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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農業自然災害;貧困發生率;農村貧困
中圖分類號 F328.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7)04-0092-04
建國以來,安徽省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平均超過20億元,約占全省平均社會國民生產總值的10%。20世紀80年代以來,年平均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億元。尤其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自然災害發生頻次和強度呈加快、加大趨勢,截至1997年,累計各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近1 000億元,年平均超過100億元。由于農戶自身抗災能力有限,一旦遭受自然災害,在沒有風險轉移的情況下,絕大部分損失將由農戶自己承擔。對一般農戶來講,家庭收入較低,遭受災害以后如果不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對其生活和再生產的影響很大。
1 文獻回顧
所有貧困現象都是由于區域、群體或個體的經濟發展受到一系列內部和外部不良因素制約,造成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的不足而產生的。而引起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不足的原因是十分復雜的,要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歷史、個人等多層次、多方面進行探討。目前這方面已有許多研究成果問世,其中主要觀點有:相對剝奪說、不平等說、價值判斷說、政策界定說、權利喪失說、發展不足說、能力缺乏說等等。也有根據貧困產生原因將貧困劃分為不同類型而形成貧困成因類型的學說,最為著名的是康曉光根據貧困形成的決定因素將貧困分成三種類型:制度性貧困、區域性貧困、階層性貧困(康曉光,1995)。制度性貧困是由于社會制度,如政治權利分配制度、就業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社會服務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決定生活資源在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和個人之間的不平等分配而造成某些區域、群體和個人處于貧困狀態。區域性貧困是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區域之間由于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條件的差異造成的,與區域生活資源的供給程度有關。導致貧困的區域性因素包括自然資源、發展起點、經濟結構、積累能力、科技力量、人口素質、制度創新、市場機制、政治結構等。階層性貧困是指相同制度環境中,在大約均質的空間區域內,某些群體、家庭或個人,由于身心素質較差、文化程度較低、勞動力弱、生產資料不足、生產能力不高等原因造成競爭有限的生活資源的能力較低,從而處于貧困狀態(康濤、陳斐,2002)。從已有研究來看,對造成貧困的原因界定上還存在著分歧,但是總體可以概括為:一是由于缺乏發展的機會造成的貧困,即機會貧困;二是由于缺乏發展的能力和素質所造成的貧困,即能力貧困。隨著我國農村教育的加強,農民的綜合素質得到顯著提高,如今形成的貧困與返貧現象更多的是由于機會的缺失導致的,即機會貧困成為農村貧困發生的主要原因。
自然災害總是與貧困緊密相聯,世界銀行在20世紀90年代的研究中發現,80%以上的窮人并不是“總是窮(always poor)”,而是“有時窮(sometimes poor)”,原因是他們面臨各種自然災害襲擊時難以抵擋,從而陷入貧困或返回貧困的境地。王國敏從定性的角度首次對農業自然災害與農村貧困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認為自然災害總是與貧困相伴隨,且呈正相關關系。如何更加明確農業自然災害對農村貧困的影響,即從定量的角度分析兩者之間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以彌補以前定量研究的空白。
2 樣本來源及其描述
鞏前文等:農業自然災害與農村貧困之間的關系――基于安徽省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7年 第4期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現多樣性,長江和淮河自西向東橫貫全境,將全省分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自然區。安徽地處暖溫帶與亞熱帶過渡地區,氣候溫暖濕潤,四季分明。但氣候條件分布差異明顯,天氣多變,降水年際變化大,常有旱澇等自然災害發生。國家劃定的59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簡稱國貧縣)中安徽省有17個,占總數的2.9%,處在貧困縣比較多的省份行列之中。所以,選擇安徽省作為研究對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1 安徽省自然災害發生情況
