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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于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后,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并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準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后,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準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于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并采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于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于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后,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后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于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于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版權所有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后,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并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制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于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
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托管理。版權所有
資產委托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托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關鍵詞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創業投資企業
一、引言
一般意義上講,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作為一種補償措施,旨在使被保險人能以確定的小額成本(保險費)來補償大額不確定的損失,最高補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它相對于一般商業保險具有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創業項目的承擔主體不發生變化,仍是原來的企業,但風險損失的承擔主體發生了變化,當技術創新項目失敗時,保險公司將承擔部分損失,即保險公司成了技術創新的財務風險的承擔主體之一。
二、創業投資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這里討論創業投資基金的保險情況。我們假定風險規避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對每個創業企業的投資額均相等,為W;投資發生失敗的可能性為p,面臨損失L的可能性;保險費率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險費來購買最高賠償額為k的保險單。
對于創業投資基金參加保險后,當投資成功時的狀態下,其投資額變化為:
U1=W-rk
當投資失敗時的狀態下,保險公司將支付金額為k的賠償給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額變化為:
U2=W-L-rk+k
對于一個作為風險規避型的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預期收益下,風險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為投保人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預期效用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則E(U)=W-pL,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與投保金額k的大小無關。而且作為風險規避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希望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創業投資機構在任何一種狀態下都擁有相同的投資額,也就是沒有任何風險或不確定性。即:U1=U2或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說在公平費率的情況下,規避型的創業投資機構會對失敗時所遭受的損失進行全額保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假定參加創業投資保險的創業企業足夠多,為N且相互獨立,則保險公司的期望利潤:
P=N[p(rk-k)+(1-p)rk]
=N(r-p)k
當r=p時,保險公司的利潤為0,這個假設與現實并不矛盾,對于完全競爭的保險市場來說,保險公司的經濟利潤降低到最低限度,即為0。世界上規模發達、業務廣、跨地區多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費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費率,因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風險,收取“公平”費率就足以應付賠償支出。
當r=p時,創業投資企業和保險公司的預期效用都達到均衡,這說明設立創業投資保險在實際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當然在上述討論中,是以許多參加保險的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基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擔是相互獨立的,而且創業投資保險市場的有效運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風險為前提的。
三、創業投資保險的意義
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對于創業投資業還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來說,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3.1創業投資保險是創業投資風險分擔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個創業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通過保險公司將自己的風險分散到相關投資人的身上,從而將自己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過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的風險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進行轉嫁。當某個創業投資經營機構的破產確實無法挽回時,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對其資產、債務進行清理,并對其投資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可承擔投資者的部分損失。
3.2有利于引導民間創業資本的進入,擴大資金的來源渠道,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創業投資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部分風險,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資者的預期。這樣不僅僅可以吸引民間創業資本加入到創業投資領域,而且創業投資保險的正常經營和對創業投資機構的評價、監督等作用可以為將來保險資金大舉進入創業投資做好準備。
3.3監督作用
創業投資保險基金作為專業化的保險機構,監督作用包括兩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種資料進行詳細且認真的風險評價,從而做出合理的預期,減少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二是一般要求各創業投資經營機構定期向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提交各種財務報表和經營報告,隨時接受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對其經營風險和經營狀況的調查和評估。以便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及時了解投保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更好地實施監督和管理,減少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其監督作用可以扶持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走上正軌,促進創業投資健康、快速、穩步地發展。
四、關于我國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強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方面政策引導與法律規范的構建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雖對創業投資比較重視,但宏觀扶植和引導缺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雖制定有“技術交易保險條例”,但框架過粗、內容不系統,基層部門無法具體操作,而且屬于引導性質的,具體操作條款還很缺乏;同時缺乏激勵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險部門的積極性并不強,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為之,因而缺乏主動性;地方上的創業投資保險主要還處于摸索狀態,缺乏理論指導、操作標準和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所以應對創業投資保險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制訂創業投資保險業發展規劃、制訂有關激勵措施和具體操作條例級法律、法規,使創業投資保險向有序、有效的方向發展。
4.2在設立專門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方面,應遵循風險合理分擔原則
創業投資保險機構的設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創業投資保險部門;二是國家出資設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三是由各個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創業投資協會設立的保險機構,帶有民營性質。對創業投資保險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備好合理的準備金,以滿足保險公司支出的隨時性。也就是說,該基金的管理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為首要目標,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高風險、低流動性的投資。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以考慮用以下兩種保險資金的運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國有銀行;二是可將部分資金投資于風險程度低、流動性強的國家債券。一般不允許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債券、房地產或者期貨、期權、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
4.3在保險基金運作管理方面
(1)明確創業投資保險公司的可保種類、投保額及清償標準。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必須不斷調整、更新和充實自己以面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新的風險,提供相應的保險險種以滿足社會及公眾的需求。所以對于創業投資保險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保險業在計劃設計相關保險產品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謹慎從事。特別是要對風險進行分類,確定何種風險可以承保,何種風險在現階段應當剔除,何種風險根本不屬于保險范疇。
