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教師法律知識培訓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關鍵詞】創業培訓;法律知識;教學方法;有效運用
SIYB(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即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國際勞工組織合作,于2001年引入中國的創業培訓項目。法律知識作為創業教學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相對而言比較枯燥,卻是創業前作為一個準老板,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環節。它要求創業培訓講師在充分了解、熟悉相關法律知識的前提下,引導參加培訓的人員去領會法律知識部分的要點,并在創業實踐中有效的使用,以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一、現實中創業培訓法律知識教學中的誤區
(1)簡單問題復雜化。SYB(創辦你的企業)作為SIYB創業培訓中的培訓模塊之一,就是告訴創業者在創辦企業的過程中應該考慮哪些問題,讓創業者在未來創辦企業前能對未來企業有一個整體的了解與把控。就法律知識部分而言,涉及到具體的法律問題,創業者可以向講師或專業人員咨詢、解決。教學中,要求創業培訓講師充分引導學員,讓其去領會知識點,并對未來企業的有關法律部分內容做出決定。實際的創業培訓教學中,部分講師總以為多講、深講可以幫助學員更好的了解法律內容,將創業培訓講成了學歷教育,結果實得其反,學員越聽越糊涂。(2)“簡單”問題簡單化。個別講師認為法律知識枯燥難懂,自己本身對法律知識也不太明白,教學中出現照本宣科。出現一個人講,全體學員看教材聽,整個教學部分死氣沉沉,且不說與創業培訓教學的宗旨相悖,就教學效果來說很不理想。
二、創業培訓中法律教學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創業培訓中法律知識部分教學中,講師應該做到有效“引”,讓學員“能去悟”,激發其積極主動性學習相關法律知識。(1)“引”。“引”就是“有效引導”。在創業培訓法律知識教學中,講師要根據成人學習功利性強的特點,教學設計時,開始由法律教學案例引導出相關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關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讓其“自迫”去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學員在明白“簡單”的法律知識后,“自迫”去了解相關的法律內容,積極去思考法律的每一個規定對自己未來企業的影響,從而對未來企業作出判斷,并做出合適的決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讓學員明白“簡單”的法律知識哪些對自己未來企業有用,所謂的“簡單”法律知識就是教材中與教學中引導學員了解到的、簡單的、可能是其未來企業需要的法律知識。(3)“精”與“簡”。“精”就是要求創業培訓講師對相關創辦微小企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做到“精通”。“簡”就是要求創業培訓講師在法律知識的講解過程中,做到簡明扼要,變講解的角色為主持人的角色。創業培訓中只有講師做到對法律知識的“精”與教學中的“簡”相結合,做好主持人,“引導”學員參與教學其中,才能促使學員“能去悟”,才能使教學取得一個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三、創業培訓中法律知識部分教學設計
【關鍵詞】中小學教師 法律素質 教育監督機制
【中圖分類號】G4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4)05-0017-02
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是指中小學教師在其教書育人過程中所應具備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和依法執教能力的綜合反映。2012年,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的有關要求,提出“卓越教師”計劃,其中著力提高中小學教師素質是教育部工作要點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現今是法治社會,教師自身的法律素質理應成為優秀教師、卓越教師的標準之一。但是,當前某些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質狀況是令人堪憂的,如不警鐘長鳴,防微杜漸,造成的不利影響將是惡劣的、長遠的。
一 問題的提出: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現狀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對中小學教師而言,不僅要給學生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學的過程中給學生指引人生的方向、承擔著使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責任。然而,在教育教學實踐中,中小學教師違背職業道德,不依法執教、侵犯學生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最常見的是對學生進行不同程度的體罰,甚至侮辱學生,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公正評價權等,嚴重的如、傷害等構成犯罪。這些現象是不容忽視的,頻發的中小學教師的侵權為對我國目前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培養模式是一個強有力的批評。
除了對學生的侵權之外,一些中小學教師由于自身法律知識的缺乏,維權意識缺乏、維權手段過激,在其自身權利受到侵犯后,不能通過正常的救濟渠道進行維權,而是采用如上訪、罷課、將壓力轉嫁給學生等方式來達到目的,這些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非但不能維護自身權益,反而會適得其反,不僅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和社會秩序,也有損教師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中小學教師的授課對象是未成年人,他們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斷和保護能力,教師的言行直接影響其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中小學教師犯罪、不依法執教的行為,不僅引起公眾對教育的質疑,更重要的是影響到了授課對象的身心健康。頻頻見諸報端的中小學教師的違法犯罪行為,又將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質問題推上風口浪尖。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教師職業的形象和聲譽,影響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同時也側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培養機制存在的問題,其實效性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及改進。
二 反思: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低下的原因透視
1.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強
依法治教是當今世界各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共同趨勢和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逐漸加強了教育立法,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與中小學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目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核心的教育法規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這為依法執教提供了制度前提。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學實踐中,部分中小學教師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依法執教并沒有引起其足夠的重視,致使大量侵權、犯罪行為在教學中屢屢發生,敗壞師德、觸犯法律。
