據新稅法、國際慣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考慮企業自身的條件進行稅收籌劃,制定最佳的納稅方案。同時制定的納稅方案也應當符合常規和道德規范,不得觸碰最低的道德底線。二是,居安思危原則。企業應當時刻做好籌劃的準備,如果某項業務工作已經開始,那么就意味著相應的納稅義務也可能產生,企業集團應當提前做好籌劃,以備不時之需。同時財務部門應當具備風險意識,在籌劃時從長遠做打算,考慮作出的決策或納稅方案存在哪些問題或風險,把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值降到最小。三是,堅持成本收益原則。稅收籌劃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沒有成本,每項活動都是需要耗費一定的人、財、物的,所以需要企業在取得籌劃收益時考慮額外的成本,考慮放棄這種納稅方案而選擇另一種納稅方案所造成的機會成本。四是,全局性原則。稅務籌劃關系企業的整體利益,籌劃是在未獲得利益之前做得規劃,需要具備全局和長遠的眼光,仔細分析目前企業所處的階段特征,認真研究企業的外部環境變化,對企業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這是企業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指導性思想,是企業財務活動有序進行的保障。
(二)提高企業財務工作者的整體素質
企業財務部門結構主要包括管理層的人員和業務層的工作者。稅務籌劃不僅僅是業務人員的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主管。財務主管部門負責做決策,在制定稅務籌劃目標時與企業的整體戰略目標達成一致,不能孤立地進行,籌劃過度或者不系統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企業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一定的業務知識,了解稅法知識,身體力行支持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展開。同時要加強財務人員的素質教育,瑣碎的財務工作會使財務部門工作者忽略了學習和思考,缺乏全面思考問題意識,從而使得所制定的方案不全面或不合理。因此,在加強領導者能力的同時,注重對財務工作者知識和能力的培養,最大限度地減少稅務籌劃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三)建立系統的風險反饋機制
如果一份稅務籌劃方案存在風險,而人們察覺不到其風險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后果,就會使企業蒙受巨大的損失甚至面臨破產的危險,建立風險反饋機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一項機制都要求系統完整,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環都能使結果大不相同。同時,前期的風險反饋機制也是規避風險的過程,中期的風險反饋機制是對稅務籌劃執行中的跟蹤結果,后期的風險反饋是總結經驗,進行下一輪稅收籌劃的必要準備。
(四)引入風險外包體系
稅收籌劃對籌劃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們不僅要通曉會計基礎知識和稅法,還要精通生產、貿易和物流等專業知識。但是企業的工作人員能力畢竟有限,不一定能夠對稅收籌劃進行全面把握,此時就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第一由專門的籌劃服務部門制定稅務籌劃,因為專門的部門具有專門的知識,再者‘旁觀者清’,業務外包能夠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既得利益;第二是聘請注冊稅務師來協助籌劃活動的進行,提高籌劃的合理性和規范性,為企業謀得利益。
四、結束語
稅務籌劃已經在企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稅務籌劃所追求的最大目標是合理避稅,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利潤最大化。目前我國許多企業集團的稅務籌劃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如企業稅務籌劃意識薄弱,對稅務籌劃的內涵誤解為偷稅,稅務籌劃的各個相關制度不完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忽視這些問題的存在,將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同時需要堅持應當堅持的原則,對企業的整體進行充分認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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