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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和諧交通、文明交通、綠色交通”為主題,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進一步健全城市交通綜合治理機制,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運用教育、實踐、管理、建設等手段,綜合整治城區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最大限度地改善城區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區道路交通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整治合力,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公安、建設、交通、城管、教育、工商、安監、監察、文明辦、共青團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各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組織協調、信息收集、檢查考核等工作。
三、整治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實現以下工作目標: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不文明交通陋習明顯減少,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交通行為守法率分別達到95%、90%和80%以上。
(二)交通組織科學合理,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和各類交通管理設施規范、齊全、有效。
(三)城區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0%,中心城區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
(四)公交優先政策得到有效落實,交通結構進一步優化,公交分擔率明顯提高。
四、綜合整治步驟
此項綜合整治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啟動階段。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舉行啟動儀式;開展集中宣傳,大張旗鼓宣傳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由公安、建設、城管、交通等主要職能部門組織調查摸底,列出影響城區交通安全暢通的主要問題,采取綜合措施予以全面整治。
(三)鞏固深化階段。深入查找城區道路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
(四)綜合考核階段。對照總體目標要求進行考核和總結;在此基礎上,迎接省市城市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檢查驗收。
五、工作措施
(一)組織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1.由宣傳部牽頭,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開設專欄,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報道,將交通安全宣傳觸角延伸到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社會效應。
2.公安交巡警部門要結合交通安全“五進”宣傳,在對廣大交通參與者普遍進行交通法規、交通安全常識教育的基礎上,分別對駕駛人、外來人員、中小學生等重點群體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做到文明開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
3.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法定義務,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機制,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并研究落實職工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等內部考核獎懲直接掛鉤措施。
(二)組織對重點區域及路段、路口的交通整治
1.排查治理交通“堵點”、“亂點”和“黑點”。由公安部門牽頭,建設、城管等部門配合,對排查確定的城區道路交通“堵點”、秩序“亂點”、事故“黑點”逐個進行研究,明確整改部門、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開展掛牌整治,確保整改進度。
2.深化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以路、流虹路等創建文明示范街(路口)為突破口,以車站、學校、醫院等周邊道路為重點,從嚴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違規轉彎、掉頭、變道和不按規定讓行等重點違法行為,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
3.強化重點車輛源頭管理。涉及機關公務車輛、警車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交巡警部門按月匯總,通報給監察部門,反饋所在單位;實行公交車、出租車部門聯動管理制度,由公安交巡警部門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定期抄告,交通主管部門在內部處理時要與勞動用工、工資獎金掛鉤,真正將源頭監管落到實處;繼續加大對摩托車、電瓶三輪車、人力板車的管理,確保禁(限)行措施落到實處;以開展施工車輛集中整治為載體,在深化源頭監管措施的同時,重點加大拋灑滴漏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4.整治靜態交通秩序。建設部門根據公共停車場分布和實際停車需求,加快城區尤其是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年底前新增停車泊位300個以上;城管部門要集中執法力量,重點取締占道經營、堆物、搭建等違法行為,還道路于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門要加大巡管力度,從嚴查處違章停車行為,對妨礙交通的違停車輛,一律實行拖移。
(三)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礎設施
1.加快城市道路建設步伐。啟動至城市快速干線、河路的新建工程,大道、路等主干道的拓寬工程,以及路、路、路等延伸工程,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同時,加大對城區背街小巷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環。
2.規范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建設部門要堅持道路建設與交通管理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配套建設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道路監控等基礎管理設施。年內完成南部新城區笠澤路、梅石路口等7個交叉路口的多相位信號燈、人行橫道燈及電子警察的設置工作,協助交巡警部門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標志的設置,特別是城郊結合部道路和主要出入口指路標志體系建設,做到系統性、連續性、一致性相統一,確保道路信息準確、傳達迅速。
3.科學組織城市交通。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城市交通組織研究,立足解決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制定交通組織疏導對策,科學合理分配路權。要加強路通組織,進一步改進渠化措施,在易堵路段的交叉路口中央劃設黃色網狀線,禁止堵塞路口;在右轉車道停止線前方和支路進入主次干道的路口劃設黃色網狀線,保障讓行規定的落實;在非機動車流量大的路口前移非機動車停止線,提高非機動車通過率;在多相位信號控制路口,增設路面導向箭頭和車道行駛方向標志,方便機動車提前變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要暢通道路微循環,改善區域交通,利用支路、街巷組織單向交通,分擔主、次干道交通壓力,均衡交通流量。要根據城市路網結構特點,分車種合理組織交通,明確通行區域、時間。要落實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制度,快速撤除事故現場,完善社會化的故障車救援機制,快速清除道路障礙。
(四)大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
按照“效率優先”原則,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能和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年內在鞏固非標殘疾車治理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城區限制摩托車發展和在中心城區禁止摩托車通行措施。根據《市公共交通和客運出租車發展規劃》,加大公交發展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在增加公共客運車輛投入、提高車輛運能的同時,對公交線路、??奎c進行優化調整,擴大覆蓋范圍,延長營運時間,不斷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擔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擺上位置。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綜合整治擺上城市管理和創建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緊抓實。
(二)密切配合,建立機制。各部門要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分工和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組織開展好城區交通綜合整治。要完善城市交通綜合管理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推動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從嚴督查,強化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計劃,落實責任,加強檢查。領導小組將通過聽取匯報、現場督查等方法,加強對綜合整治各項措施落實過程和結果的督導。在綜合整治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依法文明、規范執法,嚴格、科學管理,提高執法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