安徽省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種類主要有洪澇、干旱、干熱風、高溫熱害、低溫冷(凍)害、冰雹、龍卷風、動植物暴發性病蟲害等。災害嚴重時,連續幾年或同一年內幾種自然災害同時或交替發生,對人民生命財產破壞性極大。如1998年,先后出現春季低溫凍害,夏季持續暴雨成災,秋后水稻暴發白葉枯病和稻飛虱,大豆暴發甜菜夜蛾,致使全省大部分縣市不同程度受災,受災人口達1 000多萬人,直接經濟損失116.8億元,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自1995年以來,每年成災面積都在1 000hm2頃以上,而且波動幅度比較大(見圖1)。從圖1可以明顯看出,近年來,受災面積與成災面積越來越接近,說明農業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力越來越大。
受災面積在農業種植面積中的比例在大部分年份都在20%以上,而同時成災面積在種植面積中的比重也幾乎都在10%以上(見圖2)。
2.2 樣本數據情況
為了獲取足夠的樣本,我們選取1998-2002年安徽省58個縣(市)共283個樣本(不包括數據缺失樣本)形成面板數據。面板數據既有時間序列數據,又有橫截面數據,這種雙維的信息可以克服樣本數量少的缺陷,而且可以增加估計的無偏性和有效性,在經濟分析中逐漸得到廣泛的應用。面板數據主要來源于1999-2003年安徽統計年鑒。
3 基本計量模型設定與計量結果分析
3.1 基本計量模型設定
在討論災害與中國農村貧困問題的關系時,一方面,可以通過對面上的情況進行一般性的描述來了解總體概況,也可以通過解剖典型案例了解不同的局部情況;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對統計數據的數量分析更準確地把握兩者的數量關系(張曉,1999)。張曉(1999)認為農村貧困只與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和水旱災害受災或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兩個因素有關,所以建立了簡單的雙對數線性二元回歸模型,把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和水旱災害受災或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兩個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即:
式中:PKL是農村貧困發生率(%),I是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元),ZR是水旱災害受災或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
但是,筆者認為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I)和水旱災害受災或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ZR)兩個變量之間存在明顯的線性相關,因為水旱災害受災或成災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越大越可能降低農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即農村貧困(主要指經濟貧困)可以直接表現為農民家庭人均每人純收入低下,而人均每人純收入低下的一個直接原因是受到水旱災害的影響。為了克服這個缺陷,筆者建立以下計量模型來描述中國自然災害與貧困發生的關系:
式中:Y表示樣本縣市貧困發生率;X1是指樣本縣市農業從業人口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X2是指農村人口中男女性別比例(男/女);X3是指人均擁有排灌機械數量;X4是指人均占有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額;X5是指農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積;X6單位面積糧食產量,用來衡量耕地質量;X7是指自然災害受災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比重(%),此處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和其它農業災害。
模型試圖說明:農村貧困發生率主要是由于農民自身能力不足和生存的自然環境惡劣造成的,農民自身能力不足主要通過農村人口中男女性別比例X2和人均擁有排灌機械數量X3表示;生存的自然環境惡劣主要用人均占有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額X4、農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積X5、單位面積糧食產量X6、自然災害受災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比重(%)X7等指標來衡量。
3.2 計量結果與分析
運用SPSS統計軟件,采用向后逐步回歸(Backward)法對計量模型進行回歸處理,結果見表1。
