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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落實全省政法工作會議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大局,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深入實施“固本強基”工程,扎實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創新、完善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推動司法行政基層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1.深入推進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按照全省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熱點糾紛機制建設工作會議和相關現場會及工作意見精神,繼續加強與衛生、公安、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在進一步擴大醫調會、交調會、勞調會等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覆蓋面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完善組織形式和各項制度,提高建設質量和工作實效,推動人民調解在更高層次、更寬領域發揮積極作用。年內力爭醫調會、交調委會建設率達到90%以上,勞調會建設有較大發展。
2.深化完善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進一步鞏固完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等傳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深化完善經濟開發區、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居區、漁業作業區、高校園區、毗鄰跨界地區等區域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工作,不斷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
3.深化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化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和協作,深化完善訴調銜接機制建設,力爭年內訴調銜接機制建設覆蓋面達到90%以上;加強與公安部門的溝通和協作,積極探索并總結完善運用人民調解機制化解輕微治安糾紛及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糾紛的做法和經驗,深入推進治調銜接機制建設。
4.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結合村級換屆選舉等有利時機,認真做好人民調解員特別是調委會主任的選任工作;積極推進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在鄉鎮(街道)以及有條件的村、居(社區)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和要求,積極開展對調解人員的培訓工作,積極探索和建立分類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司法部統一部署,積極開展爭創“人民調解能手”活動,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5.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繼續開展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有重點地做好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調處工作,不斷完善排查調處機制,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信息及工作建議報送制度。按照司法部統一部署和要求,及時調整并認真做好各類工作報表的統計和報送工作。
6.進一步加大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宣傳人民調解法和人民調解工作,特別是人民調解工作創新成果和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典型,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地方立法調研,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地方立法工作,并適時就相關情況進行宣傳。積極做好省人民調解協會各項籌備工作,組織召開全省人民調解員代表大會,籌備成立省人民調解協會。
二、認真貫徹落實精神,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置幫教工作
7.著力優化安置幫教工作政策環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積極推動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指導各地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優化安置幫教工作政策環境。
8.進一步加強銜接、排查工作。按照《實施意見》要求,認真落實預釋解服刑在教人員信息傳送、核查以及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等各項銜接制度,努力提高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將刑釋解教人員排查納入全省矛盾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調處內容,切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日常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掌握信息。繼續做好定向監測調查、重新犯罪調查統計等工作,會同當地公安部門繼續做好下落不明刑釋解教人員的核查工作。
9.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幫教機制。加強與有關群團組織的協調和溝通,利用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優勢,積極推行志愿者隊伍建設和幫教工作協會建設,動員各方力量開展針對性的幫教活動。進一步深化完善分層分類幫教和動態管理模式,切實提高幫教工作質量。
10.認真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扶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及我省《實施意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著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幫扶工作。繼續深化歸正青少年“導航工程”,進一步推動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重點地幫助“三無”人員和其他有就業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解決就業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11.切實抓好安幫辦自身建設。繼續加強各地安幫辦自身建設,發揮其組織、協調、督促、管理和保障作用。指導下級安幫辦做好日常工作,加強對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了解、督促和檢查,協調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落實好安置幫教工作經費,保障重點人員銜接到位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幫教安置工作的考核。
三、認真實施“固本強基”工程,進一步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
12.進一步加強司法所組織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直屬司法所建設,不斷擴大直屬司法所覆蓋面,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配合政工部門爭取和用足、用好司法行政專項編制,充實基層一線,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建實建強直屬司法所。認真組織實施司法所教育培訓規劃,提高隊伍綜合素質。
1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堅持建設、管理與工作并重,指導司法所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能,以矛盾糾紛尤其是疑難復雜和社會熱點糾紛的預防和調處、扎實做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為基層政府重大決策和依法行政當好法律參謀和助手等為重點積極開展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機制,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中的職能作用。
14.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和形象標識建設。配合計財部門推動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十二五”期間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相關政策,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堅持標準、適度超前的原則,積極推進司法所業務用房建設;根據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配合計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省司法行政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并認真做好落實工作。繼續推進司法所建筑外觀及形象標識建設工作,力爭年內司法所形象標識建設落實率達到80%以上。繼續做好司法所執法用車配發等工作。
15.全面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以理順管理體制、加強人員力量、活躍業務工作、提升社會形象為重點,大力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召開全省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進工作。在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創建和考評基礎上,組織開展星級規范化司法所考評活動,努力建設一批高質量的樣板司法所,充分發揮樣板司法所的示范作用,全面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
16.積極推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召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推進會,制定印發相關工作意見,力爭年內縣級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設覆蓋面達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