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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創建目的
當前,我區農業正步入傳統農業向現代高效農業轉變的新階段,農產品面臨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廣大居民對農產品需求層次不斷提高。因此,以推進品牌農業創建工作為突破口,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使我區農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把品牌農業創建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強農業企業(園區、基地)的創建意識,通過品牌農業的創建,做大做強優勢特色農產品,進一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強化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創建工作,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品牌農業申報推薦初審小組,負責各級各類品牌農產品的初審推薦工作。初審小組成員由區農林局、發改局、財政局、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的有關職能科室骨干工作人員組成,由區農林局分管局長任組長,區發改局、財政局、質監局、工商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全區品牌農產品的申報事項,須經初審小組成員討論通過后方可申報。對申報成功的各級各類品牌農產品享受該實施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凡是未經初審小組同意而申報成功的各級各類品牌農產品,政府不予獎勵。
三、嚴格審核程序
對于審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下簡稱“三品”)和各級各類名優農產品品牌的,首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預審、初審領導小組初審后,報權威部門評定;再由區品牌農產品培育指導委員會根據評定結果進行集體審核、兌獎。
四、規范申報條件
凡是推薦申報的農產品品牌,必須符合《區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產量和產值;有良好的產地環境和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有較高的產品科技含量和企業誠信度等考核評審指標。
五、完善獎勵政策
1、“三品”獎勵政策。凡申報成功一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獎勵標準分別為5萬元、6萬元;申報成功一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產品,獎勵標準分別為1萬元、2萬元。但同一個企業或產地申報的“三品”品牌產品,按申報的最高獎勵標準執行,不重復計獎。積極鼓勵申報同一品牌的系列產品,但只主獎1個產品,其余系列產品申報成功后補貼1萬元。
2、名優農產品(商標)獎勵政策。對于當年申報成功的市名優農產品、市名牌產品或市知名商標,一次性獎勵標準分別為0.5萬元、1萬元;對于當年申報成功的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于當年申報成功的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一次性獎勵50萬元。凡年內創建的不同級別的同一類品牌產品,按上限予以獎勵,不重復兌獎。
3、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區獎勵政策。年內創建成功的江蘇省和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園區(以通過專門機構驗收為準),一次性獎勵標準分別為5萬元和20萬元。
4、其他獎勵政策。積極鼓勵地方或企業申報原產地證明商標或地理標志產品,凡申報成功一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加工類農產品納入工業類產品實施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