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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道建設
工業集中區的排污主管道建設,提升泵站由鎮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
二、接管范圍及條件
(一)接管范圍
(二)接管條件
1、接入污水處理廠的廢水必須符合接管標準,COD在500mg/L以下。
2、園區接管企業應與企業所在村委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再由所在村委與污水處理廠簽訂相關協議,并由所在村委指定專人管理。
3、園區重點排污企業,必須自建污水集水池,配備提升泵,裝好流量計,以保證集水池污水穩定達到接管標準和污水處理廠的維修停用期間的污水收集。提升泵的管理由污水處理廠負責,管理人員的工資由企業承擔。
(三)接管容量
工業集中區接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總量在2000噸/日以內。
三、收費標準
1、凡接入污水處理廠的排污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環評審批規定的排放容量,一次性按500元/噸交納污水處理廠接入費,排放量低于100噸/日并超過50噸/日的按5萬元收取。
2、所有生活污水的新建企業接管費按3萬元/戶收取,所有生活污水的老企業在7月30日前接管的免費接管,7月30日以后強制接管的則按3萬元/戶收取。
3、污水處理費的收取標準根據排放廢水的水質濃度、水量及運行成本和管理成本,由污水處理廠參照審定的指導價與所在村委商定,并報鎮環保所備案,核算后確定收費標準,另行收取。
4、按照“誰投資誰得益”的原則,接管費由鎮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收取,年終按鎮政府70%,污水處理廠30%的比例結算。
5、污水處理廠從污水處理費中每年按一定額度返還所在村委協調管理費。
6、接管企業排污總量一次核定后不得擅自增加,對未批先建的項目,一律不得接入,并依法予以取締,經濟損失由投資者自負。
7、符合接管條件的企業如果在7月30日未接管的,將由環保部門責令其停產整改。
四、日常管理
1、污水處理廠受鎮政府委托,將對所轄排污企業實施采樣的監督,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采樣或干擾采樣。對超標接管企業或嚴重影響到污水處理廠達標處理的企業,可申請環保部門采取相關必要措施。
2、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質運轉管理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確保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