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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條件
二、參保人員繳費標準
對截止,男性不足60周歲、女性不足55周歲的鄉村醫生,由各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所在鎮(區)經考核后聘用,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年前參加工作的,從年1月開始補繳;年之后參加工作的,從實際參加工作時間開始補繳,補繳費用標準按《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執行。以后由聘用單位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正常繳費。
三、對達到退休年齡的注冊在崗鄉村醫生補償標準
對年齡達到或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截止,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本市注冊在崗鄉村醫生,由各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所在鎮(區)統一解聘。根據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工齡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一年工齡690元。
四、參保和補償的辦理方式
各地要以鎮(區)為單位統一辦理一次性補償、參保手續。需補繳的,在辦理參保手續時一次性補繳。接軌后的正常繳費標準,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要求辦理。
五、資金來源
(一)經濟開發區和臨滬經濟區內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由區財政承擔,其他鎮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由市財政承擔40%,鎮財政承擔60%。
(二)鄉村醫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補繳資金實行個人為主(個人承擔70%),市鎮適當給予一次性補助(市、鎮補助補繳金額的30%)的辦法,其中市財政承擔一次性補助的40%,鎮財政承擔一次性補助金額的60%;經濟開發區、臨滬經濟區鄉村醫生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資金補助部分由區財政承擔。
本意見由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