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關于調整統一收費征管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調整原則
降低費率,減輕負擔;明確優惠,鼓勵發展;分段結算,統一征收。
二、征收范圍
在本鎮行政區域范圍內,除外商獨資企業外,凡經工商注冊登記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個人。
三、征收標準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對防洪保安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市場物價調節基金、農業發展基金、社會負擔公益事業費等基金和規費繼續實行統一征收,征收標準如下:
1、工業企業按銷售收入0.7%的標準征收;
2、交通運輸、建筑安裝、房地產、旅游飲食等企業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0.6%的標準征收;
3、商品流通企業中的零售企業按銷售收入0.4%的標準征收,批發企業按銷售收入0.2%的標準征收;
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按銷售收入0.1%的標準征收;
5、其他行業企業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0.6%的標準征收;
6、個體工商戶按照上述相應行業標準征收。
四、優惠政策
1、對年開票銷售達5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新辦內資企業另行優惠)實行普惠制,按銷售超額累進,費率遞減的征收辦法優惠。
2、為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新辦工商內資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兩年內免繳統一收費。新辦企業必須經過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享受統一收費優惠政策。凡是企業因變更登記、分立或合并、異地搬遷、轉制而設立的,均不享受本優惠政策。
五、征管辦法
統一收費的征管仍由財政部門負責,委托地稅部門代征。
六、村辦企業統一收費返回
村辦企業統一收費征收后,按實征額的27%返回給村。
由鎮財政部門負責解釋。凡此前文件與本文件有差異的,一律以本文件為準。今后如遇國家和省市出臺新的政策,則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