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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b市級健康養殖小區建設
2、本級牧業小區建設
3、種畜禽場建設
二、考核標準
1、bb市級健康養殖小區標準
(1)養豬小區:商品豬存欄600頭以上或存欄種母豬300頭以上。商品豬每頭在25公斤以上,種母豬在100公斤以上。
(2)養雞小區:蛋雞存欄在10000只以上或蛋種雞存欄5000只以上;肉雞存欄1.5萬只以上或肉種雞1萬只以上。商品蛋雞達到40日齡以上,商品肉雞達到20日齡以上,種雞達到60日齡以上。
(3)養牛小區:肉牛存欄300頭或飼養種母牛150頭以上,奶牛存欄100頭以上。種母牛和奶牛要達到6月齡,體重150公斤以上。
(4)養羊小區:成齡羊存欄量達到500只以上。
(5)養兔小區:成齡兔存欄5000只以上或種母兔存欄20__只以上。
(6)養鵝小區:成齡鵝存欄20__只以上或種鵝存欄1000只以上。
(7)養鴨小區:成齡鴨存欄8000只以上。
(8)養鹿小區:成齡鹿存欄200只以上。
(9)特產小區:成齡貂、狐、貉存欄500只以上。
2、本級牧業小區標準
牧業小區是指離開村屯,由三個以上飼養戶組成,達到如下飼養標準:育肥豬存欄1000頭以上、成齡母豬存欄100頭以上、肉牛存欄200頭以上、成齡奶牛存欄50頭以上、鵝存欄5000只以上、肉鴿存欄5000只以上、肉雞批存欄2萬只以上、蛋雞存欄1萬只以上、成齡兔存欄20__只以上、成齡蛋鴨存欄3000只以上、經濟動物、珍禽存欄價值50萬元以上。
3、種畜禽場標準
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并達到如下數量:肉種牛場、奶牛種牛場基礎母牛達30頭以上,并配套種公牛3頭以上;肉種牛場種公牛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種豬場基礎母豬達100頭以上,并配套種公豬10頭以上;父母代種禽場3000套以上;種兔場基礎母兔1000只以上。
三、考核辦法
1、bb市級健康養殖小區考核辦法
每新建1個bb市級健康養殖小區得50分。
鄉鎮按照牧聯字[20__]3號文件規定標準申請備案,考核組按照bb市驗收結果認定。
2、本級牧業小區考核辦法
每新建1個本級牧業小區得25分。
鄉鎮先申請備案,考核組逐個考核驗收,予以確認。
3、種畜禽場考核辦法
每新建1個種畜禽場得75分。
鄉鎮先申請備案,考核組逐個考核驗收,予以確認。
一、審核對象
各鎮人民縣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產業園管委會、東部生態文明旅行新區管委會,區人民縣政府各部分和直屬單位。
二、審核內容
(一)年度區《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年度市《縣政府工作申報》觸及區的工作任務;
(二)10件實事;
(三)區人民縣政府34項主要工作;
(四)區人民縣政府全領大會、常務大會、區長辦公大會、專題大會議定事項;
(五)績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區人大、政協“議提案”處理);
(六)市、區指導指示件。
三、審核計分方法
按百分制計分方法進行審核,審核對象的政務督查初始分為100分,在此基本上執行加減分。
(一)增強組織指導,構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鎮場區、各部分和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要確定分擔負責人和承當政務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專兼職督查工作人員1人以上。未落實承當政務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確督查督辦專職人員的扣3分。
(二)嚴厲處理時限,按時上報資料(15分)。
1.對市、區《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6項督查事項,無工作方案的扣2分;臺賬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責任單位上報當月市、區《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6項督查事項的落實狀況,未按要求實時上報的每次扣1分,累計3次未完成上報任務的加扣2分,扣完為止。
(三)扎實開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務(80分)。
1.年度區《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年度市《縣政府工作申報》觸及區的工作任務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2.區人民縣政府為民為實事10分,未完成扣除該項一切分值。
3.區人民縣政府階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4.區人民縣政府全領大會、常務大會、區長辦公大會、專題大會議定事項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5.績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區人大、政協“議提案”處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6.市、區指導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該項分值為止。
