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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藝術設計;繪畫基礎;教學;評價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對藝術設計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多,“美術高考熱”不斷升溫,每年報考藝術類院校的考生日趨增加。藝術設計學科逐漸成為熱門的學科,全國各大專科院校也紛紛增設藝術設計專業,如平面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包裝設計、服裝設計等專業。但對于報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和已經進入高等藝術院校的設計專業的學生來說,不能簡單地把設計專業等同于繪畫專業,尤其是在藝術設計專業中的繪畫基礎教學方面,不能輕易認為用繪畫造型可以替代藝術設計中的造型基礎,從而忽略藝術設計造型基礎的獨特個性。藝術設計中的繪畫基礎教學定位的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我們藝術設計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
素描、色彩,是所有學習美術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繪畫課程,在藝術設計教學體系中,把它們作為基礎繪畫教育課程,有我國多年藝術教育的歷史原因。長期以來,素描、色彩課程一直被認為是一切造型藝術的基礎,但在學習設計的過程中,大多數學生很難把基礎繪畫課和設計專業結合在一起,只注重繪畫寫生和技法的訓練,而忽視藝術設計的專業性,牽制了學生設計思維的發展。在過去,我們的藝術教育強調基礎,強調繪畫功底,在這種情形下著實培養了一批批寫實功夫和藝術表現力過硬的畫家,以至于這些畫家至今還陶醉于花費數月表現一個比真的還真實的手工繪畫作品的滿足感受中。現在的書店里,我們會經常看到一些素描、色彩書籍被命名為“正規畫法、正規范畫”的字語,難道除了他們的畫法外,其他人的繪畫風格都是旁門左道嗎?何謂“正規”,藝無止境,但凡形成一定的范式或風格,即是走到了終點,接下來就是必然要打破它,超越它,這樣藝術才能進步,我們才能創新。如今是一個數字技術、多媒體影像可以輕松去復制作品,可設計藝術卻不能去重復、去拷貝,因為設計追求的是原創性和創新性;目前我們的創新設計、原創設計和國際上一些優秀的設計相比顯得有些滯后,看看近年來一些產品造型專業的萎縮狀況,一些大型的優秀建筑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設計都來自于國外的設計師即可而知。我們的一些設計師的創造力相對就顯得有些蒼白,這是不是過分強調基礎忽視創造力培養的結果,是不是所謂“正規”的繪畫基礎教育造成的?這就需要每個從事設計藝術教育工作者重新思考、重新定位我們的“繪畫基礎”和功底的了。
過去,我們傳統的素描、色彩繪畫基礎課的教學內容過分強調物體的造型、色彩搭配、明暗調子、質感、體積、透視關系等方面的要求。這在傳統繪畫教學中能體現出其合理的教學目的性,因為那畢竟是在培養畫家;但在現在的設計教學中如果還過分強調虛實、強調素描明暗調子,而忽略藝術設計教學目標的目的性,忽視對學生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培養,花上過多時間去進行追求光影的虛實和物象的體積、質感的表現時,會不會覺有些得太奢侈,會不會有好的教學效果呢?既然我們培養的是設計人才,而不是畫家、藝術家,那么它的必要性又有多少呢?一味的對著物象去表現、再現,對著石膏像磨來磨去,會使我們學生失去自己敏銳的觀察力和表現力,更談不上創造、創新了。所以把傳統的繪畫基礎課放在課下,把能培養學生快速造型的設計素描、設計速寫、設計色彩放在教學首位,不失為一種目的明確的基礎訓練。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議題,那些符合主流規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場與婚姻觀往往更加隱蔽、更加想當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價值中立”的庇護下更容易給人以純粹客觀研究的錯覺。果真如此嗎?以最為權威的“婚姻質量”研究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確指出:“高質量的婚姻表現為當事人對配偶及其相互關系的高滿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沖突少及無離異意向”,并從這個認識出發來設計測量指標。在模型檢驗之后得出研究結論:“平等、和諧、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國夫妻關系的主流……”顯然,在這個研究中,夫妻沖突以及離異意向是被作為負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與性的交流是被作為正面因素出現的。