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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情況中人事、組織部門往往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這樣的審計方式的實行往往是在任職人員離開現任崗位的時候,“先離后審”的方法使審計成果不能真正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中去,審計成為了一種形式,缺乏實際價值和意義;部分醫院的法人代表對審計報告中列明的問題不夠重視,在被審計的干部離開崗位后,新接任的人員往往抱著事不關己的態度來對待相關部門的審計,盡管財務部門和相關人員后期會做一些跟進,但是這種懈怠解決問題的方式卻大大地削弱了醫院經濟審計制度原有的職能。
二、完善醫院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1.堅持“先審后離”加強審計的時效性。一般來說,經濟審核完成后得出結論所做的報告的最終結果是不公開的,而不少醫院都是執行離任后審計的策略,這就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引出了很多審計風險。這就需要醫院堅決加強事前審計工作,在醫院領導在任期間,認真監督他們的經濟狀況,嚴查的行為,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督促并幫助審計制度良好運行,發揮其監督職能。只有醫院將審計的“關口”前移,才能夠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及時發現、解決醫院領導干部的問題。醫院還可以將任中審核與離任后審核結合起來,以任中審核為主要審核手段,離任后審核為參考,這樣不僅充分節約了審計資源,而且能充分運用到以往的審計成果。
2.建立科學的審核方法和評估體系。首先,應該科學地界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審計范圍,避免審計的隨意性,保證其目標的一致性。在對醫院領導同志的審計中要避免對于領導同志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的評價,審計只是針對于經濟方面的表現。醫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從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醫院的管理水平、醫療設備更新水平和在行業內的影響力等方面來進行定性評價,又要從資產運營情況、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方面來進行定量評價。其次,要不斷更新審核策略,在實際生活中,傳統的審計制度已不能解決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被審單位資料多等問題,只有更新審計模式,才能滿足需要。傳統的審計模式,以財務監督為主,注重揭示查處問題,監督效能明顯。新的審計模式則是以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為主,注重加強機制和制度建設,監督與服務并重。只有推動審計工作的全面轉型,才能更好的實行醫院經濟責任審核制度。
3.明確醫院的重點審核對象。對于醫院管理總務、設備、物資、藥劑、基建、財務、三產、工會等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對象在職期間,有無擅自提供醫療服務取得收入、有無過度治療、有無私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等方面進行核查。采用先審后離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備案,所得的審計成果報告作為領導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參考資料。
4.實行審計責任問責制。醫院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需要行政問責制的大力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按照行政問責制的要求進行,才能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效能會大打折扣。醫院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審計實踐中,應該密切聯系行政問責的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發揮其在行政問責中的建設性作用。
5.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建立健全選拔審計工作人員的制度,強化審計工作人員的審計職能,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為培養全面的審計人才作準備。醫院應經常舉辦經濟責任審計專題的培訓課程,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審計水平。審計人員通過進一步的知識構建,不斷深化政府重大方針政策的學習,培養了全局意識,學會從宏觀角度看待問題。由于醫院審計制度的專業性比較強,所以建立一支業務精、素質高、作風好的審計隊伍是醫院的當務之急,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應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能夠細微并且嚴謹地展開工作。領導干部的重視是醫院審計工作能夠做好的前提,醫院領導應該經常過問和關注審計工作的進展情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支持和幫助審計工作人員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鼓勵各部門分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合力,以此來推進審計工作整體的發展。
三、結語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建議
[中圖分類號] F239.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3- 0014- 02
1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的意義
(1)有利于公共受托責任的履行。隨著公共受托責任觀念的不斷增強,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對公共財產受托經營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已不僅僅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上,而是更關心財政、財務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而績效審計評價可以滿足這方面的要求。
(2)有利于完善政績考核和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目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實行以GDP和財政收入增長作為衡量政績指標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領導干部職能“越位”,行為“錯位”。因此,全方位地反映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能力,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作出綜合績效評價,能夠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能夠有效完善政績考核。
(3)有利于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深化審計內容和創新審計方法。將領導干部單位職能履行情況、內部控制管理、重大決策等方面的工作實績作為審計目標,可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層次和深化審計內容。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采用因素分析、量本利分析、回歸分析、時間序列等方法,科學進行經濟測定、效率測定和效果測定及其評估。
(4)有利于審計功能的發揮。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內涵是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所需要的,使審計在查錯糾弊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免疫系統”功能,使被審計單位立足制度建設,及時糾正決策執行中的偏差,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配置效果。
2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所面臨的困難
(1)缺乏廣泛基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中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問題依然存在,財務會計活動和經濟行為的規范化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就為績效審計的廣泛和深入開展造成一定的困難。
(2)缺乏清晰的認識。目前,部分審計人員缺乏從社會經濟整體發展的宏觀角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對如何把握績效審計缺乏科學、宏觀的認識,理論上的探索準備工作也沒有跟上。
(3)缺乏相對獨立性。我國的審計體制屬于行政型體制,審計的委托者、審計者與被審計者擁有同一隸屬關系和共同社會利益,權責關系不明晰,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
(4)缺乏健全的評價標準體系。沒有健全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衡量標準,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無法控制。一是現有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體系存在局限和不足,二是工作績效具有多元性,差異性大,難以獲取準確的績效信息。
(5)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員。對公共資源使用的績效審計需要具有各種知識結構的審計人員參與,而現階段我國的審計人員配置較為單一、知識結構不合理,難以滿足績效審計的要求。