為保證審核計分科學合理、客觀公平,相關單位未承當以上6項任務事項的分值,按比例轉為其他承當任務的事項。
(四)處理工作獎勵。
承辦單位處理的政務督查事項落實迅速,辦法得力,遭到市、區指導一定,并傳遞表彰的,執行獎勵加分,每項加5分,總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堅持督查臺賬。
區縣政府督查室堅持督查臺賬,明確一切督查事項責任單位、工作要求、辦結時限,記入臺賬,依據上報資料和工作狀況做好日常注銷和相關項目標月計分工作。
(六)增強督查事項跟蹤治理。
各責任單位對屬本單位處理的政務督查事項,明確責任單位、責任指導、責任人、處理要求,跟蹤治理。區縣政府督查室明確聯絡單位責任人,增強督辦。
(七)施行工作落實“銷號”準則和月督查傳遞準則。
區縣政府督查室對按要求完成的事項實時“銷號”;對確因狀況復雜等客觀緣由需延期辦結的,相關責任單位應實時以書面方式向區縣政府督查室闡明理由和處理發展狀況,區縣政府督查室再次下達督辦通知單,并扣除1分,直至“銷號”為止。每月5日前,區縣政府督查室編印《政務督查》將督查事項上月的落實狀況傳遞全區。
(八)開展年關考評。
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年關組織專項審核,采取聽匯報、看臺賬、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各責任單位督查事項完成狀況進行綜合評分,并匯總各責任單位審核得分。
四、審核后果運用
(一)各責任單位政務督查事項審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換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縣政府工作申報》確定的工作任務等績效治理內容的得分。
縣內各銀行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在有信貸投放的異地金融機構。
二、主要目標
1、爭先進位:縣內外銀行機構新增投放70億元,縣內銀行機構貸款增量排名全市前三位。
2、生態創建:保持“省金融生態示范縣”稱號。
3、引進入駐:引進3家異地銀行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組建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創司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各1家。
4、重點投放:縣內銀行機構工業貸款增量力爭20億元;新發放重點建設工程貸款48億元;向上爭取中長期重大工業、服務業項目貸款項目數15個以上(縣內銀行機構確保每家完成1個),當年發放貸款總額15億元以上。
5、平臺建設:推進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的正常運行。
三、獎勵辦法
(一)縣人民銀行
縣內銀行機構貸款增量達全市平均水平,享受縣內銀行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平均獎金。全年貸款總增幅和新增存貸比比全市平均水平每少5個百分點扣減獎金10%;未實質性推進開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扣減獎金10%;年內未能保持“省金融生態示范縣”稱號,取消獎勵資格。
(二)縣內銀行機構
1、直接投放增量獎
縣內銀行機構年末市系統內直接貸款增量排名第一的,按增量(不含異地投放和票據融資增量超過全市平均水平部分)的萬分之二計發獎金;排名第二的按萬分之一點五計發;排名第三的按萬分之一計發。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不計發獎勵。
當年新設支行市內系統少于三家的銀行,增量超過8億元,該項獎勵參照第一名獎勵標準發放;增量超過5億元,參照第二名獎勵標準發放;增量超過2億元按第三名獎勵標準發放。
實行直接投放增量獎與新增存貸比掛鉤考核。除農發行外,對當年新增存貸比超過全縣平均水平的金融機構,每超過一個百分點,直接投放獎勵加發0.5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當年新增存貸比超過100%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法人客戶貸款增量獎
對工業、服務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業企業法人客戶貸款設立增量(不含票據融資和間接投放)獎。當年增量在5億元以下的,按萬分之一進行獎勵;5-10億元的,按萬分之一點五獎勵;10億元以上的,按萬分之二獎勵。當年工業、服務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農業企業法人客戶貸款增量占全部考核貸款增量50%的,超過50%以上部分再按萬分之一獎勵。
3、重點項目獎
縣重點建設工程(含重點社會事業項目)按當年新發放貸款額的萬分之二進行獎勵(不含借新還舊)。凡完不成縣下達重點建設工程貸款目標任務的銀行機構,該項獎勵按任務完成百分比打折發放。縣內銀行機構對園區、開發區的重點工程項目投放,僅計算目標任務,不計發獎勵。對超額完成年初任務的銀行機構,超額數按萬分之三進行獎勵。