從表1結果可以看出,變量中“自然災害受災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比重”的回歸系數為-0.955,t值為-1.746,在0.05水平上顯著。在統計意義上,該變量是比較顯著的。但是,這個結果與張曉(1999)得出的結論有顯著的差別,即張文中得出的結論認為水旱災害的成災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重與農村貧困發生率存在正相關關系,而筆者通過利用安徽省的數據所做的計量結果表現為農業自然災害受災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重對農村貧困發生率的影響呈負相關關系,即農業自然災害受災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重越大,農村貧困發生率的可能性越小。對本文計量結果的解釋可能:一是本文使用的數據是每個縣市的平均數據,沒有考慮到每個農戶受災的差別性,而且受災不一定會成災,而國家在對受災地區的補貼和救助主要是按人口來進行的,這樣會造成同一地區受到的災害對各個農戶生活的影響不同,一部分農戶會因自然災害而獲得了更多的收入,而一部分農戶因自身抗災能力較弱,而受災又很嚴重,顯然容易導致極度貧困的發生,即雖然貧困數量沒有因自然災害而上升,但是貧困程度卻加劇;二是農業自然災害主要對農業生產產生影響,而對于受災農戶來說,在受災后可能會通過從事其他產業或者兼業賺取非農收入以彌補農業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其結果可能是由于農業自然災害的推動下,一部分農戶的收入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三是農業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的增加和農戶抗災能力的增強。近年來,國家和各級政府在農業自然災害救助方面逐漸加大了力度,見圖3。從圖3可以明顯看出,無論是全國還是安徽省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助力度都呈逐年增大趨勢,全國農業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由1999年的355 627萬元增加到2003年的529 365.26萬元,增加到1999年的1.49倍;安徽省也由1999年的24 012萬元增加到2003年的57 118.72萬元,增加到1999年的2.38倍。同時,農戶的抗災能力在逐漸增強,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戶擁有的排灌機械數量增加,1998年全國抽樣調查數據為13.37臺/百戶,安徽省為30.20臺/百戶,而到了2003年數量全國增加到21.12臺/百戶,安徽省增加到47.56臺/百戶。二是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建立了省級救災應急預案,70%左右的地、縣救災應急預案也已經出臺。
4 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運用安徽省的面板數據對農業自然災害與農村貧困的關系計量分析來看,筆者可以得出以下結論:農業自然災害與農村貧困之間的關系明顯,而且農業自然災害占播種面積的比重與農村貧困發生率之間呈反向關系,即在現有生產條件下,農業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受災面積占總播種面積的比重越大,農村貧困發生率越低。這個結論與現有的研究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筆者在上述中也對產生差異的原因做出了可能的解釋。
筆者認為,雖然農業自然災害占播種面積的比重與農村貧困發生率之間呈反向關系,但并不是說農戶就不用增強自身的抗災救災能力,國家和地方政府也無須在災害發生后對災區進行救助,幫助恢復生產。情況恰恰相反,農業自然災害占播種面積的比重與農村貧困發生率之間呈反向關系產生的原因正是在農戶抗災能力增強和國家與地方政府救助力度增大的情形下發生的一種情況。所以,筆者認為,政府和農戶更加要正確認識這種反向關系產生的效用。因此,筆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政府應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生產抵抗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從我們的計量結果可以看出,人均占有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額越大,貧困發生率越小。農業本生具有較強的自然條件依賴性,因此,降低自然災害發生對農業生產的負面影響對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2)繼續加大國家和地方政府對農業自然災害救助力度,但要有針對性。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對收入低的農戶影響更大,因此,在發放補貼時切忌“一刀切”。要遵循災害成災多少,補多少,而且政策要向收入相對較低的農戶傾斜。
(3)氣象和災害預報部門要盡量提高災害預報的及時性與準確度。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加強自然災害的預測、預報和宣傳工作,使廣大群眾了解自然災害是可知、可防、可抗、可治、可避的。
