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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規范房屋拆除施工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原則
房屋拆除工程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護到位、有序跟進、高低錯開、前后分開、廢用隔離、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責任主體
房屋拆除單位為拆除工程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轄區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貴,區住建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各項目包掛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相關規定。
三、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拆除安全備案制度
根據《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條例》和《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進行房屋拆除前必須辦理拆除備案手續。拆除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拆除施工單位對參加拆除的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教育,進行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拆除技術技能,凡沒有拆除技能的人員一律不準參加拆除工作。
(二)堅持拆除安全合同制度
按照誰被委托誰負責的原則,拆除工程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必須簽定拆除合同,被委托方嚴禁掛靠、轉包和分包拆除工程。合同內容必須包括安全拆除、安全清運、拆除現場管理及為操作人員購買不記名場地險等條款。委托方應根據拆除量收取被委托方的安全保證金,待拆除清理工作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如數退還。
(三)堅持拆除技術規范、規程制度
房屋拆除單位實施拆除時,必須按章操作,規范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保護措施,尤其要預防高空墜落與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拆除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安全帶,高空作業設置的腳手架及挑梁柱必須堅實穩固,保證施工安全。各種起吊設施設備性能必須安全可靠。爆破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火災預防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拆除現場必須設置隔離網及安全警示標志,派專人看管,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堅持多方位排查,做到“干凈拆除”,對被拆除房屋做到人走屋“凈”,并摸清房屋的水、電、暖、氣、通訊等各種管線布置,實施阻斷,杜絕拆除過程中出現跑、冒、滴、漏等現象。拆除程序必須規范,杜絕盲目蠻干、違章操作、混亂無序的現象,做到科學拆除、文明拆除。
(四)堅持拆除安全檢查制度
實行分片歸口安全管理,由專人負責,采取拆除施工單位自查自糾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專項檢查整治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限期排除和整改。堅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須在當日報告區政府及區住建局。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忽視拆除安全工作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輿論曝光,情節嚴重的將追究責任。
四、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一)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
2.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3.拆除房屋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4.拆除房屋的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5.拆除房屋的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二)機械拆除
1.當采用機械拆除房屋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房屋,必須按照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
2.拆除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房屋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4.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必須使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5.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行氣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
6.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第一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7.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定作業。
(三)安全防護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持證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
3.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4.施工單位必須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責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五、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房屋。施工期間的臨時設施,應與被拆除房屋保持安全距離。
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危險作業(包括登高作業)和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6.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③安全技術交底;
④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⑤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⑥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7.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房屋拆除工程環保管理制度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拆除作業施工時,拆除現場應配備足夠的灑水車和霧炮車,并在施工時不間斷的灑水降塵。拆除垃圾應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及時用6針以上的防塵網進行覆蓋。拆除完畢后應及時拉建圍墻進行封閉。拆除現場不得傾倒生活垃圾,如發現應及時清運。
轄區內其它各類構筑物及市政道路等的拆除工程,依照本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