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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相對滯后。
今年我縣雖然建設了幾個大型的公共社會停車場,但有的位置較偏,難以滿足停車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部分車輛占用城區道路現象發生。城區主要商業路段停車位不足,無法滿足私家車快速攀升,而目前城區公共交通的發展暫時還不能滿足人們出行需要,行車難、停車更難的狀況日益凸顯。城區有兩座較大規模的集貿市場,改造前存在衛生狀況較差、管理不夠規范、規劃布局不盡合理等現象,難以滿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目前正在改造當中,暫時不能投入使用,從而導致城區占道擺攤設點現象較為嚴重。
(二)城市管理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工作壓力大。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群眾對此高度關注。從全國各地新聞報道來看,有些媒體對城管報道不客觀,大量城管負面報道見諸報端,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城管幾乎成為負面形象代言人。尤其是少數媒體借助網絡大肆炒作,片面輿論報道,極大的傷害城管工作人員自尊心,給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壓力。城市管理的主要對象大多是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進城農民工以及孤寡殘弱等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為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員密集場所、市區繁華商業路段、集貿市場等場所擺攤設點、少數人抱有僥幸心理,為了多獲得一些收益,沿街叫賣、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受習慣思維的影響,往往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產生抵觸情緒。執法人員在正常執法時,一些市民受同情心驅使,盲目同情違章經營者,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被管理者的抵觸情緒,致使阻撓執法、抗拒執法的事件時有發生,甚至發生暴力抗法事件。據初步統計,我局每年有超過20人在執法過程中人身受到不同程度威脅、毆打。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給城管執法帶來較大困難。
(三)行政法制不健全,缺少相關執法保障。
由于城市管理體制未理順,關系不協調,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難以形成合力,難以形成共同負責,共同參與管理的制約機制,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學、長效的管理軌道。開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是新時期我國行政處罰體制的一次改革,目前全國縣城以上的城市幾乎都在開展該工作,但中央和省里沒有統一模式,沒有具體的主管部門,也沒有具體操作方法和經驗可循,各地都是根據本地實際開展工作,造成政策不統一。由于全國還處在處罰權集中行政的試點階段,沒有一部統一的全國性法律,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受到多方面的制約,使得城管工作法制化、規范化進程緩慢。
(四)城管執法部門強制執行權有限,執法難度大。
城市管理相對人大部分處于弱勢地位,這部分人又最難管理,往往說服教育為主又不能奏效。城管執法部門為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必須加大對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但是實際操作中,由于法律依據不足,強制執行權有限,導致處罰力度小,履行難度大。對于亂倒垃圾、亂扔果皮、紙屑等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時,相對人不履行,根本沒有強制手段;對于非法營運、亂停亂擺等違法、違章行為,沒有強制執行權,相對人一耍賴,很難自行處理。城管部門不能依法拘禁人,遇到突發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時,往往沒有合適的處理辦法,遏制不了事態的擴大和發展。一線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管理體制縱橫交錯,法規缺乏、法制不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等現象普遍存在,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說起來齊抓共管,實際是相互扯皮推諉,削弱了管理合力,使城市整體功能難以得到發揮,城管部門難以解決很多實際困難。各系統之間缺少協調配合,整體運行效率不高;城管執法難度大,執法力度又不夠;城市管理中運動式、突擊式執法比較普遍,常態式、長效式管理機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綜合效能不高。
(五)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相對不足,工作強度大,任務重,人員流失快。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執法人員編制115人,在編人員109人,縣里其他工作抽調我局執法人員次數多,實際參加一線城市管理工作人員不足70人,加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違章建筑、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占道經營、流動攤販、戶外廣告管理等12項職能,工作任務重,呈現點多面廣、工作時間長、人數相對不足的局面。另外,由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繁瑣、任務重、時間長、休息少、待遇低,很多正式執法隊員不能安心工作,人員流失現象嚴重。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較低等嚴重影響城管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六)干部職工履職能力有待加強
一是在思想認識方面,文明執法、服務管理的意識淡薄。沒有用理解的心情、文明的語言、規范的程序去執法管理,沒有把被管理者作為服務對象去熱情對待。二是在執法管理方面,不規范、不文明,方法簡單粗暴。在執法管理時要么亂作為,要么不作為;要么簡單粗暴,要么畏首畏尾,說到底,就是沒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執法、服務管理,從而影響了城管隊伍的整體形象。三是在客觀原因方面,缺乏深入、細致、廣泛的宣傳教育工作。少數城管執法人員不能耐心地把城管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意義,宣傳給市民群眾,工作簡單,造成管理對象反感,矛盾激化。四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于秩序管理,忽視案件的查處,只注重于原大隊的職能,忽視劃轉的處罰權,只注重于處罰,忽視法律文書的制作,只注重于處理結果,忽視執法程序。
二、2015年工作目標
(一)圍繞“城鄉同建同治”統籌發展,在提升城鄉環境和城區市容面貌上求突破。進一步拓展范圍,提高標準,強化督導,推動“同建同治”工作向縱深發展。深入推進“變花園”大行動的深入開展,加強市容環境管理,努力營造整潔、有序、優美、宜居的城區環境,確保創省級文明縣城、省級衛生縣城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圍繞城市精細化管理,在探索市容管理長效機制上求突破。深入開展城市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城管綜合執法,探索城市管理頑疾源頭治理措施,深化數字城管建設,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主動發現、精確指揮、快速處置、有效監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城市管理標準化、精細化和常態化水平。