(4)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當地政府要加大生產自救的宣傳和引導。一是作物補種,當地政府應協助農戶購買優良種子,恢復農業生產;二是鼓勵和引導主要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其他產業,增加受災農戶的非農收入。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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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應急管理機制的內涵,有學者將其定義為“‘在突發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中,采取的各種制度化、程序化的應急管理方法與措施’,并認為其具有固化性、規范性、累積性、綜合性和發展性的特點。”④因此,從這一解讀而言,我們認為,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制是指在突發自然災害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過程中,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機構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的各種制度化、程序化的應急管理方法與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1監測預警機制
監測預警機制是根據某種災害演變的規律,應急管理主體使用科學的方法,對災害的產生、發展進行監測,并在分析大量數據的基礎上做出預測,做好充分預防準備,提前采取相應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動。當災害發生時,根據災害級別的不同而啟動與其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警機制,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對自然災害所涉及到的范圍和可能涉及到的領域進行準確的預判,將災害扼殺于萌芽狀態,是避免和降低自然災害給人們正常生產、生活帶來的威脅與損害最有效的手段。
1.2信息報告機制
信息與信息上報是地方政府對信息反應能力的體現之一。目前,我國縣級政府實行的信息報告機制是分級上報,具體分為初報、續報、核報。①初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2小時內,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含分鄉鎮數據)。對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的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民政部。②續報。災情穩定前,省、地(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日9時之前將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③核報。災情穩定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并逐級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在5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告。政府信息獲取能力與渠道關系到地方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主動性與有效性。
1.3響應處置機制
響應處置機制一般包括三方面:決策機制、指揮協調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目前,各級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決策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收集決策信息、弄清災害狀況及程度、制定決策方案、執行決策方案、檢查執行情況、反饋各種信息等。災情發生后,各級政府實行的指揮協調機制主要包括:預警通知———激活應急預案———建立或啟動應急指揮中心———召集與分派工作組深入現場指導工作———召開新聞會等。社會組織和志愿者是應對突發事件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級政府采取的社會動員措施包括:進行宣傳、組織捐贈活動、公布捐贈信息等。除此之外,在災區,政府也積極動員,進行宣傳教育,指導災民開展自救、互救等。
1.4善后處理與評估機制
善后處理與評估機制是應急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了將災區的日常生產、生活恢復正常的狀態和秩序,所進行的各種善后處置活動。各級政府善后處理事項主要包括:轉移災民、排查次生隱患、恢復基礎設施、部署重建工作、進行災后總結、實施災后補償以及人員獎懲等。評估事項主要包括:評估預案的合理性、評估各部門的災害處置效果、評估部門整體應對災害的能力以及構建災害分類、分級的指標體系。進行善后處理與評估是在過去的基礎上吸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也為進一步的應急管理工作提供經驗,指明方向。
2南疆農村地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
