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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各地區房價迅速上漲,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了一定的控制政策,以保證房地產行業能夠穩定健康地發展。4年前,國務院提出了差別化住房信貸條例,提高了首付標準,對房地產行業帶來一定的挑戰,同時房地產公司經營的每個階段都有稅務的存在。因此,對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控制的思考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
(一)拿地環節稅務風險
房地產公司開發過程中地價款數額較大,其為稅務檢查的重點,存在較高的稅務風險。公司購買土地過程中,政府會與房地產公司進行拿地談判,要求房地產公司代為建設市政工程等作為拿地條件,這種拿地方式會存在很多涉稅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后期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帶來相當大的稅務風險。所以,公司交易土地過程中應將代建工程作為取得土地對價,降低稅務風險。
(二)開發過程中的稅務風險
房地產公司開發時,其建設需要投入的金額為較大的支出,涉稅風險同樣較高。鑒于建筑勞務納稅地點的特殊性,房地產公司與施工方簽訂相關施工合同,與材料、設備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涉及較多的稅務問題,應與施工方、供應商明確相關責任,公司需要尤其關注有關法律法規,防止出現偷稅漏稅的問題。
(三)銷售過程的稅務風險
房地產公司銷售過程中存在很多相關稅收問題,如所得稅、印花稅、城建稅、營業稅,其都是稅務審查時比較關注的稅務種類,存在很高的稅務風險。實際運行過程中,相關管理部分依照房地產公司預收賬款加以統計計算營業稅與其他稅額。所以,房地產公司與此相關的賬目如果沒在第一時間統計,則會出現稅務風險。房地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支出的各種營銷費用,采取多樣的營銷手段以及樣板房的建造等,都會在操作過程中產生各種稅務問題。
(四)清算階段的稅務風險
房地產公司清算階段是土地增值稅的最終清算,由于土地增值稅稅率高,計算復雜,很容易使房地產公司在此階段造成較大的稅負支出,風險極大。土地增值稅的扣除標準是以票據為依據,對公司取得票據的合法合規是一次最終檢驗。由于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該稅種的征收程序具有濃重的地方色彩,各地稅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具有相當大的裁量權。房地產公司應提前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準備,將相關票據、合同、資料準備齊全,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清算,減小稅務風險。
(五)其他稅務風險
稅務風險存在于房地產公司經營等各個環節中。其因為注冊地區差異,會有不同的管理部門進行監管,因而會出現漏稅現象。如在公司控管發票的過程中,發票的客觀與否和開發票時間和預收賬款出現的階段不符同樣會引發風險。對于公司的征收環節與稅收存在很大相關性,同時稅收規定隨著時展發生改變,公司需要第一時間掌握稅法,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三、房地產公司控制稅收風險的可行性
國家及相關部門對于土地增值稅是這樣要求的:納稅人建造一般要求住宅售賣,增值額如果沒有多出扣除項目金額20%,則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此政策利于房地產公司利籌劃土地增值稅,可采用銷售定價籌劃方式,建模計算,控制增值率
房地產公司核算項目開發成本過程中,其成本核算目的規劃合理與否、成本金額集合項目正確與否、成本分攤方式科學與否等問題都能作用于公司稅負。如A房產公司開發項目的土地款為20億,而政府土地收益是8.4億,土地開發補償金額是11.5億,開發成本發生12.9億。而其項目為240000m2,包括政府回購房120000m2和商品房120000m2。因為相關稅務法律要求政策性房不用繳納土增稅,政策性和普通房應當分別核算。這樣房產公司則應根據自身的房產情況和稅務政策進行合理籌劃,保證不違反規定基礎上節約稅金支出,降低稅務風險。
四、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控制對策
(一)完善房產公司稅務管理體制
第一,房產公司應健全其稅管體制,做到權責明確,設立稅務會計崗,專人負責涉稅事項。創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規劃稅務職位,保證稅務工作高效運行。第二,成立合規小組,提高合同審核標準和技術能力,確認條款內容,保證合同方掌握自身擁有的權責,防止由于不清楚合同引發的稅務風險。第三,務必依照相關部門的規定申報稅務,防止申報不符合規定帶來的風險。公司相關財務負責人應及時申報且根據相關報表進行納稅,防止公司受到處罰。第四,公司需要健全發票管理體制,規范流程,在發票購買、運用、開發、報銷不同階段全面監管。最后,公司需要加強對稅務檔案的記錄和監督,做好相關納稅文件資料,裝訂成冊,分類保存,保證文件全面健全。[1]
(二)健全監督控制系統
