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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東學院學報》2015年第三期
1關于“會教與會學”的內涵問題
在體育“教與學”中,把握“會教與會學”的內涵是教學改革的根本。會教,是指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不僅是把學生“教會”,更重要的是做到“會教”。即教師要善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設法啟迪、誘導學生合理地從不同角度展開思路,學會動腦、動手和探究,善于從多方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挖掘潛在的能力,并引導學生對體育學習產生興趣,疏導學生如何把握教學內容的重點和難點,指導和教會學生如何學習,掌握認知的手段和方法。葉圣陶曾說過:“教者,蓋在善于引導啟迪,使學生自出其力,自致其知,非教師滔滔講話,學生默默聆聽;導者,多方設法,使學生能逐漸自求得之,卒抵于不待教師講授。”這也是所謂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在體育教學中,教師要善于啟發,調動學生體育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并教給學習方法,使其善于思考,樂于探索,逐步脫離教師的指導而自主學習。
會學,是指學生在體育學習中不僅要“學會”,更要“會學”。即學生從根本上會分析技術動作的基本結構,會抓住教學內容的重點和難點,會尋找體育學科的內在聯系和基本規律,并總結出練習方法,進而能夠運用自如。古人云:“善學者,師逸而功倍。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干事埃德加•富爾曾提倡“學會學習”,并指出:“未來的文盲不再是不識字的人,而是沒有學會怎樣學習的人。”所以,學生要“學會學習”,改變過去被動“唯分數論”的學習狀態,在教師的指導下,積極主動地學習,成為學習的主人。因此,在體育“教與學”改革的今天,我們在關注“教法”的同時,應更加重視對學生獲取知識的方法的研究與指導,讓學生會學、樂學。關于“會教與會學”的內涵問題,在“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講話中指出,教學要“教學生學會如何學習,掌握認知的手段,而不僅在知識的本身。學生不僅要學會知識,還要學會動手,學會動腦,學會做事,學會生存,學會與別人共同生活,這是整個教育和教學改革的內容。”如我國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在《教學合一》一文中曾提出:“先生的責任不在教,而在教學,而在教學生學。”而體育“教與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直接影響著素質教育的開展和實施效果,尤其是在新時期,急需對高校體育“教與學”改革創新,要求體育教師更新教育理念,不能只滿足于學生的“學會”,更要引導學生“會學”。
2關于“過程與結果”的和諧問題
在體育“教與學”中,實現“過程與結果”的和諧是教學改革的關鍵。過程,這里是指體育“教與學”的過程。是體育教師與學生為達成體育教學目標而進行的教學活動的程序。恩格斯說過:“世界不是一成不變的事物集合體,而是過程的集合體。”體育教學活動的展開也必然表現為一個體育教學過程,體育教學的本質和規律也是存在于體育教學過程之中的。體育教學過程不完全同于其他學科的教學過程,是一種特殊的認知過程,也是促進學生身心發展的過程,是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指導學生能動地進行運動實踐活動的過程,是體育教學中最為核心的要素。這一過程主要是解決“教師如何教、學生如何學”的動態過程。但是,在現實的體育“教與學”中,師生都往往“輕過程,重結果”,導致體育“教與學”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結果,這里是指體育“教與學”的結果。這種結果是在體育教學過程結束時教學所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體育教學結果是在體育教學過程中產生的,它是基于過程的結果,是過程的延續。在體育教學實踐中,教師要重視學生技術動作的掌握和鍛煉身體的雙重結果。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在積極、主動、自主的體育學習過程中獲得結果,讓學生充分體會到體育學習是一個過程的積累。但是,在現實的體育教學中,教師往往重“教”的結果,即學生對技術動作的掌握程度。在課堂上“壟斷”對時間,采取“講練”的“滿堂灌輸”,或是“放羊式”的“自由練”,明顯是對教學“過程”的嚴重敷衍化。而學生呢?重視“學的結果”,即期終考試成績的多少,甚至滿足于60分萬歲,導致在體育學習中得過且過,敷衍了事。這樣的“教與學”過程,必然會造成許多大學生喜歡“體育”而不喜歡“體育課”的結果。
“過程與結果”符合事物發展的質量互變規律,二者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過程指向結果,為結果服務,而結果又是由過程累積而成的。而體育教學同樣符合這種規律,如果沒有體育練習這一“過程”的積累,就不可能有體育“結果”這一質變的飛躍。正如荀子所說:“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因此,關于“重過程”還是“重結果”,我們應當以唯物辯證法為指導,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準確把握體育教學中過程與結果的相對權重。體育是以身體練習為主的活動,在體育學習過程中,學生崇尚快樂學習,生活化和個性化的學習,追求“有教無類”。尤其是在體育“教與學”不斷深化改革的新時期,要切實把“過程”與“結果”有機地結合起來,重結果,更要重過程,構建科學的“過程”評價體系,使“過程”與“結果”平衡發展、和諧發展。
3關于“育體與育人”的意義問題
在體育“教與學”中,領悟“育體與育人”的意義是教學改革的目的。育體,是高校體育“教與學”最重要的任務和目標之一。前教育部長周濟在第八屆全國大運會開幕式上曾強調說:“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社會的棟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僅要求大學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豐富的科學知識、良好的人文素養,而且必須有健康的身體素質。”可見,體育與人的全面發展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曾說:“體者,載知識之車而寓道德之舍也。體育一道,配德育與智育,而德智皆寄于體,無體是無德智也。”蔡元培堅信“健全的精神,必宿在健全的身體”,提出“完全人格,首在體育”的教育主張。但是,受傳統“重智育,輕體育”觀念的影響,學校體育的狀況一直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甚至已嚴重被“邊緣化”和“應試化”,造成大學生身體素質多年來持續下滑。育人,是高校體育“教與學”的邏輯起點和終極目標。因為它是素質教育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特殊的教育屬性和價值,是培養大學生全面發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手段。《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指出,我國教育的戰略主題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融合,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使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可是,以往的體育教學只注重單一的“育體”作用,而忽略體育的“育人”功能,即體育所蘊含的對德育、智育和美育的促進功能,這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其實,體育與德育、智育和美育有著天然的內在聯系,并且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品質,開發學生的智力,提高心理素質,發展學生個性和增強適應未來社會的各種能力。正像所說:“體育之效,至于強筋骨,因而增知識,因而調感情,因而強意志。”
“育體與育人”是體育教學追求的終極目的,也是體育教學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作為高校體育應該樹立既“育體”又“育人”的理念,在體育“教與學”中,要時刻肩負起大學生全面發展和未來幸福生活的重任。因此,高校體育“教與學”不僅要注重體育的“育體”價值,更要重視體育的“育人”功能,應該領悟“育體與育人”的真正意義,把“育體”與“育人”有機結合,融為一體,如此才能發揮體育教學的特殊育人功能,才能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才能適應新時期高校體育教學改革的終極訴求。總之,體育“教與學”是高校體育改革的核心,其它的任何改革都是圍繞著“教與學”開展的,也都是為“教與學”服務的,并且在體育“教與學”的改革中涉及到很多與其相關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著體育“教與學”改革的成敗,還直接影響著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和高校的人才質量。因此,在高校體育“教與學”的改革實踐中,明確“主導與主體”的關系是改革的前提,把握“會教與會學”的內涵是改革的根本,實現“過程與結果”的和諧是改革的關鍵,領悟“育體與育人”的意義是改革的目的。
作者:張浩 趙斌 單位:隴東學院 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