(2)加強對創業投資保險的宣傳,使創業投資企業充分認識科技保險的重要性,而且保險并不是萬能的,有些風險將只能由風險單位自己去承擔,各企業和相關單位都應將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嚴格管理,并確定一旦發生事故以后的應急措施和備用方案。這樣使得各個主體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保險,主動防范風險。
(3)大力培養高素質的創業投資保險業務人才。
4.4擴展創業投資保險的險種
除了已進行的創業投資保險險種外,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新的創業投資保險領域。如科技人員的待業保險;科技人員專門的特種人身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提供特種人壽保險;對歸國留學人員提供專門保險等。
4.5建立科技風險分攤機制
由于創業投資保險業務涉及到保險部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和科技管理部門,因此,政府應進行協調組織,使這些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風險分攤機制,促進科技保險業務的發展,提供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
4.6積極開展有關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保險方面的理論方法研究
創業投資協會作為一個交流的平臺,不僅僅可以科學合理地確定有關保險費率、賠償標準、責任認定、技術鑒別、風險評估的標準與辦法,而且可以培訓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從業人員,向社會宣傳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知識,使更多高素質的人投入創業投資隊伍,促進創業投資業的發展。
五、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創業投資通過利益均沾、風險共擔機制而實現創業投資高風險再一次風險的分擔,因此,創業投資保險是保險向深度發展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參與創業投資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并可實現創業企業或項目的普通保險與創業投資的結合。當然,創業企業所帶來的某些風險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單純依靠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則有些杯水車薪,而且也會嚴重影響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及經營的穩定性。隨著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創業投資和高新技術領域的經營將更加規范,與之相關的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將隨之建立并不斷完善,其經濟補償職能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將得到充分發揮,進而促進創業投資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黃亞均,郁義鴻.微觀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然而,保險資金的運用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國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險資金難以滿足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因此,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按保險資金負債特性進行組合,已成可行且有必要。
一、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資是國際上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80年代以來,在全球范圍迅速發展。基金的卓越表現深受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業的青睞。基金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同時由于基金的投資方式將以國債、股票等證券投資為主,從而使其具有較好的安全性、較強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收益性,這恰恰與保險資金的運用特點相一致,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投資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基金風險比股票低、收益比債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報率,1991年為40.5%,遠東認股權證基金回報率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還有可能獲得供求差價。
(二)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實現保險資金集中運用,專業管理。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同時設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險公司的資金相對集中運用,減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實現規模效益,同時,也有利于保險公司一心一意辦理保險業務。
(三)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我國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自由化是未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中國作為一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國,其金融業的發展必然也將融入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險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四)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為國內保險公司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保險資金管理隊伍,為民族保險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表明,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應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投資專業人才,通過科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回報。同時,保險公司良好的資金管理經驗和業績也有利于保險銷售業務的發展。
(五)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險種創新。保障與投資相結合的保險應成為保險險種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其主要特點是壽險與投資相結合,使被保險人既可享受壽險保障又可取得投資收益,減輕通貨膨脹的影響。如香港北美人壽保險公司的“金牌計劃”既是一個終身壽險保單,又是一個簡單穩健的投資計劃。可供選擇的投資方式有三種基金,分別為高風險高收益,中等風險中等收益和低風險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險投資基金,使國內壽險公司開發出適合保戶需求的現代非保證型產品成為可能。該產品的特點是:保戶利益不事先確定,而是以壽險公司的投資業績為基礎進行調整。現代非保證型產品主要有分紅保單和萬能保險。分紅保單采用較低的預定利率,將利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當公司收益上升時可以給予保單持有人一定的紅利。萬能保險是在保證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的同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
保險投資基金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其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
1、基金的發起人與募集方向。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中也可包括專門設立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待條件成熟時,也可由一家保險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發行保險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基金中得到穩定的回報,而且可以通過管理基金得到豐厚的管理收入,從銷售、贖回基金等業務中獲得可觀的中介費用。
還可考慮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的投資機構同時作為發起人,這可以使我們學習到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并加以借鑒。在選擇國外的投資機構時應選擇那些歷史悠久,有豐富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經驗,業績較佳的投資機構。
2、基金的類型。應采用開放式契約型基金。國外的開放式基金是專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而設立的。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基金單位或決定退回基金單位。
從基金開元、金泰到目前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已有17只基金,規模已達400多億元。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必然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育和成長產生積極影響,這為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基金的投資范圍及組合。保險投資基金也屬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主要是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考慮到我國目前保險資金的大部分資金是存銀行和買國債,因此在保險投資基金中的國債比例可適當降低,適當增加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比例。保險投資基金的資產主要應是國內股票,同時,應逐步創造條件,允許保險投資基金在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樣可以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最佳投資組合。
(二)保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三方面:(1)資本金;(2)非壽險保費收入;(3)壽險保費收入。
由于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保險投資基金對于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運用時,既要尋求盡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適當措施準備應付未來的結構性支付。保險公司為了追求降低非系統風險和收益最大化目標,必然要求投資的廣泛性,追求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因此,根據經營目標和投資目標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成長價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較適合于保險投資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優先股或經常以現金形式分紅派息的普通股,以獲得最大的當期收入,并使資金本金的風險降至最低。這將使股市上經營業績穩定、派現較多的上市公司成為首選。
(2)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可帶來收入的證券及有成長潛力的股票,以達到控制風險基礎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長的目的。這類基金一方面投資于能夠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時又投資于股價波動較小的成長潛力股。
(3)平衡型基金:較成長型基金保守,較以上兩種基金又表現激進,能夠做到弱市抗跌、強市獲利,既保證了當期收益,又兼顧成長。其投資對策較分散,既有成長股,又有業績穩定的價值類股票。
(4)成長價值復合型基金:類似于平衡型基金,與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價值型投資。其投資對象較偏重于價值型股票,兼顧成長類股票。
(三)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法律環境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