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法律專業博士論文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緊接著,就有記者調查,也有專家解釋,這個“鹵雞味”并非簡單地琢磨一道菜,它確實是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研究對象。一位教授干脆對論文題做了“學術翻譯”,說此題實質上相當于《甲基黑椒酚、反式茴腦、大茴香醛、雪松烯、2-甲基丁酸異丁香酚酯等對高溫下動物軟組織烴脂揮發的影響》。這么一“翻譯”,是不是立馬顯得“高大上”了?
從這番辯論看來,“鹵雞味”博士論文并非不務正業,不是一些人指責的“職業學院的水平”,也不是調侃中的“新東方烹飪學校歡迎你”。當然,如果僅僅到此為止,此事不過一場網絡玩笑,給大家普及了一點科學常識,讓人們知道了一些別的專業的奧秘,供網友們自嘲一下“做個吃貨也不簡單”。但是,若站在博士論文創新的角度去思考此事,不妨讓“鹵雞味”散得慢一點。
這些年,博士論文甚至教授們的學術論文惹出的風波可不少。輕則充斥著“八股文”的味道,特別是在社會科學領域,滿紙假大空,從頭到尾套話官話,讀來哪里是論文,儼然就是黨政會議的公文;重則不乏“文抄公”的身影。2014年8月,一名中國社科院的女博士后,就被知名學術期刊披露其論文全部翻譯、照抄外文原著。這兩種行為都違反了起碼的學術道德,人們往往對其持“零容忍”的態度。人們也會追問,博士們又不是傻子,明知網絡時代風險無限大,一不小心就會身敗名裂,為什么還要鋌而走險大抄小抄呢?
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創新太難。很多領域,比如那位女博士后研究的東西,已經被無數前輩翻來覆去研究得差不多了,似乎出新成果很難。故紙堆就那么幾頁,畢業的壓力、考核的時限,很容易讓人抓狂,臨時抱佛腳也就只好“一抄了之”。恰恰是在這一點上,“鹵雞味”帶來了有益的啟發――科研創新沒有想象中的那么費勁,很多時候是學者自縛手腳、閉門造車,忘卻了科研的規律與樂趣。
“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長青?!边@是德國思想家歌德的名句。搞科研、做學問,無非是人類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之一。為了研究的方便,人們劃分出食品、生物、物理或者經濟、法律、哲學等學科的邊界。但實際上,各種問題并不是以單一學科的面貌呈現的,比如“鹵雞味”的生產就覆蓋了農學、化學、生命科學不同的領域,研究好了,能解決食品生產中“工藝質量穩定性差”的問題。這其實可以激勵理工科的學子們,沿著實踐線路,抓著學科邊界,鼓起勇氣做出哪怕一丁點的小創意,就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對于社會科學的研究者而言,抓住超越學科邊界的現實問題,往往也能實現理論創新。有一位博士朋友,在籌備論文時發現,宏觀調控是應用經濟學的“舊愛”,經濟法是法學界的“新寵”,兩者似乎不搭界。但是,經過文獻梳理發現,總在講“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唯獨宏觀調控這一最高端的行政行為,居然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于是,他的博士論文瞄準了“宏觀調控法”這一跨學科研究方向,提出了新的理論觀點,收獲了大家的好評。
1946年生,沈陽市人?,F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湖北省檢察院咨詢專家。
“如果說在做專業以后,寫文章、出書,文字上還算過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十年的記者、編輯生涯。”
記者(以下簡稱“記”):吳教授您好,能先請您談一下起初是什么促使您報考法律系的呢?
吳振興(以下簡稱“吳”):我從小就對法律感興趣,可能是受到小說和電影的影響,覺得法官、檢察官、律師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讓人非常羨慕,想得很單純。我報考大學的時候要填五個志愿,我的前四個志愿都是政法院系,第一志愿就是吉林大學法律系。
記:當時的法律系開過哪些課呢?
吳: 入學以后到以前,大約九個月吧,我學過兩門專業課,上學期的專業課叫“國家與法的理論”,當時國家與法是合在一起的,相當于現在的政治學與法理學?!皣遗c法的理論”課程結束后,我就確定了畢業論文的題目,――“法律的工具性問題”,而且我還搜集了不少資料。當時,我對法律的工具性有些疑問,覺得法律的確有工具性,是政治統治的工具,但法律不完全是政治統治的工具,因此這個問題是可以探討的。除了專業課以外,上學期還開設了外語和政治兩門課。下學期的專業課叫“法律制度史”,同時繼續學外語。在“法律制度史”和外語課還沒結束的時候,開始了。開始后,我利用業余時間,看了一些哲學和經濟學方面的書,積累了一些基礎知識。1969年下半年,我開始實習。那個時候的公檢法工作基本停滯,我就到市公安局的政法大隊去實習。在政法大隊,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聯合辦案。研究案件主要憑經驗,不談什么構成要件,當然法律根據之類更是無從談起。后來我又到長春市汽車廠派出所和桂林路派出所實習過。前前后后實習了一年時間。
記:當時學習的外語是俄語嗎?
