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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土地調控和計劃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市域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政〔〕102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年度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用地情況,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市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緊密結合城區功能定位的總體要求,切實安排好社會發展用地,保障民生項目用地,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土地利用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優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基本原則是:
1.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有保有壓,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3.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嚴格保護耕地;
4.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用地,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5.規范土地供應方式,促進市場對土地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發揮;
6.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二、計劃指標
(一)供應總量
年土地供應總量約1485.71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約854.31公頃,鼓勵和引導利用存量建設用地631.4公頃。
(二)供應結構
在年土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59.17公頃;工業倉儲及其他產業用地191.81公頃;住宅用地818.75公頃,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房用地、安置房用地、經濟適用住房類用地242.37公頃,含各類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76.38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97.0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18.93公頃。
三、土地供應導向
(一)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時序,著力改善民生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確保各類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應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70%,著力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整治搬遷、重點工程建設拆遷等項目用地。緊密跟蹤市場形勢,優化住宅供應方式和時序。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發展,解決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繼續保障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土地供應,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
(三)優先保證具有高效、高輻射力的優勢產業的用地供應,支持重點產業集聚區和功能區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四、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新區管委會,各城市區人民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工作。
(一)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落實供應計劃的地塊公布機制。土地供應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城市區政府提出的土地供應計劃安排建議方案,將年內擬供應的住宅、商服、工業倉儲地塊情況向社會公布。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供地計劃的,各城市區政府應當于每季度末前,依據計劃執行和土地供需等情況,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計劃修訂方案,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調整后的地塊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計劃實施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完善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城市區政府的聯動機制。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城鄉規劃局等部門要主動服務,定期協調解決供地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要加快審批,推進計劃實施。各城市區政府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與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城鄉規劃局等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供地計劃順利實施。
(三)加強供地計劃的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城鄉規劃局要及時總結供地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通報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的,應及時做好計劃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