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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設置專門的統計部門和統計崗位。目前郵政儲蓄銀行向人行報送的報表由財務會計部門的人員兼職報送,沒有專門負責統計的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更沒有制定金融統計及相關的職責制度,會計人員對金融統計制度不了解,很難保證郵政儲蓄銀行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從而影響了全轄金融統計數據的質量。
2.信貸報表未按“全科目”數據報送。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報表模式仍按郵政儲匯局體制報送,向人民銀行報送的數據主要是儲蓄存款、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存放同業款項、應收及預付款項、應付及暫收款、短期貸款等項指標,而其損益類指標一直未納入金融統計“全科目”數據統計中,導致全轄金融統計報表數據不全、不真實。
3.報表對轉人行項目歸屬不準。會計人員由于不熟悉統計項目,對一些統計項目只憑自己的理解,存在報數不準的現象。如郵政儲蓄銀行陸續開始辦理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據調查,對此項業務郵政儲蓄銀行只是其內部對業務量及相關內容進行統計,而在向人行上報的人民幣信貸統計報表中只在“短期貸款”中填入數據,而細分項目中隨意填報,有的全部報入“農業貸款”中,有的報入“其他短期貸款”項下“個體戶及個人經營性貸款”中,也有的報入“個人消費貸款”中,一種貸款歸屬不一致,致使郵政儲蓄銀行報表中反映的數據與實際不符。
4.郵政儲蓄銀行不報現金業務報表。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以來,一直未向人行報送現金報表,它的現金業務由其開戶行進行統計代報。據調查,開戶行將郵政儲蓄銀行存取的現金業務全部統計入該銀行現金報表中的“儲蓄存款收入”和“儲蓄存款支出”項目中。而實際上郵政儲蓄銀行的現金收支業務除涉及儲蓄存款收入、儲蓄存款支出外,還有商品銷售收入、服務業收入、城鄉個體經營收入、居民歸還貸款收入、匯兌收入(支出)等項目,將以上數據一概歸入“儲蓄存款收入和“儲蓄存款支出”項目,造成金融系統現金收支統計數據嚴重失真。
5.基層郵政儲蓄銀行電子化管理簿弱。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從未開發金融統計系統軟件,更沒有與人行轉換的統計系統,向人行報數以手工操作為主,數據準確性較差。據了解,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向人行報送的數據需向四個系統(即公司業務系統、儲蓄業務系統、小額信貸業務系統和客戶管理系統)中查詢取數,而且部分數據還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詢問查詢得到,如短期貸款項下的明細貸款項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資基金必須從省行系統中取據,然后手工錄入人行系統報送,因此準確性很差。
二、完善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制度的建議
1.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基礎管理。郵政儲蓄銀行應確定專門的統計業務部門,編制自身的金融統計制度。一要盡快實現統計數據歸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備統計業務專職人員,并制訂相應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加大對統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統計操作的電子化程度。盡快開發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完成與人民銀行統計系統的電子接口,實現全科目數據電子接收。四要加強統計工作的內部監督與檢查,提升統計工作整體水平。通過采取以上措施,使郵政儲蓄銀行的統計工作真正達到全面、及時、準確的要求。
2.修訂郵政儲蓄銀行人民幣信貸全科目統計指標,確保郵政儲蓄銀行各項業務真實統計。第一,在郵政儲蓄銀行全科目統計指標“其他短期貸款”和“其他中長期貸款”項目下增設“短期質押貸款”和“中長期質押貸款”指標,要求郵政儲蓄質押貸款業務先按期限統計在相應項目中,再按用途分類歸屬到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項目下,對個人消費貸款再按用途進一步細分;第二,將其損益類報表數據納入相應的信貸收支統計表中。
3.郵政儲蓄銀行應按照現行金融機構現金收支統計辦法,單獨編制報送現金收支統計報表。隨著郵政儲蓄銀行業務范圍的擴大,其現金收支渠道越來越廣泛,所以應按照人民銀行的《現金收支統計制度》對其相關現金業務進行逐筆登記、歸屬,并且要單獨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現金收支統計報表,不能再由其開戶的商業銀行代報,以實現郵政儲蓄銀行現金業務的準確、全面統計。
4.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對轄區郵政儲蓄銀行的統計指導和培訓。由于郵政儲蓄銀行剛剛成立不久,基于其人員素質與商業銀行相比有較大差距的現實,人民銀行分支行應加強對郵政儲蓄銀行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對其統計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規范其統計行為,督促其盡快健全金融統計方法和制度。
