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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協稅護稅工作的領導,成立由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鎮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全鎮范圍內的協稅護稅工作。
為便于管理和業務開展,鎮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鎮協稅護稅辦公室),實行經費獨立核算,人員統一管理。辦公室主任由鎮財政所所長同志兼任,由財政所副所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事務,國稅、地稅派駐專職干部指導開展工作。專設辦公窗口,國稅、地稅相關業務統一進駐實行合署辦公。進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二、確定征管主體
國稅局和地稅局作為稅收征管的法定機構和主體。鎮協稅護稅辦公室是為貫徹落實社會化辦稅精神而建立的,為國稅局、地稅局的個體稅收受托代征單位,并在其受委托范圍內,進行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同時,鎮協稅護稅辦公室應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簽訂相關個體稅收、規費等委托代征協議。
三、核定征管范圍
鎮協稅護稅辦公室,對本鎮轄區范圍內的所有個體工商戶(含有證和無證)、臨時經營戶、私房出租戶等納稅人,依法進行稅費征收并及時足額解繳入庫。征收項目包括:
1、稅收: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2、規費:經省政府公布的收費目錄,包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市場物價調節基金(簡稱統一規費)和環衛有償服務費、垃圾處理費、治安聯防費。征收項目按國家稅法規定和省、市公布的行政性收費目錄的標準依率計征,符合條件減免或緩征,送上級有權執行機關批準。
四、統一人員管理
鎮協稅護稅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從原國稅、地稅臨時助征人員中擇優劃轉或向社會公開招聘,性質為企業職工,人數暫定8人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聘用期限原則上一年一簽,期滿經考核合格可以續簽。并報鎮組織科備案。
鎮協稅護稅辦公室,要加強對協稅護稅辦公室人員(包括國、地稅進駐人員)的考核管理;對國、地稅派駐人員的考核結果。國地稅部門應作為其對他們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加強業務管理
1、國稅、地稅主管業務部門要對鎮協稅護稅辦公室進行業
務指導、制訂相關制度、進行業務培訓、實施工作考核等工作。
2、鎮協稅護稅辦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內
部崗位責任制,嚴格日常監督和考核,實行績效掛鉤。
3、建立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信息交換制度,實現信息共享,杜絕漏征漏管,并制訂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業務操作規范。
4、統一稅收票據和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和繳驗制度。
六、制訂獎勵機制
鎮協稅護稅辦公室要建立對協稅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制度。實行核定基數,超收獎勵等措施。具體考核獎勵制度另行制訂。
國稅、地稅部門要按照社會化辦稅的要求,將個體稅收委托代征業務手續費按時足額撥付給鎮協稅護稅辦公室,確保其業務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