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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通過清理核查。從根本上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推進我市低保工作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轉變,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主要任務。一是完善政策。進一步調整低保政策。創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請審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對全市現有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認定資格,做實低保人數。三是促進公平。進一步強化管理和監督,全面實現陽光救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基本原則。一是統一組織。清理核查工作由市里統一部署。對于農村低保中合戶、分戶,平均化發放,低保折沒有發到戶等問題進行糾正。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要堅決予以清退,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四是確保穩定。加強信訪工作力量,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二、實施方法
(一)制定方案。市里制定出臺《市城鄉低保對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根據省民政廳新的低保政策,月初。出臺新的城鄉低保工作《實施細則》
(二)科學測算保證規范。結合貫徹落實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和省物價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規范測算工作的意見》精神。采用“基本生活費用支出法”科學測算我市的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實施,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信息比對。財政、社保、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向民政局提供相關數據。與財政、社保、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檢驗申請家庭是否隱瞞財富收入,初步判斷其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否需要進一步入戶核驗。經比對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民政局向該家庭出具《不予保證通知書》寫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銷毀《低保證》
(四)召開會議并組織培訓。月中旬。對基層參與清理核查人員進行政策理論、業務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訓,為開展清理核查做好準備。
(五)重新登記。鄉(鎮)街道要依據現有檔案資料。對現有低保對象進行重新登記,重新填寫全省統一制式的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申請表》下稱《申請表》并由申請人(指戶主自己或申請家庭授權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報家庭財富、收支情況,補齊相關證明資料;同時建立困難家庭誠信評價機制,由申請人簽署《誠信許諾書》并簽字畫押。
造成家庭終年困難,因臨時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無變化或變化不大的重點家庭,可不入戶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補齊相關手續和檔案資料;對家庭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以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較大,但由于一些客觀因素,短期內生活困難的一般家庭,要嚴格依照省里規定的清理核查順序,進行重點清理核查。
(六)聯合入戶。對于重新登記后經初步判斷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聯合進行入戶初審(聯合入戶不得少于2人)并依據申請人填報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資料,通過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逐戶核實申請家庭實際生活狀況,財富、收支情況,并填寫全省統一制式的吉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審批表》下稱《審批表》民政局要對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聯合初審結果進行入戶抽查,抽查比例不應低于30%
(七)資格評議。對于聯合入戶后認定合格的家庭。并依據自愿原則,允許一定數量的村(社區)居民到會旁聽,以確保評議的公正、透明。評議前,村(社區)明顯位置張貼《會議通告》告知村(社區)居民評議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評議時,首先由民政局說明信息比對情況,然后由鄉(鎮)街道說明申請家庭入戶核實生活狀況、財富收支情況,最后由參會“聯合審查組”成員,依據調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測算的保證規范,進行評議,最終確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條件。同時要根據申請家庭收支狀況、困難水平、家庭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將符合條件家庭成員劃分成不同類別予以分類保證,重新核定補助金額。公開評議過程中,還要適當征求參與旁聽的村(社區)居民意見。
(八)資格公示。村(社區)要按民政局和鄉(鎮)街道的要求。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板張榜公示7天,并注明市、鄉(鎮)街道兩級低保工作機構的舉報電話,公開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九)資格審批。經公示無異議的民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按戶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機構,社會化發放低保金;經公示有異議的由民政局責成鄉(鎮)街道及時通告申請人,由“聯合審查組”對居民舉報信息進行重點審核,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順序納入保證范圍;不符合條件的由民政局向該家庭出具《不予保證通知書》寫明不予保證的原因,收回并銷毀《低保證》
(十)信息錄入。首先。依據《申請表》和《審批表》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詳細、準確地錄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統”民政局對鄉(鎮)街道錄入的基礎信息進行系統內審核,經校對確認數據真實可靠、符合邏輯后,完成低保對象系統內審批和低保金社會化發放操作。
(十一)建立檔案。民政局根據《吉林省社會救助檔案管理方法》要求。按戶建立紙質檔案,由民政局統一保管。同時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統中按戶建立電子檔案,電子檔案要與紙質檔案內容一致。
(十二)保證情況公示。鄉(鎮)街道負責設立公示板。方便社會群眾監督。民政局在市政府網站,對現有低保家庭保證情況進行公示。對于那些臨時重病重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收入無變化或變化不大的重點保證家庭,可不進行公示。
(十三)總結演講。月日前。將清理核查工作情況(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取得效果;清理核查后低保對象人數、類型構成;已清退人數、類型構成等)形成詳細演講上報市政府。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含電子文檔)上報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局)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分工負責,層層包保,責任到人。同時,財政、社保、房產、工商、車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局做好此次清理核查,為民政局提供相關數據,建立跨部門家庭財富收入信息比對機制,為清理核查工作發明有利條件。
(二)兩級管理”三級聯審”政策調整后。村(社區)不再負責受理低保申請和審核工作。
主要負責信息比對、收支核定、入戶核查、資格審批、信息公示、檔案管理、數據復核,市、鄉(鎮)街道兩級及村(社區)具體職責如下:民政局承擔低保審批管理工作。核發《低保證》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資金管理和社會化發放等工作。鄉(鎮)街道承擔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負責配合民政局做好申請受理、收支核定、入戶核查、資格評議、信息錄入、日常管理、組織公益勞動等工作。村(社區)主要受民政局或鄉(鎮)街道委托,負責政策宣傳、事項通知、人員公示、協助入戶等服務性工作,并負責隨時監測低保家庭財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員的變化情況。
由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組成“聯合審查組”共同入戶核定申請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及家庭財產、收支情況,所謂“三級聯審”指在民政局主導下。共同公開評議、審批申請家庭的低保資格。聯合審查組”人數應不少于7人,組長由縣級民政局主管局長或社會救助工作機構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員、鄉(鎮)街道民政助理或低保專職人員、村(社區)低保專干和駐鄉(鎮)街道、村(社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群眾代表組成。除組長外,其余成員要隨審查區域的不同而進行調換。
(三)公開透明。清理核查前將調整后的新政策、申請審批新流程以及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義、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傳單,發放到所有困難群眾手中,最大限度爭取困難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讓社會各界群眾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義,主動支持清理核查工作。此基礎上,還要以清理核查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公開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開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的基本信息,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監督和管理,全面實現“陽光救助”
(四)嚴格順序。嚴格依照新政策、新流程開展清理核查工作,絕不能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清理核查過程中,必需逐戶逐人核查、比對,認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確保工作取得應有效果。
(五)落實責任。嚴明工作紀律,層層分解責任,責任落實到人。誰出問題誰負責,對違規違紀人員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冒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同時,要建立監督巡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設立舉報咨詢專線電話,疏通舉報渠道。清理核查期間,符合條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應照常發放;不符合條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對象,民政局應從清退的下月起停發低保金。穩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務,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效果的關鍵,一定要結合當實際,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辦法,切實抓緊抓好,防止出現大規模集體上訪等不穩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