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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1-183-02
當今社會,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引發諸多傳統行業的結構和形式的改變,使得傳統行業的發展面臨諸多的新問題,這促使行業相關的諸多領域產生繼發性變革,以便增強對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在金融領域,互聯網對金融業務的形式和范圍的拓展在推動行業發展的同時,給其監管工作帶來諸多的新問題,由于未能妥善處理,造成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違規形式的發生,嚴重損害行業的良性發展和相關人員的個人利益,亟需進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加強。而要想實現監管的強化,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監管思路,這是具體監管工作的行動指南,應該確保思路的合理性和正確性。
一、互聯網金融的功能和特征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業運用互聯網這種新型工具發展而來的金融形式,對其的相關概念體系的理論研究還處于完善階段,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一般來說,當前的理論界將借助互聯網手段實現傳統金融行業的諸多功能的金融活動定義為互聯網金融,其最大的特點在于互聯網賦予其便捷性,實現了金融服務的成本降低和范圍拓展。
從本質而言,互聯網金融是金融業的有機構成,其功能與傳統的金融活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體來說,起到創造信用貨幣、連接金融參與各方、實現資金管理和依據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理賠等四大功能。
然而,互聯網金融與傳統的金融是有明顯區別的,這主要體現在特點的不同上。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導致其金融活動的實現成本相對較低;由于網絡的快捷性,按照業務辦理流程進行辦理時,如果資料齊全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業務辦理工作,具有極高的效率;對于業務客戶的管理來說,互聯網的信息庫功能能夠實現客戶信息的分類集中管理,管理的效率和質量遠高于傳統的金融業;此外使市場的競爭性不斷加劇,互聯網的開發性促使互聯網金融的介入較為簡單,參與企業眾多,競爭也相當激烈;最后是風險性的增強,除了業務方面的風險以外,因為互聯網安全性帶來的風險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作為新興的金融形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務內容仍然是金融服務,需要對涉及的風險進行防范,與此同時,要對相關的參與各方進行權益的維護,這是行業發展的基本需求。具體來說,首先是風險的防范上,金融業務存在極大的風險,這是社會的一致共識,相關部門也進行了大量的市場的規范性制度體系建設,從而實現對行業的規范,盡可能的弱化金融的風險性。然而,在互聯網金融當中,由于網絡的虛擬性,金融業務各方的身份更加不確定,發生各類違規行為的可能性直線上升,亟需進行金融監管,從而實現對風險的可控;其次是對參與各方的權益維護上,這主要是對消費者的權益維護,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審核不嚴,政府對行業的監管存在缺失,造成各類互聯網金融的詐騙等問題極為嚴重,給消費者造成極大的權益損害,如何進行權益防護成為金融監管的首要問題。因此,我國亟需政策規制以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完善的方面
1.法律法規的完善。法律法規是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相關人員合法權利的重要依據,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首要工作是實現互聯網金融相關內容的立法工作,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完善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強化,以此為基礎,圍繞具體的監管工作,相關部門可以制訂切實可行的監管制度體系,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提供完善的制度體系保障。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參與各方具有極強的約束性,能夠保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從長期來看,是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合理規范和引導,有助于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
2.監管體系的構建。一是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按照傳統金融業的監管模式,由各政府主管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進行管控。二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混業化的特點,由政府相關部委出面,組織金融行業的主管部門和金融領域的專家進行行業發展的方向研究和監管問題的分析,從而實現行業發展的監管得力。三是監管機構應加大與地方政府的溝通,理順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明確各自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業務邊界,嚴防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發生。四是從概念上明確互聯網金融各類問題的概念界定,進而通過相關的政府部門的職責發揮和相互配合實現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從而形成嚴明的互聯網金融執法氛圍。
3.明確監管原則。就面向對象而言,互聯網金融具有最為廣泛的普遍性,能夠涵蓋全國各地的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客戶,隨著經濟的發展,其市場極為活躍,在金融領域中所占的比重正飛速上升。然而,作為金融業務,其同樣具有功能屬性和風險屬性,應該明確監管的底線所在,不能放任其自由發展。具體來說,其監管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不能脫離這一基本原則;其次是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應該遵從相關的調控政策;第三,在進行業務辦理時,應該按照金融業務的風險提升要求進行風險提升,并杜絕保證高額收益的情況發生;最后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上,應該遵循契約精神,實現雙方在金融業務中的平等地位。
四、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