關鍵詞:金融統計;制度;問題;對策
基層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其業務范圍比郵政儲匯局發生了顯著變化,業務品種也增多,功能進一步增強。但是,金融統計業務仍按照原郵政儲匯局體制下的統計制度執行,加之,基層分支機構統計基礎管理薄弱,統計隊伍素質極低,導致基層郵政儲蓄銀行金融數據難以準確、完整統計,進而影響全轄匯總金融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應盡快予以修訂完善。
一、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1.沒有設置專門的統計部門和統計崗位。目前郵政儲蓄銀行向人行報送的報表由財務會計部門的人員兼職報送,沒有專門負責統計的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更沒有制定金融統計及相關的職責制度,會計人員對金融統計制度不了解,很難保證郵政儲蓄銀行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從而影響了全轄金融統計數據的質量。
2.信貸報表未按“全科目”數據報送。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報表模式仍按郵政儲匯局體制報送,向人民銀行報送的數據主要是儲蓄存款、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準備金存款、存放同業款項、應收及預付款項、應付及暫收款、短期貸款等項指標,而其損益類指標一直未納入金融統計“全科目”數據統計中,導致全轄金融統計報表數據不全、不真實。
3.報表對轉人行項目歸屬不準。會計人員由于不熟悉統計項目,對一些統計項目只憑自己的理解,存在報數不準的現象。如郵政儲蓄銀行陸續開始辦理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據調查,對此項業務郵政儲蓄銀行只是其內部對業務量及相關內容進行統計,而在向人行上報的人民幣信貸統計報表中只在“短期貸款”中填入數據,而細分項目中隨意填報,有的全部報入“農業貸款”中,有的報入“其他短期貸款”項下“個體戶及個人經營性貸款”中,也有的報入“個人消費貸款”中,一種貸款歸屬不一致,致使郵政儲蓄銀行報表中反映的數據與實際不符。
4.郵政儲蓄銀行不報現金業務報表。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以來,一直未向人行報送現金報表,它的現金業務由其開戶行進行統計代報。據調查,開戶行將郵政儲蓄銀行存取的現金業務全部統計入該銀行現金報表中的“儲蓄存款收入”和“儲蓄存款支出”項目中。而實際上郵政儲蓄銀行的現金收支業務除涉及儲蓄存款收入、儲蓄存款支出外,還有商品銷售收入、服務業收入、城鄉個體經營收入、居民歸還貸款收入、匯兌收入(支出)等項目,將以上數據一概歸入“儲蓄存款收入和“儲蓄存款支出”項目,造成金融系統現金收支統計數據嚴重失真。
5.基層郵政儲蓄銀行電子化管理簿弱。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從未開發金融統計系統軟件,更沒有與人行轉換的統計系統,向人行報數以手工操作為主,數據準確性較差。據了解,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向人行報送的數據需向四個系統(即公司業務系統、儲蓄業務系統、小額信貸業務系統和客戶管理系統)中查詢取數,而且部分數據還直接查不到,需向省行詢問查詢得到,如短期貸款項下的明細貸款項目及委托存款及投資基金必須從省行系統中取據,然后手工錄入人行系統報送,因此準確性很差。
二、完善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制度的建議
1.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基礎管理。郵政儲蓄銀行應確定專門的統計業務部門,編制自身的金融統計制度。一要盡快實現統計數據歸口管理;二要合理配備統計業務專職人員,并制訂相應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加大對統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力度;三要提高統計操作的電子化程度。盡快開發郵政儲蓄銀行金融統計信息系統,完成與人民銀行統計系統的電子接口,實現全科目數據電子接收。四要加強統計工作的內部監督與檢查,提升統計工作整體水平。通過采取以上措施,使郵政儲蓄銀行的統計工作真正達到全面、及時、準確的要求。
2.修訂郵政儲蓄銀行人民幣信貸全科目統計指標,確保郵政儲蓄銀行各項業務真實統計。第一,在郵政儲蓄銀行全科目統計指標“其他短期貸款”和“其他中長期貸款”項目下增設“短期質押貸款”和“中長期質押貸款”指標,要求郵政儲蓄質押貸款業務先按期限統計在相應項目中,再按用途分類歸屬到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項目下,對個人消費貸款再按用途進一步細分;第二,將其損益類報表數據納入相應的信貸收支統計表中。
利率市場化后,傳統的信貸總量類指標已不再完全滿足金融市場判斷、貨幣政策傳導、市場結構監測的需要,利率作為市場資金的價格,逐步成為各國央行準確捕捉信貸市場供需變動、分析貨幣政策傳導、預測經濟金融走勢的重要指標。歐洲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歐央行)自1999年1月份就開始統計并按月公布歐元區10個國家的零售業利率統計;2001年12月,歐央行通過了一項法規《監管(EC)NO63/2002》(亦稱MIR監管),自2002年1月份開始正式統計并按月公布歐元區貨幣金融機構利率統計(MIR)表單,通過生成一系列存、貸款利率,反映歐元區綜合、詳細、匯總的利率水平;2008年12月歐央行對該法規進行了擴充工具類別、改進報數程序和擴大報告總體規模等修訂,形成《監管(EC)NO290/2009》法規,并沿用至今。
