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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公布了 年全國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情況。該局專家表示,從去年案件查處情況來看,政府違法違規案件比2002年上升28.53%,成為國土治理整頓的重點。 年對政府違規違法的查處,仍是國土資源系統治理整頓的重點。
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以發展一方經濟的名義,搞了名目繁多的開發區,亂批濫占農地,造成農地銳減和農民土地權益受損。
一些地方以發展一方經濟的理由侵蝕農民的土地權益,主要表現在隨意啟動征地權上。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征地補償與市場價格的巨幅差價獲得資金,只給農民象征性補償,并且隨意擴大“公益性用地”的范圍。這樣做,雖然為當地經濟發展獲得了資金,卻讓農民為了全社會的利益作出犧牲;而更嚴重的是,有的地方政府竟然與企業合謀,以“公益性用地”名義為企業謀取“經營性用地”,從而大幅降低企業的用地成本;有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還不惜以“低地價”甚至“零地價”來招徠商家。在這過程中,農地甚至耕地和基本農田都成為最直接的獵取目標,而對于農民的不滿,則以發展經濟的需要和行政權力來擺平。這一切不僅使農民成為最大的利益受害者,使市場的公平性受到損害,也為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
侵蝕農民的土地權益還發生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發展城鎮,減少農民,是國家長期的發展目標,但城鎮化不能建立在損害農民權益的基礎上。一些地方以城鎮化的名義,利用縣改市的機會,擴大城鎮規劃規模,把大量農地納入城鎮規劃范圍,予以征用,搞土地儲備和土地“銀行”,經營城市,以地生財。有的地方還把“經營城市”當作一種發展經驗和一種創新來宣傳,可眾多農民在這種“經營城市”過程中,成為“無土地、無工作、無保障”的“三無人”,被迫流入大城市加入競爭激烈的勞務大軍。 一些地方甚至還借打破城鄉壁壘,改革戶籍制度的機會,侵蝕農民的土地權益。一些地方在改縣為區時,取消農業戶口,把農民的身份改為市民,但在采取這一具有積極意義行動的同時,卻在法律和政策的模糊地帶做文章,巧妙地把農地原先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身份轉為城市國有土地身份。從而既方便城市使用土地,又降低了使用土地的成本,而農民在得到市民稱號的同時卻蒙受了土地權益的直接損失。
農地不僅是農民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還是農民的社保資料。因此,任何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侵蝕和損害,就不僅僅影響眼下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還必然影響農業和農民的將來。當前特別要防止以種種發展的名義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侵蝕,這既需要加強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還需要建立完備的土地使用制度,從而使市場成為獲得土地的惟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