該研究結論雖然是在數據的基礎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慮了諸多主客觀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調查中),什么樣的研究假設本身就已經透露出作者對這個問題的關注點和世界觀傾向,區別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設計上考慮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對其結論采取開放的態度,而差的研究者則是千方百計玩數字游戲來印證自己的假設。這篇論文雖然屬于較好的一類,但是這并不能使它避免從“價值相涉”的假設出發得到具有價值傾向的結論。再以“婚姻匹配”研究為例,不管是早期關注門當戶對的先賦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親職業),還是越來越多研究關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個人教育),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設其實是很明顯的,那就是“社會因素決定論”,即便是涉及個體因素,也指向個體的社會人口學特征,而非主體意愿和主觀能動性。尤其是,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中那些常見的復雜性、偶然性、變動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見的。
與此相類似,對于“光棍”、“剩女”等議題,除了個別“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學研究更加明顯地僅僅從各類社會的“焦慮”(從群體的健康到社會的穩定)出發,而基本上不考慮主體自主性與相關人群的主體建構。更進一步看,婚姻在這里是作為人生必經之路來規范個體的,而“焦慮”則是因為個體偏離了這種社會規范。研究者的“婚姻觀”顯露無遺:“婚姻”更加傾向于社會設置或者想象的社會事實,而不是個體的生活。換句話說,現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著這樣的痕跡:社會唯實論的范式壓倒社會唯名論;工業化、現代化理論壓倒后現代視角,理性壓倒感性,婚姻的本質論壓倒社會歷史建構論及主體建構的視角。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會規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論文,研究者們那種以法律與社會習俗的設置為本的立場與態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獻反而更甚。比如很多研究者關注離婚,但是在“白頭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離婚總是與風險并提。再如,對于事實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雖然從多樣化的角度擴寬了對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難發現,研究者的立場開始出現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為框架、譴責式地論述這些婚姻的“違法”性,包括:早婚“陋習”、包辦婚姻、重婚納妾、近親結婚、未被法律認可的私婚(事實婚姻)。尤其是事實婚姻,被認為“會造成婚姻關系混亂、家庭不穩定、人口增長失控等弊端”。
只有少數研究者能夠分析性地看待這些法律設置之外的事實婚姻形式,至少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而產生的禮治秩序與民間習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某些社會學和法學界學者對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變性婚姻權利這些方面的討論。2000年以來,社會科學的CSSCI雜志發表了近50篇這一類主題的論文。其中較多的論述比較寬泛地涉及同性戀婚姻權益的討論,以及對于男同性戀人群的狀況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過對男同性戀伴侶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具體實踐的社會學分析,強調中國社會中的同性之間的親密關系正在轉型,同性戀伴侶關系開始掙脫占據主導地位的異性戀親屬體系,成為一種可供選擇的家庭生活模式。也有研究者從人類學的角度探討了在中國的社會背景之下男同性戀群體發展出的三種特殊的婚姻形態:婚外有“婚”、兩個兒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認為這是同欲與異性戀一夫一妻制協調和接合的結果。個別研究者從女同性戀者所面臨的婚姻壓力和婚姻困境等現狀出發進行分析,反思傳統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對同性戀伴侶關系的不兼容性。此外,法律界對于“變性婚姻”的討論不乏正面、強調其自由與權利的寬容立場。以上這些研究從更為多樣化的視角、更為寬容與尊重生活事實的立場出發,挑戰了婚姻制度設置中的“異性戀”規定及婚姻主體男女二元性別的想象。