2.1應急管理機構設置落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以后,由國家最高層人民政府到縣級人民政府都紛紛相繼設立了政府的應急辦公室,南疆農村地區各級政府也相應地設立應急辦公機構。但是由于對應急辦公室的設置,國家并沒有制定統一的設立標準,導致不同層級不同地方設置的應急辦公室五花八門,形式各異。有的是獨立設置,有的是掛靠在當地政府辦公室。有的屬于行政機構,有的又屬于事業單位。應急辦公室是應急管理指揮主體和責任主體,是應對自然災害最根本的組織保障。但機構的設置混亂,有名無實,導致應急管理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2.2監測預警機制建設薄弱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南疆農村地區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建設仍較為薄弱,突出反映在預警監測設備和手段相對落后,應急信息傳輸不暢。以氣象部門為例,天氣預報不夠準確,預測能力仍然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由于各種軟硬件設施配備不足,氣象災害的應急監測水平較低,預報預測準確率不高,精細化水平欠缺。尤其是地形復雜、山高溝深的特殊地區,局部小氣候變化迅速,更難以預測。除此之外,氣象預警信息的覆蓋面還不夠寬,特別是對偏遠山區、牧區的預警信息覆蓋率較低,監測狀況不能完全滿足應急預警工作的需求。
2.3響應處置機制有待健全
目前,南疆農村地區的應急響應機制運作遲緩,跨部門行動欠缺綜合協調性,相關機構職能分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應充分發揮主導者作用。但在多次的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過程中,各應急主體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缺乏,職責交叉和脫節現象嚴重,條塊分割加重了應急指揮協調的難度。在常態管理中各部門間為爭奪利益,推諉、扯皮現象就屢見不鮮。在災害發生的初期階段,某些部門領導存在僥幸心理,沒做好充分準備,增加了災害處置的難度。因此,提高基層政府的應急管理能力,重視基層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和合作機制的建設是當務之急。
2.4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保障不足
應急設施與資源配置是預防災害、進行救援和應對所配置的設施和資源的總稱。新疆南疆地區,經濟發展落后,地區財政資金有限,各種應急技術、物資、人才極其缺乏。常常存在應急設施陳舊老化、技術滯后、應急資源配置不系統等問題。加上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缺乏訓練,災害中救援的行動力與應變力明顯不足。很多地震頻發的地區,由于缺少救援工具,地震發生后,災民只能靠鐵鍬、鋤頭等農具挖掘,嚴重影響了應急救援的開展與實施。合理的應急設施和資源的配置,是縣級政府有效應對特大自然災害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先決條件,也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證。
3完善南疆農村地區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制的對策
3.1完善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
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涉及的部門較多,比如:國土、地質、農業、林業、畜牧、氣象、水文、水利工程、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門。單個部門的管理將無法達到綜合減災效益的目的。南疆農村地區各級政府應當完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構的建立,建立統一專門的應急機構。這種應急管理創新模式的關鍵在于將分散于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由應急管理職能部門來實施。將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信息傳遞與公布、應急決策、應急響應、公眾溝通、資源的配置與征用、事后恢復與重建等職責應對活動統一賦予該綜合應急管理部門,從而真正解決長期存在的因部門分工不明確、責任主體不明確,而導致的準備、預防、應對和恢復等工作難以落實的問題。
3.2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健全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系統,是客觀、及時、準確地監測自然災害的發生、發展,為預警提供依據的重要基礎。面對自然災害,哪怕是最原始的預警系統,也能挽救人民生命財產。現階段,在有條件的地區,應深入研究和科學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災害案例,并對其未來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的基本規律和特點進行總結,提高各類突發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對頻發的自然災害做到早預警、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并且還要在財政上予以支持,在政府財政預算中納入其所需經費,并給予法律保障。