(三)圍繞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在優化管理模式上求突破。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總要求,以“敢為、善為、有為、”的工作作風和“公平、公正、和諧”的執法理念,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和監督考核體系,強化部門配合協作,發揮管理、執法兩個合力,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四)圍繞作風效能建設,在提升隊伍整體形象上求突破。緊扣“建一流隊伍、樹一流形象、創一流業績”的工作目標,強化日常教育培訓,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常態化的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執行力,增強隊伍凝聚力,提升服務質量,塑造城管隊伍新形象。
(五)圍繞城管工作中心,在提升對外宣傳效果上求突破。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內容和形式,加大對城管重點工作的宣傳力度。健全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網絡,強化教育引導,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2015年工作思路和建議
管理好城市,創造良好的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環境,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對此,我們必須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破解影響城市管理發展瓶頸,切實做到敢為人先,勇于突破,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網格化、常態化。
(一)理順體制,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高規格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作為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項,加強對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著力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整合城市管理資源,將市容、園林等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所有職能統一劃歸行政執法局,將車輛亂停亂放的執法權、處罰權和扣分權一并移交給我局,在減少執法矛盾提高管控力度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城管綜合管理和執法水平,從根本上解決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扯皮推諉、效率低下的弊端,著力構建“大城管”的綜合管理體制。
(二)廣泛動員,進一步發展全民參與。市民是城市的主體,也是決定城市管理水平的關鍵因素,通過開展各項互動活動,抓好街道、村(居)委、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聯動,充分調動團委、婦聯、志愿者等組織作用,動員引導全社會力量自覺參與到治理占道、出店經營現象、規范廣告信息傳播、禁燃煙花爆竹等城市管理工作中來。同時加強宣傳引導,重點做好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市容規范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每學期開設一定課時的交通安全和市容規范教育課程;利用各類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通過正反典型教育,激勵和引導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參與城管工作,引導廣大市民文明經營、文明行車、文明走路,全面提高市容文明參與意識。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對違章建筑、渣土潑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一經查實,兌現獎勵。積極調動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三)整合力量,進一步加強聯合執法。加強與交管、交警、公安、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將更多警力、隊員部署在城區管理一線,建立聯合巡查制度,重點治理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占道、出店經營等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改裝運輸車輛、沿路潑灑等行為。公、檢、法等部門都應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建議由公安部門抽調一定的警力(10名公安干警)與我局成立聯合執法警務室,共同參與日常執法,及時處理執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突發性事件,形成城管執法、公安護法、法院司法“三位一體”的城管行政執法機制,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案件的處理效率和質量,及時處理暴力抗法問題,對不法分子予以嚴厲打擊。
(四)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管理水平。以強化城區全時段、全區域綜合執法為抓手,積極探索違章搭建、流動攤販、早餐夜市違規經營、亂貼亂畫、渣土施工車輛拋灑滴漏等城市管理頑疾源頭治理的新方法、新機制。
一是依托城市管理工作向社區延伸,建立完善對違法建設的巡查發現和快速處置機制,加強同屬地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協調配合,加大拆違執法力度。二是對流動攤販、早餐夜市違規經營等亂象的易發地區、易發時間、人員構成等各類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實行彈性工作制和錯時工作制,通過不間斷整治與巡查管控相結合的方式,加大處罰力度,逐漸消除違規情況,落實長效管理措施。三是加大對城區“牛皮癬”的治理力度,要通過堵源頭、查窩點,建立違法人員黑名單制度等措施,進行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在公共場所和住宅小區設置公共信息欄,落實便民服務措施,多管齊下,遏制亂涂貼小廣告蔓延之勢。四是加強同住建、公安交巡警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全面掌握城區建設工地和施工單位、施工車輛的動態信息,主動上門宣傳,按照建設工地防污染設施的設置標準,針對天氣變化和施工工期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加強巡查管控,加大對施工車輛拋灑滴漏、帶泥行駛的查處力度。
