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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
本通知所稱建設規費是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建設經費(易地建設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白蟻防治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檔案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全區工業工程建設項目和城區以外的非工業工程建設項目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另行制訂。
二、收繳管理
為從源頭上收繳好建設規費,明確除高新區的建設規費由高新區規費征收中心負責收繳外,城區建設規費由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規劃分局窗口負責代收,其他鎮的建設規費由建設局窗口負責代收。具體由規劃分局和建設局窗口在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環節收繳,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區規劃分局和建設局嚴格按照“先費后證”的要求,建設規費未繳清的項目不得發放規劃許可證。建設規費不允許緩繳。
(二)區規劃分局和建設局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在發放規劃許可證前,按照規劃建設面積和收費標準核定建設規費金額,并開據建設規費繳費通知單,繳款人至行政服務中心銀行網點繳費,由銀行開據收費收據。繳款人憑收費收據及其他申報材料至窗口領取規劃許可證副本。
(三)區規劃分局和建設局需將規劃許可證正本的發放環節納入區行政服務中心。對于建設面積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規定面積5%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窗口按以上程序全額補收建設規費后,方可換發規劃許可證正本。
(四)補辦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工作納入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具體按以上操作程序執行。
三、減免規定
(一)減免事項
1、下列單位和建設項目免繳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1)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
(2)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用房、圖書館、辦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建設;
(3)敬老院、安息宮等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4)人防及污水處理工程。
2、各類醫院的醫療用房、辦公樓、食堂等建設項目免繳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3、區確定的優惠政策,按區有關文件執行;
4、其他原因確需減免的。
(二)減免程序
符合上述1-3項減免規定的單位,到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規劃分局或建設局窗口辦理減免手續;由于其他原因確需減免的,由建設單位向規劃分局或建設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區行政服務中心按月匯總后報區政府,經區長召集分管副區長和有關職能部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出具會議紀要,規劃分局或建設局窗口按會議紀要精神執行,并報財政局窗口備案。
四、使用管理
(一)建設規費屬政府財政性資金,應當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實行“窗口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專款專用”的管理模式,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
(二)城區建設規費由區規劃局窗口代收后,直接解入財政專戶,區財政局每月根據規劃局窗口提供的征收清單,將資金劃轉有關部門。其中:農發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額返還農發區使用,牛塘鎮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根據建筑面積按60元/平方米返還給牛塘鎮。
(三)代各鎮收繳的建設規費,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提供返還清單,區建設局審核后,區財政局每半年將資金返撥給各鎮(開發區),由各鎮(開發區)列入鎮(開發區)預算外資金安排使用。
(四)開發建設單位已按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的,可向有關執收部門申請返還已繳納的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建設規費必須專款專用,并按要求編制項目預算,區財政局按預算核撥資金。
五、加強監督,防止各類違紀行為
各職能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相互協作,形成建設規費收繳管理的合力。區建設局要加大陳欠建設規費催繳力度,區規劃局、國土局要積極配合,嚴格把關,有拖欠建設規費行為的單位,不得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銷售許可證》和《房產證》,不得參予武進掛牌土地招標。區監察、審計、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建設規費收支管理情況的監督,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確保建設規費足額征收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