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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當今平臺型企業迅速發展,改變了傳統的現貨交易模式,但是隨之而來的財務舞弊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本文分析了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的類型與治理困境,并在此基礎上從政府、企業本身以及社會大眾的不同角度提供了防范和治理財務舞弊的建議。
【關鍵詞】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財務治理困境
平臺商業模式是指連接兩個或更多特定群體,為他們提供互動機制,滿足所有群體的需求,并從中盈利的商業模式。平臺型企業業務系統范圍至少得有平臺方、需求方、供應方三方參與者,中間商可參與交易,也可不參與交易,但它仍是平臺型企業。平臺型企業主要分為三種,即資源型平臺企業、流程型平臺企業、產品型平臺企業。資源型平臺企業是指能為創業期或成長期的組織提供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資源條件,降低各種形式的準入門檻,如資金、時間、渠道、品牌、人才等。流程型平臺企業是資源型平臺企業的升級與優化版,涵蓋了資源型平臺企業的一般內容,使整個企業流程更高效。產品型平臺企業涵蓋了資源型和流程型平臺企業的基本內容,專注產品的買賣與流動,是銷售的另一種形式。財務舞弊主要是指用財務欺詐等違法違規手段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導致他人受到傷害或遭受損失的故意行為。主要的舞弊手段可以分為三類:不當的會計處理、虛構利潤以及不實的信息披露。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平臺型企業為社會經濟結構、市場環境、企業運營方式等帶來很大影響。雖然帶來許多便利之處,但是平臺型企業的財務舞弊現象卻不容忽視,這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所以,我們需要不斷提高自身識別財務舞弊的能力和技能,加強防范能力,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
一、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的表現及成因
隨著平臺型企業數量的飛速增長,平臺型企業舞弊現象也愈演愈烈,其舞弊手段有許多類型,主要表現有以下幾方面。
1.虛構業務平臺型企業的交易大多數是通過互聯網這個載體來完成,不像實體交易具有非常強的可監督性,許多平臺型企業為了提高交易量會虛構業務,主要依靠偽造交易達到虛增收入的目的。例如公司虛擬銷售對象及交易,按正常銷售程序進行流轉,偽造訂單、貨運單、銷售記錄、物流信息、買家評價等,總之一切流程都是偽造的,只有發票是真的,雖然多開發票會多繳稅金,但是為了增加利潤,公司覺得多繳稅金也是值得的。此外某些平臺型企業通過刷單行為也可以提升店鋪整體美譽度,還可以提高寶貝銷量和店鋪排名,從而吸引更多的用戶。
2.利用次品從而降低成本平臺型企業的交易主要依靠互聯網,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環境中,消費者不能對自己購買的產品和服務有親身的體驗與鑒別,這就給平臺型企業以次充好提供了機會。一些企業會使用好的產品給消費者進行宣傳,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后卻用次品來發貨,許多消費者一方面并不能準確的識別正品與次品的區別,另一方面又會覺得退貨麻煩選擇沉默,認為自己以后不再購買即可,而最終不了了之。企業冒險用這種方法雖然有時候會收到退貨或者投訴,但相對于其賺取的利潤來說,這些成本往往可以忽略不計,從而導致現在許多企業爭相效仿用這種方法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
3.隱瞞收入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企業在發出商品時,同時收訖貨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但是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許多企業為了壓低當期的利潤和減少各項稅款,會將正常的銷售收入不做賬務處理,而直接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來完成。比如某些企業銷售部門在開展業務時,會抬高產品的價格,但是簽訂合同時又會按照企業的標準價格來執行,多余的錢就會放進企業的“小金庫”。又或者直接銷售產品不經過平臺,進行私下交易,從而隱瞞銷售收入。
4.利用關聯方交易在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或者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并且對另一方具有重大影響,我們則視為關聯方。關聯企業之間采用財務欺詐的手段很多,目的也各不相同。在平臺型企業的交易中,存在一部分企業為了擴大銷售規模,增加企業收入,利用關聯方交易設計虛假銷售合同,虛構銷售經濟業務,將銷售收入作為應收賬款,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做出賬面利潤,人為抬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又或者將母公司的巨額虧損轉移到子公司,從而隱瞞真實的財務狀況。
5.財務人員業務水平不高目前存在的許多平臺型企業屬于私營企業,管理者大多數都是企業自身的投資人,這就導致了企業管理者的素質參差不齊,有些人不具備財務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他們的管理思想仍然停留在傳統的工廠管理模式,導致企業無法適應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需求。因此,企業的財務舞弊現象趨于增加。
二、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治理困境
企業財務舞弊行為會對企業、整個行業、甚至對全社會造成極大傷害,但由于平臺型企業的財務流程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企業,而且現有的會計準則也不完全適用于平臺型企業,這都給治理平臺型企業的財務舞弊造成了阻礙。
1.虛擬的會計主體導致會計核算難度加大平臺型企業多數是通過互聯網交易,其會計主體是虛擬的,所以傳統的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很難適應企業的核算要求。然而,我國尚缺乏針對平臺型企業專門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也沒有對其特殊的會計處理做出明確規定,尤其缺乏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指導文件,這給財會人員準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帶來了困難,也導致企業的會計核算缺乏可比性和一致性。