房地產公司應樹立風險意識,具體稅務申報和繳納時,需要了解權責,持續加強對稅務的重視和了解。由于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的稅務政策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房產公司應關注政策,及時掌握最新資訊,以此保證繳稅符合規定標準房產公司應健全稅務評價體系,科學認識稅務風險,制定有針對性的控制對策。稅務風險存在于房地產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各個階段,公司應健全其監督控制系統,將風險控制貫穿于整個稅務過程中。定期監督檢查稅收狀況,第一時間發展存在的稅務問題,并且加以解決。公司應加強稅收籌劃管理水平,對事前、事中、事后實施完整的稅收籌劃工作。
(三)實施財產管理
第一,需要創建財務監督系統,保證高效履行公司的相關政策,在原材料等的購買、利用、銷售等方面加以規范,避免發生差池,提高安全指數。第二,加強對存貨與應收賬款的控制。公司應提高存貨管理水平,科學利用庫存物品,防止資源浪費,保證存貨資金優化構成。[2]同時需要依照信用對客戶進行評價和劃分等級,一定時間內核對應收賬款,并完善收款方案,防止賒賬時間延長。
五、結論
房地產公司稅務風險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巨大,稅務風險貫穿于公司的各個環節中。只有加強對稅務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才能有效控制稅務風險,提高經營的安全性。隨著稅法政策不斷變化,房產公司對于稅務風險的控制對策也隨之改變。只有全面掌握稅務政策,提高風險控制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獲取應得的利益。
集團公司由于集合了多家子公司,因而其資金量往往比較龐大。通過形成資金池這一管理模式,可以幫助集團公司更好的進行資金分配與統一調撥,使集團的運行與管理更加合理。
一、集團公司資金池的稅務風險分析
(一)資金池借款利息營業稅繳納問題
集團公司資金池所屬單位借入款項屬于資金拆借行為,在公司財務與結算的管理模式下,集團總公司對子公司收取的資金次貸款利息均需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因為財務公司屬于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財務公司往往不具有此類風險,但是對于集團公司而言,這種風險比較明顯,在現有的結算模式下,集團各級成員向總公司資金池借款的行為可能會違反貸款通用原則,存在變相辦理貸款的風險。
(二)企業資金成員與集團總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存在的印花稅繳納問題
集團公司由于不屬于銀行機構,也非金融組織,其與財務公司的簽款合同無需貼花,而財務公司則需要。
(三)資金池成員的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目前尚無明確規定
作為非銀行性質的進行機構,資金池所屬的各級單位所取得的存款利息與銀行相同,既不需要繳納營業稅,而集團公司模式在存款利息營業稅的繳納上當前仍無明確的規范,在實際觀念上也有較大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集團公司資金池的性質與公司借貸的方式不同,集團公司各成員可以自主申請企業用款,公司獲得借款后收獲的利息與銀行存款利息本質上屬于統一概念,所以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稅;而另一種觀點認為,集團公司各成員的貸款行為不屬于法律實體,任何子公司要從總公司獲取資金都應當視為貸款行為,根據金融保險業制定的繳納標準上繳相應數額的營業稅。在這種觀念不統一的情況下,很容易給集團公司帶來稅務風險。
(四)集團成員支付資金池貸款利息稅前扣除問題
首先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存在的相互關聯問題,通過設置資金池存貨利率來進行各公司成員與集團公司的轉讓定價。而對集團公司整體費用與利潤的全面提升與稅務規劃可能引起相關稅務機關的注意,如果集團公司在調整過程中違背了稅務機關的原則,就很可能造成集團公司繳納稅務減少,形成逃稅的行為。另外,集團公司的各級成員如果從資金池借用的數額大于公司所能承受的債務比,很容易出現財務風險。其次,資金池運營模式問題,集團公司屬于非金融性企業,其向子公司進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業拆借利息支出均予以扣除,可以預見在計算中心預算模式下,集團各成員的利息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二、集團公司資金池稅務風險的管控措施
首先,針對當前集團公司所屬的分公司業務與資金量各部相同,資金往來業務較大,在公司資金池利息單據的編制上應取得相關稅務機關的支持,并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溝通與交流,以此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與支持。
其次,考慮選擇財務公司資金池管理模式。以上分析得出,財務公司資金池管理模式能夠更好的規避稅務風險,謹防借款中存在的違法放貸行為,因此集團公司可以考慮采取合并收購的方式來成立財務公司。另外,集團還應針對與有關稅務機關有沖突的爭議進行溝通,具體做法一是主動將公司資金池運作模式與稅務判斷規律形成資料,呈交給有關稅務部門,資料內容具體包括公司有效的電話記錄、會議內容、書面文件等;二是爭取獲得稅務機關有關不征收資金池利息收入的許可,獲得與財務公司一致的權力。
再次,針對前面講到的非金融企業債資問題,如果企業能夠證明企業的實際稅負與資金關聯方的相關交易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并且能夠提供相關資料,則應納稅所得額需要扣除關聯方的利息,爭取進行稅前扣除。
