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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財政收支審計項目;財務收支審計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及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專項資金審計及調查項目;市委、市政府交辦或臨時追加的審計項目進行講述。其中包括: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鄉(鎮)財政決算審計、被審計單位、完成時間、重點跟蹤審計項目、決算審計和專項審計項目、被審計單位及人員、完成時間、地方政府債務情況審計調查、安全工程、農村勞動力、教育投入政策執行情況、新農保資金使用情況等,具體材料詳見:
20**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已經市政府批準,現通知如下:
一、財政收支審計項目(21個)
(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17個)
被審計單位:財政局、地稅局
延伸審計單位:建設局、發改委、人口計生委、科技局、行政服務中心、煤炭局、中小企業局、城鎮化促進局、陸管局、檔案局、移民局、農機局、體育局、供銷社、市委黨校
完成時間:20**年5月
(二)鄉(鎮)財政決算審計(4個)
被審計單位:城關鎮、龐村鎮、**鎮、**鎮
完成時間:20**年**月
二、財務收支審計項目(14個)
被審計單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公用事業局、總工會、衛生局、畜牧局、公安交警大隊、第二實驗小學、自來水公司、婦幼保健院、第一面粉廠、**實業公司
完成時間:20**年**月
三、重點建設項目及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16個)
(一)重點跟蹤審計項目(5個)
1.北環路改擴建項目
2.**高速公路**連接線改擴建項目
3.**市區段綜合治理項目
4.**故里擴建項目
5.中醫院病房樓建設項目
完成時間:20**年**月
(二)決算審計和專項審計項目(11個)
1.20**年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專項資金審計
2.**路、**路、**路竣工決算審計
3.20**年度市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基金項目決算審計
4.市廉租住房惠民小區一期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5.**五庫、**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6.**、**、**等鄉(鎮)衛生院改造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7.**、**等鄉(鎮)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8.城關、**等鄉(鎮)計生服務站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9.**、**、**等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等鄉(鎮)敬老院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11.新區**南路、**南路竣工決算審計
完成時間:20**年**月
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41個單位、46人)
被審計單位及人員:
(一)原**鄉黨委書記、鄉長
(二)原**鄉黨委書記、鄉長
(三)原**鄉黨委書記、鄉長
(四)原**鎮黨委書記、鎮長
(五)原工業區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六)原**鎮鎮長
(七)原**鎮黨委書記
(八)原**鎮鎮長
(九)原**鎮鎮長
(十)原**鎮鎮長
(十一)原鹽業局局長
(十二)原黨史辦主任
(十三)原中小企業局局長
(十四)原團市委書記
(十五)原科協主席
(十六)原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十七)原殘聯主席
(十八)原婦聯主席
(十九)原市委黨校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
(二十)原水利局局長
(二十一)原發改委主任
(二十二)原農機局局長
(二十三)原人口計生委主任
(二十四)原民政局局長
(二十五)原建設局局長
(二十六)原市場中心主
(二十七)原科技局局長王振民
(二十八)原煤炭局局長
(二十九)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三十)原二輕局局長
(三十一)原**高中校長
(三十二)原駐京辦主任
(三十三)原供銷社主任
(三十四)原糧食局副局長
(三十五)原統計局副局長
(三十六)原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三十七)原政法委副書記
(三十八)原房管局副局長
(三十九)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明辦主任
(四十)原水泵廠廠長新晨
(四十一)原**公司經理
完成時間:20**年6月
五、專項資金審計及調查項目(**個)
(一)地方政府債務情況審計調查(系國家審計署統一組織項目,20**年4—6月完成)
(二)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跟蹤審計(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12月完成)
(三)農村勞動力“陽光雨露”培訓資金審計(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5月完成)
(四)全省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審計(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5月完成)
(五)質量技術監督系統20**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9—11月完成)
(六)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建設資金專項審計調查(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5月完成)
(七)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資金審計調查(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5月完成)
(八)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政策執行情況審計調查(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月完成)
(九)家電、摩托車下鄉實施情況和效果審計調查(系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項目,20**年3—5月完成)
(十)新農保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系市定項目,20**年3—5月完成)
六、市委、市政府交辦或臨時追加的審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