二、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實證基礎
有研究者遺憾地指出,“學術界對于復雜多樣的婚姻家庭問題的研究方法比較簡單”,而且“過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對婚姻家庭問題進行整體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評論上,忽略了人的主觀性……”除了廣泛地缺乏實地調研的泛論特點,在婚姻的實證研究中,定量問卷調查是最主要的方法,其中除了個別變量考慮到主觀因素(比如對于婚姻滿意度的個人主觀評價),絕大部分社會學者對于婚姻質量、擇偶標準、婚姻匹配、婚姻支付、離婚率等問題是以客觀指標來測量的。人口學界則更是盛行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來客觀測量婚姻遷移、婚姻擠壓與光棍問題等等。除了這些調查的質量本身之外,定量調查的實證主義與客觀主義特點,使得婚姻的多樣性、復雜性、婚姻主體的主觀性及其對于婚姻的主體建構與感受都難以呈現。相比而言,民族學、人類學對于少數民族婚姻習俗與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細致和深入。個別社會學研究者也開始用個案研究的方法來探討婚姻支付變遷與姻親秩序、農村的招婿婚姻;用訪談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經歷;結合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的方法來研究男同性戀的伴侶關系與婚姻實踐、婚外包養關系中雙方(尤其是被包養的女方)的生活實踐與情感、相親市場中新出現的白發相親的現象,用網絡文本分析的方法來分析女同性戀婚姻困境。相比于定量調查,這些研究方法更加貼近生活與具有情感性的“人”。當然,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沖突,僅僅在婚姻研究這一個專門領域中是難以解決的。但是我們所要研究的,畢竟是千姿百態的個人出于豐富多彩的需要而構建出來的婚姻生活實踐,不是說問卷調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們努力地把五彩繽紛的婚姻主體性和能動性,盡可能多地納入進來。反過來說,正是由于婚姻具有這樣的特點,我們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為突破口,長驅直入研究方法的縱深。
三、邁向“多樣化婚姻”的研究
綜上所述,現有的婚姻研究所體現出來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設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認可(最好也得到社會認可)前提下盡可能白頭偕老的異性戀的婚姻立場,還偏向實證主義視角下的定量方法。雖然有個別研究在主題方面超出了制度規范,但在立場上對這些非法或偏離社會主流規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態度的。能夠正視婚姻作為生活實體、主體建構、個體之間復雜多變的結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應的,更加適用于研究新興的、復雜動態的、貼近主體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現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運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結果是,盡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現有的知識框架下,我們對于“婚姻”其實真的知之甚少。因此,筆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層面提出“多樣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點。第一,研究主題更加多樣、態度更加寬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觀測量、定量調查一統學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豐富性、復雜性與多樣性。第二,不僅僅關注制度層面的婚姻設置,更強調作為生活實體的婚姻形式,強調婚姻主體的界定與情感感受。同時強調生活實體與制度規范之間的互動及張力。第三,更具有挑戰主流規范、挑戰“常態”的批判性視角。被稱為“婚姻”的生活實體可能超越異性戀,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別對立;可能是短暫的;人們結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樣化的、僅僅由結婚主體之間商定的;人們也可以不選擇婚姻而生活。多樣化婚姻的研究首先關注的是生活的邏輯,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規范。