3.3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應急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諸多部門、領域和區域,必須依靠各級政府和各方社會力量的參與。首先,理清各方參與部門職責,化解部門利益,協調部門合作。按照屬地為主、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橫向與縱向各部門間人、財、物以及信息等各種資源的共享機制。其次,建立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整合各方參與主體,統一指揮,做到靈敏反應、有序協調、高效運轉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快速處置突發自然災害的合力。最后,加強應急演練。演練可以提高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提高應急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提升熟練程度,從而增強系統的應急處置能力。
3.4完善自然災害的人、財、物應急保障機制
[關鍵詞]民國;自然災害;農村;建筑結構
文章編號:2095-4085(2017)0-0042-03
房屋,最初的使命就是為人類遮風擋雨。如果將“風雨”的外延擴大至能對人類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破壞的不可抵御的自然力量時,房屋能有效抵御自然災害侵襲的功能就顯而易見了。從自然災害與人類建筑類型的關系角度深入觀察和思考,我們不難找出這一功能的痕跡。
云南地處印度洋板塊、歐亞板塊和太平洋板塊的交匯地帶,全境多高山河谷,間有低平的盆地散落其問,境內各民族擇地而居,彝、苗、哈尼、拉祜、布朗等族多聚居山區和半山區,傣、白、漢等族則多聚居于平緩的河谷和盆地地區。另外,受印度洋暖濕氣流和西伯利亞寒流的交替影響,云南全年分為明顯的干濕兩季,冬春季節是旱季,多大風天氣,夏秋季節是雨季,雨量豐沛。在這樣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下,云南自古以來就是地震、洪澇、瘟疫、大風等自然災害的頻發地區。為有效抵御自然災害的侵襲,云南的農村民居建筑因地制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保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1.屋頂覆瓦抵御風災
在屋頂覆瓦,是南方多雨地區的普遍建筑形制,這樣一方面有利于雨水及時下流,不至于損害屋頂,同時,覆瓦還可以在房頂上形成一個隔層,起到干燥的作用。在相對干旱少雨的北方,泥制平房頂比較普遍,既能冬暖夏涼,又可以節省一部分建筑費用。而西北地區的房子雖然也采用瓦片覆頂的,但與南方瓦房的不同之處在于它不是“人”形屋頂,而是從后往前傾斜。在云南農村的房屋建筑上,有一種明顯區別于其他地方的特點,全國大多數地區房屋覆瓦多數鋪設板瓦,而在云南農村民居屋頂除鋪設板瓦,尚在板瓦之上鋪設筒瓦。
前代的云南地方志上,記載了明代政府特別允許云南民居使用筒瓦。史書記載:“各省專用板瓦,滇中兼用筒瓦,以滇多大風,明初特敕許用也。”由此可知,明朝時,云南民居屋頂的筒瓦是專門用來抵御大風而用的。那么明朝采取的措施在民國是否還存在價值?《宜良縣志》給了我們肯定的答案,在縣志中有“各縣屬亦沿舊制”之說。風災是由大風肆虐造成的自然災害,一般很難隨時代變遷而發生徹底的改變。查閱史料后筆者發現,民國時期云南風災依舊十分頻仍,給當地百姓造成了重大損失,如《云南天氣災害史料》記載:
1918年,勐海幾個寨子大風,共吹倒房子十五間,一問大瓦房被吹走50m。1926年,文山西鄉第四段大風,吹倒民居七間。1927年,雙柏暴風大起,小米孔山頭寺廟、樓閣吹落瓦片,椽木隨風飛揚,山場林木盡行倒撲,連根拔起,鄉民以為奇異。1928年,晉寧七月夜間大風,吹折縣屬各地柏樹萬余株。1930年,建水曲江大風持續半小時,吹斷樹木,掀掉房瓦。1932年,富源縱橫30里,暴風驟作,包谷全被吹到,復屋傷人甚多。1934年,梁河大風傾屋拔樹。1947年、1949年建水兩次大風,掀掉房瓦。
在筆者統計的災害記錄中,民國期間有關大風成災的記錄有數十次,可見,在民國時期云南鄉村確實存在著嚴重而頻繁的風災威脅。筒瓦相對于板瓦來講,有明顯的弧度,筒瓦在板瓦上使用,不僅可以起到對板瓦的固定作用,避免大風輕易地將板瓦掀落,還可以利用自身弧度將風的來勢適當化解,減少風的破壞力,從而最大限度地抵御風災。直到現在,在風災較為嚴重的大理,具有顯著民族特色的白族民居,依然清一色地采用板瓦加筒瓦的方式覆蓋屋頂。
2.以土為屋頂抵御瘟疫
在云南也并非所有的屋頂都是覆蓋瓦片,在云南南部的思普地區(現在的普洱、臨滄、西雙版納),多數的屋頂用泥土覆蓋,而不用瓦片,其實這也是與當地的天氣災害有密切關系。思普地區地處回歸線附近,屬于熱帶氣候,終年潮濕悶熱,這種情況下,瘟疫是當地居民最大的橙恕J熱的環境有利于致病菌的生存,要想抵御瘟疫,除了醫學手段之外,還必須使居住環境干燥、涼爽。因此思普地區“人家的居室都是土墻土頂,不用瓦蓋,名日‘土掌’,這樣才稍能避掉些熱氣。那里的土真好,捶成的平的屋頂不會漏雨,小孩婦女多半于晚間在上面乘涼”。土掌房用云南特有的粘土做主要的建筑材料,它以石料作墻基,用土坯或粘土筑墻,墻體往往厚實耐久,墻體筑好后再在其上架梁,梁上鋪木板、木條或竹子作頂,頂上再抿捶一層粘土,形成了平整而堅硬的平頂,部分土掌房為二屋或三層。民國時期,這樣的建筑結構在云南的山區和半山區較為常見,它特殊的結構可以保持室內的干燥,同時還可以形成冬暖夏涼的特殊效果,對于瘟疫的肆虐有著良好的抵御效果。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這種建筑留存的越來越少,在紅河、玉溪、普洱等地區遺留下來的古村落亟待保護。