3 經濟責任審計運用績效審計理念的幾點建議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財政資金的運用,無論盈利或非盈利,同樣有效益的問題,由于其數額巨大,關系重大,影響廣泛,更加需要核查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情況。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轉變觀念,要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對財政資金的效益進行審計,在審計方法上更多的是了解事實、收集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
(2)加強實踐,逐步深入。堅持可行性、重要性和實效性的原則,逐步深入開展審計實踐。一是分析篩選審計項目,逐步推進績效審計理念的運用。要結合現有的審計資源配備情況,選擇被審計單位財務工作比較規范、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較高、相關評價指標及數據較易取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選擇在政府管理、資源運用等方面比較重要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選擇被審計單位績效水平的改進空間較大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二是要側重于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控制薄弱、效率低下、效益不高、效果不好的環節開展審計工作。
【關鍵詞】 經濟責任 審計評價 對策
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以被提上議事日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的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對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實性以及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所做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工作和表現得出的總結性評價。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的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是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被審計對象包括實體會計資料和抽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的綜合性評價,它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風險和對干部使用的引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經濟責任的正確界定,這一前提同時能夠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高校經濟責任的劃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中,各部門基本都有正職和副職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來說,正職干部要承擔直接經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要對所有事項都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由正職干部主管或直接簽署意見經濟事項,應該由其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經濟事項正職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
2、集體責任和個體責任。由個人做出的決策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由集體決策失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由集體負責。但在集體做出決策的過程中,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在做出表決時個人明確提出異議而未被采納的,其個人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經濟責任,則應由個人負責。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原則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較為復雜,既包括不以盈利為目標的職能部門、院系等教學單位,又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校辦產業的負責人、后勤集團,并且這些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審計評價的內容也不同。從總體上來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任期內的資產狀況。高校的資產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用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儀器采購程序的合規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維護的完整性。對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評價還應包括固定資產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內的經濟決策情況。高校行政、教學部門的經濟決策權主要集中在預算經費的收支方面,因此內部的經濟民主程度是經濟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相比而言,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經濟決策權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對它的審計評價應從決策制度、決策程序合規性與充分性,決策的前瞻性和決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高等學校一般實行一級財務核算,預算經學校審核批準,各部門按此核定的預算開展年度收支計劃。各部門在批準的預算內有審批權。因此,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包括預算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預算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后勤集團和校辦產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則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第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評級工作主要從遵紀守法、個人有無經濟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貪污、挪用公款、無償占用公物等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級的內容,為正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執行,審計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依法評價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審計評級工作要在法定職權或授權的范圍進行;審計評價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第二,重要性原則。因被審計對象經常涉及較多經濟事項,因此評價時要有所側重,對重要的經濟事項要詳細評價。第三,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審計人員實地調查取證為基礎,經濟責任的認定不能脫離客觀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做出評價,不能帶有個人的主觀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審計人員意見的影響。第四,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的內容應是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凡是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第五,規范性原則。一是指審計評價用語要恰當、規范,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信和客觀性;二是指對同一類的被審計對象和同一類型的經濟事項應按統一標準進行審計評價。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法律規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種種現實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的同時影響了審計質量。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模糊性。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的內容。這對開展審計評價工作帶來不少困難。因為這一原因,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往往過于全面。表現為在審計評價過程中把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對象的精神風貌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水平納人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和審計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