吳:是日語,當時我們班學習日語的同學并不多,有二十人左右。
記:1980年,您回到吉林大學讀研究生,當時您已經在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待了十年,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去讀研究生的?
吳:就個人來講,我還是有點名利思想的,認為在廣播電臺是為他人作嫁衣裳。不過,實事求是地講,在省電臺的十年中,我不僅在政治理論上有提高,而且通過組織法律講座、編輯法律講座稿件,在法學基礎理論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彌補。特別值得一提的事,這十年中我自采自編的稿件較多,凡有采訪任務,我從來不用下面的通訊員,從調查、提綱到寫作,均自力而為,從而使我的文字功夫受到很大的鍛煉。如果說我搞專業以后,寫文章、出書,文字上還算過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十年的記者、編輯生涯。
“那時候,我幾乎每天都看到、寫到半夜12點,無論冬夏,光讀書筆記就做了幾大本。這段碩士生期間的學習,對于我夯實自己的基礎理論起了重要作用?!?/p>
記:您是吉林大學第一屆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嗎?
吳:是的,吉林大學從1980年開始招收刑法學的碩士研究生,我是何鵬老師的開門弟子。當時之所以選擇刑法學專業,主要是出于幾方面的原因:其中一個是我的外語不太好,所以就沒有考國際法專業。除了國際法以外,憲法學也開始招碩士研究生,但我對憲法學沒興趣,覺得憲法沒有什么好研究的,但現在看來,這種看法還是很膚淺。但刑法作為實體法,與現實生活和法律事務聯系比較緊密,這也是確實的。這也是我當時選擇刑法學專業的粗淺想法。
記:當時您研究生畢業后就留校了嗎?
吳:其實畢業的時候我很想到實務部門鍛煉一下,但法學院堅決不同意,于是我只好留校任教。
研究生入學以后,我主要是跟何鵬老師學習外國刑法,吉林大學的刑法學是靠研究外國刑法起家的,準確地說,是靠研究大陸法系刑法起家的。何鵬老師外語好, 1981年(或1982年),吉林大學第一次組團去日本訪問,隨行的翻譯人員的翻譯水平還趕不上何老師,有時候還需要何老師充當翻譯。由于何老師的日語好,看日本刑法方面的書就像看中文書一樣,給我們講起外國刑法來就非常方便。
那時候,我還幫助何老師整理過《外國刑法簡論》,這是國內關于外國刑法的第一本書。上課除了我以外,還有一個老師叫賴宇,就我們兩個人聽課。聽完課以后進一步加以整理,就形成了《外國刑法簡論》。此外,我還幫助何老師整理過《外國刑事法選論》。再有,在何老師和甘雨沛老師合作撰寫的《外國刑法學》中,我還協助何老師撰寫了分則部分;還以副主編的身份參與編寫了《現代日本刑法專題研究》。
記:能不能談一談你碩士生期間的學習情況?
吳:1980年入學后,當時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是百廢待舉、百業待興。從客觀上看,當時刑法方面的著述(包括譯作)還不多。好在1979年刑法典頒布,我們有了高銘暄、馬克昌等前輩一起編輯的刑法學教材,還有一些老一輩學者和少數年輕學者撰寫的文章,他們為我國刑法學的繁榮拉開了序幕。雖然我是法律系畢業的本科生,但實際上在校期間并未系統地學過刑法理論。于是我開始不折不扣地勤奮刻苦學習,如饑似渴。我是住在校外――省電臺分配的住宅,只一間房,不到20平方米。當時孩子小,我又抽煙,都是自己卷的煙,因為工資低,買不起煙卷。看書寫作時煙抽得多,孩子挨嗆,得了急性氣管炎。為了孩子的健康,我只好弄了一張三條腿的桌子放在室外走廊上,然后再拉一條線,在室外支個燈(這種三條腿的桌子現在已經很少見了,就是有一條腿是活動的,拉出來可以將桌面支起來,放回去桌面也收回那種)。幾乎每天都看到、寫到半夜12點,無論冬夏,光讀書筆記就做了幾大本。這段碩士生期間的學習,對于我夯實自己的基礎理論起了重要作用。
記:您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是關于哪方面的?