目前,湖南省市(州)、縣(市、區)均設置了城管執法局或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在市(州),城管執法部門均為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多為政府工作部門,少部分為事業單位。據初步統計,截至2016年3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共2.13萬人。城市管理執法機構承擔的職能,各地差別較大。城管執法一般采取“N+1”模式,涉及7-9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長沙縣、耒陽市的綜合行政執法局,試點改革中分別承擔了22個、25個部門的行政處罰職責。絕大多數地方城管執法局還承擔著臨時性、突發性和集中治理等任務。由于國家和省級層面尚未出臺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城管執法依據分散在各行各業的法規、條例或行業規章中。湖南省各地在不斷規范城市管理,多數地級市出臺了城市管理相關條例、規章。長沙市人大于2010年11月率先立法,2011年1月16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頒布實施了《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還配套出臺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市容貌管理規定、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移交暫行辦法、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此后,株洲市、衡陽市也先后出臺了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戶外廣告設置規范、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管理體制不順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由于中央和省級層面尚沒有單獨的城管執法機構,市縣城管執法機構缺乏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地方各自為政、單打獨斗。第二,市縣城管執法機構的職能范圍、建制屬性不規范,有的是單純行政執法,有的是“管理+執法”,有的是分級執法,有的是一級執法模式,有的是單一管理,范圍局限于市容環境衛生,有的是綜合管理。管理職能條塊縱橫、權責不清、政出多門,綜合執法很難實現,往往有利則爭、無利則推、他利則拖。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區域仍然存在不少城市管理“盲區”。第三,缺乏統籌協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脫節,缺乏統籌協調,重末端執法,輕源頭治理,普遍存在“建、管分離,管、養分開,管、罰分設”等問題,從源頭上給城市管理造成了諸多難題。
二是法律授權不到位
由于在國家和省級層面目前尚未出臺專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城市管理的定位、機構、建制、職權、經費等基本內容未能以法律形式確立。部分地方探索出臺的規定不完善,有的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的甚至尺度不一、相互沖突。
三是城管執法人員的編制配備尚沒有統一
大多數城市配備執法人員主要參照住建部2008年出臺的《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勞動定額》,該定額規定,市容監察人員按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至萬分之五的標準配備。事實上,市容監察只是七大類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中的一項。加之近十年來城鎮化迅猛發展,城市規模、人口、管理職能及管理難度已不可同日而語。由于執法編制不足,地方普遍臨聘輔助人員,一些地方輔助人員占在編人員總數的3/4。
三、提高城管水平的對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
在縱向上,理順層級關系。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將工作重心轉移至基層。省級層面,進一步整合歸并省級執法隊伍,省級負責城市管理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以及跨區域聯合執法。在橫向上,理順部門職責。建議明確城市管理的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堅持編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權責統一。市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機構,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此外,進一步理順建設、管理、執法體制。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
二是通過推進相關立法解決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問題,通過制定標準規范,解決按什么標準管、達到什么管理標準等
建議國家層面盡快制定出臺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省級層面加快推進《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確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戰略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管理無法可依、借法執法等困境。建議加快制定或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準規范。在國家相關政策標準出臺前,積極采取地方立法、部門規章、技術指南、定額標準等多種方式,形成系統的城市管理標準規范體系。
三是科學確定城管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關鍵詞:城市管理 問題 對策 建議
一、城市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設,輕管理”,重視“硬件”,忽視“軟件”。如車輛亂停亂放亂闖,城市牛皮癬得不到根治,流動攤點、娛樂噪聲擾民,公共綠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這些現象,不僅有建設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管理的問題。
2.城市管理的法律體系不完整與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欠民主、公開和公正并存。我國城市建設和管理沒有一部綜合的法律,還沒有形成體系,更滿足不了新形勢下城市管理的需要。與此同時,我國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往往由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制定,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即可。由于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缺乏公開性和民主性,沒有普通公眾的參與,因而制定出來的管理制度往往缺乏公正性。群眾的利益,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在城市管理制度很難得到體現。
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規劃滯后。在城市規劃中,沒有配套規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數量充足的公益設施。而且,由于規劃的嚴肅性不夠,監管力度不大,已規劃了的公益設施也不能保證建設到位。二是市區道路網絡不暢。市區“斷頭路”,“丁字路”較多,交通擁擠處沒有人行過街天橋,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三是道路地下管線建設滯后。如電信、供水、燃氣、電力等沒有配套到位,經常發生開挖現象。四是公益性基礎設施不足,欠帳太多。如停車場,公廁,垃圾中轉站建設和沿街果殼箱設置等遠遠達不到要求。
