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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經濟責任和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以確認經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是一種實施對干部監督考核、推進經濟活動正常開展的有效機制。企業日常審計中,具體涉及到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根據企業管理需要,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時的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有效地對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及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作為集團或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依據。近幾年來,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做為基層內審部門,我們不斷接受集團對礦行政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開展對下屬單位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中,企業資產、負債的核實和確認是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基礎,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狀況是企業管理水平的影射,是基于財務信息能夠得到的結果,是評價單位行為的依據。其他內容是對個人行為結果的認定,雖然性質重要,但如果不能獲得一些非財務信息,很難得出客觀完整的審計結論,審計風險的防范也更加困難。因此,鑒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我們把基于財務信息的審計內容作為審計的重點,把責任評價和風險防范作為難點,潛心研究,積極探索,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充分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
一、基于對資產負債項目的審計,確認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無論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在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內容都包括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經營績效變動情況的檢查和核實。只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企業和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落實,通過綜合客觀評價,為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提供依據。而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注重對異常事項的調查分析或債權債務的核實。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真實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因此,兩種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結合歷史審計情況,以確認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性為重點。具體包括以下審計內容:
(一)流動資產
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現金盤點,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其他貨幣資金余額等方式,確認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現金流轉進行過程跟蹤,通過賬簿等記錄,檢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2.存貨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是企業生產循環中最重要的一環。審計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盤點表進行抽查盤點,抽點放在大宗材料及貴重物資上。另外,還包括對代儲物資秀盤點和已領未耗、已耗未領材料物資及異地存貨的確認和統計。通過審計檢查該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最后根據賬實核對結果確認是否影響任期內損益的真實性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3.債權的確認
債權在企業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真實性和可收回率是企業發展和接任領導后續經營的資金基礎,債權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的審計主要是對任期內形成呆壞賬的確認和存在真實性的確認,做為內審部門,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確認比較困難,一般情況下,只要銷售記錄沒有問題,則確認依據只有函證資料。呆壞賬的確認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年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商信息等壞賬的確認標準,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形成的呆壞賬,明確經濟責任。其他應收款情況比較復雜,對于企業內部人員的一些借款,比較容易清理,要求限期內清理回收完畢就可以,但其他掛賬一般是經濟事項已發生,但因手續不完善等原因,當時無法入賬的一些特殊情況,如果任期內不清理完畢,很容易形成賬面壞賬,所以,審計時,盡量落實清楚發生的時間和原因,要求當事人及時清理,避免集體財產流失。
4.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實踐中,有些單位領導只追求個人利益,對項目投資缺乏可行性論證,投入后沒有回報,而接任者又不了解當時的情況,或者對投資項目不過問,久而久之,便形成投資損失。所以對外投資也應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主要審查對外投資是否真實存在,投資合同、協議是否符合要求,存不存在對企業不公平的條款,有無收益及損失, 預期經濟效益如何,特別注意如有損失要查找原因。通過審計,在確認經濟責任的同時,有效避免或減少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流失。
(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經濟責任審計時,固定資產的清查也是一項重要內容。現在好多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盲目購建;資本性支出擠占生產成本;賬外資產、已到報廢年限仍在用或未到報廢年限卻無實物;賬、卡、物不對照等現象比較常見,如果離任時不清理,問題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時間越長越理不清,責任更不容易劃分。所以,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次“清家底”的機會。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實有數,并與固定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需把存在的問題完整反映出來,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臺賬和卡片進行更新,明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讓接任者輕裝上陣。
無形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經濟資源,也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寶貴資源。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經營期間相關無形資產增減變動的處理是否存在人為低估或高估價值的現象;現有無形資產取得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科學、規范,會計處理及相關信息是否合法、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等問題進行審計。
(三)負債的確認
負債的確認主要審計核實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債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查清各項債務形成原因、用途及增減變化情況,測試其償債能力;通過函證和采購刻錄等信息,確認對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真實性,附以應付職工工資、稅金是否拖欠,有無預進工資、多提少提工資附加費等影響當期損益的情況。此外, 審計中還應對利用負債類科目進行出租、出借單位銀行賬戶的問題進行審計。
二、基于內控制度測評,明確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
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單位經濟運行重要環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測評和財務管理的審計, 檢查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主要審計內容包括: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重要項目投資、引資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明確負責人任期內管理職能履行狀況,劃分經濟責任。
三、以責任評價及風險防范為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審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責任更大。不僅要力求全面,還要確保結論客觀準確。因此,審計評價客觀全面、歸責到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難度較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責任評價,但其評價依據目前還沒有比較明確的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和處理,其社會影響大,審計風險可容忍度低,從而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相比風險更大。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全面直接關系到審計所承擔的風險。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包括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的檢查和認定,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最大的差別是:單位的經濟活動基本上都是有具體的載體記錄,如會計記錄、會議記錄等,比較容易查實。可以直接依據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是否到位等審計結果進行客觀評價;而涉及到個人經濟行為的事項則依賴更多的非財務信息,定性困難。因此,審計評價既要綜合考慮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又要結合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大的難度,評價到位比較困難。
一、審計的難點
(一)存量資產的清查確認準