吳:我的畢業論文題目叫《教唆犯的概念與特征研究》,這篇論文是從我的關于教唆犯的書稿中抽出來的,這本書稿在我提交畢業論文時就已經完成了,有十四五萬字之多,并且在1986年正式出版?,F在看,這本書在有些方面研究得還不夠深入,但當時確屬為數不多的刑法專著。
記:您的博士論文是關于哪方面的?
吳:我的博士論文題目叫《罪數形態論》,現在看來,書中的一些內容還需要補充,我也想在武漢大學期間進一步完善這本書。但當時對這本書的評價還是相當不錯。我的博士論文答辯時的評委是高銘喧、王作富、曹子丹、何鵬、高格五位老師。在這次答辯會上,評委們的提問讓我汗流浹背,而我在重要場合下一般不會流汗。這些評委都非常認真,問了我33個問題,使得答辯足足花了半天時間。同時,這次答辯對我博士論文的修改幫助很大。評委們對我這篇論文的評價還是很高的,至少有這么一句話:“為建立我國的罪數理論體系做出了貢獻?!蔽疫@篇論文也被評為優秀博士論文。
“法律實踐為我們的理論研究提供了很多課題。要研究這樣的課題,不僅要有法律功底,沒有法律功底就無法進行研究,而且還要有研究能力。”
記:能不能請您談一下法學重建過程中您的主要貢獻呢?
吳:我的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個是1997年《刑法》修訂過程中,我曾參與過發表修改意見,另一個是《論教唆犯》中的一些觀點直到現在也能夠站得住腳。比如在教唆犯的種類中,我提出了蓋然性教唆和半蓋然性教唆,國內學界基本上認同這種觀點。在最近由我組織的“四方談”(全稱為“刑事疑案四方談”,包括法院、檢察院、律師、學界)中,我又將半蓋然性教唆劃分為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和雙向半蓋然性教唆,將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分為性質單向半蓋然性教唆和對象半蓋然性教唆,將半蓋然性教唆予以細分。我覺得,將半蓋然性教唆予以細分就便于把有些問題厘清。此外,我還提出了重合性過限和非重合性過限,這也得到了國內學界的認可。李光燦老師在《論共犯》一書中提到共犯過限問題,前蘇聯的刑法理論中也提到共犯過限問題,但都只是簡單地提到而已。在這一基礎上,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認為共犯過限存在重合性過限和非重合性過限的問題。關于重合性過限,我還提出所謂的正重合性過限和逆重合性過限,國內學界對此并無反對意見,但也沒有更多的贊同意見。
再一個就是關于罪數形態的理論。國內的一些教材對罪數類型的觀點并不一致,當時大體上維持了高銘喧老師和羅平老師提出的“一行為在法律上為一罪,數行為在法律上為一罪,數行為在處理上為一罪”的分類方法。但是我提出了“三三分類法”,根據“三三分類法”,一罪的類型應該分為本來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處斷的一罪。我的“三三分類法”是第一步為基礎步驟,即把典型的一罪、純粹的一罪與典型的數罪、純粹的數罪分開,將純粹的數罪放在一邊,并不去研究它。第二步叫中間步驟,即把一罪類型中屬于一行為的類型和數行為的類型分開,將一行為的類型統稱為本來的一罪。第三步叫完成步驟,即把本來的數罪劃分為法定的一罪與處斷的一罪。這樣一來,根據“三三分類法”,我就把罪數形態的類型分為了本來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處斷的一罪三類。在很多的罪數個體形態上,我也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張。比如說牽連犯和吸收犯的界定問題,這是很多年以來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我提出了同質吸收,我認為在牽連犯和吸收犯之間有很多地方都是重合的。比如說入室盜竊,我們可以說它是吸收犯,我們也可以說它是牽連犯。因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一種手段行為,盜竊是一種目的行為,發生了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二者互相牽連的手段牽連類型的牽連犯。在這種情況下,既符合吸收犯的特點,也符合牽連犯的特點。我認為,如果數行為屬于異質性罪名,一律按照牽連犯處理。比方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810年《法國刑法典》在入室盜竊上就規定了單獨的罪名,我國刑法將入室搶劫作為搶劫罪的加重犯處理。換句話說,入室與非入室相比要重一些,因此按照我的觀點,異質性犯罪應該作為牽連犯處理。
在牽連犯和想象競合犯的處理上,我還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即從一重重處斷,就是按照一個重罪然后再從重處罰。為什么要按照一個重罪來從重處罰呢?因為按照我的想法,想象競合犯至少是一個半罪,如果從一重處斷,就等于按照一個重罪處罰,還有半個罪沒有考慮,這是沒有道理的,至少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所以我認為應按照一個重罪然后再從重處罰。
此外,我的一個貢獻是在國內引發了關于犯罪形態研究的熱風,我正在組織編寫“犯罪形態研究叢書”,該叢書由檢察出版社出版。現在已經出版了八本書,但要實現出版五十本書的目標,恐怕很難。為組織編寫該叢書,我們還專門在北京開了一個會,張明楷和陳興良也都參加了,他們也是這個系列的副主編。
記:您到武漢大學后,在學術發展上有什么打算?
