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青少年犯罪研究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責任重于泰山
論少年法的基本原理
試論男童的抗制與救濟
貴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實證研究
未成年人審前羈押制度比較與借鑒
在幫教中司法——以海淀法院少年審判為樣本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問題及對策
從合適成年人參與看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完善
侵財類犯罪的新生代農民工狀況調查
未成年人附條件不監督制約機制探討
犯罪生態區位聚合模式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變化軌跡的縱向分布描述
論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平等保障
青少年網絡暴力現象與預防研究
法制教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根本保障
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問題探析
權威主義人格分析與預防青少年犯罪
關于刑事訴訟法修改有關情況的介紹
城市未成年人犯罪的階層差異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三個層次論
影視媒介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影響
關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問題及對策
全社會共同努力推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的動向與對策
我國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我國未成年人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研究
中國兒童福利制度重構與福利治理之可能
試論男童的抗制與救濟’
初犯與重犯犯罪特征比較研究
實體法視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遇研究
農村留守兒童福利保障支持體系研究
試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需處理好的四對關系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研究——印證風險評估測量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制度分析與配套設計
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條件不制度
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制度之構建初探
新生代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現狀與需求
司法社工參與未成年刑釋人員再犯罪預防的新探索
青少年網絡結幫犯罪的預防研究
犯罪學相關期刊及犯罪學論文介評
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問題探討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與同伴教育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少年司法規律探尋
社區服務令:未成年罪犯社區矯正的首選
我國部分地區試點設立少年法院之提倡——以上海地區為例
論兒童保護觀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體現與強化
關鍵詞:青少年 犯罪客體特征 青少年犯罪
我國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之初的70年代迄今為止,青少年犯罪約占整個刑事犯罪案犯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可見,青少年犯罪問題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道難題。青少年犯罪特征在新時代呈現新動向,對青少年犯罪特征的研究應從犯罪客體特征、行為特征、心里特征三大方面綜合進行分析。
一、犯罪客體特征
犯罪客體即為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侵犯的社會關系。青少年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體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五章中侵犯公民的財產罪、第四章中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罪、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其次為《刑法》第三章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四章規定的侵犯公民民利罪,至于《刑法》規定的則因為自身條件和客觀條件的限制幾乎為沒有。
青少年犯罪侵犯的直接客體以侵犯公民財產罪中的盜竊罪和搶劫罪為主,據統計,這兩項罪排在青少年各類犯罪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其次為故意傷害和罪,位居青少年各類犯罪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尋釁滋事罪也占了很大比重,約排在青少年犯罪的第五位。
二、犯罪行為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行為特征是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所表現出來的特征。青少年按年齡可以分為未成年人和25歲以下成年人,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尚未成熟,對世界的認識定格在理想化和片面化的境地中,容易導致突發性犯罪,進而出現反復性和傳導性的犯罪現象,出現犯罪低齡化的趨勢。25歲以下成年人相比于未成年人在心智上和經驗上都要豐富和成熟,但因沒有豐厚的實踐體驗,也容易導致暴力型犯罪和團體性犯罪。
1.反復性