1.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構建。在監管過程中,應該以行業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具體來說,首先是對互聯網企業的充分信任,由其自覺遵守行業準則開展相應的金融業務,實現對自我行為的約束,這是互聯網良性發展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對個別企業施以行政監管,強制性約束其具體行為,以此實現對不良行為的懲處。通過上述兩方面的密切配合實現互聯網金融的高速、良性發展。
2.適度監管。互聯網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其開放性和便捷性,眾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能夠滿足人們不同的金融需求,能夠實現最大限度的金融領域的供需匹配。隨著互聯網征信體系的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前景將是極為廣闊的,對于社會發展的推動作用也將越來越強。對其進行監管是實現健康發展的輔助手段,應該注意度的把握,如果過度監管將會導致互聯網金融的生命力降低,阻礙其良性發展。
3.分類監管。我國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分類監管,強化各部門間的協調監管。按照現行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框架,目前應實施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部門為輔的跨部門監管體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之間的矛盾。具體而言,央行應承擔對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監管;證監會應承擔對眾籌融資的主要監管;對于余額寶等理財產品,央行和證監會應協調監管;對其它互聯網金融機構也應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協調。
4.依法監管。對于互聯網金融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應該有權威性的依據作為處理準則,該方面內容由以法律法規為主的互聯網金融制度體系充當。通過對互聯網金融的依法監管可以實現對行業市場的規范和相關權益人利益的維護,對于行業的良性發展是極為有利的。在立法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借鑒先進國家的監管經驗,不能采取簡單的處罰手段,而是通過法律法規的確立實現對行業發展的有效引導,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進行預防和消除。此外,在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義務方面,應該重視通過法律形式將特定信息的披露作為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使信息披露嚴格遵循法治要求,為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創造基礎。
5.負面清單管理。所謂負面清單管理是指改變當前的法律認識,由過去的嚴格遵照法律允許的范疇開展金融業務轉變為除去法律明令禁止的內容,其他均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相關業務的嘗試。這種管理的實質上是對互聯網金融的經營范圍的大幅擴張,從而為金融企業的創新提供極為寬松的政策環境。然而,在長時間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過程中,由于行業的快速發展,相應的管理部門對其存在認識方面的錯誤,導致監管工作的局限性,為了避免監管失誤,采取正面清單管理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對于法律未明文許可的內容不敢輕易涉及,這導致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能力受到制約,對其長期發展是極為不利的。負面清單管理的提出是對互聯網金融的松綁,其實質是底線思維的具體反映,在底線允許的范圍內,給互聯網企業最大的經營自,從而實現行業的適度自由,以此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促進。
6.加強創新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是對客戶需求的積極響應,是在傳統的金融業務的基礎上進行的適應性革新,能夠符合社會的發展需要,應該予以鼓勵。然而,過度的自主會導致違規行為的出現,因此,對其經過加強創新監管,通過宏觀調控實現發展方向的把控。
7.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互聯網環境中,信息采集、傳播的速度和規模達到空前的水平,使得消費者識別有效信息的難度大大增加,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挑戰;而且網絡安全隱患使得消費者各類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賬戶信息、資金信息等在互聯網傳輸過程中存在被非法盜取、篡改的風險,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金融隱私權。
總體來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時間還相對較短,在發展的過程中各類新問題不斷涌現,給監管工作造成極大的困擾,亟需通過對監管思路的梳理和思維的轉變,實現具體的監管工作的改進,從而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鼓勵和調控。
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這是由于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導致的,對其進行監管提升,應該以行業發展為目標,通過對思路的創新實現對社會金融需求的合理滿足,從而營造適宜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監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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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 監管原則 監管措施
一、余額寶的潛在風險
余額寶作為一支貨幣基金,雖然穿上了互聯網金融的外衣但仍未改變其基金本質,依然難逃貨幣基金應有的風險,筆者認為有四個潛在風險值得我們關注。第一個是市場風險。貨幣基金在市場良好的情形下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相反在市場疲軟時所遇到的虧損也不容小覷。余額寶作為貨幣基金也是新的互聯網理財產品,廣大投資者對余額寶的了解并不深,貨幣市場違約而帶來網絡理財產品違約將帶來的投資者的恐慌也不可估量。第二個是行業風險。網絡理財產品依靠互聯網公司發展,而目前對互聯網公司監管的缺乏無疑加大了余額寶等的風險,一旦互聯網公司或者基金公司運行出現問題,直接對投資者經濟損失和間接導致的對互聯網金融的信任危機將很嚴重。第三個是與銀行競爭關系而導致的風險。余額寶以收集沉淀資金來運行獲利,實際上是在分流本該屬于銀行的資金,這種與銀行的競爭關系自余額寶上市以來就一直存在并得到了某些銀行的“懲治”。前不久幾大銀行專門針對余額寶出臺的限制轉入轉出金融的政策嚴重危及了余額寶用戶的利益,即使投資者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但面對強勢的銀行也只能默默忍受。第四個是技術風險。基于互聯網的背景,網絡賬戶相較于傳統的銀行賬戶來說安全性低,發生被盜或者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也更高。