實踐中,存量資產的確認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難點之一,其表現有三:一是數量上的差錯,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均要全面清查盤點存量資產,賬實完全相符不能說沒有,但絕大多數單位存在盤盈盤虧的現象。審計時,僅查清長短數量并不很難,難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確認是誰的責任,離任者應負什么責任。二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離任審計時,經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當數量的固定資產和存貸需要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既不具備對需要作報廢處理資產作出質量鑒定的知識和技能,也沒有批準作報廢處理的職權,而接任者又常常糾纏于這個問題,不作報廢就不簽字認可,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三是存量資產價值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企業離任審計中,對企業時間較長的存貨、或因質量問題,或因技術更新而造成的無形損耗,或因市場變化等諸多原因,交、接雙方為存貨的實際價值爭議不休,而審計人員只能審查其庫存成本是否準確,在未實現銷售之前,難以確定其實際銷售價格,是否需降價長降價幅度,能造成多大損失等。
(二)債權債務的清理確認難
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近幾年國家實行適當抽緊的政策,企業間的債權債務往來頻繁,金額增大,而且拖欠時間相應較長,企業只要把債權債務掛在帳內,并經核查組清查,就屬于正常狀態,即使三年以上的應收款,也應單獨列帳,盡力催收,但離任審計時,由于企業交接雙方所處的位置不同,對債權債務的態度也各異,離任者希望各種應收款項一筆也不作壞帳處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還在任,一定能夠收回來;接任者往往提出對超過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應收款項要作壞帳處理。而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既無時間、也無人力對提出的大量有爭議應收款項逐筆清查核對,故難以認定。
(三)未入帳的費用或收益確認難。
在離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企業都存在未入帳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負責人未批準報銷處理等。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變的情況下,這些帳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會入帳處理,而離任審計時,企業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帳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
(四)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認定難
在市場條件下,往往發生一些當期甚至近期無結果,卻可能后期損益的經濟活動事項,成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如有的為他人擔保,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及要承擔多大的連帶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離任時,交、接雙方都要求審計機關予以認定,而審計人員又難以提出準確的結論。
二、審計
(一)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責任,即被審計單化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向審計組提供的呆壞帳、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帳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真實、有據;審計組長寫出書面保證,保證按市計方案規定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由誰承擔責任。
(二)適當擴大抽樣和調沓面,在全面審查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的基礎上,列單價提供的呆壞帳、帳外費用、財產盤點等情況、確定適當的抽查面,一般情況下,抽查金額在30%、40%為宜。經抽查,差錯率超過5%,應繼續擴大抽查面和調查面,特殊情況下,則要變抽查為全面調查,確定抽樣,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等距離抽樣,隨機抽樣或等距、隨機抽樣相結合等多種方法。
關鍵詞: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應對措施
商業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有不同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保全面有效履行作為委托人的責任。根據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體系,并特別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要求和制約。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中國最具特色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較廣,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與難點,根據不同的難點,給予不同的應對措施,以提高責任審計效果,保證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1]。
一、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變化,越來越多的經濟制度以及一些金融體制在不同的環境變遷改革。各種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的改革應運而生,經濟體制對商業銀行的政策也逐漸變化,但商業銀行作為盈利企業,可能會存在一些人員或資金管理不當,所以中央銀行要求對商業銀行加大監管力度,對經濟審計管理人員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促進商業銀行經濟的快速全面發展。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指出,對商業銀行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加強自身內部經濟的管理體制,強化對高層人員的監管,開展有效的經濟風險管理與業務創新開拓[2]。對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也不斷提高,主要加強對高層審計人在任職期間的經營方式進行監管,來提高銀行的經濟效益,保證銀行的穩定快速發展。
二、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難點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經濟企業,隨著經濟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商業銀行的經濟管理責任審計還存在較大的問題,主要包括審計資源、審計成果、審計對象以及審計任務等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因此,有經濟學者認為,對于如何建設商業銀行審計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難點。由于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較為復雜廣泛。因此,進行合適的責任審計是必不可少,但在進行經濟審計的過程中,要制定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審計證據,并給予合適的評價結論。針對以上的內容顯示,對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審計內容、方法、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來進行風險管理。以保證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
三、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完善高層的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對高層的免職、調任以及退休等應該進行嚴格的考核,并給予及時的補充人員,以填補空缺。同時還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的要求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由紀檢、人事部門及審計人員等定期召開會議,在進行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向組織提交審計報告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進行評價和歸檔,可以及時的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糾正和處理,建立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對任職期間的高層人員進行管理,設立獎懲、升遷的考察制度,加強審計獎罰的規定,讓經濟責任審計可以促進更好更有效的發展。
(二)完善計制度
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不斷轉變,商業銀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應運而生。不斷建立健全完善審計制度,轉變審計模式。根據蔡春等人提出的審計關系理論中顯示,作為審計委托人應該將審計評價結果報告受委托人的第三關系人,并履行經濟責任人的責任,對所發生的經濟狀況,給予相應的解釋和確認。所有的經濟責任審計必須由該銀行的在董事會、行長以及監事會等進行進行審計工作。而且商行內部也要進行審計,且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實行“上審下”和“同級審”的雙重責任審計。可以改善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并提高責任審計的質量[3]。
(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該選擇一些具有專業和綜合素質均較強的監察人員進行審計。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企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的進行。該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的重要條件。首先要完善審計人力資源制度,對專業人員進行優秀人才的選拔,并進行專業素質的培養,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質量。同時還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學歷,主要發展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員,壯大審計隊伍,提高人員綜合能力與經驗積累,強化人員的的專業意識。同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開展再教育模式,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理論能力,加強企業內部間的交流,讓審計人員對專項業務更熟悉,使審計人員能夠把理論與實際業務變化相結合,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四、結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進行經濟責任的審計,加大監察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將審計從“對事 ”轉換成“對人”的監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銀行企業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促進了責任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付煒.淺議如何寫好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J].財經界(學術版),2016,12(25):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