3.以木為屋抵御地震
云南另外一常見的災害為地震。在筆者的統計中,民國38年期間,云南共發生了有記錄的地震509縣次,實際上地震發生的次數比作者記錄的更多,因為作者統計中無論此縣一年內發生多少次地震,均做一縣次計算,而大理、騰沖、東川等地,每年都會發生幾次可記錄的地震。因此防范地震,成為云南民居建筑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和功能。特別是在滇西地區,抗震更是人們建房時必須考慮的問題。物理學告訴我們,柔韌性越高,其對抗震動的能力越強。先民們雖然沒有物理學原理作指導,但是經過千百年經驗的積累,也明白了木頭在建筑中有著明顯的抗震作用,因此斗拱連接的建筑方式被發明出來。在云南的建筑中,木頭也被廣泛應用于對抗頻發的地震災害。尤其是木頭作為房屋框架的基礎構成部分,形成柱梁交互的結構形式,能夠將泥土或磚石構成的墻壁在地震來臨時推向房屋之外,起到保護房內人畜及財產的作用。
《鶴慶風物志》記載:“群眾住房是土木建筑,建房時用‘穿坊’加固,有較高的抗震能力”。更典型的例子在麗江地區,麗江地區是有名的地震高發區,居民的房屋建筑對抗震的要求更高。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納西族人民在抗震方面總結了一些有效的構造措施。麗江納西民居維護墻采用下重上輕的結構,即墻體的下半部分用土坯壘砌,而上半部分采用木板結構,一方面使得重心靠下,地震時房屋的基礎更加牢固;另一方面,木板較輕,墻體真的坍塌下來,傷害力也是有限的,可以減少人員的傷亡。整個房屋采取木制的框架,即用柱子托住屋頂,在柱外打墻。后墻和兩山墻相互勾連咬合,形成一個整體的半包圍結構附著在木構架的,萬一墻體震壞,里側有立柱、梁等木架結構支撐,房頂不至于塌落。當地居民稱為“墻倒屋不塌”、“倒墻倒外面”。另外有的民居的靠土墻里面裝一層叫作“順墻板”的木隔板體系,這樣加上屋頂、地面,使室內空間成為一個六面板的大箱子,抗震性能相當好。直到目前滇西北的保山、麗江、大理的廣大農村仍然采用這種建筑結構,并在實踐中減輕了地震對于老百姓生命及財產造成的損失。
4.以“干闌”式建房抵御洪澇
民國時期云南的自然災害中,發生頻率最高的應屬洪澇災害,在作者的統計中,民國時期云南共發生水災850縣次,其中不乏大的水災。云南的水災雖然沒有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綿延數省的規模,但沖田倒屋的記載比比皆是,此處沒有必要做過多的史料摘要,僅綏江縣民國十三年的大水就讓人心有余悸。史“七月自十六日起至二十日止,每當水飛漲之時,一片。上流房屋、牲畜、器物、樹木絡繹漂來,船舟皆為人運物遷居,莫敢打撈。人民遷避者攜老扶幼,荷囊背筐,號聲哭聲日夜不絕。附城一帶高地,露宿風吹者觸目皆是,流離之狀,慘不忍睹”。幾百次洪災肆虐,給人民造成的損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建造房屋時考慮對抗如此高頻率的洪水是必要的。為防止洪災肆掠,滇東南、滇西南地區普遍采用了具有一定防洪功能的干闌式建筑結構。
在滇東、滇南的農村,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干闌”式的二層建筑,一層飼養牲畜,二層供人居住。“干闌”式建筑分布范圍很廣,從印度支那半島、馬來西亞、泰國、緬甸至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甚至巴布亞新幾內亞都能見到。我國的少數民族傣族、侗族、壯族、布依族、水族、佤族、景頗族、德昂族等也都習慣住這種房屋。這種建筑的特點是一層在地面上打樁,將二層托起,有的一層因飼養牲畜砌簡單的圍墻,有的直接不砌圍墻,使樁直接。對此有人解釋為“有欄檻,腳高數丈,云避田鼠也”。這個說法顯然值得商榷,因為我們知道老鼠的攀爬能力特別強,光滑的懸崖上也可以行動自如,幾根木樁就可以使他們無可奈何了嗎?學者們在探討“干闌”式建筑起源的時候已經把這種建筑的功能說得很清楚了:“洪水泛濫、土地沼化、地面不易清理、防御蟲蛇猛獸、土地潮濕、瘴氣都是原因之一”。對于山區來講,此種形制的房屋抵御洪水災害的功能應該列在諸原因之首。云南多數是山區,農民喜歡依山建房。這樣滾滾而來的山洪就成為居民一個很大的威脅。將房屋建筑在木樁上,一旦洪水到來,房屋幾乎對洪水不會產生阻力,洪水可以快速的通過居民區,減少對房屋造成損害。以滇南傣族竹樓為代表的“干闌”式建筑其功能則更為復雜,但除了居住功能之外還是要抵御自然環境給人類帶來的災害。滇南一帶,氣候悶熱,多雨潮濕,有時空氣濕度可以達到70%~80%之間,底層架空的“干闌”式建筑,既有良好的通風散熱和避免潮濕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蟲獸的侵害。同時傣族居于壩區,受印度洋季風影響,當雨季來臨的時候雨量豐沛,常遇洪水泛濫,干闌式建筑樓下架空,有利于洪水通過,可以有效降低洪災危險,保全生命和財產。另外,因為在濕熱地帶,對于通風要求很高,為適應環境,傣樓的墻體、地板多用竹篾編織而成,其間留有許多縫隙,可以保持空氣流通。不僅如此,用竹篾做地板和墻體還可以有效抵御洪災的破壞力,“竹樓的竹篾多空隙,多系綁于梁上,洪水泛濫時,另將其取下減小浮力,俟洪水退后再鋪上”。這樣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洪水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