二、歐洲中央銀行利率統計制度建設經驗
(一)設置最低抽樣規模,提高抽樣質量
1.統計對象范圍全面。除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外,MIR統計總體涵括所有的歐元區信貸機構,以及利用自身賬戶發放貸款或受審慎監管的電子貨幣機構,還包括從事吸收或發放以歐元計價的存款或家庭及非金融企業貸款等其他貨幣金融機構。貨幣市場基金(MMFs)在集合投資計劃(CIUs)下,由于滿足了流動性條件相關協議,因此也被納入統計對象范疇。2.設置最低樣本規模。各成員國央行(NCBs)可以采取普查、非隨機抽樣(目的性抽樣)和隨機抽樣等任何一種方式選擇報告樣本。但均規定了國家最低樣本規模,其中樣本必須覆蓋國內至少30%的報告總體,且機構數不低于100家,低于100家的國家全部納入統計樣本;以歐元計價吸收的存款或發放的家庭及非金融企業貸款樣本存量占抽樣總體達75%以上。3.提高抽樣質量,確保樣本代表性。一是運用最大隨機誤差(MRE)控制抽樣誤差,提高抽樣質量。對于采用隨機抽樣方式抽取樣本的國家,要求對所有工具類別新發生業務利率的MRE在90%的置信水平下不得超過10個基點。二是確保樣本代表性。NCBs每年需結合報告機構變動、樣本潛在退出、金融中介創新發展等情況開展一次樣本代表性審查,隨時更新樣本規模。
(二)統計關鍵利率指標,運用加權平均進行匯總
1.統計關鍵利率指標。歐央行利率統計全部運用年化率為衡量標準,統計年化協定利率(AAR)和年化費率百分比(APRC)兩個關鍵指標,其中AAR是指機構與客戶就存款或貸款達成一致的協定年化利率;APRC是在涵蓋消費者支付的所有利息及費用下所測算的費率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戶可以自行與信貸機構談判協商利率,因此掛牌名義利率并未納入統計。2.運用加權平均匯總計算。匯總利率是每一種工具類別的AAR乘以該類別余額總量所占份額進行計算加總得來。根據統計時間節點又細分為兩類,即月末利率和月度平均利率。月末利率主要針對余額總量類進行統計,即月末最后一天按加權平均方式對工具分類進行匯總;月度平均利率主要針對當月新發生業務進行統計,即參考月份中,應計存款利息或應收貸款利息除以月度平均存款或貸款余額,并按不同工具類別進行加權匯總。
(三)提供多層次多維度元素,豐富利率統計內容
1.統計業務涵蓋新發生額和余額總量。MIR提供的統計利率主要為三類,一是余額總量利率,即在一個確定的時期點家庭和非金融企業存款或貸款余額總量的加權平均利率,而不良貸款和債務重組貸款則不包含在統計范疇。二是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債務和循環貸款或透支等新發生業務利率。三是其他工具類別新發生業務利率,主要包括所有的金融合約中首次提及的存款或貸款利率、現有存款或貸款最新的談判利率。2.細化利率統計工具類別。為豐富統計內容,MIR將利率統計所包含的維度進一步細分,將部門、金融工具類型、總量類別、期限、信貸用途等進行細分,并最終形成101個指標,其中14個余額總量類指標,87個新發生業務類指標。
(四)明確數據報送規則,擴展統計分析運用
1.明確數據報送規則。首先由報告機構對數據進行加權平均匯總。根據余額總量、新發生業務、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債務等工具分類,按所屬的時期點對每一個工具類別的利率進行加權平均處理。其次由NCBs按照每一類工具類別匯總本國利率數據,分別在月末、季末的15、28個工作日內向歐央行提交本國月度、季度利率統計數據。最后由歐央行負責加工、處理、生成并最終歐元區利率統計指標,必要時可要求NCBs和報告機構提交資產負債表、余額估值調整(如貸款核銷數據)和元數據逐筆統計下的證券數據等解釋性說明材料。2.重視統計結果分析運用。歐央行和NCBs按月定期公布利率統計表單,并用于貨幣政策傳導、貨幣狀況和金融穩定等分析,監測官方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貨幣政策傳導,通過資金成本溢價判斷全國的投資和儲蓄行為,結合信貸總量等指標監測信貸環境和金融體系結構變動,通過掌握利息差、利率等銀行競爭及盈利能力指標來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三、啟示
(一)建議盡快研究并出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到來,利率將成為衡量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效果、判斷金融市場狀況和監測金融穩定的重要指標。因此,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借鑒歐央行MIR經驗做法,盡快研究并出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按月統計公布金融業利率指標,明確統計對象抽樣范圍,控制抽樣誤差,及時調整并更新樣本。同時,明確統計指標、統計歸屬、統計維度、統計標準等內容,規范數據報送程序和要求,拓寬利率統計數據運用,搭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框架。
(二)建議延伸統計對象,擴展統計范疇
一是延伸統計對象。除傳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建議將各類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民間借貸、貨幣市場基金、P2P網絡借貸等全部納入統計對象,并結合金融創新適時調整、延伸和擴充統計對象范圍。二是擴展統計范疇。建議不僅要統計存、貸款存量利率指標,同時還需統計各類新發生業務等存、貸款流量利率的統計,便于全面統計和區分不同業務范疇、不同時期節點的利率指標。
(三)建議盡快搭建我國利率統計指標及其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