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學校衛生管理制度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本《辦法》適用于區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家辦幼兒園。
一、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
三、學校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職責(詳見附件),并且有相應的工作記錄。
四、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貯存、加工及供應、餐具消毒等應嚴格按照《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要求執行。
六、學校食堂(包括學校自辦食堂和承辦食堂)必須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只能提供蒸飯、熱飯、熱菜、燒湯等服務。
七、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必須定期參加有關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
八、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并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
1.按時作息。積極參加早操活動。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潔變質食物,不吸煙、酒,不亂用毛巾、茶杯,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殼、紙屑雜物。
3.保護視力,做到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認真正確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周調換一次。不要躺著看書;不要在光線暗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不要在行進途中或坐在動蕩的車船里看書;不要把字寫得太小、過密;不要邊吃飯邊看書或電視。
4.不要用手指沾唾液翻課本,不把筆銜在嘴里。
二、學校環境衛生制度
1.班主任要把該班級的衛生工作排在每天的第一位,用自己的思想意識影響學生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實行每周一大掃,每天三小掃(教室、公共區)的衛生制度,并做好保持工作。各班級衛生區的安排要進一步明確,每天打掃要落實,值日老師要落實檢查。做到學校環境無果皮殼、紙屑、煙蒂、痰跡、雜草、碎磚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內門窗玻璃齊全,窗明幾凈,墻壁無污跡灰塵,地面無紙屑雜物,桌凳整齊,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4.教室內要有掃帚、廢紙簍、畚斗、等清潔衛生器具。
5.設立流動紅旗,將衛生評比情況納入量化項目。
6.值日老師要檢查各班的衛生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并給予解決。
7.全體學生要樹立衛生保持的意識,形成發現臟物就清理的良好風氣。
三、教學衛生:
教室面積要合理,室內課桌凳、黑板、講臺、燈光照明要符合衛生學要求,課程安排要有利于學生健康,符合學生用眼要求,嚴格控制學生的學習負擔,嚴格控制課時,課外作業和考試次數。教師要文明執教,衣著整潔,儀表端莊,公共場合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不拖留課堂。批改作業要細致,批注字跡要清楚,板書要工整,講課聲音要適中,上課時不對著學生咳嗽、打噴嚏,不抽煙。學生上課坐姿要端正,自然,書寫時,頭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紙面一尺左右,定期調整座位,防止學生變成斜視。
四、體育衛生:
鍛煉時先做好準備活動,有病的學生要停止鍛煉,根據學生性別、年齡特點和體育活動能力分組進行不同要求的鍛煉。生理負擔能力差的學生進行保健性鍛煉。
五、社會實踐衛生:
安排社會實踐勞動,不能讓學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性大的勞動,勞動工具、勞動強度,要考慮學生年齡大小、個子高低、體力的強弱,勞動時間不宜過長,同時要注意勞動保護和安全。
六、飲食衛生
1.注意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要求學生在學校統一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提倡學生自帶餐具,飯前先洗手,不購買未經加熱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飯菜拿到餐廳外用餐。教育學生不暴飲暴食,不要邊吃飯邊談笑,飯前飯后不做劇烈運動,飲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時加強灶房飲食衛生的管理和監督。
2。文明用餐,確保食堂餐廳衛生整潔。嚴禁隨意進入食堂廚房操作間。在餐廳用餐要注意用餐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時。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學校教學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并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導。
第十條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并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須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
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九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可以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成立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并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接受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
(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四章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第二十八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并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第三十條學校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
學校衛生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時,有權查閱與衛生監督有關的資料,搜集與衛生監督有關的情況,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學校衛生監督員對所掌握的資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進。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并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