法律意識是依法執教、合法行為的基礎。教師具有法律意識,才能對自身行為是否合法以及行為是否侵害了學生的權益進行正確判斷及評價;有了法律觀念,才能在教育教學行為中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并依法維護自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2.法律教育內容局限且流于形式
隨著國家法治進程的推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地提高,對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相關部門已經認識到了提高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急迫性,從各個層面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通過對在職教師和師范生的法律課程設置、崗前培訓、在職教育等各種方式進行普法,但是更多的只是形式主義。過于形式的培養模式不能夠起到真正提高教師法律素質的作用。
同時,在法律教育的內容方面,更多的是注重教育法律法規的介紹,而忽視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識的普及,導致一些中小學教師不知道何為犯罪、不知其行為已造成侵權。如體罰致學生受到傷害是在中小學教學實踐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侵權現象,不僅違法教育相關法律,也符合民法中的侵權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法律知識的欠缺,使得很多中小學教師成為“法盲”,法律素質自然不高。
3.教育執法不嚴、監督不力
目前,一些涉及中小學教師的違法犯罪案例,教師的侵害行為多達數次,甚至長達數年,這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現象主要原因有兩個:(1)教育執法不嚴。對一些違法行為,基于地方保護主義、人情及私利等因素的影響,有關部門及管理人員對此卻視而不見,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違法不究(或緩究),造成這些教師藐視法律、肆意妄為。(2)監督不力。我國目前缺乏對教育教學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違法犯罪行為不能被及時地發現,致使該行為屢禁不絕。
教育執法不嚴、缺乏有效的監督,一些不依法執教及犯罪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地懲治,違法成本低,因此一些存在僥幸心理的教師會“趨利避害”,選擇違法。因此,不難理解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因何出現諸多違法犯罪案例了。如不嚴格執法、有效防范監督,提高違法成本,體現依法執教的價值,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提高將成為空談。
三 理性探究:構建有利于推動中小學教師提高法律素質的新機制
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培養,不僅需要引導其自身提高法律學習覺悟、增強法律觀念,還需要科學有效的法制教育實現機制。筆者建議采用以下模式,
1.引導:以加大對中小學教師法律知識的教育和宣傳為常態
教師具有法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教的理念是其有良好法律素養的理想狀態,實現這個理想,不僅需要教師自身自覺學習法律知識,也需要整個社會形成依法執教的法治環境。意識的培養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化的思想灌輸和知識傳播過程,要想將依法執教深入“教師”心,必須在日常教育教學實踐中將法律教育和宣傳作為常態機制,引導教師學法、懂法、用法。通過對法律知識的了解,依法執教環境的影響來提高其法律意識,增強其法律觀念。
第一,強化教師法律知識的掌握。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直接影響中小學教師法律素質的高低,因此必須重視其法律知識的學習。對教育教學法律法規要重點組織學習,而且要掌握及理解其理念及精髓。除此之外,對刑法及民法、行政法等和教師息息相關的實體法也要學習,至少要明確何為犯罪、何為侵權、權利救濟渠道及法律責任的承擔等內容。
第二,加大法律宣傳力度,營造依法執教氛圍。依法執教教育氛圍的營造,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協作。首先,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要重視對中小學教師法律教育和宣傳,確立本轄區中小學教師法律教育目標及宣傳計劃;其次,中小學校教育主體要將教育和宣傳落實到位。在階段性培訓的基礎上,擴大法律教育與宣傳的廣度與深度。通過宣傳欄、校園媒體、QQ群、微博、短信等各種方式,利用教師會議、座談等時機,適時的進行普法教育和宣傳。再次,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也需要發揮積極作用,利用輿論工具,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通過多種措施,促進教師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使其能夠依法執教,同時,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能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
2.管理:以完善教育監督機制為重點
法律意識的提高關鍵在自身覺悟的提升,但并非每位教師都能達到這個狀態,還需要從外部進行管理、約束,以管理促發展。要重點完善監督機制,使其在教育教學實踐中的違法行為無處遁形。有效運行的監督機制,一方面能夠通過監督,對教師的違法行為進行防范,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夠及時發現其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防止侵害后果擴大。教育行政部門可設置專門針對教育教學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的監督機構或監督專員,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直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對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校長、教師之間也可進行內部監督,社會、媒體進行社會監督。同時應暢通熱線、短信、網絡等多種渠道,使家長、學生及其他主體能夠無障礙地將教師的違法行為進行反饋。
3.評價:以強化教師法律素質考核為手段
每個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維護者。在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質的培養中也需要將其法律素養和其利益相結合,即在業績考核中強化法律素質的地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對其法律知識學習的考核。可以通過考試、法律知識競賽等方式掌握其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情況,并把該考核成績記入教師的業務檔案,作為評價教師的一項依據。換個角度講,這也是督促其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其法律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2)對其依法執教的考核。構建一個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共同參與的依法執教評價體系,通過問卷、走訪等形式了解教師在教學實踐中是否依法,把此結果作為教師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與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工作掛鉤。當法律素質的提高與個人利益息息相關時,教師自然會選擇最優——學法、懂法、用法,其法律素質自然得到提升。
4.懲治:嚴格執法,以法律責任的承擔為震懾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針對媒體報道的幾起教師侵害學生的惡性犯罪案件指出,“對教師中的這些敗類堅持‘零容忍’,對個別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甚至違法犯罪行為,出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通過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行為,讓相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樹立法律權威,以儆效尤,給其他教師以震懾和警示,認識到不依法的嚴重后果,使其不敢違法,利用反面實例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