四、結語
在威廉斯看來,文化問題的研究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文化并非是獨立的,它的發展始終受到物質生產方式的制約;二是文化絕不是由物質簡單派生出的從屬現象,它有自身獨特的結構與發展規律,文化生產也是一種社會的、物質的過程,它是人類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生產是一種不斷制造和產出意義的過程(即文化生產是一種表意的實踐活動)。要準確把握文化的社會學性質,必須抓住以下環節:
1.構形(formation)。在文化問題的研究中,威廉斯一直不滿意關于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劃分以及他的反映論思想。威廉斯認為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二元劃分不僅否定了文化等因素的自主性,也否定了文化生產在日常生活中的意義與影響,更忽視了文化生產在物質生產中的地位。如果說馬克思那個時代文化生產還沒有直接參與到經濟生產中去,這種劃分還有一定意義的話,那么,在當今資本主義社會文化生產已成為重要的經濟現象時,這種劃分的局限性就顯現出來了。另外,反映論總是把文化看成是社會物質過程的一種反映,這實際上否定了藝術活動自身的特質。在威廉斯看來,藝術活動的產物———藝術品,既是物質性的,又是想象性的。當然,威廉斯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的唯物主義性質,而是希冀以新的理論成果充實這一理論。在他看來,要準確說明文化發展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與性質,在文化理論中引入“構形”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威廉斯的構形事實上就是文化的一種能動創造,這種創造不僅表現在文化內容上,而且還表現在文化形式上。為了更好地說明這一問題,他從藝術理論中的“典型性”概念切入。在他看來,“典型”具有兩種方式,一是作為“形象象征”或“符號象征”,二是作為某種具有重大意義的事物類別的表征性的實例。第二種方式在那里是經常被應用的,但第一種方式卻鮮有提及,它是被法蘭克福學派等西方提出并加以發展的。威廉斯認為,典型的第二種方式十分重要,它對理解文化特別是藝術活動的獨特性起著關鍵作用。威廉斯提出的典型的第二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組織結構或塑造形式的過程,即“構形”。為了更好地說明問題,我們以威廉斯對語言問題的分析作參照(在威廉斯看來,文化問題的研究離不開對語言的分析,只有準確理解了語言的實質,才能準確理解文化的實質與發展。因為,文化總是要借語言的形式存在與發展。換一個角度看,文化也是眾多符號之一,文化發展規律自然也要符合符號共性規律)。威廉斯認為,正是沃洛希諾夫的語言理論使語言問題的研究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沃洛希諾夫認為,語言符號具有“二重性”,它既跟外部世界有關,又跟符號系統的內在結構形式有關;但是符號既不等同于客觀對象及其所指示或表達的事物,又不完全取決于結構形式,而是結構形式與外部關系約定俗成的結果,是一種“接合表述”(articula-tion)。這種約定俗成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隨著個人言語活動與社會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威廉斯認為沃洛希諾夫語言理論的獨特貢獻就在于,“他是把整個語言問題放在那種總體的理論格局當中加以重新考慮的。這使他能夠把‘活動’(洪堡之后的那種唯心主義強調之所長)看做是社會活動;又把‘系統’(新的客觀主義語言學之所長)看做是與這種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而不是像某些一直被人們襲用的觀念那樣,把二者看做是相互分離的。于是,一方面,他吸取了這些不同的傳統之所長;另一方面,他又逐個使它們顯露出相關的缺陷”②。在威廉斯看來,“典型”的第二種方式就是要發現文化是如何在不斷構成結構或模型中發展的。不過,對待這種文化構形,必須像沃洛希諾夫對待語言符號那樣,把它放在總體理論格局中加以把握。既要看到這種文化構形對文化發展以及社會與個人發展的影響,更要看到個人活動與社關系的變化對這種文化構形發展的影響。