青少年犯罪的反復性主要表現在犯罪屢教不改,容易重復犯罪。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因其所在的客觀環境容易被煽動而實施犯罪,犯罪后很難認清犯罪事實,又因受利益心理和報復心態的驅使,實施多次犯罪。
2.突發性
青少年犯罪具有突然發生的特點,因其犯罪動機往往比較簡單,目的單一,隨意性強,較少預謀,沒有經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這也是與青少年的心理特征相切合的,青少年犯罪的突發性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特征。
3.傳導性
青少年犯罪的傳導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容易傳染。青少年因其涉世不深,辨別是非能力薄弱,自我認識不夠透徹,易受誘導,相互傳染,導致犯罪的團體化,從而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應重視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傳導性。
4.暴力化
青少年犯罪由軟性犯罪逐漸走向硬性犯罪,暴力化程度有所增強。青少年由以往的侵犯財產罪擴大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隨之而來的是犯罪手段的暴力化傾向。
5.團體化
青少年傾向于團體犯罪,特別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單獨實施犯罪的比例并不高。這是因為青少年犯罪大多是受別人影響實施犯罪行為,進而組成團體犯罪。另一方面,青少年思慮不深,體格力量、犯罪技巧未強大到單獨實施犯罪的地步,這也是青少年犯罪團體化的原因。
6.低齡化
青少年犯罪的新動向是出現了犯罪低齡化,指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齡降低, 從以往的14周歲降低到12、13周歲之間。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是青少年犯罪預防的一大重點,阻止青少年犯罪低齡化趨勢成為各國的一項首要任務。
三、心理特征
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是指青少年實施犯罪表現的心理方面的特征。青少年的心理意識總的特征是缺乏成熟穩度、缺少考量,容易導致激情犯罪、沖動犯罪;犯罪動機簡單,犯罪目的通常是出于報復。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的特征主要歸結為以下幾點:
1.趨利性
青少年犯罪一般以盜竊罪、搶劫罪為主,有時為了小利而不惜歪曲事實、虛構事實,用極端語言諷刺、侮辱他人,不擇手段。這可以反映青少年犯罪通常是受了物質利益的驅使。
2.報復性
青少年犯罪帶有強烈的報復性,是其尋求發泄的手段,也是符合其年齡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特別是其中的未成年人,都不會主動犯罪,但是因為一些錯誤的認識,或者由于利益的驅使,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實施犯罪。
3.幼稚性
青少年心智不成熟,這是青少年在心理方面的一大特點。青少年的優幼稚本身不能導致犯罪,但是在遭受一系列刺激或者打擊下,喪失對是非能力的認識,在他人慫恿下實施犯罪。
4.沖動性
青少年易于沖動而實施犯罪。在不少的法庭案例中,青少年都是因為一時性格沖動而實施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在其犯罪后,卻后悔不已。
5.模仿性
青少年的模仿性集中體現在未成年人當中。未成年人急于表現自己,容易模仿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到不和諧的家庭環境的影響,又遭受不良社會環境的誘使,從而實施犯罪。
四、結語
青少年犯罪的三大特征,心理特征是其內在因素,行為特征是其表現形式,犯罪客體特征是其在法律上的表現。國內外關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浩如煙海,本文對青少年犯罪特征加以探討,定格于青少年犯罪特征這一點,從青少年犯罪特征的三大特征進行論述,力求做到以小見大,見微知著,從而以獨特的視覺為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做理論性的研究。
參考文獻
[1]張小虎,康樹華.犯罪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鞠青,中國青少年犯罪演進的定量分析.青少年犯罪問題[J].2007-09-30
[關鍵詞] 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結構;家庭經濟狀況
【中圖分類號】 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050-1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義。青少年犯罪是從年齡上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界定青少年犯罪的具體年齡。就其詞意而言青少年犯罪應該包含青年和少年兩個群體,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說,青少年時期指的是11,12歲開始到17,18歲結束。少年期是11到14歲,正處于初中階段,青年早期指的是14到18歲,正處于高中階段。青年還包括青年中期和晚期。但是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條上,對犯罪主體的界定中,還都沒有“少年”和“青年”的稱謂,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說。所以,青少年犯罪不應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簡單相加。所以筆者認為青少年犯罪主要指的是11-18歲的初高中生,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1.青少年犯罪的年齡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隨著社會物質條件的不斷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網絡和信息時代的沖擊,青少年越來越早熟。近年來,我國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齡逐年在降低,一般是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歲成為犯罪的高峰年齡。