二、余額寶的監管與規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是一行三會的分別監管模式,余額寶本質上作為貨幣基金由證監會來進行監管。但目前并無具體法律來明確證監會的職權劃分,對余額寶的監管仍處于較低階段,不僅不利于對余額寶風險的識別和控制,也不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關于監管原則,筆者在分析互聯網金融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三個原則。首先是依法監管原則。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監管的法律相當欠缺,導致監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無法可依。我國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監管法律,使得監管機關遵循依法監管的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對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第三方理財公司的性質、業務范圍、規章制度、法律責任等進行監管。其次是協調監管原則。余額寶之類的互聯網理財產品,雖然實質是貨幣基金,但依然牽涉到銀行業甚至保險業的業務,不應該單單只有證監會做監管機關。因此應由證監會領頭,協調其他相關部門比如銀監會、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的監管,這樣才能做到全面覆蓋的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最后是實行比例監管原則。對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監管雖然應當嚴格,但是沒有必要每一個過程都必須由監管機關介入,可以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態、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等的評估,來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實行分類監管。影響小、風險低的完全可以交由行業自律監管,而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由監管機關插手。這樣做的目的是不僅可以提高行業自身的自律水準,也可以減輕監管機關的業務量同時也節約了行政資源。
同時需要明白,余額寶是由支付寶聯手天弘基金而開發的一款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的天弘基金,理所應當的成為了對余額寶進行重點監管的對象。對支付寶的監管應該重點關注支付寶是否具有規范的行為,包括審查運營余額寶的資格和牌照、檢查其支付系統的穩定性以及要求支付寶要嚴格按照支付服務約定存貨幣和按用戶要求贖回貨幣,不得毀約違約等方面。而對天弘基金的監管則要重點監管其資金流動的安全與穩定性,要求其及時按客戶要求轉入或轉入資金,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任意泄露客戶信息和資料。
三、對余額寶監管的措施建議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法律對此的監管還不到位,主要缺乏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加快研究制定專門針對規制互聯網金融法律,例如把余額寶等網絡理財產品納入監管范圍,設立準入、退市的行業標準等方面。
第二,規范監管的程序。不僅包括對整個流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管,還要分日常監管和專門監管,全方面對整個理財金融產品從申報、批準、發行、監督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并且必須按法律的規定進行監管,對風險行為及時控制,如果牽涉到違法行為如洗錢行為等時應及時報告給有關部門處置。
第三,設立存款風險保險制度。可以學習美國的做法建立存款延伸保險制度,讓第三方支付平臺也就是支付寶把投資者的存款放置在保險公司的賬戶中,由此產生的保險費用由沉淀資金的利息抵扣。同時規定假如支付寶平臺倒閉了,這筆存延伸保險并不適用,余額寶的投資者的存款并不會受到損失。
第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近年來美國第三方支付平臺市場較為健全的發展離不開配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并無良好的配套社會信用體系。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建立健全信用評級業務許可制度,培育專業性高的信用評估機構,從而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制約,有效的提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用水平,帶動第三方支付市場和類似余額寶的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
第五,加強行業自律。對余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的監管除了需要行政監管外,還需要行業加強自身自律,讓行業通過規范自身行為來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保護正當權益。例如建立互聯網理財產品協會,通過同業成員內部的自我監督和糾正機制來加強行業紀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結束語
在全球化日益加劇的今天,互聯網金融的興起符合了經濟發展趨勢,也符合電子時代的電子化經濟模式轉變要求。然而互聯網金融行業仍然存在很多潛在的風險問題,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有效監管,維護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依然任重而道遠。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問題 監管
大量的調查數據表明,截止至2014年12月,我們國家中的網民數量規模已經高達7.68億,互聯網的普及率也隨即飆升至63.5%。互聯網的迅猛發展,進一步保證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在人們在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降低自身的經濟成本的同時,也逐漸產生一種新型的金融形式并―――互聯網金融。但是,當前階段,我國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在實際發展監管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為此,筆者在文中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進行簡單的分析。
1 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實際發展現狀
1.1 我國頒布的相關監管監管法律存在滯后性
當前階段中,我國現有的互聯網金融中極具創新性的商業產品、企業經營模式、企業單位機構正如雨后春筍般飛速發展。我國監管部門頒布的立法內容,無法及時的包括所有的互聯網金融中涉及的所有產品。為此,監管部門想要真正建立全面統一的監管體系比較困難。監管部門無法及時在金融風險發生之前就預測到風險。為此,我國的監管部門對此種問題一直采取的是熱切關注卻并沒有實際進行徹底的監管。我國頒布的相關監管的法律存在非常嚴重的滯后性。