2.霸權(hegemony)。只了解文化的構形方法,對文化社會學研究來說顯然還不夠,必須進一步了解文化存在的樣態。對此,威廉斯采取了與一般把文化納入意識形態研究不同的思路與方法。在他那里,文化研究是不包括意識形態問題的,甚至文化處于意識形態之外;意識形態是指相對正規的、被清晰表達出來的關于意義、價值與信仰的體系,而文化則相對而言是指不那么正規的、不完整的關于意義、價值等的思想意識;意識形態影響的范圍比較狹窄,而文化影響的范圍則相對廣泛,它幾乎影響到人們生活的每個方面。他認為,人們在現實社會中存在著財產、能力、地位的不平等,由此導致文化的差異與權力關系。對這種差異與權力關系最好的解釋方式就是“霸權”。由于統治階級掌握著社會財富,在社會關系中處于統治地位,因而他們的文化必然在社會中處于霸權地位。不過,霸權不等于強權。他說:“葛蘭西對‘統治’(主導)和‘霸權’作出了某種區分。‘統治’體現為直接的政治方式,體現為緊急時期采用的直接或有效的高壓強制手段。而在更為通常的情況下,它卻是一種由許多政治力量、社會力量和文化力量組成的復雜關聯體。至于‘霸權’(根據不同的解釋),則或是指這種關聯體,或是指作為這種關聯體必要成分的那些能動的社會力量和文化力量。”①由于文化滲透在人們生活的全過程,并隨著生活的變化而變化,因而想用一種精神力量統攝所有領域這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威廉斯看來,霸權的影響力不完全在于強制人們接受,更在于通過自我確證讓人們自覺接受,并以此付諸行動從而實現人的社會化過程。因此,霸權不是一種統一的總體力量,不是一種系統或結構,而是一種由種種彼此分離甚至完全不同的意義、價值和實踐適當組合而構成的復合體。依賴這些從根本上體現特定經濟現實活生生意志(從廣義上講,即政治意志)的意義、價值與實踐,霸權就完成了組構文化秩序與社會秩序的功能。由于現實生活是發展的,總會出現一些新的領域和新的因素,因而霸權也呈現為一種流動的過程。它隨著新領域與新因素的出現不斷發展自身,并在與對抗因素斗爭中修正自身。所以,威廉斯感嘆地說:“在復雜的社會中,文化分析最有趣又最困難的部分是試圖在霸權的那種能動的、構成性的但也是發生著變化的過程中把握霸權本身。”②3.主導文化、殘余文化與新興文化。有霸權自然就有對抗與斗爭。為了更好地說明霸權與對抗的關系,威廉斯提出主導、殘余與新興三個概念。威廉斯認為,在對文化霸權與對抗的關系分析中,首先必須考慮的是“時代”概念,這個“時代”可用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與社會主義社會等來表征,與此相對應的分別是封建文化、資本主義文化與社會主義文化。時代文化是對不同時代以生產方式為核心的社會整體的反映,體現的是一種文化體系。這種文化體系可以從總體上影響相應時代的文化特征。但由于時代文化過于抽象,若僅僅停留于此,就會失去對不同時代具體階段文化特征特別是對文化發展具體過程的把握。要想具體了解這一過程,就必須認真分析不同時期文化主導與殘余、新興的關系。所謂殘余,就是有效地形成于過去,但卻一直活躍在當前文化過程中的事物;它既是過去的某種因素,也是現在的有效因素。殘余在社會中存在,不僅因為它是作為傳統的組成部分對文化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威廉斯認為文化發展是離不開傳統的),更因為任何社會中總會存在一些用主導文化術語無法表達或確認的經驗、意義和價值,它們往往會保留殘余文化及相應術語。這就決定了殘余文化與主導文化之間有著復雜的關系。由于殘余文化涉及的都是主導文化無法涉獵的領域,在某種意義上它就取代了主導文化(至少在殘余文化涉及的領域是如此),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與主導文化存在對立關系。但主導文化對殘余文化這一特點十分清楚,它總會設法滲透或收編殘余文化。威廉斯認為,在社會發展的某一階段特別是當主導文化在某一特定時期存在明顯缺陷時,殘余文化的作用就會凸顯。人們會因為主導文化沒有很好解決,而殘余文化卻可以解釋某種現象,進而對主導文化產生質疑,并由此對殘余文化產生一定認同。盡管如此,威廉斯仍認為真正代表文化發展方向并對主導文化產生重大威脅的不可能是殘余文化,而是新興文化。威廉斯指出:“在任何一種現實的社會結構中(尤其是在這種社會的階級結構中)總是存在著某種適應于文化過程中那些要取代主導的或與主導對立的因素的社會基礎。在理論核心論述中,有對于這種基礎中的一類所作的精彩的闡發:某一新興階級形成了,新階級的意識覺醒了,并且就在這種形成和覺醒中,(通過現實的過程)新的文化構形因素(常常以不平衡的方式)興起了。由此可見,工人階級作為一個階級的這種興起在文化過程中顯得格外突出。”①不過,在威廉斯看來,僅看到新興文化的階級基礎還是不夠的,還要看到新興文化可能產生的社會領域。跟殘余文化類似,新興文化首先產生的領域往往是那些主導文化沒有涉獵或無法確認的領域。在威廉斯看來,任何一種文化都不可能涉及人類生活的所有經驗領域,越是滲透力強的主導文化,問題會越多,暴露的矛盾會越尖銳。這樣反而刺激了新興文化的產生與發展。當然,新興文化的發展之路不會是一帆風順的,但它最終會發展壯大并代替主導文化,成為未來社會的新主導文化。威廉斯說:“在我們這個時代(同其他時代一樣)里,新興文化實踐的客觀存在是不可否認的,它同客觀存在著的能動的殘余文化實踐一道,構成了未來的主導文化必要的復雜因素。”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