4.城市管理缺乏長效性。由于城市管理的動態性、反復性,加之管理人員和經費的不足,城管人員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擊戰”、“疲勞戰”,形不成長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長期困擾城市環境面貌的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5.城管執法環境差,執法難度大。在眾多的行政執法部門中,城管執法的難度是最大的。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對象成份復雜,一些人文化程度較低,法制意識淡薄,認為自己不偷不搶,做生意不違法,當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管理時,跟執法人員胡攪蠻纏,甚至破口大罵,阻撓執法。另一方面因為城市管理的對象大多是弱勢群體,部分人生活確實困難,以流動經營作為謀生的手段,一些市民盡管強烈要求有一個優美、整潔的工作生活環境,但又受同情心驅使,盲目同情違章經營者,片面指責城管執法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被管理者的抵觸情緒
6.背街小巷、舊小區仍然是城市建設與管理中的弱項。從整體情況看,城區主干道路面建設和道路兩側建筑、綠地、微景觀建設等均取得了較大進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觀,但是,城市中的背街小巷、舊居民小區因為維護經費投入不足、改造速度較慢等原因,老化、破損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美觀,阻礙了城市整體形象的提升。
7.城市管理體制仍然需要進一步理順。主要表現為市與區、區與街道、村(居)在城市管理中分工還不細,職責還不很清楚。在綠化管理方面,園林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不是同一機構,如遇到破壞綠地或砍伐樹木等問題,園林管理部門因為沒有執法權,無法實施有效管理。
8.市民的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由于部分市民對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長期規劃、管理制度等認識不足,部分市民素質較差,導致在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隨意踐踏綠地、砍伐樹木情況時有發生,故意損毀公共設施屢見不鮮;亂搭亂建、亂停亂放、亂擺攤點等行為,都不同程度的影響和破壞了城市良好形象。
9.社會參與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現“大城管”格局,單單依靠政府部門難以徹底實現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于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眾對城市管理的認識和參與程度、以及市民素質不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不強,企業參與城市管理積極性不高,還沒有完全引入競爭機制。
二、加強城市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提高各級領導對城市管理的認識,把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職能擺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確定城市管理優先的戰略地位。其次,要把城市管理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和政府目標管理。實現城市管理工作計劃與任務,定性與定量,務虛與務實的方略性調整。
2.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能。根據我市區劃調整的實際,結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實踐,城市管理必須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
3.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完善城市公益設施建設。在我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要抓緊進行城市道路交通網絡、供水排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規劃及時建立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庫,以規劃建設的時序來安排指導基礎項目建設的先后順序,切實改變項目建設的隨意性。
4.建立高效能的城市管理運作機制。一是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二是建立社會參與機制。三是建立綜合考核監督機制。建立行政監督機制,把城市管理績效作為考評各級政府和相關責任人政績的主要指標。建立輿論宣傳監督機制,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大眾媒體,廣泛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5.強化市民教育和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1)堅持以人為本,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人是一切工作的最終決定因素,城市管理的效果最終取決于市民素質的提高。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運用各種途徑和方式強化對市民的宣傳教育。
(2)建立健全執法保障機制。一是財政保障。二是城管執法公安保障。三是強制執行保障。 6.加快舊城改造,解決背街小巷、舊小區存在的遺留問題。背街小巷的破損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美觀,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建議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城區所有背街小巷進行梳理排隊,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逐條解決。
7.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
(1)職能定位要準確。首先在形式上,避免走向兩個極端:即事無巨細、統辦統攬的職能定位極端;全盤推向市場、由市場主宰的職能虛位極端。合理的職能定位,一是能體現出宏觀指導性,如訂立法律規章、頒發政策等;二是能體現出市場性。
(2)價值取向上,應該體現出“強其所應強、弱其所應弱”的職能定位。
(3)在組織機構的數量上,應該體現出精簡性。在城市管理機構的設置中,應按照最低數量原則設置部門和職位,科學地分解職能,減少職位設置,杜絕閑職和冗員,做到每個職位都定事定責。
加強綜合執法。城市管理中專業執法部門較多,有行政執法職能就要成立執法隊伍,不僅政出多門,而且橫向配合與銜接一直是一個薄弱環節。按照城市管理內在統一性的要求,加強綜合管理勢在必然。
8.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市民素質。從城市管理來說,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都是人,所以歸根結底還是人的問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的素質,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決定其精神狀態。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開展群眾性的創建文明活動,作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
9.堅持依靠人民管理城市,提高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程度。要管理好一座現代城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靠廣大人民來管理,要注意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