總之,法律素質的提高并非旦夕之功,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只有多管齊下、常抓不懈,才會見成效,才會形成一個良好的依法執教的環境,使學生在學校教育和教師的言傳身教示范下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劉新.中小學青年教師要具有法律素養[J].當代教育科學,2010(24)
[2]董愛玲.淺談中小學教師的法律素養及其培養[J].教育探索,2008(8)
[3]藺艷娥.提高教師法律素質 推進中小學校依法治教——基于陜西省部分農村中小學教師教育類法律素質的調查[J].教育探索,2011(4)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 教師不僅教給學生知識,更承擔著使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責任。這就要求教師不僅要有系統全面的專業知識,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還要具有父母般的關心與愛護以及朋友間的平等和尊重,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然而,一些侵犯學生權益的事件,如打罵學生、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人格等時有發生。這充分說明了一些教師法律素質缺乏。在全社會學法、懂法、用法的大氣候下,教師的法律素質有待提高。
一、要深刻認識提高教師法律素質的重要意義
(一)提高教師法律素質是新時代社會發展的要求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極力推行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在教育領域也展開了教育法制的建設。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國家權力機關在教育立法方面進展很大,相繼頒布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重要教育法律。進入21世紀,國家對教育法規的補充、修改、完善和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法規的出臺,使教育的改革發展納入了依法執教的法治軌道。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不斷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識,培養教師的法律素質,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更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生法律修養的必然選擇。教師必須能夠適應時展的這一要求,樹立教育法制觀念,養成教育法律意識,成為知法、懂法、能夠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師。
(二)提高教師法律素質是教師隊伍現狀的要求
據我國教科文衛體工會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教師1151萬人。廣大教師隊伍從總體上看,主流是好的。他們在教育崗位上兢兢業業,為我國國民素質的提高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在教師隊伍建設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教師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學生,隨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以“教育名義”對學生進行人格污辱、毆打,以至一些學生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而在老師看來,這都不是違法,而是教育管理學生的“有效”辦法,是為了讓學生成才。其思想根源還是古已有之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和“師道尊嚴”等傳統觀念。殊不知,正是這樣“個別”的教師導致了整體教師隊伍誠信度下降。
(三)提高教師法律素質是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需要
青少年在學校接受教育,與老師接觸的時間最長,受教師的影響也最大。學校作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場所,是青少年步入社會的必經之路,同時,青少年學生正處于基礎知識的學習過程, 人生觀、世界觀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對其法律素質的教育要以引導為主, 注重法律觀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養, 科學權利意識的確立, 不能急功近利, 強調法律知識的灌輸。培養青少年法律素質要注意與學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結合,要在潛移默化中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律熏陶。然而,很多教師認為自己業務水平高,教學能力強就足夠了。實際上,只有教師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為人師表,才能培養出具有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合格人才。
二、要深刻認識提高教師法律素質的緊迫性
提到教師一詞,很難與違法犯罪聯系起來。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教師的心理和行為也發生了巨大變化,不斷出現教師對學生擅自停課或隨意開除,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或是對學生謾罵、侮辱、挖苦,侵犯學生的人格尊嚴權;罰款、沒收或長期占用學生財物,侵犯學生的財產權;甚至體罰學生、女生等惡性人身侵犯案件,還有的利用學生變相向家長勒索錢財。由此可見,教師的法制觀念淡薄等問題,不但不能很好地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而且對于青少年學生的日常行為也產生了很多負面影響。據調查顯示,近幾年由于教師法律觀念淡漠,而導致、引導青少年學生犯罪的比例在逐年升高。
因而,提高教師法律素質,使其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依法執教,必將使學生受到法治的熏陶。這對年輕一代養成依法辦事的觀念和習慣,成為新一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義。教師職業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許多優秀教育的經驗表明,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師如果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而自己卻不能守法,就會使學校的法制教育蒼白無力。因此提高教師法律素質是促進全社會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
三、要著力拓寬提高教師法律素質的途徑
教師法律素質的培養是一項經常性、持久性的工作,要結合新形勢下教育改革發展的特點和環境,抓重點、分層次,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把教育部門對教師法律素質教育、培訓與教師自主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自覺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教師法律素質培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首先,進行師范教育課程改革,把教師職業法律知識納入師范教育的本科課程計劃及教育碩士課程計劃,使所培養的新教師具有依法行教的能力,并將這一課程的學習及學分的獲得作為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必備條件,促使準備當教師的公民引起重視。 這樣做,相當于提高教師行業的法律門檻,可以從“入口處”對教師法律素質進行把關。
其次,加強在職教師的教育法規知識普及、培訓工作,組織教師學習《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教師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增強教師的師德觀念,讓每個教師都深刻認識到,不懂法律、不依法執教是不合格的教師。并采取一定考核方式使其落在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