對向上爭取發放的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按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一獎勵有功人員。超額完成當年縣下達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任務的銀行,超額部分按千分之一點五計獎。
對年辦理工業、服務業企業銀團貸款(貸款總額4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其中牽頭銀行獎勵50%,配合銀行按份額獎勵。
當年縣重點建設工程貸款目標完成比例達不到50%,且沒有新發放工業、服務業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銀行,取消全部獎勵資格。
(三)縣內擔保機構
省經信委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整頓驗收合格的縣內擔保機構列入考核范圍,實行分檔獎勵。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2倍(含2倍)至3倍的,按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的萬分之二計獎。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3倍(含3倍)至4倍的,按萬分之三計獎。全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達到實收資本4倍以上(含4倍)的,按萬分之五計獎。全年工業、服務業企業擔保總額占80%以上的擔保公司,上述獎勵標準提高萬分之零點五。當年發生代償損失的擔保機構不予獎勵。
(四)縣外金融機構
縣外銀行機構按當年在直接投放增量的萬分之二進行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貸款、縣重點項目貸款再按直接投放增量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縣外銀行機構在我縣直接投放增量超過5億元,且當年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的,一次性加獎10萬元。
對當年為境內企業或縣融資平臺提供擔保、融資租賃等服務的縣外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按當年成功合作累計發生額平均資金占用期折算額萬分之一進行獎勵。
(五)小額貸款公司
按全年貸款累放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對累放額超過上年部分再按萬分之二進行獎勵。鼓勵小貸公司規范運行,全年貸款總額達到省金融辦“3個70%”要求且當年未發生貸款損失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
(六)新興產業投放和創新獎勵
縣內外銀行機構、創司對我縣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的貸款增量和投資按萬分之三進行獎勵。鼓勵各銀行機構拓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按全年累放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鼓勵縣內銀行通過貸款銷售、信托、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大對我縣的信貸投放,按全年累放及平均資金占用期折算額的萬分之一進行獎勵。
(七)其他獎勵
吸納異地銀行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和村鎮銀行,每落戶1家,獎勵縣有關部門10萬元。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創司,每組建1家,獎勵主管部門10萬元。
繼續實行財政性存款與信貸實績掛鉤。一是財政結算中心可調劑的活期存款與有關銀行全部投放貸款增量和財政業務掛鉤,其中投放貸款占70%,按貸款增量占比分配;貸存比占15%;財政業務占15%,按非稅收入和授權支付業務數量分配。年度按月全部到位的,獎勵相關部門10萬元。二是財政結算中心可調劑的定期存款,在保證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前提下,按重點工程建設貸款增量占比分配。三是對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且掛鉤貸款續借,資金增值費征繳到位的,達到上年實績部分按資金增值費的5%,超過上年實績20%以內部分按8%,超過上年實績20%以上部分按10%獎勵責任部門。
年金融考核與金融部門推進運用縣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臺、銀企對接成效情況掛鉤,具體考核掛鉤辦法待網站正式開通后下發。
當年全縣貸款增量居全市第一位,分別獎勵縣金融辦、發改委、財政局各10萬元。當年全縣貸款增量居全市前三位,對信貸投放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全年金融工作考核獎勵總額的2.5%給予專項獎勵。
在對企業信貸投放過程中強行搭售其他金融產品以及相關強制性的有償服務并經查實的各銀行機構以及當年出現支付擠兌風險造成嚴重影響或因內控管理不到位發生100萬元以上案件的縣內銀行機構,實行一票否決,該銀行機構領導班子取消享受年度獎勵資格。
四、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