1.2 監管部門的監管態度不能夠完全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狀態
當前階段,過去傳統的監管部門的監管態度不能完全適應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態。傳統的金融監管內容中具有大量的立法規章制度用來確保傳統金融的發展穩定性、持續發展性。對金融行業在實際經營的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違法行為、違規操作活動、具體懲罰舉措以及金融發展風險的預防等內容全部都做出了精準的指明。但是,如果將過去傳統的金融監管法律法律直接應用于新型互聯網金融行業之中,是完全不相匹配的。與傳統的金融發展進行比較,現在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的運營模式、經營手段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創新,金融行業的發展范圍、具體的經濟環境等內容也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監管的內容、監管的對象主體等內容已經遠遠超出過去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范圍。
1.3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范疇定義存在不足
當前階段,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的各項發展數據都是由互聯網線上進行數據傳輸、資金的傳輸和數據備份。互聯網金融的具體發展范圍也在逐漸發生一些變化。我國現有的監管部門的監管業務范圍被廣泛定義后,這一系列全新衍生的業務會導致金融監管部門不得不進行法律條例的更新。假如,金融監管法律存在與實際互聯網金融發展發展節奏不一致的情況,就會造成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諸多的風險,進一步的危及到整體的互聯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除此之外,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一個金融企業或者一項工作是否違法是一項比較困難的事情。不僅需要進行先行判斷企業的合法性、還要對金融企業的整體發展數據。信息、資金資源等內容,進行徹底的收集、調查研究、需要及時進行公示活動。但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數據往往存在被提前修改、編制的問題,這也無疑加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困難。
2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具體舉措
2.1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需要立即進行完善相關的法律條例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時展趨向是衍生產物,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的。為此,國家進行大力的支持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經濟發展。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雙面性的,互聯網金融也無疑是一把“雙刃劍”。當前階段,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部門需要針對完善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法律法規,制定出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監督管理體系。逐漸放松對于互聯網金融實際經營管理地域的限制,全面強化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力度和相關的風險控制法律。不斷加快制定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的具體制度和國家發展的標準體系,由于互聯網金融自身囊括的內容太多,在制作體系的過程中應該從發展中整體的角度來具體分析總結并制定相關的法律條例。除此之外,我國監管部門需要進行修繕已有的互聯網金融與之相關的法律內容。及時優化法律用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實際發展現狀,最大限度的降低監管法律存在的滯后性帶來的不良經濟影響。
2.2 我國需要組建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
首先,我國需要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的經濟市場的門檻要求。不僅可以極大的保證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綜合實力,從根本上提高互聯網金融進入市場經濟發展的標準。其次,我國需要組建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出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作用。在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前提下,將金融和互聯網機構的業務運行和資金等方面的業務進行科學合理的規范。最后,則是需要監管部門加強對于互聯網金融網絡平臺資金的管理力度,全面組建完整的科學的資金安全監管體系,時刻監控資金的動向,最大限度的確保資金的安全。
2.3 不斷加大對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的重視
我國現有的監管部門需要在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的前提條件下,專門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進一步實現消費者在進行互聯網金融各種的資金糾紛案件中可以有法律的依附和支持。監管部門需要不斷加強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自身的自控性,科學完整的推進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正規發展和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的完整統一。全面實現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透明化,不僅是金融財務發展數據透明化,風險的相關內容也需要及時進行公開。以消費者和市場資金的投入者的資金安全為重要監管內容,不斷強化監管力度,精準的掌握資金交易中雙方的財務信息,從根本上降低互聯網金融行業中風險的發生率。
3 結語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的飛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但是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也隱含了一些問題,為此,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要予以重視并進行徹底的監管。最大限度的保證互聯網金融經營和合法性和安全性,最終實現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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