2.青少年犯罪團伙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團伙犯罪比個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在團伙內每個人分工明顯,共同分贓。社會上一些搶劫,偷盜,等重大案件都是由團伙進行的。一旦形成穩定的關系,這個團伙就很難解散,并會是累犯和慣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動機。1.“物質型犯罪”:青少年因為沒有收入來源,只能找父母要錢,并且他們沉溺于抽煙,酗酒,或者網絡等物質享受中,形成了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因為從父母那里得到的錢不夠以后就開始出現偷盜,勒索同學,搶劫等,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刺激型犯罪”:很多青少年由于無知,生活空虛寂寞,想尋求刺激,把偷盜,殺人,搶劫等看成是一場“游戲”,他們不同與物質型犯罪,只是想尋求和刺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時期是個體生長發育的第二個高峰期。隨著青春期的到來,青少年在生理上的變化必然給他們的心理活動帶來了很大的沖擊。首先,青少年身體外形上的成熟使他們產生了成人感,希望自己能夠盡快進入成人世界,擺脫童年的一切,獲得新的社會角色,重新體會人生的意義。于是,他們產生了強烈的成人感,進而產生了強烈的獨立意識。他們對一切都不愿意順從,不愿聽取父母,教師及其他成人的意見,長處于一種與成人相抵觸的狀態中。進入青春期的少年漸漸將自己的內心封閉起來,他們的心理生活豐富了但表露于外的東西減少了,加之對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滿意,又增加了這種閉鎖性的程度。但與此同時,他們又感到孤獨和寂寞,希望有人來關心和理解他們。他們不斷地尋找朋友,一旦找到就會推心置腹,毫不保留。所以作為父母一定要在這個時期對孩子的情緒和行動密切關注,多給與他們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和保護,獲得孩子的信任和他們多交流,以免孩子遇到困難和不解時被不良少年所迷惑。
(二)青少年犯罪與家庭因素的關系。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一個復雜變化,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除了青少年時期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外,個人的性格特征,氣質,智力等內部因素也會對其產生影響。外部因素如家庭,社會,學校教育,文化傳播等也會對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產生影響。本文下面主要闡述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
有關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這項研究中比較有影響的理論有Hirschi1969年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七八十年代由社會控制理論轉向親子依戀理論,班杜拉在這一時期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也很有影響力。Jessor,1977年提出了一個綜合的模型―問題行為理論,可用來全面系統地解釋青少年的犯罪行為。
在這些犯罪理論的指導下,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關注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一開始,很多研究者都認為家庭結構的完整性對青少年犯罪有著很重要的影響。成長在單親家庭或者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家庭的青少年比在完整結構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現犯罪行為。雖然它們之間是存在一定的正比關系的,但家庭的破裂,家庭結構的不完整并不能說明所有問題。
家庭的經濟狀況對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強的預測力,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來自于經濟困難的家庭,父母都是低收入者并且自己也很失敗。上文在描述青少年犯罪動機的時候提到很多青少年是“物質型犯罪”。正是由于家庭經濟條件困難,不能很好地滿足青少年的物質要求,他們在家庭中得不到的就只好在外部尋求幫助,于是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經濟困難的家庭也不能給孩子提供特別好的教育環境和社區環境,接觸不良同伴的可能性也會增大,所以他們從事行為的可能性也會增大。
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的問題行為的發展有實質性的聯系。父母對孩子的支持度與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呈負相關,父母的溫暖和理解與低水平的自我報告的犯罪行為呈正相關。青少年如果感受到父母對自己的理解和支持,并且給予他們積極的情感關注出現犯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下降。但對于那種溺愛,粗暴型的家庭教養方式也會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有關父母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關系的研究歷史悠久,結論也比較一致。但隨著之后的研究表明,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中存在著一個中介變量就是青少年的認知過程。
參考文獻:
[1]蔣索,何姍姍,鄒泓.家庭因素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研究述評[J]. 心理科學進展,2006,14(3):394-400.
[2]盧莉,李建平,張敏,等.少年犯父母教養方式及個性特征研究[J]. 中國學校衛生,2001,22(1):54-55.
[3]張應立.家庭缺陷與青少年犯罪[J].青少年犯罪問題,2002,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