2.相應的法律制度極度匱乏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平臺型企業的誕生,由于平臺型企業的交易方式、支付結算等與傳統的營銷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用于平臺型企業的需求。這就增加了某些企業舞弊的動機,同時監管部門在舞弊發生的同時也無法找到相應的對策來防范與治理,這也讓企業的管理者有漏洞可以鉆,產生了造假的想法。
3.信息封閉導致發展緩慢當前我國平臺型企業的發展已步入快車道,但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系統自成體系,信息孤立,網絡利用效率低下,難以對行業的收支數據開展準確的統計和檢測,更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控和指導。相關部門難以獲取平臺型企業的交易主體信息、具體交易信息以及資金往來等詳細資料,導致外部監管部門沒有足夠的數據對企業的各項業務予以核查;銀行也沒有充足的信息對企業予以授信,為其提供資金借貸。
三、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的對策研究
財務舞弊造成的嚴重后果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名譽,也會造成社會資源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費。針對平臺型企業財務舞弊現象的治理刻不容緩。
1.建立多元化政府監督監管機制企業的財務舞弊現象存在于方方面面,而監管機構能夠發現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舞弊行為可能仍然未被發現,而其未被發現的部分對于社會大眾、利益相關者甚至整個行業的影響都是巨大的。為減少舞弊現象的發生,政府監管部門應該發動協調社會力量,完善舉報制度,設立專門的平臺流量監管部門,詳盡調查企業的舞弊行為,最大可能防止企業進行財務舞弊,以免造成對社會大眾利益的傷害。
2.提高企業財務舞弊成本企業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其一切行為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企業財務造假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企業是否會選擇違約,關鍵取決于違約成本的高低。當財務造假的預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預期收益時,企業很難不產生造假的沖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對存在舞弊行為的上市公司依據其程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看出國家對財務舞弊的懲罰力度太弱,與進行財務舞弊行為而得到的收益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這也是企業會進行財務舞弊最重要的原因。所以我們必須加重對財務舞弊行為的懲罰。一旦發現舞弊行為,對其直接責任人處以刑事責任,并對其信用記錄有直接影響;對其企業進行封查,沒收企業的所有資本,使企業沒有再次重生的機會。因此,加大對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提高財務造假成本,無疑是遏制財務造假屢禁不止的重要措施。
3.加強企業內部關鍵節點風險控制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自我調節和自我制約的內在機制,處于企業中樞神經系統的重要位置。眾多企業財務舞弊行為的頻繁發生驗證了平臺型企業內部控制的薄弱性。正是由于企業內控制度的不健全,才會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公允地反應企業的實際生產狀況,由此引發了一系列財務造假現象。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僅能夠將企業的各種風險扼殺于萌芽時期,也有助于減少企業財務舞弊現象的發生,從而提高企業的社會認知度,促使整個企業經營效率的提高。比如企業應該聘用專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對會計信息的收集、歸類、記錄和匯總有一個完整的過程,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聘請專業的審計人員定期進行審計工作,及時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防范企業的經營風險,以此來遏制舞弊行為的發生。
4.以誘導或激勵方式,提升平臺型企業社會責任感企業社會責任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保障。財務舞弊行為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也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提高。但是僅僅依靠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督,可能很難杜絕所有的財務舞弊行為。所以我們也要建立健全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大眾、輿論媒體對企業的舞弊行為進行舉報,這樣一方面對企業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可以更好地防范企業舞弊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也加強了企業與社會的聯系,增強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平臺。總之,財務舞弊是一種危害極其嚴重的行為,也是政府堅決打擊的不法行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財務舞弊的手段越來越隱蔽,發現難度也越來越大,監管部門要擦亮自己的雙眼去識別財務舞弊的行為,政府也應該加大對財務舞弊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企業也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從根源處斷絕舞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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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開剛;李菲 單位:浙江工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