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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關單位:
根據縣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對森林消防工作要求,結合我鎮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的嚴峻形勢。為確保我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竭盡全力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控制工作,特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各村(居)要嚴格落實領導防火責任制,進一步強化“鎮干部管片、駐村指導員管村、村干部管山、護林員管護”的森林防火責任,將森林消防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山頭地塊,清明節期間要組織人員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強宣傳,增強防范意識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森林消防氛圍。大力提倡獻花、植樹等文明祭祖方式,嚴禁上墳祭祖人員在林區燒紙錢、點香、點蠟燭、放鞭炮等違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學校要及時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的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與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切實增強廣大群眾自覺防火意識和火患意識,形成群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相互監管、共同促進”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
三、嚴格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對清明節期間的森林消防工作,鎮政府將成立督查小組,對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查,重點是檢查防火責任是否落實到人、到山頭,護林人員是否到崗到位,幫助各村(居)查找薄弱環節,幫助解決具體問題,發現隱患要督促整改并立即予以徹底消除。
四、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撲火安全,及時查處肇事人員
一旦發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災撲火預案規定迅速出擊,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撲滅后,要及時清理火場,清點人員,并留足人員看守,防止死灰復燃。嚴禁組織老人、中小學生、兒童、孕婦和殘疾人參加撲火,在撲救山火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對上墳燒紙、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災的,將按《森林防火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五、嚴格防火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清明期間,各村(居)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動態和森林火情信息,嚴格執行“有火必報”要求,如實上報,堅持杜絕遲報、瞞報、大火小報等現象的發生。從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間,全鎮實行零報告制度,每天16:00時值班負責人將當天情況上報鎮森林消防辦,報告當天的森林火災發生情況,無火報平安。確保通訊工具暢通,確保信息及時上傳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