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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整頓單位財務管理秩序,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經研究,決定對個人借用公款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清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內容
此次專項清查的內容是:截止年6月30日各鎮街區、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借用單位款項欠繳單位款項情況。
二、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清查工作,是整頓財務秩序,規范財務管理的重要舉措。為搞好這次專項清查工作,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同志任組長,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同志、財政局局長同志、審計局局長同志任副組長,市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有關同志參加的個人借用公款情況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指導、督查全市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清查工作。各單位也要相應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個人借用公款情況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個人借用公款情況的專項清查工作,確保專項清查工作圓滿完成。
三、清查的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自年7月下旬開始至年10月下旬結束,共分3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本階段以單位自查為主。主要是搞好調查摸底和集中回收欠款工作。各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實行領導包靠責任制,逐一核實個人借用公款及欠繳單位公款數額等有關情況,于8月上旬前將“個人借用公款情況登記表”報市個人借用公款清查辦公室。同時,各單位要對欠款人下達清理欠款通知書,要求欠款人限期歸還欠款。對多年形成的呆賬、壞賬,各單位應分別說明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市清查辦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自查自糾階段結束時,各單位要將清查范圍內未按規定要求繳齊個人欠款的欠款余額情況匯總上報市清查辦。
(二)重點檢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自查階段結束后,由市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組成重點檢查小組,按各單位自查階段結束時上報的個人借用公款余額情況進行重點清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本階段由市清查辦對各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全面、客觀地評價各單位現金專項清查工作并寫出總結報告。
四、處理原則
本次清理個人欠款,區分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在自查自糾階段,欠款個人根據清理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還清欠款的,不收取利息,不進行其他形式的處理;在重點檢查階段,被清查的個人欠款,除全額上繳市清查辦外,還要根據銀行同期利率上繳欠款利息,且對個人欠款數額較大、欠款時間較長、性質比較嚴重的借款個人進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