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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國家稅務局:
我省專用稅票及電子信息的開具、錄入及傳輸工作,經過各級國稅機關的共同努力,目前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審核通過率已達到95%以上。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率的提高,對防范騙稅問題的發生,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但是,一些地區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的問題,仍然困擾著出口退稅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出口退稅的進度,進而也影響了出口企業正常業務的開展和稅務機關的社會形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860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省局作如下要求,請認真執行。
一、各級國稅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部門分工及崗位職責,指定專人負責出口貨物專用稅票的開具及其電子信息的錄入、核對、傳輸及接收工作。
二、各市主管出口貨物征稅的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17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統一使用計算機開具出口貨物專用稅票。開具內容要完整、準確規范、清晰。
三、自*年11月起,各市局應按照下列時間要求上傳和下載專用稅票電子信息。
(一)每月12日前上傳本地開具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以及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產生的專用稅票疑點數據和疑點核查反饋信息;上傳路徑、內容、名稱、格式同以前。
(二)每月20日后從省局服務器(75.16.16.20)\退稅分局\_部門公用文件\省局下傳文件\退稅\ts+年份\ts+月份下載本地使用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專用稅票錯誤數據。
四、對*年9月至*年8月期間存在以下疑點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容許按以下原則進行人工挑過處理:(此款已廢止,冀國稅發〔*〕150號)
(一)對于已組織到審核區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僅“填發日期”、“稅種”、“銷貨發票號碼”、“課稅數量”、“計量單位”、“單位價格”、“法定稅率”、“征稅率”字段中的一項或多項與紙制單證內容不符的。
(二)對于已組織到審核區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繳款書號碼前4位(版本號)與紙制單證對應位內容不符,但后9位號碼與紙制單證對應位內容相符的以及其它關鍵字段相符的。
(三)總局下發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中,“購貨企業海關代碼”錯誤,而“購貨企業稅務登記證號”正確,且其它關鍵字段(指“稅票號”,“計稅金額”,“實繳稅額”)全部與紙質單證內容相符的。
五、自*年1月1日起,總局將對各地開具、繳銷的專用稅票電子信息錄入、傳遞、使用、疑點核實反饋等情況進行綜合評比。具體評比主要依據“四率”指標來進行,即反映各地信息管理部門上報專用稅票電子信息的時間及質量情況的“上報率”、反映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對異地專用稅票電子信息審核通過情況的“通過率”、反映專用稅票疑點信息核查情況的“核查率”、反映異地情況不屬實的“誤報率”。各市局應下力量抓好各縣(市)、區局專用稅票的開具、錄入和上傳工作,這樣我省才能在總局評比中取得好名次。(此款已廢止,冀國稅發〔*〕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