最后,集團公司資金次運作模式可以采取統借統還的方式,既集團公司下屬各個子公司向資金池申請貸款時,應按照金融機構或者銀行所計算的利息一樣不予征收營業稅,如果借款利息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利息標準,可以將其視為貸款性質,收取的所有利息將全額征收營業稅。集團公司還應自行統計借款利息支出與歸還表,并在年度資金結算中將稅務有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使企業實行的稅務規則適應當地的稅收政策。稅務繳納理論界多數觀點人為統借統還的模式實際上并不屬于集團關聯企業的借款與債券投資行為,僅僅屬于集團公司向銀行借款用以滿足子公司的生產或者經營需求,更好的幫助子公司發展業務,使集團總公司維持正常運作,因此只要集團公司出示相應的借款憑證與內部資金調撥憑證,原則上該行為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可以不向其收取營業稅費。
關鍵詞:上市公司;稅務風險;防控
一、上市公司稅務風險防控的現狀分析
(一)缺乏稅務風險預警
許多上市公司盡管構建了相應的稅務風險防范體系,但是并沒有在稅務風險防控體系的最后環節構建稅務風險預警系統,自然也就無法對上市公司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進行及時的發現以及遏制,而且許多上市公司并沒有將稅務信息搜集的途徑信息化,缺乏暢通的數據信息收集渠道,無法將所有相關稅務風險的數據信息進行整合分析,也就無從構建稅務風險預警系統。
(二)稅務風險評價系統無法發揮效用
許多上市公司構建的稅務風險評價系統更多的是擺設,并沒有發揮出相應的評價作用,而且相關人員根本無法理解稅務風險評價系統如何發揮出相應的效用。因此許多工作人員并不會對稅務評價風險評價系統進行持續性優化,最終使得稅務風險評價系統流于形式。
(三)稅務風險控制目標不夠明確
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控制目標通常是盡可能的分散稅務風險,但是其作為目標來說較為籠統,很難將其落實到具體的責任部門以及責任人身上。許多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控制目標并沒有進行細分,同時在側重點上也沒有進行明確,只是一味的要求降低風險。
(四)稅務風險防控水平的整體性較差
盡管上司公司都比較注重稅務風險的防控建設,但是由于上市公司所面臨的稅務風險十分多樣化。許多稅務風險管控體系很難做到面面俱到,而且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稅務風險不斷變化,上市公司的稅務防范體系無法發揮出效用。從根本上來看還是由于上市公司稅務風險管控能力的整體性較差,并沒有構建出相應的實時性的應對策略。
(五)稅務風險管控人才隊伍的缺乏
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管控工作通常是由財務部門的財務人員兼任,而財務部門工作人員本身就擁有較為繁雜的財務基礎性工作,很難再分出精力進行稅務風險管控的建設。因此稅務風險管控人才隊伍的建設就存在缺陷,而人才隊伍的缺乏,就無法為稅務風險管控提供人力資源的保障,根本不利于上市公司構建稅務風險管控體系并且落實相關的工作,也不利于財務部門財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上市公司稅務風險防控現存問題的策略分析
(一)構建稅務風險預警系統
稅務風險預警系統通常是上市公司稅務風險管控體系極為容易忽略的環節,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針對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各種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風險識別主要是為稅務風險防范策略提供相應的基礎資料,只有對風險進行識別,才能夠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構建稅務風險預警系統最關鍵的是需要開拓稅務信息收集的途徑,主要是通過信息化平臺的構建,通過暢通的數據信息收集途徑能夠針對相關風險進行快速的分析,以此為基礎制定出相應的策略。其次稅務風險預警系統能夠幫助上市公司提升稅務風險識別的能力。然后上市公司能夠針對各種稅務風險進行歸類整理形成歷史資料,幫助上市公司在未來稅務風險防范工作當中提供借鑒資料。
(二)重視稅務風險評價系統的作用
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當中,稅務風險評價系統是最容易忽略的。首先需要針對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體系進行稅務風險評價,運用恰當的評價指標與計算模型對即將引發稅務風險的概率進行預測,從而確定上市公司的稅務風險數值。然后將相應的風險評估報告直接通過信息化平臺傳送給相關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結合公司的現狀直接制定出有效的、可執行的稅務風險管控策略,從而降低該風險產生的概率,為上市公司的持續性發展提供保障。
(三)稅務風險管控目標分層次劃分
上市公司一定不能夠籠統的制定稅務風險管控目標,必須要從不同的角度出發,針對不同的側重點將稅務風險管控目標進行劃分,結合上市公司稅務風險控制策略,主要將稅務風險控制目標分層次劃分,首先第一層次主要是符合上市公司整體持續性運營的目標;第二層次也就是稅務風險所控制的直接性目標,更多的是針對各種稅務風險指標進行管控;第三層次則是各個稅務風險管控環節作為目標。要強調稅務風險管理人員的風險控制意識,逐漸形成有效的稅務風險控制機制。
(四)著重提升稅務風險管控能力
稅務風險管控能力是上市公司亟待提升的,稅務風險一旦發生就有可能對上市公司形成致命的打擊,所以上市公司必須要注重提升自身稅務風險的管控能力,降低稅務風險發生的概率。首先需要提升稅務風險管控團隊的風險意識,要時刻的灌輸稅務風險對于上市公司的危害;其次要逐漸形成稅務風險管控的企業文化,從企業文化著手逐漸的普及到上市公司的各個層級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