吳:我到武漢大學后,首先是協助馬克昌老師組織撰寫與其主編的《犯罪通論》、《刑罰通論》配套的《罪刑各論――百罪通論》。之所以叫做“百罪通論”,是考慮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400多個,而且已有多部系列性的分則著述。這部“百罪通論”只限于常見罪、多發罪和個別的新罪,共計108個,計劃搞150萬字。這樣可以將這本書寫得深入一點。
另外,就是參與了馬克昌老師主編的《大陸法系刑法總論》的編撰,承擔了違法性論一章的寫作任務。自以為寫得還不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馬克昌老師的支持和鼓勵下,與莫洪憲老師正在組織撰寫《共同犯罪研究系列叢書》,計劃搞24本,每本20萬字左右。因為“共同犯罪”曾被有的刑法學者稱為 “絕望的一章”,理論和實務中的疑難問題都很多。如果目標能夠實現,共同犯罪的研究近500萬字,應當會對刑法理論的發展有所貢獻。
山西省各高校近日紛紛采取有效措施來遏制學生論文抄襲風。太原理工大學出臺了學術道德規范,明確規定學生抄襲論文導師要負連帶責任;山西大學采取降低論文引用率、外省專家匿名評審等辦法提高畢業生的學位含金量。
作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學出臺了《太原理工大學學術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其中規定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表或撰寫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者,除對學生進行處理外,根據指導教師負有責任的大小,對指導教師給予如下處理:通報批評,暫緩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等。
對于違反學術道德的教師,情節輕微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中止項目并責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者則要給予降職、解職、辭退或開除等,并要求其終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費,在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違反學術道德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另外,《規范》還要求在編的從事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有關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注明出處;引文原則上應使用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凡轉引文獻資料,應說明轉引之處。引證的目的應該是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所引用部分不應構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實驗記錄用藍黑墨水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整潔;寫錯作廢的張頁,不得撕毀。學術成果不應重復發表,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注明出處。不準以任何方式抄襲或變相抄襲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調查資料、實驗數據、專利產品等研究成果。
對有明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者,實行一票否決。違反學術道德規定的學生,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和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等處理。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對已授予學位的學生,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對授予的學位予以撤銷。
論文引用超30%就延遲答辯
山西大學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網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該系統資料庫中儲存有大量的各學科期刊和論文,在將學生論文輸入時,系統就會識別出該篇論文引用內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學近年來都是通過該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初審,如果論文引用率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就會讓學生進行修改或延遲答辯。
“對于碩士研究生,一旦發現引用超過30%就延遲答辯,嚴重者重新開題,取消給學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辯的機會?!鄙轿鞔髮W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張云波說,“這個百分比還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學對碩士論文采用按一定比例進行匿名評審、博士論文全部省外匿名評審的方法,采取一票否決制,即只要有一個評審專家提出異議即宣布論文不合格。
張云波說:“這個檢測系統也不是判定論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標準,數據只能從一個側面來評定論文。不同學科的論文,引用量也不盡相同,例如法律專業,引用所占百分比就會多一些?!?/p>
論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評審
同山西大學一樣,山西財經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也將碩士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評審。山西財經大學研究生學院院長崔滿紅說:“論文作者和導師不知道論文送往何處,更不知道哪個人評審,這樣就能杜絕評審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對待博士論文會更加嚴格?!?/p>
崔滿紅說:“我們依據國務院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對在學位授予工作中發現舞弊、作偽行為的指導教師,會作出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贝逎M紅還補充道:“碩士論文會跟隨每個學生一生,未來越有成就,當初的學術不端行為對這名學生的影響也就越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